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新的国家领导人过程中,一系列关于多名领导人有法学背景的新闻信息引起了热议。由此可看出,领导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是公众的一种期盼。
“国家主席习近平——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中央党校法学博士;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西南政法法学硕士;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华东政法法学硕士。估计,依法治国的春天即将来临!”
类似这样的一段文字,在两会结束前后、国家最高领导层产生之际,在中华、滨海论坛和新浪、腾讯微博等网络上被频繁转贴、转发及评论。因多位高层领导人具有法学教育背景而引发热议,反映出人们的一种期盼:期盼依靠法律人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期盼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期盼法治春天的到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届国家领导人中,不少是理工科科班出身并曾以工程师为职业,因此民间一直有“工程师治国”的说法。此次多位具法学教育背景的法律人上位,对于更快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无疑值得欣喜和期待。
“法律人”并非简单指从事立法、司法等工作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其核心是指具备系统法律知识、法学素养,信仰、认同现代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并敢于、善于运用法律处理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追求公民权利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发展。政治家或国家领导人具有法律教育和职业背景,是法治国家的共同特征之一。
但要切实实现法治,实现依法治国,仅仅依靠法律人的上位是远远不够的。
林肯曾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这句话道出了这样一个逻辑:政权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自由选择、设计、制造并运行的结果,政权的模式是人民的特性决定的,更是人民之整体形成的文化特质决定的。
在著名的“窑洞对”中,毛泽东曾对黄炎培说,只有民主,只有人人起来负责,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
温家宝也曾经感慨和呼吁,说深知改革的难度,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
托克维尔有个著名的论断。他说,法律人的精神,一定要超越大学和体制的高墙,化为每个公民普遍的规则意识、权利观念和理性的公共生活习惯。
可见,法治是通过每个人的行动、行为来实现的,“如何治理”远比 “由谁治理”重要得多,除了法律人从政参与治理,我们更应该寄望于公民社会的养成和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
我们这片土壤开始产出从政和治国的法律人,人们对法律人治国乐观其成,也表明决定我国政治发展趋势的土壤正在发生着变化。显然,我们的眼光不应该只盯着人,而不去看支撑着人事的社会土壤。作为治理者,即便是法律人,永远也是势单力薄的个体。我们期待法律人治国,更应期待治理者赖以施展身手和抱负的社会土壤不断优化和改良。我们承认法律人治国的背后是某种自生自发演进的历史力量,但更要因此将关注的焦点从“由谁治理”转变到我们可以共同努力推动的“如何治理”上来。
如中山先生所言,政治就是众人之事。政治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我们共同守护和经营的产业。所有把共同体的某个或某部分成员排除在外、不平等对待每个人之权利的政治,都是不正义的政治。只有我们每个人具有权利、义务和规则意识,并努力践行之,才能把无形的空谈化为有形的实干,把宣传的口号夯实为具体的实践。一切符合现代文明的合理观念及知识结构,皆有必要也有可能转化为有助于发挥每个人自由的适当社会结构,成为良善的制度。藉此,才有法治——良法之治。
最大的法是宪法,最大的法治是行宪政。对“专制”、“人治”历史悠久的中国来说,法律人成为治国者,更大的意义是可以让我们看到法治和宪政观念成为基本社会民情的现实。我们乐于听到作为治国者的法律人说要忠于宪法,要敬畏法律,尽管说的和要做的还有很大的距离,但话语的传播,蕴含着不可阻挡的观念变革。
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党向来认可人民的主体性。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人民”这个集约性的复数名词转换为独立性的单数名词——“公民”,如何更好地实现公民个体参与到公共事务(众人之事)的管理和监督,这就需要系列、配套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并以法治提供保障。美善的东西从来不是自动长在树上等着我们去摘的果子,每一点进步、每一个成果,都蕴育于每个个体的投入、参与和互动的过程之中。只有你我都成为一个个大写的公民,都关心如何亲身参与治理,如何发言、行动、争取权利和自由,如何展现和壮大公民社会的力量,如何身体力行探索良好的规则,如何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法治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
“国家主席习近平——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中央党校法学博士;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西南政法法学硕士;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华东政法法学硕士。估计,依法治国的春天即将来临!”
