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围绕书法作品的“美”与“丑”的问题被书法界内外人士所热议。当今关于书法美丑的评价标准不应该停留在是否让人有感官愉悦性的层面上,而应该看其精神性的含量有多少。古人从没有单纯以美丑论书法,今天更不应该。
关键词:书法;美;丑;精神
在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多次关于“丑书”的激烈争论,不少曾被视为“丑书”的书法作品经过非议的“洗礼”,最终成为了被后世公认的经典之作。书法艺术经过千年的发展,各类风格不断涌现,在这个过程中,大众的审美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和分歧,“先入为主”的,较为通俗的审美观对其影响颇深。时至今日,对于当今书法的“美”、“丑”之争,批判者大义凛然,维护者亦义正词严,你方唱罢我登场。争论的形成也反映出中国书法在当今多元文化影响下的真实状态。在當前的文化环境下,“速食”艺术盛行,怀揣深厚传统的中国书法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笔者对此现象也深有感触,在此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一、“美”与“丑”的概念
早年在唐代,王羲之与颜真卿作品就被相比较,引起了有关两者孰“美”孰“丑”的争论。王羲之的楷书作品曾被唐太宗推崇为书法艺术之典范,然而在其他观者的眼中,王羲之的书法风格过度秀丽,不像颜真卿的书法那般阳刚,故被称为“丑书”。到了宋代,追求艺术个性取代了遵循规范,书法艺术更追求创作上的意境,而非刻板地使用以往的经典风格。时至今日,观者依旧习惯于将新出现的作品与前人的经典之作相比较,认为遵循“经典”中的规范是“美”的,而与之不一致的则认为“丑”的作品。
“美”作为一个单字,甲骨文中就有了,大概是一个头戴羽饰的人形,其视觉形象一目了然。后来又有羊大为美的会意说法,这就是从味觉上说了。无论是象形还是会意,美从造字上来说都表明了这个字让人感官愉悦的通常用法。
“丑”,其繁体字的正写是“醜”,此字甲骨文中也已经有了,形像是一鬼面对一个酒罐,不明愿意如何,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是:“可恶也,从鬼,非真鬼也,以可恶,故从鬼。”从此可以看到,丑的涵义也很明显,就是那种让人厌恶的感觉。比如人长得面貌可憎、腐烂的东西让人恶心等等。其意甚明,无须多言。
二、关于书法中的“美”与“丑”
在书法艺术发源之初,书法是文字与艺术相结合的艺术形式,其实用功能可以看作是一种“语言的记录”,在艺术功能方面则是生理(视觉)上的欣赏,在互联网带来的全球化作用下,丰富的信息触手可得,来自各地区的元素不可避免的折射到中国书法艺术上,使其在字型与字意上发生变化,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
当代书法的实用性滑落,与之而来的是其艺术性的大量运用,同时还承载着文化个体性与独立性的功能。近年来,相继涌现了大量与传统书法风格差异较大的作品,一度被认为“丑书”。追求感官的愉悦没有错,但不能单单停留在感官愉悦的阶段,否则很容易流入到傅山所说的媚的境地,由美而入丑了。没错,历史上一些大书法家的作品其感官愉悦性是无可置疑的,比如王羲之、赵子昂、董其昌。但懂书法的都知道,如果他们的作品只是给人感官愉悦的话,他们是不足以立足千古的,其中道理不用我说。而那些为了标榜书法要美而大唱台阁体、馆阁体赞歌的人,却忽略了这种专门泯灭个性、一味取悦人的眼睛的书法其实走到了艺术的反面,而体现出人性中的平庸与奴性,而令人厌恶了,也就是走到了丑的境地了。
真正让人厌恶的书法是不具有任何艺术价值的,不具有品评的必要。古代的徐渭、傅山,近代的沈曾植、谢无量等人的书法。这些人的书法可以称作是不谐流俗,佼佼不群,如徐渭之不平之鸣、傅山之不屈服于体制,沈曾植之人生空幻感,谢无量之天真烂漫,均在遵循了书法之技法规定性的基础上表现出人性的真诚,令观者动容,获得内在的大愉悦,称之为美是没有问题的。
三、书法无“美丑”论
