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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中介,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得到有效的资金供给,对于企业来说,它减缓了融资的难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同时也完善了金融市场体系。随着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兴起,对于实体经济的裂纹(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拓宽了投资渠道,以缓解流动性过剩,为目前的货币问题发挥积极作用。而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应该如何改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这些问题都值得去仔细探讨和思考。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法律规范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界定
1.私募。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发行方式的差别。简单来说,公募等于公开发行,私募则是私下发行。其次两者的发行对象不同。
2.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又称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指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为对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型投资而设立的工具。基金型态可为公司或合伙等。广义的权益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证券基金。二者的最重要区别就在于投资对象或者投资产品的不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的高增长潜力,主要是通过管理的发展方向或一系列特殊的制度设计来捕捉和控制投资企业和战略政策的制定。它的流动性较差,并且往往具有较长的持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多为公共二级证券市场[1]的证券。而这些既有长期投资(长线),也有短期的投资(短线)。对冲基金也属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它们的流动性都很强。
2.私募股权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两者并购目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追求的是供应和实业的垄断,而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是高回报率和及时的退出。
两者并购对象不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对象是非上市的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为其包装后上市以实现投资回报。产业投资基金的并购对象则不限。
三、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目前最流行的投资工具,私募股权基金不僅有着高门槛、高收益、高效率“三高”特征,也是融资和投资结合的过程。主要特点表现在:
1.募集方式的非公开性。私募股权基金不能通过媒体宣传、新闻发介、广告宣传等方式公开宣传或者通过证券市场向社会公众进行募集,其只能私下向特记的机构或者有资格的个体等募集资金。
2.权益性资本投资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不仅包括对企业的资金支持,还包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但需要区别的是,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这种管理仅是一种资本经营、增值管理,一切的动因皆为其获取合适的退出时机以资获利,企业的长效展并不是其追求的目的。
3.投资对象特定性。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目的是在企业的未来获得收益,因此其高度关注企业的成长空间,这包括企业的创建者、企业的管理理念、共同愿景、团队队精神等等一系列的企业核心价值。
4.收益上的高回报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行业。私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者一般就会设想好其推出的渠道和方案,以便在将来以高溢价[2]退出被投资企业,实现其较高的回报率。
四、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类型
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类型和各国无差异,主要也是实践证明的三种: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公司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而基金本身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上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是多个投资者采用集合投资的方式共同投资所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在公司型基金中,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则以全部资产为限对自身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进我国后,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环境和信用机制,导致信托型基金异化为“契约型”基金。“信托的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之设计”。滥觞于英美法的信托制度,其最为突出的特征即为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规则:受托人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
3.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是对合伙制的创新,有限合伙对外跟公司一样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对内却将其合伙人分为两类主体,一类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投入大部分资金,不参与经营管理,但只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另一类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只投入少部分资金,但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
五、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现状及评析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规范缺位。虽然资本市场孕育着对私募股权基金这样的金融工具的巨大需求,但作为一个私募基金来连接资本市场和投资规则平台市场仍然没有建立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在我国PE基金的设立、募集、运作直至退出,无法可依的状况经常发生,使市场出现了混乱。这种情况下,PE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政府行政监管职能发挥作用。
2.中介服务机构的问题。我国的中间质量和数量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活动显著特点服务市场仍显不足,人才匮乏、专业水准低。在进行调查评估时,其所出具的意见容易产生失误或者不实,不能准确的反应情况。
私募股权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在设计运用各种金融投资工具方面为PE公司运作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组织。组织主要有资产评估机构、审计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等。
3.自律组织缺失。高效的行业自律要求行业协会能够充分地发挥服务作用,如果一个行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的话,行业自律也就无从谈起。因为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和监管职责,大多数自律组织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形同虚设。
注释:
[1]PE二级市场(PESecondaryMarket)在国内尚属陌生概念,主要指从已经存在的LP手中购买相应的私募股权权益,也包括从GP手中购买私募股权基金中部分或所有的投资组合。二级市场出现的意义在于满足现有投资人的获得流动性的需求,是PE基金的一项新的退出渠道.
[2]溢价乃指所支付的实际金额超过证券或股票的名目价值或面值。而在基金上,则专指封闭型基金市场的买卖价高于基金单位净资产的价值。高溢价股就是溢价较高的股票。溢价(Premium):我们通常说一支股票有溢价,是指在减掉各种手续费等费用之后还有钱.
参考文献:
[1] Stefano Caselli.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in Europe: Markets, Techniques, and Deals[M]. US: Academic Press,2010.
[2]Reiner Braun .The risk appetite of private equity sponsors[J]. 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 ,2011.
[3]夏斌.部分国家和地区私募基金监管[J].财经,2000(2).
