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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行业无论设备商和运营商都赚钱,使得多年以来电信行业薪酬高居各行业榜首,这已然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近年来屡屡揭开的黑幕,又将这一行业的腐败问题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由于送钱者和收钱者之间配合默契,行贿、受贿手法高明,所以失手甚少。面对电信行业这块巨大的利益蛋糕,不少官员纷纷“前腐后继”。
2000年8月10日,原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高级工程师崔忠良因利用职务之便敛财600多万元,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9月18日,陕西省咸阳市通信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物资供应公司经理孙全文先后45次收受18家业务单位好处费50余万元,还有6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孙全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同年12月14日,南开大学国际经济博士后、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原顾问兼副总经济师刘钊因挪用公款3800万元炒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刘钊挪用公款炒股非法所得的248.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2年1月,湖南省移动通信公司株洲分公司原总经理唐运祥利用职务之便,高价购买设备,借机收受贿赂37.5萬元用于炒股。被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唐运祥有期徒刑十二年,所得赃款均上缴国库。
1月31日,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华仙军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依法逮捕,其妻子罗梅此前于2001年12月22日也被依法逮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华仙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参与受贿的其妻子罗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同年,重庆南川市电信局原局长程驰文在担任局长的六年时间中,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小金库”和收受业务往来单位贿赂近50万元。程驰文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3年11月17日,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张秀发受贿373.5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年12月,由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高坪区电信分公司总经理易云、副总经理龙长斌、维护部主任李建华及网管主办魏建华等四人集体贪污大案经高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三年。
12月底,湖南省电信公司永州分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永州市电信局局长(正处级)孙湘敏,因受贿罪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被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没收赃款14万余元。
2004年2月,山东省莒南县通信分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兼供应科科长梁兴培因犯贪污罪被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莒南县纪委作出决定,开除梁兴培党籍;莒南通信分公司作出决定,对梁兴培开除公职。
9月10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江苏省通州市电信局原局长周金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20万元,赃款42.98万元,上缴国库。
2004年10月22日,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强,因在联通进出口公司、联通兴业公司主管设备、SIM卡采购过程中收受人民币共计570余万,之后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年11月11日,以浙江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卢耀辉为首,涉嫌将一笔高达1.05亿元的巨额资金占为己有,此案被称为“信产第一案”。
2012年3月2日晚间,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因涉嫌经济问题,目前正协助司法机关调查。”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鲁向东于2月28日晚间被吉林省检察院带离北京,接受调查。这可能意味着,检察院已掌握了其涉及职务或贪腐刑事犯罪的基本证据,经进一步核实后会在较短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目前鲁向东的涉案缘由尚未披露。至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移动集团”)及下属企业已有12名高管先后“落马”。鲁向东也成为继中国移动集团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之后,头衔最高的“落马”高管。
困境:电信行业缘何成为腐败沃土
审计风暴式反腐难解体制之困
面对中国电信行业高管腐败如此普遍的现象,人们自然要问,从地方到中央,中国电信行业腐败窝案的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
一是行业暴利。苏金生担任中国电信管理局局长曾达九年之久,这期间,飞速发展的电信行业成为巨大的“掘金市场”。而苏金生恰好掌管着CP、SP牌照的发放大权,这相当于掌握了众多互联网公司的生杀大权,令国内不少网络营运商乃至黄色网站对苏金生虎视眈眈。在无线电音乐产业链中,众多SP(增值业务提供商,主要是网站)和CP(内容提供商,诸如各大唱片公司、音乐歌手)都需要通过电信营运商将产品输送给终端客户,一些网络服务商便和营运商签约,获取手机代扣费业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出现了大量的违规经营和乱扣费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曾透露一个数据,电信每年违规扣费达到70亿元。
二是权利集中。据新闻媒体披露,各家网站都会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和违规经营情况,每年专门支出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的公关费用,用来在移动公司和通信管理局内部进行深入公关,寻找一些领导官员为其违规经营保驾护航。中国移动音乐营运中心原总经理李向东就是这样的例子。李向东一人掌握着手机音乐的SP资质。没有他的点头,任何企业都无法进入一年数百亿元初产值的无线音乐行业。李向东就成了服务商的“香饽饽”,他也从一开始的“不粘锅”,到现在拥有数辆豪华车的富豪生活。中国电信公司在快速发展的拓荒年份,每个省份公司的设备采购量少则20亿元,多则近百亿元。中国移动每年的采购支出大约是其收入的四分之一。如此估算,十年大发展,每年有数千亿元的设备采购以及IT采购、数十亿元的广告招标,数目惊人的电信增值服务和各类工程采购……权利的集中,注定了是一场国内外企业皆参与的角逐。国外设备商为了争取中国市场份额,在中国电信行业领导身上“下工夫”的事件层出不穷。昔日的小灵通UT斯达康公司,曾因贿赂中国相关电信公司而被美国司法部门惩罚,最终支付了300万美元才得以脱身。为了顺利签署数百万美元的电信设备采购合同,阿尔卡特朗讯公司曾邀请中国的电信行业相关高层访美观光并承担费用,被美国司法部处以250万美元的罚金。
三是官商一家。1999年,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的移动分局分离出来。十一年来,他们身兼数职,包括纪检、监察以及审计工作,与此同时,电信行业迅速发展,十年来,营业额呈现十倍、百倍的增长,他们既是电信监管者,又是营运商,掌握着大规模网络基础设备建设,垄断新网络营运这种“独家资源”,他们拥有政府和市场企业的两头好处,成为“最有钱的官员”和“最有权的商人”,缺乏相应治理和监督机制,难以洁身自好。
面临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压力,2010年初,中国移动通信针对上述饱受诟病的问题,开始大规模反腐调查,主要针对三大运营商,进行全面的审计排查。一位运营商透露,北京移动甚至将金额不足二十万的项目都纳入排查表中。而中国电信更已开始大规模自查,以前每年都会对前一年的五千万以上项目进行审计,这次却是历史上所有五千万以上的项目全部都要进行审计,最近五年的项目审计尤为严格。此行动被称为电信行业自身掀起的“新一轮审计风暴”。必须承认,纪检监察部门(监审部)的内部监督与审计,对于防范内部贪腐、渎职起了积极的作用。但这是否是引发电信行业腐败问题的根本呢?腐败之根究竟在哪?
