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现实地位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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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个体工商户这一商事主体在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中国经济腾飞的助推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关于个体工商户之地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发生了争议。笔者通过对这个体工商户这一商事主体的性质、特点以及现实地位的分析,提出了关于个体工商户这一商事主体的现实地位的思考。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性质;历史作用;现实地位
  
  一、个体工商户概述
  个体工商户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产生的独立的社会阶层,它们承载着低层社会群体发家致富的希望,在改革开放之初曾经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而且也大大促进了中国经济结构的变革。
  (一)性质: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商事主体中商自然人中的一种类型,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受商事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个体工商户以成本低、经营灵活等特点遍布各行各业,从事着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基层经营,他们吃苦耐劳、敢于创新及趋利避害的本性最接近西方中世纪的商人。
  (二)特点:1.生产经营的主体是个体劳动者或家庭成员,生产资料归个人或家庭所有,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或家庭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2.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所得拥有完全的支配权;3.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4.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5.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
  (三)社会功能:作为富有我国特色的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在国家的各种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它们因其独特的优势,对社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个体工商户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总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1.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个人或家庭成员一起经营一个小店铺可以解决部分社会人员的就业问题,同时还关系到大多数家庭的安宁稳定。个体经济分部面广,技术简单,吸纳了大量的简单劳动力,包括从传统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新增劳动力、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等。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经济体制转型期间的失业问题和由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90年我国个体经济共吸纳了社会劳动力2105万人,2001年吸纳的劳动力增至4760万人,平均每年递增714%,远远高于同期全社会从业人员的平均增长率111%。
  2.资本积累贡献。可以发展地方经济,实现资本的积累。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投资对整个社会的资本的积累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许多地方的企业都是从个体户做起,慢慢变强变大,成为势力相当的民营企业。
  3.财政税收的贡献。个体经济在早期获得自身蓬勃发展的同时,也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大量的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支出压力。1981年个体工商户纳税612亿元,户均纳税341元;1997年,纳税460150亿元,增长了7313倍,平均增长了3019%,户均纳税178213元,增长了412倍。
  二、个体工商户的现实状况
  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中国实有个体工商户的总量达到了历史最高峰3160万户,可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却下降到了2350万户,六年间“缩水”了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了135万户[1]。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在急剧下降。
  面对这种下降的趋势,专家给出的答案是,严格的登记制度、繁琐的审批程序、沉重的税费负担等,让个体户的创业活力遭遇“制度性冷漠”,不得不使个体户不堪重负而倒闭。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和有关的学术观点,总结了个体工商户数量急剧下降的几个方面原因:
  1.税收负担过重。就税费负担来说,在国内很多中小企业历经坎坷自主创业,但在经营过程中仍要面对33%的所得税、17%的增值税、5.5%的营业税和各种附加税,2008年9月1日之前,个体工商户除了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还有个人独资等类型的企业一样,依法纳税的同时,还要向工商行政管机关缴纳两费,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对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
  2.严酷的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的逐步激烈,经营成本的不断上升,另外大中城市服务区的的不断完善,连锁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品牌效应的作用,使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竞争中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导致歇业和停业。
  3.个体工商户向企业的转型。从1999年开始,一方面由于一些个体工商户经过不断发展和资本的积累,规模不断地扩大,为了寻求更大的发展,转向了企业形式发展。特别是《个人独自企业的发展》和《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从法律范畴上规范了个体工商户的转型机制。
  4.城镇格局的变化,严重的威胁到个体工商户的生存空间。随着城镇建设格局的变化,一些路市、街市门店被整顿拆迁,造成了部分经营者被迫停业、歇业和注销。一些个体工商户表示,个体工商户尽管有市场需求,但城镇的整改使其正受到越来越大的排挤,大商场越来越多,网点越来越密集,一般意义上的个体工商户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小了。加上前述的严重的课税,按照普通个体户的说法就是“相关支出上去了,而挣钱越来越难了”。
  5.个体工商户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个体工商户主未能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用工随意性强。工作时间严重超标,部分雇工工作时间甚至长达近12个小时,也有不少雇主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行为。还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很多的雇工没有享受个体工商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伤、养老等保险。笔者认为,上述种种原因,没有激发雇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许多雇工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就突然走人,给个体工商户的正常商业运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导致了个体工商户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
  三、现实之反思
  (一)学界相关观点
  学界有些观点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工商户已经所剩无几,甚至已经消失。当《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之后,在理论和实践中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很难加以区分。有些学者认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取消以个人独资企业代替。
  另外,史际春教授基于其对企业概念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凡经合法登记注册、拥有固定地址而相对稳定经营的组织或个人,都属于企业,法律上相对稳定经营的组织或个人,都属于企业,法律上对其雇用多少人员并无硬性要求,个体经营也是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这样企业就是一个与流动摊贩、业余的制作贩卖、一次性交易等非固定、非稳定的经营行为相对的概念。[2]以此观点,则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工商户,即没有固定经营场所者,即为流动摊贩,而只是一种经营行为,并不涉及主体地位问题,换言之只是民法意义上的自然人的具体活动而已。据此推理,则个体工商户制度无需存在,只要适用民法关于自然人的相关规定即可。难道日渐成熟的市场经济真的不再需要“个体工商户”了?位卑势薄的个体户群体是否值得社会投入关注的目光?
