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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因施工人员复杂,工期紧,作业环境恶劣,施工过程中危险源较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安全问题对施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都很大,对社会稳定也很重要,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
一、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可以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当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严峻,事故的危机隐藏于安全的管理之中。由于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相对较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施工工伤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建筑施工的安全势态仍然严峻,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重生产,轻安全,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
(2)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不能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合格人员持证上岗,具备资格的项目经理主持现场管理,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不配套、人证不对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
(3)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多数文化素质不高,既没有安全意识,也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频繁出现,安全事故时常发生。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1)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并常抓不懈。
(2)提高企业领导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实到行动中。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才能为企业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
(3)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强化生产运行岗位安全工作的技术培训。
三、施工现场事故控制管理对策
(1)事故控制
事故控制是指在事故发生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并竭力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事故发生后减少人员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预防和事故抑制是事故控制的基本环节,前者是事故发生前的控制措施,后者主要侧重于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2)施工现场进行事故抑制的管理
施工现场事故抑制按照时间范围可分为两个部分:事故发生时的处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1)事故发生时的处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时,要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各方面的管理人员、领导要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保护好施工现场,以备将来的事故调查取证;及时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和安全监察等政府部门联系,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必要的支持;向企业负责人及时通报事故的发展动态,借助企业的力量妥善处理事故。
2)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主要责任人,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在措施中将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和提高技术水平放在首位;对广大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使他们吸取教训,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要妥善救治,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安置。
3)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依法对它们进行处罚,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敢碰硬,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四、完善政府建筑安全监管措施
(1)建立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制度。
必须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费用的保障机制,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安全费用不得进入竞价,不得压缩。在施工中,监理、建设等单位及有关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做到安全费用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由于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更少,经费来源得不到保证,建筑安全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也不容乐观,目前除少数一、二级企业设有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员,其他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主要是为了被动地应付检查,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这样导致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松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无人抓,使安全生产成为“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累赘”。
(3)改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采用动态跟踪抽查与专人定点负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在办理安监手续时,为该工地指定一名安监员,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监督交底、平时技术指导及监督现场安全教育与防护措施的实施。对该工地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的评定,则由站领导带队进行动态跟踪抽查。这种一人定点服务,集体动态打分评定的方法,既解决了工地现场安全员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指导培养了企业、项目部的安全员,又确保了安全检查的公正公平,廉洁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保障,如何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着重在企业如何进行预防“管理”和如何落实预防“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
一、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可以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当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严峻,事故的危机隐藏于安全的管理之中。由于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相对较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施工工伤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建筑施工的安全势态仍然严峻,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重生产,轻安全,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
(2)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不能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合格人员持证上岗,具备资格的项目经理主持现场管理,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不配套、人证不对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
(3)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多数文化素质不高,既没有安全意识,也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频繁出现,安全事故时常发生。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1)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并常抓不懈。
(2)提高企业领导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实到行动中。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才能为企业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
(3)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强化生产运行岗位安全工作的技术培训。
三、施工现场事故控制管理对策
(1)事故控制
事故控制是指在事故发生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并竭力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事故发生后减少人员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预防和事故抑制是事故控制的基本环节,前者是事故发生前的控制措施,后者主要侧重于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2)施工现场进行事故抑制的管理
施工现场事故抑制按照时间范围可分为两个部分:事故发生时的处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1)事故发生时的处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时,要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各方面的管理人员、领导要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保护好施工现场,以备将来的事故调查取证;及时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和安全监察等政府部门联系,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必要的支持;向企业负责人及时通报事故的发展动态,借助企业的力量妥善处理事故。
2)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主要责任人,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在措施中将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和提高技术水平放在首位;对广大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使他们吸取教训,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要妥善救治,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安置。
3)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依法对它们进行处罚,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敢碰硬,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四、完善政府建筑安全监管措施
(1)建立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制度。
必须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费用的保障机制,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安全费用不得进入竞价,不得压缩。在施工中,监理、建设等单位及有关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做到安全费用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由于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更少,经费来源得不到保证,建筑安全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也不容乐观,目前除少数一、二级企业设有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员,其他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主要是为了被动地应付检查,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这样导致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松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无人抓,使安全生产成为“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累赘”。
(3)改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采用动态跟踪抽查与专人定点负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在办理安监手续时,为该工地指定一名安监员,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监督交底、平时技术指导及监督现场安全教育与防护措施的实施。对该工地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的评定,则由站领导带队进行动态跟踪抽查。这种一人定点服务,集体动态打分评定的方法,既解决了工地现场安全员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指导培养了企业、项目部的安全员,又确保了安全检查的公正公平,廉洁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保障,如何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着重在企业如何进行预防“管理”和如何落实预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