行政垄断是腐败之根
电信行业腐败案频发最根本的问题是:垄断经营。这无疑妨碍了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央企因垄断而导致腐败,已经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分析,而是一种赤裸裸的残酷现实。过大的寻租空间,外部缺乏抗衡的足够市场资源,内部监管体系的不够完善,极易产生垄断,继而滋生腐败。一些垄断企业获得的巨额垄断利润,不仅没有进入国库,反而因此滋生了大量行业腐败和企业领导个人腐败。近年来电信贪污腐败案件高发、频发,主要是因为电信高管手中掌握着一些垄断性资源。
众所周知,中国的电信产业被几大电信公司瓜分,其中包括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等公司。而这些大公司都是国有的,其中没有民营资本或者外国资本,所以可以概括地说,中国的电信产业处于几家大公司控制整个市场的寡头垄断局面。
所谓寡头垄断,就是某一行业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被少数几家大企业所垄断。中国电信行业的这几家公司属于寡头垄断的一种——缘于政府法定的行政垄断,即政府通过法律法规赋予行业中的某个企业以垄断的权利,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的管制,以改善效率。
那么在政府行为干涉下的中国电信寡头垄断局面有什么弊端呢?从这几家公司的企业来源看,这几家公司大部分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国有大公司分化而来。作为国有独资的企业,往往存在着诸如生产技术落后、服务态度差、生产效率不高、企业竞争力和信息适应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那么由这种企业分化出来的企业难免会带着固有的缺点。何况分化出来的企业在现在所谓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缺少与之竞争的对手(例如民营资本或者国外电信产业),这就导致了在这个产业之中的市场失灵,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尤其是像中国电信行业这样的充满了政府色彩的行业中,其垄断地位更是不可动摇的,其浓郁的“政府企业”性质就决定了对内没有改革创新的动力,对外没有竞争压力的现象。试想,这样的垄断企业如何能带来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然而,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中国电信行业,虽然其产业弊端颇多,但是由于人们对其需求是刚性的,所以电信行业能够通过垄断高价弥补自身在各个方面的损失,使得这种损失最后还是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根据不完全统计,早在2005年上半年,全国电话用户达到7亿多户。其中,固定电话3.37亿多户,移动电话3.63亿多户,居全球首位。庞大的消费群体必然带来丰厚的收益。
商业贿赂是腐败的突出表现
电信行业的绝对垄断地位除了对整个电信行业和消费者造成损失之外,还滋生了电信高管的贪腐问题。而其中,黄强案、张春江案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黄强、张春江等都可谓是电信界赫赫有名的人物,最终却因为克制不了一己私欲而身陷囹圄。行业高管腐败案所代表的不仅仅是从业高管个体的腐败,更是整个电信界的一种腐败现象。就其本质而言,突出地表现为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产生于经营者的逐利动机与不良的商業道德,也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及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电信市场竞争中,由于我国竞争法和电信法规的不健全,加之部分电信运营商不良的商业道德行为,商业贿赂的手段和形式也是变化多端且呈现蔓延之势。
电信商业贿赂行为扭曲了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本质。商业贿赂行为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电信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它的存在和蔓延,干扰了电信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经营的电信企业沦为受害者,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电信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电信资源的合理配置。要使电信资源真正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必须通过电信市场公平、有序、有效的竞争。商业贿赂使资源不合理、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方流动,这势必影响和阻碍电信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具体来说,首先,商业贿赂阻碍了电信技术进步。电信行业引入竞争的根本动因是技术进步。如果允许某些电信运营商通过商业贿赂去轻而易举地配置资源的话,就势必会挫伤那些在竞争中主动投入大量人、财、物,研究、开发新技术、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去满足市场需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积极性。其次,商业贿赂阻碍了电信服务质量的提高。我国电信引入竞争后,新运营商的出现,对传统运营商构成了很大的竞争压力,为此,各运营商纷纷采取措施,采用新设备和技术,改善服务水平与质量,使网络的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然而,鉴于商业贿赂能比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获得更多的资源,因此电信竞争中商业贿赂的出现,从根本上影响了电信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电信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税收严重受损。就企业而言,“企业搞回扣一般不入账,甚至有不少企业将其巧立名目摊入成本反过来转嫁给消费者。而代为或集体收受的回扣,一般都作为奖金或福利发给个人,有的甚至私分。个人收受回扣除少数人上缴外,其他部分则不见痕迹,造成了国家税利的严重流失。”例如,目前电信市场营销中的“预存话费或入网送手机”活动,以及在有奖销售或各种有奖活动中,个人取得的手机、现金或其他物品等,如达到一定的数额,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均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目前规定所得金额的20%为应纳税额。然而,有多少人在类似的活动中取得了电信经营者提供的超值奖品或赠品?又有多少人依法缴纳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监管机关对此是否心中有数?笔者认为,类似行为已使得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除上述危害外,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还给少数道德败坏的经营者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提供了机会。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责任人收受某些电信经营者的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的电信业务交易机会或条件等。总之,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扭曲了公平的竞争秩序,阻碍了技术进步,破坏了电信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了社会利益,腐蚀了人们的灵魂,败坏了社会风气,应当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人事调整无法解决电信痼疾
为了防止电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过分蔓延,针对电信行业的运营商之间恶性竞争不断、互联互通难的问题,2009年后政府高层对电信行业高层领导做了较大的人事调整——王建宙调至中国移动、常小兵调至中国联通、王晓初调至中国电信。
据权威人士分析,如果中国电信市场最终形成两到三家运营商寡头竞争局面,人事调整不过是电信格局大整合的前奏,运营商之间的合并与联合才是下一阶段的主旋律。此前,业内人士曾质疑简单的人事调整能否解决电信痼疾,按照一般推断,如果仅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高管调任后也必是“屁股指挥脑袋”,继续为本公司的利益最大化而奋斗。在国外有跳槽两年内不能参与同业竞争的限制,然而现在三个竞争对手老总对调,他们掌握着原来公司最核心的经营机密,现在的调任是否公平?
这些担心是国资委、发改委和企业家们该考虑的事情,是需要随着国企改革逐步解决的问题。作为司法机关,最关注的则是人事调整有多大可能解决目前腐败案件频频发生的问题。
从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的实践来看,电信行业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完善企业运营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简单地要求电信行业的高管、高级职员恪守职业道德恐怕是一厢情愿。要走出内部问题频发的困境,既要靠企业的精神激励和职工的自觉遵循,又要靠职业纪律、制度、规章和其他行政手段的强制约束。电信企业领导以及普通工作人员要在行业职业道德的规范下正确履行行业职能,进行职业活动,必须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对此,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从法制建设上看,电信通信属于公用性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信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体现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应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制约。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电信法律和条例,使电信服务、电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电信企业与用户的关系、电信服务必须具备的条件等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和固定下来,把企业活动置于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之下;从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上看,按照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企业内部失范问题的解决,要靠内部人控制——即发挥管理层和监管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具体来说,电信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相关规章、管理规范和相应的考评办法,对电信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规范、违反职业道德、败坏企业声誉、损害企业和用户利益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付诸实施,强化企业对职工的约束,促进企业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另外,建立一個完善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向社会公布电信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标准、设立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大客户联系制度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客户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社会监督的实际效果。