综上所述,如果单纯以美论书法,那么依照中国人的思维惯性,很容易把标准定在作品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的视觉愉悦性上,而使书法创作走向肤浅化,庸俗化。可见,外美不是标准,外丑也不是标准。在这里,我们可借鉴黄宾虹的“内美”之说。有内美了,无论外表是让人感官愉悦的还是让人感官受到刺激的作品都是好作品,都能让人透过作品的表面而追寻到其内在的无穷意蕴,体会到作者对世界对人生对艺术的独特感悟,沉浸到作品所营造出的意境中去,获得更大的审美满足。
其实,中国书法几千年其评价标准是一以贯之的,虽因时代变迁审美风尚会有调整,但其内在实质一直在那里,而这个实质也是检验书法艺术是否存在的最后标准。如果抛掉了这个标准,书法艺术也就不复存在了,过去如此,现在也如此。
“丑书”被热议的背后与近年来书法艺术哄吵概念的现象不无关系,这导致大众对于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创新”抱有不解,尤其对于一些还未摸索出自身风格的书法家。对于书法家来讲,一方面,创作所谓的“丑书”可以提升自身作品的新鲜度和关注度,带来名利双收的机会;另一方面,为“丑书”而写丑,使其很容易偏离你发展的方向,忽视对于传统技法的学习。王羲之之所以为王羲之,除了他高超的技法之外,其书法更是代表了魏晋风度本身,那个一直被后代文人仰慕不已的人格高度。同样后来的颜真卿、苏东坡、黄道周、八大山人等人的书法无不展现着他们所在时代所能达到的人格高度。
“美书”与“丑书”之争与书法家所面对的两难都是中国当代书法的真实写照,作为中国艺术中的一面旗帜,当代书法艺术有着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创作有质量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才能在国内外传播开来。如何有效有质的运用前人留下的传世经典,普及并带动大众参与到书法艺术中,这些都是中国当代书法在未来发展中要面对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镇远.《中国书法理论史》[M].上海:上海古镇出版社,2010.4.
[2]孙过庭.《书谱》[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12.
[3]伊秉绶、陈鸿寿.《中国书法家全集》[M].廊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12.
[4]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宗白华.美从何处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6]李泽厚.《美的历程》[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6.
[7]孙晓云.《书法有法》[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10.9.
[8]甘中流.《中国书法批评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3.
作者简介:
程文敏(1993—),女,汉,江西景德镇人,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山水画创作与理论研究。
关键词:书法;美;丑;精神
在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多次关于“丑书”的激烈争论,不少曾被视为“丑书”的书法作品经过非议的“洗礼”,最终成为了被后世公认的经典之作。书法艺术经过千年的发展,各类风格不断涌现,在这个过程中,大众的审美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和分歧,“先入为主”的,较为通俗的审美观对其影响颇深。时至今日,对于当今书法的“美”、“丑”之争,批判者大义凛然,维护者亦义正词严,你方唱罢我登场。争论的形成也反映出中国书法在当今多元文化影响下的真实状态。在當前的文化环境下,“速食”艺术盛行,怀揣深厚传统的中国书法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笔者对此现象也深有感触,在此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一、“美”与“丑”的概念
