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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大家都很认同。但其实法治也是生产力,在缺少法治约束的情况下,科技不仅不能成为生产力,反而可能构成破坏力。
从党的十八大到全国两会闭幕前后,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等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了建立法治型政府、依宪行政、依法治国和忠于宪法的重要性。法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忠于宪法,依宪行政,就是宪政;建立法治型政府,实现依法治国,就是法治。应该说,强调宪政,强调法治,其重大意义怎么估计都不为过。
我国自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邓小平提出著名的“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论断之后,30多年来,生产力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国民经济亦得到快速发展。30多年来,青藏铁路通车,三峡工程兴建,宇宙飞船升天,新型运载火箭研制成功,杂交水稻单产提高,电脑及互联网应用普及,GDP规模跃居世界第二,经济成就举世瞩目,堪称奇迹。这一切无不说明,科技确实是生产力。
但是,在看到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大幅度增长、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升之时,我们回避不了的是,在取得这些伟大成就的同时,也伴生了诸多问题。譬如信仰缺失,道德溃败;譬如官场权力腐败,贫富严重分化,社会阶层固化;譬如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食品安全危机日甚一日……这一切也说明,科技能提升生产力,但科技不能解决人的精神生活问题,也不能解决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更无法消除社会的各种丑恶现象。可见,科技只涉及社会产品的创造,对社会产品如何分配、民众的安宁幸福,及国家的繁荣昌盛,科技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这个社会有很多问题,单纯依靠科技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
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国别财富报告》中有“法治指数”的概念,而且认为法治的重要性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发展最为突出。有研究结果表明,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这对我们有两个重要启发:其一,当今世界衡量财富多寡的标准已发生了重要变化,已形成了以非物质无形资产为主的财富观。其二,法治水平已成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已成为直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
其实,在邓小平提出 “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的论断后不久,就有人提出,自然科学成果的应用——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作为社会科学成果的应用——管理制度,也应当是生产力。这种推断无疑是正确的,因为生产力是一个多因素的组合,科技是生产力,作为社会管理及其制度核心的法治,自然也是生产力。
关注法治的人都知道,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最重要的标准就是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法治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必然联系。从法学的角度看,规范的执法培养了严谨的秩序,避免了合法利益的受损,从而增进了人的行为自由度,使人们的行为期待可能性成为现实,这更能激发人的创造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规则意识和规范的环境,使经济的运转有了更多安全保障,无论是市场的流通领域,还是各经济要素的市场化方面,都需要规范的秩序环境。在稳定、规范的秩序下,市场的培育和经济的发展才有了基础。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中国近十多年以来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法治和反法治的矛盾,它直接导致了当前一些地方民怨沸腾,社会管理失控。要解决这个矛盾,最好的办法不是以专政的办法压制民众正当诉求和正当权益,而是严格约束行政权力,防范行政权的脱羁。
邓小平早在1993年在与弟弟邓垦的谈话中就忧虑地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邓小平年谱》下卷第1364页)而当下的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已面临无比复杂的局面,能否临乱不乱、快刀斩乱麻,能否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关键是需要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突破口,这种突破口就是十八大报告所讲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就必须彻底转型,从到处“乱摸”的手,转变为以维护法治、公平竞争、提供公共产品为核心的“无形的手”,从“经济建设型政府” 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
法治的目标,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安邦定国,维护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理政,保民权,促民生。所有这一切,其实都可以集中到一句话:打造法治政府。
正确的认知是正确行动的前提。雨果有句名言:“地球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一个时机已经到来的想法。”从党的十八大到全国两会闭幕前后,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几次重要亮相传递的信息,令人对建立法治政府、依宪行政的形势有所期待。但是,我们还必须谨记管理大师德鲁克的名言,“治理的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对企业而言如此,对国家而言亦是如此。
从党的十八大到全国两会闭幕前后,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等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了建立法治型政府、依宪行政、依法治国和忠于宪法的重要性。法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忠于宪法,依宪行政,就是宪政;建立法治型政府,实现依法治国,就是法治。应该说,强调宪政,强调法治,其重大意义怎么估计都不为过。
我国自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邓小平提出著名的“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论断之后,30多年来,生产力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国民经济亦得到快速发展。30多年来,青藏铁路通车,三峡工程兴建,宇宙飞船升天,新型运载火箭研制成功,杂交水稻单产提高,电脑及互联网应用普及,GDP规模跃居世界第二,经济成就举世瞩目,堪称奇迹。这一切无不说明,科技确实是生产力。
但是,在看到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大幅度增长、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升之时,我们回避不了的是,在取得这些伟大成就的同时,也伴生了诸多问题。譬如信仰缺失,道德溃败;譬如官场权力腐败,贫富严重分化,社会阶层固化;譬如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食品安全危机日甚一日……这一切也说明,科技能提升生产力,但科技不能解决人的精神生活问题,也不能解决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更无法消除社会的各种丑恶现象。可见,科技只涉及社会产品的创造,对社会产品如何分配、民众的安宁幸福,及国家的繁荣昌盛,科技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这个社会有很多问题,单纯依靠科技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
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国别财富报告》中有“法治指数”的概念,而且认为法治的重要性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发展最为突出。有研究结果表明,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这对我们有两个重要启发:其一,当今世界衡量财富多寡的标准已发生了重要变化,已形成了以非物质无形资产为主的财富观。其二,法治水平已成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已成为直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
其实,在邓小平提出 “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的论断后不久,就有人提出,自然科学成果的应用——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作为社会科学成果的应用——管理制度,也应当是生产力。这种推断无疑是正确的,因为生产力是一个多因素的组合,科技是生产力,作为社会管理及其制度核心的法治,自然也是生产力。
关注法治的人都知道,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最重要的标准就是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法治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必然联系。从法学的角度看,规范的执法培养了严谨的秩序,避免了合法利益的受损,从而增进了人的行为自由度,使人们的行为期待可能性成为现实,这更能激发人的创造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规则意识和规范的环境,使经济的运转有了更多安全保障,无论是市场的流通领域,还是各经济要素的市场化方面,都需要规范的秩序环境。在稳定、规范的秩序下,市场的培育和经济的发展才有了基础。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中国近十多年以来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法治和反法治的矛盾,它直接导致了当前一些地方民怨沸腾,社会管理失控。要解决这个矛盾,最好的办法不是以专政的办法压制民众正当诉求和正当权益,而是严格约束行政权力,防范行政权的脱羁。
邓小平早在1993年在与弟弟邓垦的谈话中就忧虑地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邓小平年谱》下卷第1364页)而当下的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已面临无比复杂的局面,能否临乱不乱、快刀斩乱麻,能否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关键是需要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突破口,这种突破口就是十八大报告所讲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就必须彻底转型,从到处“乱摸”的手,转变为以维护法治、公平竞争、提供公共产品为核心的“无形的手”,从“经济建设型政府” 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
法治的目标,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安邦定国,维护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理政,保民权,促民生。所有这一切,其实都可以集中到一句话:打造法治政府。
正确的认知是正确行动的前提。雨果有句名言:“地球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一个时机已经到来的想法。”从党的十八大到全国两会闭幕前后,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几次重要亮相传递的信息,令人对建立法治政府、依宪行政的形势有所期待。但是,我们还必须谨记管理大师德鲁克的名言,“治理的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对企业而言如此,对国家而言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