“物必自腐而虫后生之”。电信行业的职务犯罪现象虽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外在因素影响有着密切联系,但从内因上说,电信行业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好坏,抗腐蚀能力的高低,电信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的管理状况则起着决定性作用。实践证明,近些年来中央纪委推行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等制度是比较有效的减少贪腐现象的关键性制度之一。
为什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因为制度是防范职务犯罪的最后防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使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通过制度设计彻底消除职务犯罪的机会,使相关从业人员无从下手。规章的繁简,可视具体情况而定,然而其原理却是一样的,即从最坏的可能性入手,使职务犯罪在操作上不可能完成。
例如,江苏泰州政府的“计划、招标、采购三主体分离”制度使再想职务犯罪的人也几乎无从下手,这就是制度防范的成功例子。由于完善的制度防线使任何人都无从下手,它能以不变应万变,既防君子,又防小人。尤为重要的是,同法律约束的事前威慑和事后惩治相比,制度防范的根本作用在于事前预防,即防患于未然。所以,制度防范能以极低的成本发挥极大的反腐效果,并能使我们最终争取到反腐的主动权。而且,制度防范可能是反腐工作中最易取得突破的一环。道德教育和法律约束都是长期的任务,而制度防线比较易于建立而且能够很快见效,只要多动脑子,通过职务犯罪案例找到最根本和最直接的制度缺陷,即可通过制度设计彻底堵住这些漏洞。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职务犯罪机会依旧大量存在于中国的很多行业、系统和领域,尤其是垄断性的央企。
中国移动等电信行业大案频发暴露出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高管的权力过大,这不只是电信行业一家的问题。比如,高层的部门副总就可以决定行业的部门决策,成为事实上的一把手。有的单位一把手签字即可调动成百上千万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旦铤而走险,就几乎没有任何阻力。
电信行业的问题还表现在,作为垄断性的企业寻租空间过大,被商业贿赂等潜规则俘获的机会太多。从检察机关办理的电信行业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犯罪主体除了高管层外,也存在一定数量的普通从业人员(会计、出纳、技术人员等)。
这需要科学设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机制,从制度上阻遏贪腐行为发生。制度设计不科学,甚至存在致命缺陷,都会为职务犯罪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建议电信行业在充分借鉴其他行业、系统纪检监察机关推行的富有成效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之外,更重要的是不妨听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防范的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是防范工作。具体内容简而言之,就是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会同检察机关以及有关部门,针对廉政风险,建立风险防范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并按照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环节”有序实施。
一是准确界定“三类风险”,查找风险点。廉政风险是指国企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根据诱发腐败案件的原因,廉政风险可以归纳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三类。对“三类风险”的界定,必须从行业从业人员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查找廉政风险的表现,即查找风险点不能脱离具体工作。一方面,这是协调好预防腐败工作与一般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风险点越具体,防范措施也就越有针对性。因此,界定“三类风险”是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是构筑“三道防线”,防范廉政风险。防范“三类风险”,首先要制定具体措施,分类预防,而后要动态跟踪风险的发展过程,实施监控和处置。可以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建立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后期处置办法“三道防线”,形成风险防范体系。
前期预防措施是针对风险点采取的预防性措施。综合运用各种工作手段,主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要制定好前期预防措施,最重要的是找准符合本行业各管理层级、业务岗位实际的“风险点”,将前期预防措施明确为具体工作任务,以便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中期监控机制是开展风险预警和工作检查的动态性措施。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和垂直抽查等三种手段,对从业人员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而落实中期监控机制的关键在于发挥好各类监督渠道的作用,形成对廉政风险的全面监控,同时发挥质量管理机制的及时纠错功能,确保各项前期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实施的惩戒性措施。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它主要的特点在于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实施超前处置,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三是借鉴企业管理经验,实施风险防范的“四环节”(PDCA)循环管理。具体方法是,以年度为一个工作周期,将全年工作分为计划(Plan)阶段、执行(Do)阶段、考核(Check)阶段、修正(Action)阶段“四个环节”实施系统管理。
计划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查找风险点和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宣传教育和精心组织,发动广大从业人员,从自身思想道德、单位工作职能和具体岗位职责等不同角度,查找风险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综合运用现有制度,建立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执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不同风险,依托风险防范体系,实施计划阶段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本阶段时间跨度大,任务重,是整项工作的关键,必须做好工作记录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考核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以基层单位自查、重点单位抽查的方式,对风险防范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估,并形成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报告。修正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奖优惩劣,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风险防范措施,优化工作目标,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启动下一个工作循环。
对廉政风险的防范,应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必须依托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由北京等地创建并被中央纪委推广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与合规管理在理念和操作上可谓殊途同归。如其“防范的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是防范工作”的操作模式,通过PDCA循环管理方法对风险防范工作实施质量管理等,充分体现了“实施全面内控以降低合规风险”的原则精神。■
实习编辑:冯晓淑fxs168@sina.com
死囚张春江:定格电信行业腐败标本
2009年12月26日,中国移动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此时,张春江官至副部级,而中国移动总裁王建宙已年满60岁,外界认为52岁的张春江即将接任。
2011年7月22日,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因犯受贿罪被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为30年来中国通信领域唯一被定性为个人严重违纪的副部级官员,张春江的落马,揭开了中国电信的反腐大幕,引发了一场持续至今的电信大地震。
真真假假的两副面孔
身为中国电信行业的“巨头”,张春江给身边人的感觉,并非唯利是图之人,其行事风格也向来谨慎。
有接近张春江的人士表示,2004年左右,其任职网通公司总经理时,分别下发《致各省通信公司主要领导同志的一封信》和致系统内部各位同志的信。信中表示对于一些声称是其朋友、同学、亲戚的人向企业推销产品时不要理睬,信中还提到其弟弟和妻子的哥哥与通信行业有一些业务往来,希望各公司不要与他们有任何经济往来。
