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年的思考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sy071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把2011年确定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年”,这是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在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全区检察机关今年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执法办案,提高检察人员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心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对检察环节的合理诉求。要做好今年的群众工作,必须明确职责意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三个突破创新,优先改善民生问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维护广西经济社会稳定。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检察机关; 群众工作;主要途径
  
  今年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在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把今年确定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年”。这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执法办案,提高检察人员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心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对检察环节的合理诉求。要继续开展法律监督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要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热情接待群众,限时办结群众信訪。切实树立检察机关亲民、爱民、为民、护民良好形象。也是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广西的具体体现,又是检察机关实现法 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都具有十分重要意
  义。如何做好今年的群众工作,已经成为全区检察机关当前深入思考和积极实践的课题。
  一、做好“群众工作年”是检察机关职能之中应有之义
  做好今年群众工作是解决民生的重大问题。所谓“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就目前广西而言,就是要认真解决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直接关系到广西经济社会的稳定、公正与和谐,深刻影响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做好今年群众工作是从政治的高度重视民生。广西检察机关负有的重要职责,民生状况是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实践标准。在选择科学发展路径的同时,要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认识和处理发展与民生的关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广西人民群众得到越来越多的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做好“群众工作年”是检察机关更好接受群众监督
  做好今年群众工作就是要让群众来监督、群众来评判检察工作。这是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宪法职责的需要,离开群众的支持,检察机关所有的工作都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无米之炊。要通过检察工作,让老百姓对检察机关信得过、靠得住、进得来,觉得检察机关可亲、可敬、可信,拉进与群众的距离,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广西检察机关不仅是正义之剑,也是他们的保护之神。
  三、做好“群众工作年”是全区检察机关服务富民强桂
  (一)做好“群众工作年”,是广西检察机关必须在三方面有新突破。一要在解放思想上求突破。在处理好检察机关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与贯彻群众路线的关系上解放思想,不能因强调正规化、规范化而弱化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在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权利上解放思想,检察机关既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要突出人民群众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在既履行好法定职责又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上解放思想,既重事后监督,又重事前监督。二要在改革创新上求突破。改革创新是一切事业发展壮大的不竭动力。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跨越意识,以创新促发展。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要针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切忌搞形式,真正做到求真务实。要加强学习,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开创独具特色的广西检察工作之路。三要在走群众路线上求突破。检察机关必须在关注民生、走进群众上下功夫,求突破,抓实效。检察人员要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请群众参与,靠群众之力,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群众才能满意。各项检察工作必须要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宪法职责,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解决好。
  (二)做好“群众工作年”,是广西检察机关必须切实转变执法理念。
  一是要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构建和谐广西的前提是社会平安、稳定有序,而稳定有序的前提是要有公平正义的环境,要靠法律来保障。二是要切实转变检察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从过去的重刑事、民事轻行政的执法观念转移到刑事、民事、行政并重上来。随着我国行政立法的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越来越成为监督重点。三是要必须重视民行检察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行法律监督问题作了一些新规定,方便了群众申诉。中央一再强调要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行监督检察工作就是具体的行为,要大力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把广西群众的民生问题解决好。
  (三)做好“群众工作年”,是广西检察机关服务改善民生重要基础。一是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坚决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对民生的最大威胁就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对那些危害面广、损失严重的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快捕快诉。二是始终坚决严惩各类职务犯罪。要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广西群众生活减负,为广西民生问题解难。三是坚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如何积极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四)做好“群众工作年”,是广西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一是要维护广西社会稳定是保障民生的重要环节,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重要保证。二是要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妥善解决好群众诉求,加强举报工作,立举报奖励金,有效保护举报人制度。三是要切实加强信访调解机制。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化解各种矛盾,建立健全信访长效稳控机制,立足于预防,着眼于解决,努力营造广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是要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检察机关的各项办案活动,实质上就是处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具体权利,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机关。
  总之,广西检察机关确定2011年为群众工作年,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会议和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及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主动做好群众工作,深入社会、深入群众中去,探索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瑶族自治县 530700)
  
  
  
其他文献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数量逐渐增多,但该类案件轻刑化的现象却日益突出,适用缓刑及免于刑事处分率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此类现象不仅不利于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更加导致执法公信力的缺失。如何避免职务犯罪轻刑化已成为打击职务犯罪的当务之急。  一、自侦案件轻刑化的原因分析  (一)刑法对职务犯罪处罚规定的量刑幅度较宽,加之自首、立功等情节认定较多,导致处理结果轻刑化。  我国刑法
期刊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内涵  公诉环节的刑事和解又称犯罪人与被害者的和解,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后,经由调停人充当中立的第三者,使犯罪人与被害者直接商谈,协商解决刑事纠纷,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犯罪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以使犯罪者回归社会、平抑社会冲突。它兼顾被害人与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功能,
期刊
摘 要: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市场经济的伴生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影响日趋恶劣,也越来越受人关注。我国刑法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作出了明确界定,但是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团体仍是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笔者试图通过本文解析这一问题。  关键词:黑社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涵  (一)什么是黑社会  黑社会一词,原本并非刑法学上的概念, 而是刑法学引进
期刊
摘 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开展多年来,取得不少的成绩,但也存在的不少的问题,从立法层面上应完善立法,从司法层面上应积极主动开辟案源渠道,使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更有权威、更有声威。  关键词:立案监监督;完善立法;开辟案源渠道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检察监督权的范畴,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也反应了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现代民主法
期刊
摘 要: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律师在正确运用司法权利对被害人救助上,在促进社会法律秩序的重构和改良上,都起着前所未有的作用。 然而,我们用法哲学的眼光来审视与律师职业相关的若干社会条件时,我们就会发现,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社会条件不同,律师职业的外在样式和内在机制便在表现上相差迥异。因此,研究律师职业与不同社会条件的关系,揭示其内在规律,对于加强对我国社会结构类型的改造,促进我国律师职业的改革和完善,使
期刊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應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案情:  2007年4月9日,邢某从中国农业银行汇款10万元给深圳的朱某。2008年1月6日,朱某之妻张某在邢某之夫李某写的“邢某有拾万元
期刊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于2001年3月与邵某结婚,婚后入赘绍兴县平水镇邵家,并育有一女邵某某。2009年8月,王某与邵某家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不愿意继续入赘而与邵某协议离婚,但仍租房与邵某及其女儿共同生活。期间,王、邵二人同意复婚,但邵某的父母称要看王某的表现再作决定。2010年10月13日21时许,王某和邵某在租房内因拿不到邵某父母保管的户口本不能办理复婚手续之事相互埋怨并引发争吵。王某对
期刊
由于我国刑法中开始持有型犯罪立法的时间并不长,学界对持有型犯罪理论尚缺乏系统性的深入研究,理论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难以达成共识,立法上也存在一些疏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持有型犯罪立法缺陷  (一)罪名不统一,立法缺乏规范性  持有型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对特定物品的非法控制或支配事实,这一特征可以通过携带、私藏、存留、拥有等方式表现。我国刑法分则中对持有型犯罪客观方面的描述,有的直
期刊
全国的村级组织有84万之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队伍十分庞大,他们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的“末梢神经”,其一言一行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而近几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严重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上访、越级访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本文将结合近年来我院及其他基层院所查办的“
期刊
摘 要: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最高检推行的检察机制改革之一,运作近十年来,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河南省扶沟县检察院通过大胆施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收效很好,但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建议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要逐步完善,以期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定更加科学合理。  关键词:主诉检察官;放权;监督;待遇    自2001年以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一直没有停止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践和探索,由于充分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