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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成为了必须正视的社会问题,我们有必要研究我国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长期护理保险
一、引言
21世纪的中国是个不可逆的老龄化社会。1990年以来,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根据“五普”数据显示到2000年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13014万人,占总人口的10.3%,我国已经正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在中国老年人口中不能自理老人占有相当的比例,不能自理老人的健康问题及长期照料问题均需要政府和社会引起重视。而我国老人的健康状况还受到性别、 年龄、地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就意味着我国老人的失能情况复杂,相关的政策和长期照料工作也需要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二、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与供给现状。
1.我国老年人护理需求情况。关于全国老年人的护理照料需求问题,张恺悌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我国50岁以上群体对于入户照料的需求总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且增长的速度极快。2000年到2025年这25年间共增加了近795万人,总共增加了2.232倍,平均每5年就要增加近159万人,同时需求增长的速度在前20年也表现出了加快的趋势,到最后5年才稍有下降。而经过分析和预测,2000年到2025年这25年间全国50岁以上老年群体的长期护理需求将共增加近142万人,总共增加了2.257倍,平均每5年就要增加近285万人。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一方面我国迫切需要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设来满足老人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中有挑战但也充满了机遇。
2.我国商业性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情况。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均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这样的做法虽然扩大了其覆盖面但由于保障水平的有限、保障项目少等原因,这样的制度安排并不能为老人提供完全满足其需求的长期护理。由于这两种与老年人长期护理关系最为紧密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缺失,所以许多人开始意识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的保险公司意识到了健康保险的巨大发展空间,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也出现在了商业保险市场中,一些保险公司开办起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尽管我国现在已经有一些保险公司开办了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但是国内的长期护理保险总体上起步较晚,还存在着市场相对薄弱、基础技术力量有限、保险费用高且种类单一和 “市场失灵”的现象
3.我国社会型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情况。目前我国各个城市针对失能老年人庞大的老年护理需求都采取了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措施都只在某个市或省开展,并没有全国性质的社会型长期护理保险。另外,现有的社会性老年长期护理也存在着供给水平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社区现阶段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足。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但目前我国大部份地区主要是提供家政服务,从事这一职业的多是下岗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多文化程度不高,不具有医疗、护理的专业知识。因此,在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专业护理团队,且护理服务质量也不高。第二,社会性老年长期护理的供给数量不能满足需求。《2009年民政事业统计报告中》中显示,全国老年人的收养机构有将近4万家,总床位数位266.2万左右,实际收养老年人数210.9万,其中收养的失能老人有24-35万人,占全部收养老人的17%。这样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的老年护理需求,社会性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数量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4.我国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关键问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帮助老年人,尤其是存在护理需求的老年人,解决照护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需要重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围绕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来展开、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与社会的责任。
三、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对我国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以美国为代表的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优势体现在具有灵活性与自由性,还可以促进各个护理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使保险人努力开展多种保险业务,但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中存在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难以控制,且公平性欠佳;而以日本为代表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优势体现在覆盖范围广、公平性较强,但是灵活性欠佳,医疗费用高涨,财政压力很大,且覆盖范围也较窄。虽然说各个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有着各自的不足,且由于新形势、新情况的出现也存在着众多的挑战与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些护理保险制度的确有效地缓解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改善了庞大失能老人群体的生活质量。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在不断地发展中,这些已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也给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带来了重要的启示。
四、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我国的国情不同于美国,也不同于日本,我们不能简单移植其他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而要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在总结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结合上文提到的我国实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关键问题可以看出,在我国实行完全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并不合适。首先,目前我国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不适宜采用商业保险的模式。以2014年为例,虽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是人均国民收入在参加调查的186个国家中排名84位,如果只是让个人自愿购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那么相当一部分人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保费而放弃投保,这样就起不到公平的作用。其次,我国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缺少好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大多数人对于商业性保险并不信任,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想到购买商业性保险来保障自己的生活。最后,我国传统道德讲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自古以来就将照顾和赡养老人作为一种社会美德,因此,国家和社会也应当起到一定的主导作用,而不能片面强调个人或各个家庭的责任。除此以外,从制度的统一性、可持续发展和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需求这些方面来看,商业性护理保险也不适宜。
综上,在我国实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应当采取社会保险的模式。而在制度建设过程中除了需要重视前文提到的关键问题、以及借鉴他国经验所得的启示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做好基础数据的调查和测算工作。在制度实施的前期,要做好基础数据的汇总,对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运作成本、服务项目、缴费率等多个方面都要有可靠的测算,以保障制度的稳定实施。其次,服务的提供上要重视护理预防,为老人提供保健条件,有效控制老人的失能程度和比例。另外,在保费的筹集上建议采取政府、企业及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模式,以防止出现资金的不可持续性问题。之后,出于风险防控的目的,我国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要严格限制准入条件,对于老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详尽的调查和评估后为其选定一相应的护理等级,防止逆选择和护理资源的浪费。除此以外,我国还需要培养一批专业的护理人员,建设起一些专业的护理机构,也可以和一些规范的民营护理机构合作来提供护理服务。最后,在制度的实施步骤上,由于缺乏相应的经验且该制度涉及范围广、方面多,我国目前还不适合一步到位,而应先采取在城市试点和推广,在农村实行护理救助政策的方式,然后再随着制度的不断改进成熟以及人们认可度的逐渐提高进行动态整合。
总之,我国的老年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这许多兹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体系。而在积极借鉴历史和世界各国的经验基础上,只要把握好制度的关键性问题,解决好制度的配套措施,我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也必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卫东.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
[2] 杜鹏.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与变化[J].中国社会保障,2013,11.
[3]刘金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5.