根据上市公司中国移动2008年6月宣布张春江获任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时发布的公告,张月薪10万港元,每年分红18万港元。张的律师也称,网通上市时,管理人员共获得了1.47亿股期权,张春江本人获92万股期权,价值千万,但他主动将期权上交。“这表明张春江主观世界里,并不是拜金主义”。
然而真真假假,张春江的两副面孔,让人眼花缭乱。
在电信行业里,张春江一直以“铁腕改革派”的形象出现。一位邮电系统官员评价,落马前,张春江是一位年轻有为、一帆风顺的政府官员,也是中国电信行业的元老级代表和风云人物。一位跟随张春江十余年的老部下,甚至称张春江为《中国电信管理条例》的“发动机”。
1999年年底,时年41岁的张春江被提升为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主要负责电信监管事务,成为信息产业部成立以来最年轻的副部长。
此后,作为改革的先行者,张春江亲历了电信行业的两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是在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了《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对电信企业进行重组。这个方案的主导者之一就是张春江。
根据方案,原中国电信一分为二,将其资源划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北方部分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南方部分保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名称。
这次拆分,既是中国电信史上的一个分水岭,也成为了张春江从商经历的起点。
2003年5月,时年45岁的张春江开始执掌网通。当他接掌之后,立即以铁腕手段大力裁员,以迅雷之势拉开整合大幕。
2003年6月11日,吉通重组进入“实施阶段”,网通集团按实收资本1∶1收购吉通4.8亿余元的国有股权,吉通公司原班人马就地整编,与网通集团的属地通信公司合并。
2003年7月15日,网通集团北方融合重组工作全面实施,以当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小网通北方10省分公司从网络、业务、人员、资产各方面整建制融入当地通信公司,过渡期内作为各地通信公司的子公司进行管理。
2003年11月6日,中国网通集团国际通信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这是一家由网通集团和小网通拥有的国际通信相关资产、网络、业务和人员进行融合组建而成、专注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公司,原小网通总裁田溯宁担任网通国际总裁。
2004年1月8日和15日,网通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分别挂牌,后者是由网通集团在南方15省新成立的分公司和小网通南方21省原有分公司基础上组建的,总经理一职同样由田溯宁担任。2004年7月,为实现上市,上述三家分公司被注销,其管理和运营职能一并由集团公司收回。
2004年11月16日,中国网通正式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第二天上午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至此,张春江为网通海外IPO画上了成功的句号。
根据香港网通2004年的年报和财务报表,公司实现净利润92.48亿元,此后逐年增加,营业收入保持在800亿元至900亿元之间,净利润超过百亿元。
而另一次改革是在2008年,为顺应3G发展,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
伴随着这次改革,三大电信运营商高层人事发生了变动。张春江调入中国移动任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主管人事方面的工作。
正是这一轮改革,使得张春江执掌网通时期的账目黑洞得以曝光。
一位熟知内情的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联通接手中国网通之后,发现网通存在巨大的虚报业绩行为,“实际亏空可能达200亿元”。
一位电信行业中层干部称:2008年,张春江虚报网通业绩,目的是在联通重组网通后,有机会出任联通一把手。但事与愿违,他出任了中移动二把手。新联通重新审查网通财务时发现了问题,新联通不愿背上原网通的债务包袱,从而揭发了问题。
张春江铁腕整治了小网通、吉通,但整合后的网通并没有顺利走上盈利的道路,网通的业绩也因整合而一路艰险。
网通的整合上市,张春江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从1998年开始,中国电信业十年历经四次重组,总是“摸着石头过河”。有人评价说:“正因为看到了如许的艰难,张才想到要借2008年电信业二次改革之机,再次往上升迁。”孰料,一切都成为泡影。
一位电信专家说,如同中国其他行业一样,国企改革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灰色地带。中国电信行业30年来的高速发展,创造了不少寻租空间。
作为一名电信大佬,张春江的身上体现着多重性格。他既有作为改革者铁腕激进的一面,也有作为“独裁者”专横霸道的一面。
张春江的符号性色彩,正是与中国电信业一家独大的垄断色彩一脉相承。
作为一名国企高管,电信业呼风唤雨的人物,张春江身上有诸多不可忽视的优点,比如,他的干练,他的大格局大战略,他的改革做派。但这些优点都没有挽救一步步走向堕落深渊的他。
黏黏糊糊的同学朋友
张春江受贿案中尽管涉案的数额巨大,但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人仅有三个,他们分别是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
在一审开庭时,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指控张春江分别收受宋世存及张锐夫妇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万余元。分解开来,张春江收受宋世存的财物是人民币32万元、美元20万元和价值约283万元的别墅一套;从好友张锐及其妻子处收受的财物是270余万。
用张春江的话来说,张锐夫妇是他上世纪90年代任职辽宁期间即开始交往的老友。而宋世存不僅是他多年的好友,还是他的大学同学和班长,关系非同一般。张与三人结为利益同盟,通过朋友“关系”,寻租致富。就是这几个与张春江关系黏黏糊糊的同学朋友,一步步将张春江送进了犯罪的深渊。
在电信领域,宋世存也是一位传奇人物。他和张春江同于1982年从北京邮电学院毕业,毕业仅两年,他便成为邮电部吴副部长的首任秘书。张春江的升迁也较为顺利,1985年便开始担任大连市经济开发区邮电局副局长。
在张春江仕途的早期,宋世存扮演了重要角色。据悉,吴副部长上任后首次到大连考察时,在大连市邮电局下属电信中心局当局长的张春江被安排前去接机,得以与吴见面。在随后的考察中,张春江以突出的业务能力受到吴的赏识。此后,张春江一路顺利升迁,1993年被提拔为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1995年入京,担任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局长、电信总局副局长,1998年3月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次年即成为信产部副部长。
在张春江仕途一帆风顺的时候,宋世存的人生却出现了重要转折。1991年,其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查,后获刑4年。1994年,宋世存出狱后,仕途无望,下海经商。宋世存的这一人生拐点,间接影响了张春江之后的人生轨迹。
1994年,出狱后的宋世存下海经商,第一笔生意,就找上了时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的张春江,让张帮他联系手机销售业务。经张春江的介绍联系,宋世存向辽宁省邮电器材公司供应了约两万部手机。这笔生意,宋世存赚了100多万。
随后,1995年1月,宋世存在北京成立北京铱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等业务。
2003年,宋世存的视野转向当时热销的“小灵通”手机。当年,中国小灵通品牌UT斯达康推出了10多款自主研发、生产的小灵通手机。而宋世存在香港注册了力晋公司,代销该公司的小灵通手机。
2006年左右,因小灵通手机市场萎缩,宋世存找UT斯达康结算时,UT斯达康欠其1000余万元的提成款未能支付,宋世存几次索要未果,便将此事告诉了好友张春江。此时,已担任网通一把手的张春江,同意帮忙。后宋世存约张春江、UT斯达康当时的负责人吴鹰一起吃饭。不久,UT斯达康便给宋世存公司的账户汇入80余万美金。
除了帮助宋世存直接获利外,张春江还为其的“掮客”身份提供帮助。熟知张春江和宋世存亲密关系的人,犹如找到了一个和“垄断”的电信业做生意的便捷之道,频频通过宋世存与张春江“打招呼”,继而几方各得其利。
而张春江案的另外两个“朋友”张锐及其妻子杨蕊宁与张春江结识于大连。张锐1962年生于北京,上世纪90年代初下海经商,推销小型交换机,因此与在大连任职的张春江相识。
张春江到北京任职后,张锐在生活上也一直帮助张春江,因此两人关系密切,“这些年,张春江一直在电信行业当领导,我也经常让他出席我生意上的饭局,虽然什么事也不说,但他的身份对我帮助不少”。
张春江被控与张锐及其妻子的“生意往来”仅有一笔,即网通公司的形象广告招标。
2004年,中国网通对公司形象创意及相关广告代理进行招标。张锐妻子杨蕊宁担任董事长的阳光加信公司参与了竞标。为了确保中标,阳光加信公司将准备好的几条广告语告诉张春江,其中便有“中国网宽天下”。在总裁办公会上,评标小组演示了两家公司的广告创意,张春江表态“中国网宽天下”的广告创意不错。
参与该会的人说,“因张春江是总经理,对选择哪个公司有决定权,其他人没有提出异议”。随后,网通与阳光加信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这个广告,让阳光加信公司在三年时间内,从网通公司获取了2.5亿元的广告费。
羞羞答答的收钱艺术
从张春江与三人的交往记录来看,他们的确称得上是“亲密朋友”。然而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张春江曾为这几位朋友带来过如此巨大的财富,似乎于情于理都应从中分得一杯羹。
但四人毕竟“感情深厚”,且张春江又是有一定级别的领导,有身份有地位,他们之间的金钱往来,当然也必须“内敛”一些,“艺术”一些。
宋世存给张春江的回报,并不体现在每一次帮忙之后,而是一种长期的感情和金钱投资。宋世存曾多次对张春江说,“需要钱就找我”。张春江“并不会马上去要”。但在“该要”的时候,他也绝不会手软。
2003年春节前,张春江在家中收受宋世存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2006年4月,张春江和宋世存提到,其儿子在國外读书,每年学费好几万。宋世存“心领神会”便提出帮助解决学费,张随后同意,并将妻子的账户信息给宋。很快,宋将20万美金汇入张妻的账户。
2007年9月,张春江的老部下兼情人王某在北京做手术,张让宋送来人民币2万元。
2009年,张春江向宋提到他的母亲要来京看病,宋世存表示他来解决医药费,随后将10万元用报纸包好,送到张的家中。
2004年初,张春江让其购买两套相邻别墅。宋世存选定了大兴区庞各庄镇的丽水佳园A20和A26号两幢别墅,将A20的户主写成了张春江的儿子,张春江给了他近50万元,其余房款全部由宋世存支付,继而又出资对别墅进行装修,并购置家电,前后花费300余万元,后两家分别入住。2006年,因中纪委调查张春江在昌平香堂村的房产,他怕出事,迅速从别墅搬离,还让宋世存编写了一份由他出资购买别墅的虚假记录,记录中写明他多次向宋支付房款。直至案发前,张春江将别墅退还给宋世存。宋世存案发后向办案人员称,张春江给他50万是为了掩人耳目,万一以后房子被查出问题,便可以说是自己先垫付的。