类似这样的一段文字,在两会结束前后、国家最高领导层产生之际,在中华、滨海论坛和新浪、腾讯微博等网络上被频繁转贴、转发及评论。因多位高层领导人具有法学教育背景而引发热议,反映出人们的一种期盼:期盼依靠法律人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期盼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期盼法治春天的到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届国家领导人中,不少是理工科科班出身并曾以工程师为职业,因此民间一直有“工程师治国”的说法。此次多位具法学教育背景的法律人上位,对于更快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无疑值得欣喜和期待。
“法律人”并非简单指从事立法、司法等工作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其核心是指具备系统法律知识、法学素养,信仰、认同现代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并敢于、善于运用法律处理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追求公民权利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发展。政治家或国家领导人具有法律教育和职业背景,是法治国家的共同特征之一。
但要切实实现法治,实现依法治国,仅仅依靠法律人的上位是远远不够的。
林肯曾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这句话道出了这样一个逻辑:政权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自由选择、设计、制造并运行的结果,政权的模式是人民的特性决定的,更是人民之整体形成的文化特质决定的。
在著名的“窑洞对”中,毛泽东曾对黄炎培说,只有民主,只有人人起来负责,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
温家宝也曾经感慨和呼吁,说深知改革的难度,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
托克维尔有个著名的论断。他说,法律人的精神,一定要超越大学和体制的高墙,化为每个公民普遍的规则意识、权利观念和理性的公共生活习惯。
可见,法治是通过每个人的行动、行为来实现的,“如何治理”远比 “由谁治理”重要得多,除了法律人从政参与治理,我们更应该寄望于公民社会的养成和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
我们这片土壤开始产出从政和治国的法律人,人们对法律人治国乐观其成,也表明决定我国政治发展趋势的土壤正在发生着变化。显然,我们的眼光不应该只盯着人,而不去看支撑着人事的社会土壤。作为治理者,即便是法律人,永远也是势单力薄的个体。我们期待法律人治国,更应期待治理者赖以施展身手和抱负的社会土壤不断优化和改良。我们承认法律人治国的背后是某种自生自发演进的历史力量,但更要因此将关注的焦点从“由谁治理”转变到我们可以共同努力推动的“如何治理”上来。
如中山先生所言,政治就是众人之事。政治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我们共同守护和经营的产业。所有把共同体的某个或某部分成员排除在外、不平等对待每个人之权利的政治,都是不正义的政治。只有我们每个人具有权利、义务和规则意识,并努力践行之,才能把无形的空谈化为有形的实干,把宣传的口号夯实为具体的实践。一切符合现代文明的合理观念及知识结构,皆有必要也有可能转化为有助于发挥每个人自由的适当社会结构,成为良善的制度。藉此,才有法治——良法之治。
最大的法是宪法,最大的法治是行宪政。对“专制”、“人治”历史悠久的中国来说,法律人成为治国者,更大的意义是可以让我们看到法治和宪政观念成为基本社会民情的现实。我们乐于听到作为治国者的法律人说要忠于宪法,要敬畏法律,尽管说的和要做的还有很大的距离,但话语的传播,蕴含着不可阻挡的观念变革。
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党向来认可人民的主体性。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人民”这个集约性的复数名词转换为独立性的单数名词——“公民”,如何更好地实现公民个体参与到公共事务(众人之事)的管理和监督,这就需要系列、配套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并以法治提供保障。美善的东西从来不是自动长在树上等着我们去摘的果子,每一点进步、每一个成果,都蕴育于每个个体的投入、参与和互动的过程之中。只有你我都成为一个个大写的公民,都关心如何亲身参与治理,如何发言、行动、争取权利和自由,如何展现和壮大公民社会的力量,如何身体力行探索良好的规则,如何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法治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