作者简介:丁玲琳(1991—),女,重慶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长期护理保险
一、引言
21世纪的中国是个不可逆的老龄化社会。1990年以来,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根据“五普”数据显示到2000年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13014万人,占总人口的10.3%,我国已经正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在中国老年人口中不能自理老人占有相当的比例,不能自理老人的健康问题及长期照料问题均需要政府和社会引起重视。而我国老人的健康状况还受到性别、 年龄、地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就意味着我国老人的失能情况复杂,相关的政策和长期照料工作也需要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二、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与供给现状。
1.我国老年人护理需求情况。关于全国老年人的护理照料需求问题,张恺悌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我国50岁以上群体对于入户照料的需求总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且增长的速度极快。2000年到2025年这25年间共增加了近795万人,总共增加了2.232倍,平均每5年就要增加近159万人,同时需求增长的速度在前20年也表现出了加快的趋势,到最后5年才稍有下降。而经过分析和预测,2000年到2025年这25年间全国50岁以上老年群体的长期护理需求将共增加近142万人,总共增加了2.257倍,平均每5年就要增加近285万人。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一方面我国迫切需要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设来满足老人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中有挑战但也充满了机遇。
2.我国商业性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情况。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均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这样的做法虽然扩大了其覆盖面但由于保障水平的有限、保障项目少等原因,这样的制度安排并不能为老人提供完全满足其需求的长期护理。由于这两种与老年人长期护理关系最为紧密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缺失,所以许多人开始意识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的保险公司意识到了健康保险的巨大发展空间,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也出现在了商业保险市场中,一些保险公司开办起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尽管我国现在已经有一些保险公司开办了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但是国内的长期护理保险总体上起步较晚,还存在着市场相对薄弱、基础技术力量有限、保险费用高且种类单一和 “市场失灵”的现象
3.我国社会型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情况。目前我国各个城市针对失能老年人庞大的老年护理需求都采取了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措施都只在某个市或省开展,并没有全国性质的社会型长期护理保险。另外,现有的社会性老年长期护理也存在着供给水平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社区现阶段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足。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但目前我国大部份地区主要是提供家政服务,从事这一职业的多是下岗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多文化程度不高,不具有医疗、护理的专业知识。因此,在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专业护理团队,且护理服务质量也不高。第二,社会性老年长期护理的供给数量不能满足需求。《2009年民政事业统计报告中》中显示,全国老年人的收养机构有将近4万家,总床位数位266.2万左右,实际收养老年人数210.9万,其中收养的失能老人有24-35万人,占全部收养老人的17%。这样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的老年护理需求,社会性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数量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4.我国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关键问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帮助老年人,尤其是存在护理需求的老年人,解决照护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需要重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围绕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来展开、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与社会的责任。
三、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对我国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以美国为代表的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优势体现在具有灵活性与自由性,还可以促进各个护理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使保险人努力开展多种保险业务,但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中存在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难以控制,且公平性欠佳;而以日本为代表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优势体现在覆盖范围广、公平性较强,但是灵活性欠佳,医疗费用高涨,财政压力很大,且覆盖范围也较窄。虽然说各个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有着各自的不足,且由于新形势、新情况的出现也存在着众多的挑战与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些护理保险制度的确有效地缓解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改善了庞大失能老人群体的生活质量。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在不断地发展中,这些已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也给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带来了重要的启示。
四、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我国的国情不同于美国,也不同于日本,我们不能简单移植其他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而要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在总结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结合上文提到的我国实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关键问题可以看出,在我国实行完全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并不合适。首先,目前我国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不适宜采用商业保险的模式。以2014年为例,虽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是人均国民收入在参加调查的186个国家中排名84位,如果只是让个人自愿购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那么相当一部分人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保费而放弃投保,这样就起不到公平的作用。其次,我国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缺少好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大多数人对于商业性保险并不信任,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想到购买商业性保险来保障自己的生活。最后,我国传统道德讲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自古以来就将照顾和赡养老人作为一种社会美德,因此,国家和社会也应当起到一定的主导作用,而不能片面强调个人或各个家庭的责任。除此以外,从制度的统一性、可持续发展和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需求这些方面来看,商业性护理保险也不适宜。
综上,在我国实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应当采取社会保险的模式。而在制度建设过程中除了需要重视前文提到的关键问题、以及借鉴他国经验所得的启示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做好基础数据的调查和测算工作。在制度实施的前期,要做好基础数据的汇总,对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运作成本、服务项目、缴费率等多个方面都要有可靠的测算,以保障制度的稳定实施。其次,服务的提供上要重视护理预防,为老人提供保健条件,有效控制老人的失能程度和比例。另外,在保费的筹集上建议采取政府、企业及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模式,以防止出现资金的不可持续性问题。之后,出于风险防控的目的,我国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要严格限制准入条件,对于老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详尽的调查和评估后为其选定一相应的护理等级,防止逆选择和护理资源的浪费。除此以外,我国还需要培养一批专业的护理人员,建设起一些专业的护理机构,也可以和一些规范的民营护理机构合作来提供护理服务。最后,在制度的实施步骤上,由于缺乏相应的经验且该制度涉及范围广、方面多,我国目前还不适合一步到位,而应先采取在城市试点和推广,在农村实行护理救助政策的方式,然后再随着制度的不断改进成熟以及人们认可度的逐渐提高进行动态整合。
总之,我国的老年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这许多兹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体系。而在积极借鉴历史和世界各国的经验基础上,只要把握好制度的关键性问题,解决好制度的配套措施,我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也必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卫东.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
[2] 杜鹏.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与变化[J].中国社会保障,2013,11.
[3]刘金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5.
作者简介:丁玲琳(1991—),女,重慶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