同样,张锐夫妇也并未在受益当时向张春江表达“感谢”。张锐对办案人员称,他和张关系密切,“我对他的性格脾气非常了解,他平时做事小心谨慎,如果我直接提出来给他送钱,依照他的做事风格,他在表面上肯定会拒绝”。但是“机会”总是有的。2004年,张春江的妻子和儿子没有车子,张锐购买了一辆丰田佳美轿车给他们使用,但平时车放在张锐公司的车库里。
2006年年底,张春江将20万元作为车款给张锐。张锐当时租用张春江的房子做员工宿舍,2007年春节,张锐以折抵房租的名义,将20万元退还给张春江,但随后2年的房租,张锐照付。
2008年7月,张春江和妻子离婚。离婚后,张春江曾对张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张春江还说,前妻要搬出去买房住,他感觉愧对前妻,想帮她买房子,准备向宋世存借款。张锐则说,宋世存经常打着他的旗号做生意,借宋的钱影响不好,有瓜田李下之嫌,“不如我帮你解决”。其后,张锐夫妇以“借款”的名义送给张春江250万元。
张锐如此解释“借款”的真实意图:和张春江认识这么多年,公司沾了不少光,赚了不少钱,“我们对他心怀感激”。
张锐承认,如果直接说送给他钱,像他这样级别的领导肯定不好意思收,以借款的名义则是让他好接受,但实际上还是送给他,张春江心里也明白。“而且我感觉我和张的关系,要比张和宋的关系近,张有需要找宋解决,我不出力也不好”。
2009年12月2日,宋世存被河北沧县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当天,办案人员查封了宋的住所并进行搜查,张春江与宋世存的“借款”单据、银行账户汇款记录、别墅房款交纳凭证等重要证据浮出水面。虽然并不知道办案进展,但敏感的张春江“觉得宋被查应该和自己有关”,内心已甚是不安。当年12月,张春江的公开亮相仅有两次:12月3日,张春江就遏制手机黄色信息表态;12月17日,张春江最后一次出席公开活动,在“祝福祖国”文明公益短信传递活动启动仪式上致辞。
2009年12月11日,张春江主动向中纪委提交了一份书面材料,提及了其有可能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并表示随时接受组织调查。14天后,张被中纪委双规。
2011年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法庭上,张春江全部认罪,请求法庭考虑他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沧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编辑:刘雁君nina_lyj@yahoo.com.cn
2000年8月10日,原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高级工程师崔忠良因利用职务之便敛财600多万元,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9月18日,陕西省咸阳市通信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物资供应公司经理孙全文先后45次收受18家业务单位好处费50余万元,还有6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孙全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同年12月14日,南开大学国际经济博士后、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原顾问兼副总经济师刘钊因挪用公款3800万元炒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刘钊挪用公款炒股非法所得的248.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2年1月,湖南省移动通信公司株洲分公司原总经理唐运祥利用职务之便,高价购买设备,借机收受贿赂37.5萬元用于炒股。被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唐运祥有期徒刑十二年,所得赃款均上缴国库。
1月31日,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华仙军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依法逮捕,其妻子罗梅此前于2001年12月22日也被依法逮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华仙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参与受贿的其妻子罗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同年,重庆南川市电信局原局长程驰文在担任局长的六年时间中,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小金库”和收受业务往来单位贿赂近50万元。程驰文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3年11月17日,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张秀发受贿373.5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年12月,由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高坪区电信分公司总经理易云、副总经理龙长斌、维护部主任李建华及网管主办魏建华等四人集体贪污大案经高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三年。
12月底,湖南省电信公司永州分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永州市电信局局长(正处级)孙湘敏,因受贿罪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被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没收赃款14万余元。
2004年2月,山东省莒南县通信分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兼供应科科长梁兴培因犯贪污罪被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莒南县纪委作出决定,开除梁兴培党籍;莒南通信分公司作出决定,对梁兴培开除公职。
9月10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江苏省通州市电信局原局长周金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20万元,赃款42.98万元,上缴国库。
2004年10月22日,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强,因在联通进出口公司、联通兴业公司主管设备、SIM卡采购过程中收受人民币共计570余万,之后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年11月11日,以浙江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卢耀辉为首,涉嫌将一笔高达1.05亿元的巨额资金占为己有,此案被称为“信产第一案”。
2012年3月2日晚间,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因涉嫌经济问题,目前正协助司法机关调查。”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鲁向东于2月28日晚间被吉林省检察院带离北京,接受调查。这可能意味着,检察院已掌握了其涉及职务或贪腐刑事犯罪的基本证据,经进一步核实后会在较短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目前鲁向东的涉案缘由尚未披露。至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移动集团”)及下属企业已有12名高管先后“落马”。鲁向东也成为继中国移动集团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之后,头衔最高的“落马”高管。
困境:电信行业缘何成为腐败沃土
审计风暴式反腐难解体制之困
面对中国电信行业高管腐败如此普遍的现象,人们自然要问,从地方到中央,中国电信行业腐败窝案的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
一是行业暴利。苏金生担任中国电信管理局局长曾达九年之久,这期间,飞速发展的电信行业成为巨大的“掘金市场”。而苏金生恰好掌管着CP、SP牌照的发放大权,这相当于掌握了众多互联网公司的生杀大权,令国内不少网络营运商乃至黄色网站对苏金生虎视眈眈。在无线电音乐产业链中,众多SP(增值业务提供商,主要是网站)和CP(内容提供商,诸如各大唱片公司、音乐歌手)都需要通过电信营运商将产品输送给终端客户,一些网络服务商便和营运商签约,获取手机代扣费业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出现了大量的违规经营和乱扣费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曾透露一个数据,电信每年违规扣费达到70亿元。
二是权利集中。据新闻媒体披露,各家网站都会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和违规经营情况,每年专门支出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的公关费用,用来在移动公司和通信管理局内部进行深入公关,寻找一些领导官员为其违规经营保驾护航。中国移动音乐营运中心原总经理李向东就是这样的例子。李向东一人掌握着手机音乐的SP资质。没有他的点头,任何企业都无法进入一年数百亿元初产值的无线音乐行业。李向东就成了服务商的“香饽饽”,他也从一开始的“不粘锅”,到现在拥有数辆豪华车的富豪生活。中国电信公司在快速发展的拓荒年份,每个省份公司的设备采购量少则20亿元,多则近百亿元。中国移动每年的采购支出大约是其收入的四分之一。如此估算,十年大发展,每年有数千亿元的设备采购以及IT采购、数十亿元的广告招标,数目惊人的电信增值服务和各类工程采购……权利的集中,注定了是一场国内外企业皆参与的角逐。国外设备商为了争取中国市场份额,在中国电信行业领导身上“下工夫”的事件层出不穷。昔日的小灵通UT斯达康公司,曾因贿赂中国相关电信公司而被美国司法部门惩罚,最终支付了300万美元才得以脱身。为了顺利签署数百万美元的电信设备采购合同,阿尔卡特朗讯公司曾邀请中国的电信行业相关高层访美观光并承担费用,被美国司法部处以250万美元的罚金。
三是官商一家。1999年,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的移动分局分离出来。十一年来,他们身兼数职,包括纪检、监察以及审计工作,与此同时,电信行业迅速发展,十年来,营业额呈现十倍、百倍的增长,他们既是电信监管者,又是营运商,掌握着大规模网络基础设备建设,垄断新网络营运这种“独家资源”,他们拥有政府和市场企业的两头好处,成为“最有钱的官员”和“最有权的商人”,缺乏相应治理和监督机制,难以洁身自好。
面临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压力,2010年初,中国移动通信针对上述饱受诟病的问题,开始大规模反腐调查,主要针对三大运营商,进行全面的审计排查。一位运营商透露,北京移动甚至将金额不足二十万的项目都纳入排查表中。而中国电信更已开始大规模自查,以前每年都会对前一年的五千万以上项目进行审计,这次却是历史上所有五千万以上的项目全部都要进行审计,最近五年的项目审计尤为严格。此行动被称为电信行业自身掀起的“新一轮审计风暴”。必须承认,纪检监察部门(监审部)的内部监督与审计,对于防范内部贪腐、渎职起了积极的作用。但这是否是引发电信行业腐败问题的根本呢?腐败之根究竟在哪?
