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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特征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70年代中期,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的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也称“EMC”(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的英文缩写),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单位节能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从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应用的情况看,这种商业模式在节能双方体现出以下特征:
(一)被服务企业方面的主要表现
1、企业零投资、零风险;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
2、用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或节能项目使用费)。
3、可在不投资、甚至不需要维护管理的情况下。确保企业实现节能效益和效果。
综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于被服务企业来说,可谓天上掉“馅饼”。
(二)服务企业方面的表现
1、服务企业的投资收回。合同能源管理,即由专业节能企业掏腰包,为企业节能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节能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并从节能效益中获取回报的机制。节能服务企业应在一定合同期限内从企业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
2、服务企业的项目资金。EMC节能服务企业通过世行节能环保贷款及其它融资来源进行项目的全部投人。承担较大的风险。
3、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来实施节能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节能设备的所有权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采取“先投资后回收”做法,其节能项目投资,需在一定合同期限内,从企业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所以,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
二、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
根据上述特征,作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类似于租赁。其理由是:合同能源管理具有租赁的特点,即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
(一)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节能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节能服务单位出让或被服务单位取得的只是节能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单位。合同期满,节能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被服务单位。
(二)融资与融物相统一
合同能源管理属于一种信用形式,节能服务单位出让节能项目资产,无异于向需要使用节能项目资产的被服务单位同时提供了等量的资金信贷;被服务单位借人节能项目资产时,也无异于同时取得了相当于资产购置成本的信贷资金。融资与融物相统一,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又一主要特征。
(三)合同能源管理更具融资租赁的特点
按照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可见,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有上述融资租赁的1、3、5项特点。即在合同期满时,节能项目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被服务单位,且无偿转移;节能合同规定被服务单位拥有节能项目资产使用寿命的全部,且支付节能合同费用的期限较短;节能资产只服务于特定的被服务单位,无论是否做较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构想
(一)节能合同费用应该资本化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实质是融资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因此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就成为会计核算的焦点问题,所以,被服务单位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应予资本化。其理由:
1、节能合同期限相对较长,合同期内企业虽然不拥有节能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但通过支付节能合同费用,取得了该节能项目资产的长期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的价值应视作一种资产。
2、取得节能项目资产后,在合同期满时,企业都可无偿取得节能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从这点看,它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所以,取得节能资产时,企业应同时确认节能资产与负债。
3、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取得节能项目资产,实际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它与企业举借长期负债购入节能资产没什么两样,只不过是资金、资产均由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融资和商品交易同时进行。因此,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取得节能项目资产,也应同时确认节能项目资产和相应的长期负债。
4、节能合同费用资本化。最终将形成节能项目资产的全部成本。节能合同费用支付应在合同期内进行,而节能资产成本的补偿应在节能项目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终止时完成。为此,就存在节能项目资产的合同期与有效使用期的不一致。此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节能项目资产折旧,以补偿本金化了的节能合同费用。从而实现企业不花一分钱就能节能并获益的目的。
(二)被服务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A集团过去年耗电约4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2400万元。2004年9月,A集团与某节能服务公司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确保每月节约电费7.3万元。节能服务公司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合同期为一年。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
1、接受节能项目资产。
借: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876000
贷: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876000
2、月末,支付节能项目资产使用费,并计入成本。
借: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 73000
贷:银行存款
73000
借: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使用费 73000
贷:累计折旧
73000
3、月末,按节能项目资产的有效使用期计提折旧额。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折旧
7300(876000/10/12)
贷: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使用费 7300
4、被服务企业实现的节能收益,不需做会计处理,自然体现在 有关的账户里。
5、节能合同期满,注销节能项目资产账面价值及累计折旧额。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另行管理。这样,既能为节能服务企业日后进行维护保养等服务提供管理上的便利,又能提醒被服务企业按期将节能项目资产的折旧额计人相关成本。
(三)节能服务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假设某节能服务公司从世行取得项目融资贷款50万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购建节能设备等出让给A集团。发生项目设计费设备本金、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以及预计的运行维修保养等37.6万元。同时收取被服务企业保证金8万元。其他资料从前例。
1、为出让节能项目资产取得项目融资贷款。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长期借款——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500000
2、购置节能项目资产,并出让其使用权。
借:节能项目资产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借: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876000
贷:节能项目资产
5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376000
3、收取被服务企业交来的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80000
4、分期收到节能项目使用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获利)。
借:银行存款
73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73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31333[(876000-500 000/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333
5、如节能项目使用费愈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保证金8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80000
6、节能项目使用费愈期未能收回时,节能服务单位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使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一系列鼓励节能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并实施。这说明我国在节能降耗_上拥有巨大潜力,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只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即政府修改现行节能法律,出台带有强制执行的措施,建立节能减排基金,支持企业、节能公司利用高新技术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完善相应会计核算方法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 方 涵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70年代中期,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的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也称“EMC”(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的英文缩写),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单位节能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从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应用的情况看,这种商业模式在节能双方体现出以下特征:
(一)被服务企业方面的主要表现
1、企业零投资、零风险;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
2、用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或节能项目使用费)。
3、可在不投资、甚至不需要维护管理的情况下。确保企业实现节能效益和效果。
综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于被服务企业来说,可谓天上掉“馅饼”。
(二)服务企业方面的表现
1、服务企业的投资收回。合同能源管理,即由专业节能企业掏腰包,为企业节能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节能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并从节能效益中获取回报的机制。节能服务企业应在一定合同期限内从企业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
2、服务企业的项目资金。EMC节能服务企业通过世行节能环保贷款及其它融资来源进行项目的全部投人。承担较大的风险。
3、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来实施节能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节能设备的所有权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采取“先投资后回收”做法,其节能项目投资,需在一定合同期限内,从企业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所以,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
二、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
根据上述特征,作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类似于租赁。其理由是:合同能源管理具有租赁的特点,即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
(一)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节能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节能服务单位出让或被服务单位取得的只是节能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单位。合同期满,节能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被服务单位。
(二)融资与融物相统一
合同能源管理属于一种信用形式,节能服务单位出让节能项目资产,无异于向需要使用节能项目资产的被服务单位同时提供了等量的资金信贷;被服务单位借人节能项目资产时,也无异于同时取得了相当于资产购置成本的信贷资金。融资与融物相统一,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又一主要特征。
(三)合同能源管理更具融资租赁的特点
按照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可见,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有上述融资租赁的1、3、5项特点。即在合同期满时,节能项目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被服务单位,且无偿转移;节能合同规定被服务单位拥有节能项目资产使用寿命的全部,且支付节能合同费用的期限较短;节能资产只服务于特定的被服务单位,无论是否做较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构想
(一)节能合同费用应该资本化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实质是融资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因此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就成为会计核算的焦点问题,所以,被服务单位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应予资本化。其理由:
1、节能合同期限相对较长,合同期内企业虽然不拥有节能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但通过支付节能合同费用,取得了该节能项目资产的长期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的价值应视作一种资产。
2、取得节能项目资产后,在合同期满时,企业都可无偿取得节能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从这点看,它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所以,取得节能资产时,企业应同时确认节能资产与负债。
3、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取得节能项目资产,实际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它与企业举借长期负债购入节能资产没什么两样,只不过是资金、资产均由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融资和商品交易同时进行。因此,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取得节能项目资产,也应同时确认节能项目资产和相应的长期负债。
4、节能合同费用资本化。最终将形成节能项目资产的全部成本。节能合同费用支付应在合同期内进行,而节能资产成本的补偿应在节能项目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终止时完成。为此,就存在节能项目资产的合同期与有效使用期的不一致。此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节能项目资产折旧,以补偿本金化了的节能合同费用。从而实现企业不花一分钱就能节能并获益的目的。
(二)被服务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A集团过去年耗电约4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2400万元。2004年9月,A集团与某节能服务公司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确保每月节约电费7.3万元。节能服务公司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合同期为一年。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
1、接受节能项目资产。
借: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876000
贷: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876000
2、月末,支付节能项目资产使用费,并计入成本。
借: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 73000
贷:银行存款
73000
借: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使用费 73000
贷:累计折旧
73000
3、月末,按节能项目资产的有效使用期计提折旧额。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折旧
7300(876000/10/12)
贷: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使用费 7300
4、被服务企业实现的节能收益,不需做会计处理,自然体现在 有关的账户里。
5、节能合同期满,注销节能项目资产账面价值及累计折旧额。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另行管理。这样,既能为节能服务企业日后进行维护保养等服务提供管理上的便利,又能提醒被服务企业按期将节能项目资产的折旧额计人相关成本。
(三)节能服务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假设某节能服务公司从世行取得项目融资贷款50万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购建节能设备等出让给A集团。发生项目设计费设备本金、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以及预计的运行维修保养等37.6万元。同时收取被服务企业保证金8万元。其他资料从前例。
1、为出让节能项目资产取得项目融资贷款。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长期借款——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500000
2、购置节能项目资产,并出让其使用权。
借:节能项目资产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借: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876000
贷:节能项目资产
5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376000
3、收取被服务企业交来的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80000
4、分期收到节能项目使用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获利)。
借:银行存款
73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73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31333[(876000-500 000/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333
5、如节能项目使用费愈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保证金8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80000
6、节能项目使用费愈期未能收回时,节能服务单位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使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一系列鼓励节能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并实施。这说明我国在节能降耗_上拥有巨大潜力,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只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即政府修改现行节能法律,出台带有强制执行的措施,建立节能减排基金,支持企业、节能公司利用高新技术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完善相应会计核算方法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 方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