作者简介:张书红(1965—),1993年7月夏创办了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任邯郸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第四、五、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邯郸市丛台区第八届、第九届人大代表,邯郸市政协第十、十一届委员、提案委委员。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法律规范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界定
1.私募。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发行方式的差别。简单来说,公募等于公开发行,私募则是私下发行。其次两者的发行对象不同。
2.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又称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指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为对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型投资而设立的工具。基金型态可为公司或合伙等。广义的权益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证券基金。二者的最重要区别就在于投资对象或者投资产品的不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的高增长潜力,主要是通过管理的发展方向或一系列特殊的制度设计来捕捉和控制投资企业和战略政策的制定。它的流动性较差,并且往往具有较长的持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多为公共二级证券市场[1]的证券。而这些既有长期投资(长线),也有短期的投资(短线)。对冲基金也属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它们的流动性都很强。
2.私募股权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两者并购目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追求的是供应和实业的垄断,而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是高回报率和及时的退出。
两者并购对象不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对象是非上市的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为其包装后上市以实现投资回报。产业投资基金的并购对象则不限。
三、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目前最流行的投资工具,私募股权基金不僅有着高门槛、高收益、高效率“三高”特征,也是融资和投资结合的过程。主要特点表现在:
1.募集方式的非公开性。私募股权基金不能通过媒体宣传、新闻发介、广告宣传等方式公开宣传或者通过证券市场向社会公众进行募集,其只能私下向特记的机构或者有资格的个体等募集资金。
2.权益性资本投资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不仅包括对企业的资金支持,还包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但需要区别的是,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这种管理仅是一种资本经营、增值管理,一切的动因皆为其获取合适的退出时机以资获利,企业的长效展并不是其追求的目的。
3.投资对象特定性。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目的是在企业的未来获得收益,因此其高度关注企业的成长空间,这包括企业的创建者、企业的管理理念、共同愿景、团队队精神等等一系列的企业核心价值。
4.收益上的高回报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行业。私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者一般就会设想好其推出的渠道和方案,以便在将来以高溢价[2]退出被投资企业,实现其较高的回报率。
四、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类型
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类型和各国无差异,主要也是实践证明的三种: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公司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而基金本身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上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是多个投资者采用集合投资的方式共同投资所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在公司型基金中,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则以全部资产为限对自身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进我国后,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环境和信用机制,导致信托型基金异化为“契约型”基金。“信托的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之设计”。滥觞于英美法的信托制度,其最为突出的特征即为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规则:受托人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
3.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是对合伙制的创新,有限合伙对外跟公司一样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对内却将其合伙人分为两类主体,一类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投入大部分资金,不参与经营管理,但只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另一类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只投入少部分资金,但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
五、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现状及评析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规范缺位。虽然资本市场孕育着对私募股权基金这样的金融工具的巨大需求,但作为一个私募基金来连接资本市场和投资规则平台市场仍然没有建立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在我国PE基金的设立、募集、运作直至退出,无法可依的状况经常发生,使市场出现了混乱。这种情况下,PE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政府行政监管职能发挥作用。
2.中介服务机构的问题。我国的中间质量和数量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活动显著特点服务市场仍显不足,人才匮乏、专业水准低。在进行调查评估时,其所出具的意见容易产生失误或者不实,不能准确的反应情况。
私募股权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在设计运用各种金融投资工具方面为PE公司运作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组织。组织主要有资产评估机构、审计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等。
3.自律组织缺失。高效的行业自律要求行业协会能够充分地发挥服务作用,如果一个行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的话,行业自律也就无从谈起。因为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和监管职责,大多数自律组织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形同虚设。
注释:
[1]PE二级市场(PESecondaryMarket)在国内尚属陌生概念,主要指从已经存在的LP手中购买相应的私募股权权益,也包括从GP手中购买私募股权基金中部分或所有的投资组合。二级市场出现的意义在于满足现有投资人的获得流动性的需求,是PE基金的一项新的退出渠道.
[2]溢价乃指所支付的实际金额超过证券或股票的名目价值或面值。而在基金上,则专指封闭型基金市场的买卖价高于基金单位净资产的价值。高溢价股就是溢价较高的股票。溢价(Premium):我们通常说一支股票有溢价,是指在减掉各种手续费等费用之后还有钱.
参考文献:
[1] Stefano Caselli.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in Europe: Markets, Techniques, and Deals[M]. US: Academic Press,2010.
[2]Reiner Braun .The risk appetite of private equity sponsors[J]. 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 ,2011.
[3]夏斌.部分国家和地区私募基金监管[J].财经,2000(2).
作者简介:张书红(1965—),1993年7月夏创办了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任邯郸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第四、五、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邯郸市丛台区第八届、第九届人大代表,邯郸市政协第十、十一届委员、提案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