行政垄断是腐败之根
电信行业腐败案频发最根本的问题是:垄断经营。这无疑妨碍了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央企因垄断而导致腐败,已经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分析,而是一种赤裸裸的残酷现实。过大的寻租空间,外部缺乏抗衡的足够市场资源,内部监管体系的不够完善,极易产生垄断,继而滋生腐败。一些垄断企业获得的巨额垄断利润,不仅没有进入国库,反而因此滋生了大量行业腐败和企业领导个人腐败。近年来电信贪污腐败案件高发、频发,主要是因为电信高管手中掌握着一些垄断性资源。
众所周知,中国的电信产业被几大电信公司瓜分,其中包括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等公司。而这些大公司都是国有的,其中没有民营资本或者外国资本,所以可以概括地说,中国的电信产业处于几家大公司控制整个市场的寡头垄断局面。
所谓寡头垄断,就是某一行业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被少数几家大企业所垄断。中国电信行业的这几家公司属于寡头垄断的一种——缘于政府法定的行政垄断,即政府通过法律法规赋予行业中的某个企业以垄断的权利,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的管制,以改善效率。
那么在政府行为干涉下的中国电信寡头垄断局面有什么弊端呢?从这几家公司的企业来源看,这几家公司大部分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国有大公司分化而来。作为国有独资的企业,往往存在着诸如生产技术落后、服务态度差、生产效率不高、企业竞争力和信息适应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那么由这种企业分化出来的企业难免会带着固有的缺点。何况分化出来的企业在现在所谓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缺少与之竞争的对手(例如民营资本或者国外电信产业),这就导致了在这个产业之中的市场失灵,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尤其是像中国电信行业这样的充满了政府色彩的行业中,其垄断地位更是不可动摇的,其浓郁的“政府企业”性质就决定了对内没有改革创新的动力,对外没有竞争压力的现象。试想,这样的垄断企业如何能带来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然而,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中国电信行业,虽然其产业弊端颇多,但是由于人们对其需求是刚性的,所以电信行业能够通过垄断高价弥补自身在各个方面的损失,使得这种损失最后还是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根据不完全统计,早在2005年上半年,全国电话用户达到7亿多户。其中,固定电话3.37亿多户,移动电话3.63亿多户,居全球首位。庞大的消费群体必然带来丰厚的收益。
商业贿赂是腐败的突出表现
电信行业的绝对垄断地位除了对整个电信行业和消费者造成损失之外,还滋生了电信高管的贪腐问题。而其中,黄强案、张春江案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黄强、张春江等都可谓是电信界赫赫有名的人物,最终却因为克制不了一己私欲而身陷囹圄。行业高管腐败案所代表的不仅仅是从业高管个体的腐败,更是整个电信界的一种腐败现象。就其本质而言,突出地表现为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产生于经营者的逐利动机与不良的商業道德,也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及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电信市场竞争中,由于我国竞争法和电信法规的不健全,加之部分电信运营商不良的商业道德行为,商业贿赂的手段和形式也是变化多端且呈现蔓延之势。
电信商业贿赂行为扭曲了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本质。商业贿赂行为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电信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它的存在和蔓延,干扰了电信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经营的电信企业沦为受害者,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电信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电信资源的合理配置。要使电信资源真正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必须通过电信市场公平、有序、有效的竞争。商业贿赂使资源不合理、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方流动,这势必影响和阻碍电信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具体来说,首先,商业贿赂阻碍了电信技术进步。电信行业引入竞争的根本动因是技术进步。如果允许某些电信运营商通过商业贿赂去轻而易举地配置资源的话,就势必会挫伤那些在竞争中主动投入大量人、财、物,研究、开发新技术、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去满足市场需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积极性。其次,商业贿赂阻碍了电信服务质量的提高。我国电信引入竞争后,新运营商的出现,对传统运营商构成了很大的竞争压力,为此,各运营商纷纷采取措施,采用新设备和技术,改善服务水平与质量,使网络的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然而,鉴于商业贿赂能比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获得更多的资源,因此电信竞争中商业贿赂的出现,从根本上影响了电信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电信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税收严重受损。就企业而言,“企业搞回扣一般不入账,甚至有不少企业将其巧立名目摊入成本反过来转嫁给消费者。而代为或集体收受的回扣,一般都作为奖金或福利发给个人,有的甚至私分。个人收受回扣除少数人上缴外,其他部分则不见痕迹,造成了国家税利的严重流失。”例如,目前电信市场营销中的“预存话费或入网送手机”活动,以及在有奖销售或各种有奖活动中,个人取得的手机、现金或其他物品等,如达到一定的数额,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均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目前规定所得金额的20%为应纳税额。然而,有多少人在类似的活动中取得了电信经营者提供的超值奖品或赠品?又有多少人依法缴纳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监管机关对此是否心中有数?笔者认为,类似行为已使得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除上述危害外,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还给少数道德败坏的经营者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提供了机会。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责任人收受某些电信经营者的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的电信业务交易机会或条件等。总之,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扭曲了公平的竞争秩序,阻碍了技术进步,破坏了电信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了社会利益,腐蚀了人们的灵魂,败坏了社会风气,应当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人事调整无法解决电信痼疾
为了防止电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过分蔓延,针对电信行业的运营商之间恶性竞争不断、互联互通难的问题,2009年后政府高层对电信行业高层领导做了较大的人事调整——王建宙调至中国移动、常小兵调至中国联通、王晓初调至中国电信。
据权威人士分析,如果中国电信市场最终形成两到三家运营商寡头竞争局面,人事调整不过是电信格局大整合的前奏,运营商之间的合并与联合才是下一阶段的主旋律。此前,业内人士曾质疑简单的人事调整能否解决电信痼疾,按照一般推断,如果仅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高管调任后也必是“屁股指挥脑袋”,继续为本公司的利益最大化而奋斗。在国外有跳槽两年内不能参与同业竞争的限制,然而现在三个竞争对手老总对调,他们掌握着原来公司最核心的经营机密,现在的调任是否公平?
这些担心是国资委、发改委和企业家们该考虑的事情,是需要随着国企改革逐步解决的问题。作为司法机关,最关注的则是人事调整有多大可能解决目前腐败案件频频发生的问题。
从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的实践来看,电信行业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完善企业运营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简单地要求电信行业的高管、高级职员恪守职业道德恐怕是一厢情愿。要走出内部问题频发的困境,既要靠企业的精神激励和职工的自觉遵循,又要靠职业纪律、制度、规章和其他行政手段的强制约束。电信企业领导以及普通工作人员要在行业职业道德的规范下正确履行行业职能,进行职业活动,必须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对此,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从法制建设上看,电信通信属于公用性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信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体现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应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制约。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电信法律和条例,使电信服务、电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电信企业与用户的关系、电信服务必须具备的条件等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和固定下来,把企业活动置于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之下;从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上看,按照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企业内部失范问题的解决,要靠内部人控制——即发挥管理层和监管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具体来说,电信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相关规章、管理规范和相应的考评办法,对电信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规范、违反职业道德、败坏企业声誉、损害企业和用户利益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付诸实施,强化企业对职工的约束,促进企业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另外,建立一個完善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向社会公布电信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标准、设立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大客户联系制度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客户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社会监督的实际效果。
