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BOT、PPP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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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和企业只有达到最优风险分配时,才能使项目建造效率最高,使项目总成本降到最低
  
  在国际建筑工程市场上,以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关系)承包工程的模式已成为主流,虽然这些模式对建筑企业来讲存在着很大的建造风险,但却被诸多国家政府看好。近年来,个别中国对外承包企业先后采用这些国际流行的工程承包模式来承建国际工程项目,然而到目前为止,大部分中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面对“BOT、PPP”国外工程项目,仍然是不敢越雷池一步。那么,中企应该如何彻底规避以BOT、PPP模式承建工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呢?
  BOT、PPP等项目融资模式在全球国际工程市场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其存在投资大、建设运营时间长、参与者多、潜在风险较大等特点。由于“BOT、PPP”模式的特点,以及项目各方特别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目标和出发点不同,会存在很大风险,大大增加了工程项目交易成本。
  导致“BOT、PPP”项目成本高的原因就是公共部门和工程企业对项目风险的分配难以达成一致。总的来说,影响“BOT、PPP”项目风险分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个是“BOT、PPP”项目本身的特点。由于“BOT、PPP”项目投资大、时间长、合同复杂,使工程企业和公共部门对风险均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其次,双方对“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理解也存在误区。
  公共部门采用“BOT、PPP”模式的主要动机是利用工程企业资金、管理和技术的优势解决政府财政预算不足、基础设施短缺问题,通过工程企业的介入提高项目的效率并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但是公共部门往往错误地认为:采用“BOT、PPP”模式就是把项目中存在的所有风险都转移给工程企业;而工程企业也往往错误地认为“BOT、PPP”项目较长的合同期会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这些错误的理解导致双方在分配项目风险时不能持有合理和公平的心态,从而影响项目谈判的进程。项目所采用的具体“BOT、PPP”方式不同,公共部门和工程企业参与项目的程度和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同。但不管哪一方,风险分配的目的是要达到最优、最合理的公平风险分配。一种错误的认识是:以为采用“BOT、PPP”模式就是要把尽量多的风险转移给工程企业,以及承担较多的风险就可以获得较多的回报,从而把承担风险看成是获得高额回报的机会。事实上,无论是工程企业还是公共部门,承担其无法承担的风险时,都会缺乏控制能力,必然会降低自己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效率,增加控制风险的总成本。政府和企业只有达到最优风险分配时,才能达到效率最高、总成本最低。
  那么,使公共部门和工程企业双方对风险分配达成最理想程度的因素有哪些?
  主要是要看双方承担风险的意愿。双方承担风险的意愿将直接影响双方就“BOT、PPP”项目谈判的进程。主要因素首先是对风险的一般态度,即双方对“BOT、PPP”风险的态度是厌恶还是迎头而上,这取决于双方决策者的主观意识和性格等;其次,还要看双方对“BOT、PPP”项目风险的认识程度,如果一方对风险的诱因、发生概率、后果以及可采取的措施有足够的认识,则可能乐意承担较多的风险;再次,就是双方承担风险后果的能力。这主要取决于各方的经济实力、管理风险的能力、管理风险的经验、技术、人才和工程施工力量等。
  与此同时,在合同的实施阶段,项目的某些风险可能会比之前估计的要大得多。出现这种情况时,不能让某一方单独承担这些接近于无限大的风险,否则必将影响那些风险承担者管理项目的积极性,因此应该遵从“承担风险要有上限”的原则。
  (作者为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教授)
  
  反馈:sqwang@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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