  (二)现实之反思
  对于以上观点,笔者的认识是,在现今市场经济不断成熟,利益主体呈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仍然发挥着它不容忽视的独特的作用。就市场经济的发展势必造成个体工商户的消失这种观点,本文持否定的看法。
  1.和谐社会的理念使市场经济必须容纳个体工商户。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仍需要大量的个体工商户,法律应当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制度环境。就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可以看出,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严峻的现实,也在采取措施帮助个体经营者度过难关,使每个利益主体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和谐共处延用一个学者的著名论断: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个体工商户或小商人并不是经济不发达的衍生品,也不是经济发达的淘汰品。[3]
  2.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可以代替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仍然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鉴于一些学者甚至认为个体工商户已经失去了当初的作用,已经无法适应如今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制度可以被个人独资企业代替的观点。笔者认为这种看法过于偏激,两种制度是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基于不同的社会现实建立起来的,它们有相似之处,可是本质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不可以互相取代。一个制度的建立是需要国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如果个体工商户制度突然被废止,让几千万的个体工商户怎么接受,接踵而至的社会不安定,社会矛盾又如何解决。废止个体工商户的想法完全没有考虑到中国的现实状况,过分的考虑到制度的统一性,却忽视了现实中大量的个体工商户的生存问题。
  3.个体工商户制度仍然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我国是人口大国,就业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国家鼓励公民自主创业。而个体工商户就是待就业者选择的方式之一,这种方式的成本比较低,比较适合社会中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原始资本积累的小市民。由此可见,它仍然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四、改善个体工商户生存环境的构想
  由上文可知,个体工商户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国内经济的发展现状,使个体经营者的生存处于不佳的状态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个体工商户处在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恶劣环境里。正是这种担忧,才会有人认为个体工商户制度已不如当初,需要被废止等等观点。所以我们必须正视这个严峻的问题,去改变现状。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个体工商户如何去适应规模经济的发展模式,如果能很好的协调个体经济和规模经济的发展,能有效地缓解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压力。
  1.减少个体户的税收负担。
  严苛的税负使个体户丧失了经营下去的信心,长期的入不敷出,让个体户生存都出现了问题。如果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减轻个体户的税负,如2008年9月1日取消“两费”,这不仅让广大的个体户对自己的生意越做越有信心,更是让全国人民看到了政府对经济建设的决心。可以说,停收工商管理费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政策,不仅仅是降低了经营成本,还稳定了人心,充分的体现了国家对个体户的重视和扶持。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应该多采取此类政策,逐渐的降低个体户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各种附加税的税率。
  2.缓解激烈的竞争压力。
  规模经济的发展给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带来了冲击,大型连锁超市、大中型品牌企业带给人们一种新的消费方式,都市忙碌的人们已经不习惯去小店铺消费,而是偏于相信品牌,节约时间去超市一次性购物。因此很多个体户在这种压力下退出市场,转而从事其他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个体户相对于连锁经营企业等,处于弱势地位。基于和谐社会的理念,政策应该给予个体户适当的优惠倾斜政策,使其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中得以生存,获得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3.规范个体户自身的运作。
  由上文可知,个体户自身的发展也存在很多的问题,随意性比较大。长期如此下去,势必会给个体户的发展趋势带来不好的影响,另外会引起很多社会矛盾,影响个体户的社会公信力,使自身处于竞争中的劣势地位。因此,必须规范个体工商户自身的发展运作,提高自身的形象。
  
  参考文献:
  [1] 吴学安,“个体户”锐减缘于制度保障的缺失[ J ].江苏连云港市司法局经济法制处,2006.
  [2] 史际春,等.企业和公司[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 王妍,个体工商户:中国市民社会的重要力量及价值[ J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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