“物必自腐而虫后生之”。电信行业的职务犯罪现象虽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外在因素影响有着密切联系,但从内因上说,电信行业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好坏,抗腐蚀能力的高低,电信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的管理状况则起着决定性作用。实践证明,近些年来中央纪委推行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等制度是比较有效的减少贪腐现象的关键性制度之一。
为什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因为制度是防范职务犯罪的最后防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使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通过制度设计彻底消除职务犯罪的机会,使相关从业人员无从下手。规章的繁简,可视具体情况而定,然而其原理却是一样的,即从最坏的可能性入手,使职务犯罪在操作上不可能完成。
例如,江苏泰州政府的“计划、招标、采购三主体分离”制度使再想职务犯罪的人也几乎无从下手,这就是制度防范的成功例子。由于完善的制度防线使任何人都无从下手,它能以不变应万变,既防君子,又防小人。尤为重要的是,同法律约束的事前威慑和事后惩治相比,制度防范的根本作用在于事前预防,即防患于未然。所以,制度防范能以极低的成本发挥极大的反腐效果,并能使我们最终争取到反腐的主动权。而且,制度防范可能是反腐工作中最易取得突破的一环。道德教育和法律约束都是长期的任务,而制度防线比较易于建立而且能够很快见效,只要多动脑子,通过职务犯罪案例找到最根本和最直接的制度缺陷,即可通过制度设计彻底堵住这些漏洞。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职务犯罪机会依旧大量存在于中国的很多行业、系统和领域,尤其是垄断性的央企。
中国移动等电信行业大案频发暴露出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高管的权力过大,这不只是电信行业一家的问题。比如,高层的部门副总就可以决定行业的部门决策,成为事实上的一把手。有的单位一把手签字即可调动成百上千万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旦铤而走险,就几乎没有任何阻力。
电信行业的问题还表现在,作为垄断性的企业寻租空间过大,被商业贿赂等潜规则俘获的机会太多。从检察机关办理的电信行业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犯罪主体除了高管层外,也存在一定数量的普通从业人员(会计、出纳、技术人员等)。
这需要科学设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机制,从制度上阻遏贪腐行为发生。制度设计不科学,甚至存在致命缺陷,都会为职务犯罪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建议电信行业在充分借鉴其他行业、系统纪检监察机关推行的富有成效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之外,更重要的是不妨听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防范的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是防范工作。具体内容简而言之,就是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会同检察机关以及有关部门,针对廉政风险,建立风险防范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并按照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环节”有序实施。
一是准确界定“三类风险”,查找风险点。廉政风险是指国企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根据诱发腐败案件的原因,廉政风险可以归纳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三类。对“三类风险”的界定,必须从行业从业人员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查找廉政风险的表现,即查找风险点不能脱离具体工作。一方面,这是协调好预防腐败工作与一般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风险点越具体,防范措施也就越有针对性。因此,界定“三类风险”是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是构筑“三道防线”,防范廉政风险。防范“三类风险”,首先要制定具体措施,分类预防,而后要动态跟踪风险的发展过程,实施监控和处置。可以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建立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后期处置办法“三道防线”,形成风险防范体系。
前期预防措施是针对风险点采取的预防性措施。综合运用各种工作手段,主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要制定好前期预防措施,最重要的是找准符合本行业各管理层级、业务岗位实际的“风险点”,将前期预防措施明确为具体工作任务,以便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中期监控机制是开展风险预警和工作检查的动态性措施。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和垂直抽查等三种手段,对从业人员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而落实中期监控机制的关键在于发挥好各类监督渠道的作用,形成对廉政风险的全面监控,同时发挥质量管理机制的及时纠错功能,确保各项前期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实施的惩戒性措施。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它主要的特点在于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实施超前处置,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三是借鉴企业管理经验,实施风险防范的“四环节”(PDCA)循环管理。具体方法是,以年度为一个工作周期,将全年工作分为计划(Plan)阶段、执行(Do)阶段、考核(Check)阶段、修正(Action)阶段“四个环节”实施系统管理。
计划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查找风险点和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宣传教育和精心组织,发动广大从业人员,从自身思想道德、单位工作职能和具体岗位职责等不同角度,查找风险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综合运用现有制度,建立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执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不同风险,依托风险防范体系,实施计划阶段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本阶段时间跨度大,任务重,是整项工作的关键,必须做好工作记录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考核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以基层单位自查、重点单位抽查的方式,对风险防范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估,并形成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报告。修正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奖优惩劣,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风险防范措施,优化工作目标,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启动下一个工作循环。
对廉政风险的防范,应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必须依托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由北京等地创建并被中央纪委推广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与合规管理在理念和操作上可谓殊途同归。如其“防范的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是防范工作”的操作模式,通过PDCA循环管理方法对风险防范工作实施质量管理等,充分体现了“实施全面内控以降低合规风险”的原则精神。■
实习编辑:冯晓淑fxs168@sina.com
死囚张春江:定格电信行业腐败标本
2009年12月26日,中国移动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此时,张春江官至副部级,而中国移动总裁王建宙已年满60岁,外界认为52岁的张春江即将接任。
2011年7月22日,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因犯受贿罪被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为30年来中国通信领域唯一被定性为个人严重违纪的副部级官员,张春江的落马,揭开了中国电信的反腐大幕,引发了一场持续至今的电信大地震。
真真假假的两副面孔
身为中国电信行业的“巨头”,张春江给身边人的感觉,并非唯利是图之人,其行事风格也向来谨慎。
有接近张春江的人士表示,2004年左右,其任职网通公司总经理时,分别下发《致各省通信公司主要领导同志的一封信》和致系统内部各位同志的信。信中表示对于一些声称是其朋友、同学、亲戚的人向企业推销产品时不要理睬,信中还提到其弟弟和妻子的哥哥与通信行业有一些业务往来,希望各公司不要与他们有任何经济往来。
根据上市公司中国移动2008年6月宣布张春江获任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时发布的公告,张月薪10万港元,每年分红18万港元。张的律师也称,网通上市时,管理人员共获得了1.47亿股期权,张春江本人获92万股期权,价值千万,但他主动将期权上交。“这表明张春江主观世界里,并不是拜金主义”。
然而真真假假,张春江的两副面孔,让人眼花缭乱。
在电信行业里,张春江一直以“铁腕改革派”的形象出现。一位邮电系统官员评价,落马前,张春江是一位年轻有为、一帆风顺的政府官员,也是中国电信行业的元老级代表和风云人物。一位跟随张春江十余年的老部下,甚至称张春江为《中国电信管理条例》的“发动机”。
1999年年底,时年41岁的张春江被提升为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主要负责电信监管事务,成为信息产业部成立以来最年轻的副部长。
此后,作为改革的先行者,张春江亲历了电信行业的两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是在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了《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对电信企业进行重组。这个方案的主导者之一就是张春江。
根据方案,原中国电信一分为二,将其资源划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北方部分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南方部分保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名称。
