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深刻的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冲突趋于激烈,社会公众更加重视自身权益的维护,对社会管理活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整个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载体。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创新意识、能力意识和作风意识,不断深化机制建设,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進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如何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已然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问题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检察机关依据社会发展态势,运用法律监督权及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改进或改革,不断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的过程,以期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监督的延伸和发展,更是检察机关在网络信息时代提高自身执法办案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公共关系能力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的创新过程,即管理方法、理念的创新过程,实质上也是检察机关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的过程。
必须深刻理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内涵和与“三项重点工作”中其他二项工作的关系。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要把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的社会环境;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通过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因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在扎实开展工作的同时,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正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的配置比例不够协调。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对检察机关的职能适当延伸,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人员数量是按照过去的工作任务配置的,每年的办案数量、工作量都在增长,人员却没有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受人员因素的制约,许多工作很难完全开展,工作机制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二是部分检察机关为了片面追求社会效果,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职能的延伸脱离根本,致使检察职能弱化。通过工作实践,我们不难发现,检察机关能不能公正执法,敢不敢对公安、法院等机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加强监督,真正实现权利平等、程序合法的法治社会,这些要求都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树立正确管理理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奋发有为的锐气,实现检察机关的有责、有为、有位;二是强化主体意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主体意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三是强化创新意识,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创新意识,用创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紧密结合实际,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完善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机制;四是强化能力意识,检察事业跨越发展需要加强人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长效练兵机制,促使人才快速成长,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五是强化作风意识检察机关应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要进一步突出执法办案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中推动检察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障社会发展和谐化。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不断发展。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管理秩序;要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监督公权力依法行使,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要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树立良好的法治、道德标准,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环境得到净化;要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作用,及时发现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服务。
(三)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社会管理中的维稳作用。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从严与从宽等法律关系,;健全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机制,主动为党委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依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社会管理的规范促进作用,从关注和保障民生入手,认真分析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系统发出检察建议,探索建立检察建议回复制度,提高监督刚性,增强监督效果。健全涉检信访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完善涉检信访责任制,采取开门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有效措施,确保涉检信访得到有效化解;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将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范围,综合评估案件危害程度、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带来的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和措施,严格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探索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的原则,明确检调对接的指导原则、工作范围、机制建设、组织保障等内容,加强与公安、法院、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努力把刑事和解、民事申诉和解、息诉罢访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3)
如何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已然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问题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检察机关依据社会发展态势,运用法律监督权及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改进或改革,不断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的过程,以期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监督的延伸和发展,更是检察机关在网络信息时代提高自身执法办案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公共关系能力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的创新过程,即管理方法、理念的创新过程,实质上也是检察机关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的过程。
必须深刻理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内涵和与“三项重点工作”中其他二项工作的关系。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要把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的社会环境;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通过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因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在扎实开展工作的同时,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正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的配置比例不够协调。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对检察机关的职能适当延伸,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人员数量是按照过去的工作任务配置的,每年的办案数量、工作量都在增长,人员却没有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受人员因素的制约,许多工作很难完全开展,工作机制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二是部分检察机关为了片面追求社会效果,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职能的延伸脱离根本,致使检察职能弱化。通过工作实践,我们不难发现,检察机关能不能公正执法,敢不敢对公安、法院等机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加强监督,真正实现权利平等、程序合法的法治社会,这些要求都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树立正确管理理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奋发有为的锐气,实现检察机关的有责、有为、有位;二是强化主体意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主体意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三是强化创新意识,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创新意识,用创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紧密结合实际,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完善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机制;四是强化能力意识,检察事业跨越发展需要加强人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长效练兵机制,促使人才快速成长,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五是强化作风意识检察机关应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要进一步突出执法办案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中推动检察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障社会发展和谐化。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不断发展。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管理秩序;要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监督公权力依法行使,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要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树立良好的法治、道德标准,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环境得到净化;要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作用,及时发现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服务。
(三)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社会管理中的维稳作用。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从严与从宽等法律关系,;健全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机制,主动为党委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依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社会管理的规范促进作用,从关注和保障民生入手,认真分析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系统发出检察建议,探索建立检察建议回复制度,提高监督刚性,增强监督效果。健全涉检信访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完善涉检信访责任制,采取开门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有效措施,确保涉检信访得到有效化解;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将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范围,综合评估案件危害程度、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带来的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和措施,严格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探索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的原则,明确检调对接的指导原则、工作范围、机制建设、组织保障等内容,加强与公安、法院、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努力把刑事和解、民事申诉和解、息诉罢访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