这次拆分,既是中国电信史上的一个分水岭,也成为了张春江从商经历的起点。
2003年5月,时年45岁的张春江开始执掌网通。当他接掌之后,立即以铁腕手段大力裁员,以迅雷之势拉开整合大幕。
2003年6月11日,吉通重组进入“实施阶段”,网通集团按实收资本1∶1收购吉通4.8亿余元的国有股权,吉通公司原班人马就地整编,与网通集团的属地通信公司合并。
2003年7月15日,网通集团北方融合重组工作全面实施,以当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小网通北方10省分公司从网络、业务、人员、资产各方面整建制融入当地通信公司,过渡期内作为各地通信公司的子公司进行管理。
2003年11月6日,中国网通集团国际通信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这是一家由网通集团和小网通拥有的国际通信相关资产、网络、业务和人员进行融合组建而成、专注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公司,原小网通总裁田溯宁担任网通国际总裁。
2004年1月8日和15日,网通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分别挂牌,后者是由网通集团在南方15省新成立的分公司和小网通南方21省原有分公司基础上组建的,总经理一职同样由田溯宁担任。2004年7月,为实现上市,上述三家分公司被注销,其管理和运营职能一并由集团公司收回。
2004年11月16日,中国网通正式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第二天上午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至此,张春江为网通海外IPO画上了成功的句号。
根据香港网通2004年的年报和财务报表,公司实现净利润92.48亿元,此后逐年增加,营业收入保持在800亿元至900亿元之间,净利润超过百亿元。
而另一次改革是在2008年,为顺应3G发展,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
伴随着这次改革,三大电信运营商高层人事发生了变动。张春江调入中国移动任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主管人事方面的工作。
正是这一轮改革,使得张春江执掌网通时期的账目黑洞得以曝光。
一位熟知内情的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联通接手中国网通之后,发现网通存在巨大的虚报业绩行为,“实际亏空可能达200亿元”。
一位电信行业中层干部称:2008年,张春江虚报网通业绩,目的是在联通重组网通后,有机会出任联通一把手。但事与愿违,他出任了中移动二把手。新联通重新审查网通财务时发现了问题,新联通不愿背上原网通的债务包袱,从而揭发了问题。
张春江铁腕整治了小网通、吉通,但整合后的网通并没有顺利走上盈利的道路,网通的业绩也因整合而一路艰险。
网通的整合上市,张春江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从1998年开始,中国电信业十年历经四次重组,总是“摸着石头过河”。有人评价说:“正因为看到了如许的艰难,张才想到要借2008年电信业二次改革之机,再次往上升迁。”孰料,一切都成为泡影。
一位电信专家说,如同中国其他行业一样,国企改革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灰色地带。中国电信行业30年来的高速发展,创造了不少寻租空间。
作为一名电信大佬,张春江的身上体现着多重性格。他既有作为改革者铁腕激进的一面,也有作为“独裁者”专横霸道的一面。
张春江的符号性色彩,正是与中国电信业一家独大的垄断色彩一脉相承。
作为一名国企高管,电信业呼风唤雨的人物,张春江身上有诸多不可忽视的优点,比如,他的干练,他的大格局大战略,他的改革做派。但这些优点都没有挽救一步步走向堕落深渊的他。
黏黏糊糊的同学朋友
张春江受贿案中尽管涉案的数额巨大,但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人仅有三个,他们分别是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
在一审开庭时,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指控张春江分别收受宋世存及张锐夫妇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万余元。分解开来,张春江收受宋世存的财物是人民币32万元、美元20万元和价值约283万元的别墅一套;从好友张锐及其妻子处收受的财物是270余万。
用张春江的话来说,张锐夫妇是他上世纪90年代任职辽宁期间即开始交往的老友。而宋世存不僅是他多年的好友,还是他的大学同学和班长,关系非同一般。张与三人结为利益同盟,通过朋友“关系”,寻租致富。就是这几个与张春江关系黏黏糊糊的同学朋友,一步步将张春江送进了犯罪的深渊。
在电信领域,宋世存也是一位传奇人物。他和张春江同于1982年从北京邮电学院毕业,毕业仅两年,他便成为邮电部吴副部长的首任秘书。张春江的升迁也较为顺利,1985年便开始担任大连市经济开发区邮电局副局长。
在张春江仕途的早期,宋世存扮演了重要角色。据悉,吴副部长上任后首次到大连考察时,在大连市邮电局下属电信中心局当局长的张春江被安排前去接机,得以与吴见面。在随后的考察中,张春江以突出的业务能力受到吴的赏识。此后,张春江一路顺利升迁,1993年被提拔为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1995年入京,担任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局长、电信总局副局长,1998年3月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次年即成为信产部副部长。
在张春江仕途一帆风顺的时候,宋世存的人生却出现了重要转折。1991年,其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查,后获刑4年。1994年,宋世存出狱后,仕途无望,下海经商。宋世存的这一人生拐点,间接影响了张春江之后的人生轨迹。
1994年,出狱后的宋世存下海经商,第一笔生意,就找上了时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的张春江,让张帮他联系手机销售业务。经张春江的介绍联系,宋世存向辽宁省邮电器材公司供应了约两万部手机。这笔生意,宋世存赚了100多万。
随后,1995年1月,宋世存在北京成立北京铱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等业务。
2003年,宋世存的视野转向当时热销的“小灵通”手机。当年,中国小灵通品牌UT斯达康推出了10多款自主研发、生产的小灵通手机。而宋世存在香港注册了力晋公司,代销该公司的小灵通手机。
2006年左右,因小灵通手机市场萎缩,宋世存找UT斯达康结算时,UT斯达康欠其1000余万元的提成款未能支付,宋世存几次索要未果,便将此事告诉了好友张春江。此时,已担任网通一把手的张春江,同意帮忙。后宋世存约张春江、UT斯达康当时的负责人吴鹰一起吃饭。不久,UT斯达康便给宋世存公司的账户汇入80余万美金。
除了帮助宋世存直接获利外,张春江还为其的“掮客”身份提供帮助。熟知张春江和宋世存亲密关系的人,犹如找到了一个和“垄断”的电信业做生意的便捷之道,频频通过宋世存与张春江“打招呼”,继而几方各得其利。
而张春江案的另外两个“朋友”张锐及其妻子杨蕊宁与张春江结识于大连。张锐1962年生于北京,上世纪90年代初下海经商,推销小型交换机,因此与在大连任职的张春江相识。
张春江到北京任职后,张锐在生活上也一直帮助张春江,因此两人关系密切,“这些年,张春江一直在电信行业当领导,我也经常让他出席我生意上的饭局,虽然什么事也不说,但他的身份对我帮助不少”。
张春江被控与张锐及其妻子的“生意往来”仅有一笔,即网通公司的形象广告招标。
2004年,中国网通对公司形象创意及相关广告代理进行招标。张锐妻子杨蕊宁担任董事长的阳光加信公司参与了竞标。为了确保中标,阳光加信公司将准备好的几条广告语告诉张春江,其中便有“中国网宽天下”。在总裁办公会上,评标小组演示了两家公司的广告创意,张春江表态“中国网宽天下”的广告创意不错。
参与该会的人说,“因张春江是总经理,对选择哪个公司有决定权,其他人没有提出异议”。随后,网通与阳光加信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这个广告,让阳光加信公司在三年时间内,从网通公司获取了2.5亿元的广告费。
羞羞答答的收钱艺术
从张春江与三人的交往记录来看,他们的确称得上是“亲密朋友”。然而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张春江曾为这几位朋友带来过如此巨大的财富,似乎于情于理都应从中分得一杯羹。
但四人毕竟“感情深厚”,且张春江又是有一定级别的领导,有身份有地位,他们之间的金钱往来,当然也必须“内敛”一些,“艺术”一些。
宋世存给张春江的回报,并不体现在每一次帮忙之后,而是一种长期的感情和金钱投资。宋世存曾多次对张春江说,“需要钱就找我”。张春江“并不会马上去要”。但在“该要”的时候,他也绝不会手软。
2003年春节前,张春江在家中收受宋世存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2006年4月,张春江和宋世存提到,其儿子在國外读书,每年学费好几万。宋世存“心领神会”便提出帮助解决学费,张随后同意,并将妻子的账户信息给宋。很快,宋将20万美金汇入张妻的账户。
2007年9月,张春江的老部下兼情人王某在北京做手术,张让宋送来人民币2万元。
2009年,张春江向宋提到他的母亲要来京看病,宋世存表示他来解决医药费,随后将10万元用报纸包好,送到张的家中。
2004年初,张春江让其购买两套相邻别墅。宋世存选定了大兴区庞各庄镇的丽水佳园A20和A26号两幢别墅,将A20的户主写成了张春江的儿子,张春江给了他近50万元,其余房款全部由宋世存支付,继而又出资对别墅进行装修,并购置家电,前后花费300余万元,后两家分别入住。2006年,因中纪委调查张春江在昌平香堂村的房产,他怕出事,迅速从别墅搬离,还让宋世存编写了一份由他出资购买别墅的虚假记录,记录中写明他多次向宋支付房款。直至案发前,张春江将别墅退还给宋世存。宋世存案发后向办案人员称,张春江给他50万是为了掩人耳目,万一以后房子被查出问题,便可以说是自己先垫付的。
同样,张锐夫妇也并未在受益当时向张春江表达“感谢”。张锐对办案人员称,他和张关系密切,“我对他的性格脾气非常了解,他平时做事小心谨慎,如果我直接提出来给他送钱,依照他的做事风格,他在表面上肯定会拒绝”。但是“机会”总是有的。2004年,张春江的妻子和儿子没有车子,张锐购买了一辆丰田佳美轿车给他们使用,但平时车放在张锐公司的车库里。
2006年年底,张春江将20万元作为车款给张锐。张锐当时租用张春江的房子做员工宿舍,2007年春节,张锐以折抵房租的名义,将20万元退还给张春江,但随后2年的房租,张锐照付。
2008年7月,张春江和妻子离婚。离婚后,张春江曾对张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张春江还说,前妻要搬出去买房住,他感觉愧对前妻,想帮她买房子,准备向宋世存借款。张锐则说,宋世存经常打着他的旗号做生意,借宋的钱影响不好,有瓜田李下之嫌,“不如我帮你解决”。其后,张锐夫妇以“借款”的名义送给张春江250万元。
张锐如此解释“借款”的真实意图:和张春江认识这么多年,公司沾了不少光,赚了不少钱,“我们对他心怀感激”。
张锐承认,如果直接说送给他钱,像他这样级别的领导肯定不好意思收,以借款的名义则是让他好接受,但实际上还是送给他,张春江心里也明白。“而且我感觉我和张的关系,要比张和宋的关系近,张有需要找宋解决,我不出力也不好”。
2009年12月2日,宋世存被河北沧县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当天,办案人员查封了宋的住所并进行搜查,张春江与宋世存的“借款”单据、银行账户汇款记录、别墅房款交纳凭证等重要证据浮出水面。虽然并不知道办案进展,但敏感的张春江“觉得宋被查应该和自己有关”,内心已甚是不安。当年12月,张春江的公开亮相仅有两次:12月3日,张春江就遏制手机黄色信息表态;12月17日,张春江最后一次出席公开活动,在“祝福祖国”文明公益短信传递活动启动仪式上致辞。
2009年12月11日,张春江主动向中纪委提交了一份书面材料,提及了其有可能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并表示随时接受组织调查。14天后,张被中纪委双规。
2011年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法庭上,张春江全部认罪,请求法庭考虑他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沧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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