早年在唐代,王羲之与颜真卿作品就被相比较,引起了有关两者孰“美”孰“丑”的争论。王羲之的楷书作品曾被唐太宗推崇为书法艺术之典范,然而在其他观者的眼中,王羲之的书法风格过度秀丽,不像颜真卿的书法那般阳刚,故被称为“丑书”。到了宋代,追求艺术个性取代了遵循规范,书法艺术更追求创作上的意境,而非刻板地使用以往的经典风格。时至今日,观者依旧习惯于将新出现的作品与前人的经典之作相比较,认为遵循“经典”中的规范是“美”的,而与之不一致的则认为“丑”的作品。
“美”作为一个单字,甲骨文中就有了,大概是一个头戴羽饰的人形,其视觉形象一目了然。后来又有羊大为美的会意说法,这就是从味觉上说了。无论是象形还是会意,美从造字上来说都表明了这个字让人感官愉悦的通常用法。
“丑”,其繁体字的正写是“醜”,此字甲骨文中也已经有了,形像是一鬼面对一个酒罐,不明愿意如何,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是:“可恶也,从鬼,非真鬼也,以可恶,故从鬼。”从此可以看到,丑的涵义也很明显,就是那种让人厌恶的感觉。比如人长得面貌可憎、腐烂的东西让人恶心等等。其意甚明,无须多言。
二、关于书法中的“美”与“丑”
在书法艺术发源之初,书法是文字与艺术相结合的艺术形式,其实用功能可以看作是一种“语言的记录”,在艺术功能方面则是生理(视觉)上的欣赏,在互联网带来的全球化作用下,丰富的信息触手可得,来自各地区的元素不可避免的折射到中国书法艺术上,使其在字型与字意上发生变化,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
当代书法的实用性滑落,与之而来的是其艺术性的大量运用,同时还承载着文化个体性与独立性的功能。近年来,相继涌现了大量与传统书法风格差异较大的作品,一度被认为“丑书”。追求感官的愉悦没有错,但不能单单停留在感官愉悦的阶段,否则很容易流入到傅山所说的媚的境地,由美而入丑了。没错,历史上一些大书法家的作品其感官愉悦性是无可置疑的,比如王羲之、赵子昂、董其昌。但懂书法的都知道,如果他们的作品只是给人感官愉悦的话,他们是不足以立足千古的,其中道理不用我说。而那些为了标榜书法要美而大唱台阁体、馆阁体赞歌的人,却忽略了这种专门泯灭个性、一味取悦人的眼睛的书法其实走到了艺术的反面,而体现出人性中的平庸与奴性,而令人厌恶了,也就是走到了丑的境地了。
真正让人厌恶的书法是不具有任何艺术价值的,不具有品评的必要。古代的徐渭、傅山,近代的沈曾植、谢无量等人的书法。这些人的书法可以称作是不谐流俗,佼佼不群,如徐渭之不平之鸣、傅山之不屈服于体制,沈曾植之人生空幻感,谢无量之天真烂漫,均在遵循了书法之技法规定性的基础上表现出人性的真诚,令观者动容,获得内在的大愉悦,称之为美是没有问题的。
三、书法无“美丑”论
综上所述,如果单纯以美论书法,那么依照中国人的思维惯性,很容易把标准定在作品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的视觉愉悦性上,而使书法创作走向肤浅化,庸俗化。可见,外美不是标准,外丑也不是标准。在这里,我们可借鉴黄宾虹的“内美”之说。有内美了,无论外表是让人感官愉悦的还是让人感官受到刺激的作品都是好作品,都能让人透过作品的表面而追寻到其内在的无穷意蕴,体会到作者对世界对人生对艺术的独特感悟,沉浸到作品所营造出的意境中去,获得更大的审美满足。
其实,中国书法几千年其评价标准是一以贯之的,虽因时代变迁审美风尚会有调整,但其内在实质一直在那里,而这个实质也是检验书法艺术是否存在的最后标准。如果抛掉了这个标准,书法艺术也就不复存在了,过去如此,现在也如此。
“丑书”被热议的背后与近年来书法艺术哄吵概念的现象不无关系,这导致大众对于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创新”抱有不解,尤其对于一些还未摸索出自身风格的书法家。对于书法家来讲,一方面,创作所谓的“丑书”可以提升自身作品的新鲜度和关注度,带来名利双收的机会;另一方面,为“丑书”而写丑,使其很容易偏离你发展的方向,忽视对于传统技法的学习。王羲之之所以为王羲之,除了他高超的技法之外,其书法更是代表了魏晋风度本身,那个一直被后代文人仰慕不已的人格高度。同样后来的颜真卿、苏东坡、黄道周、八大山人等人的书法无不展现着他们所在时代所能达到的人格高度。
“美书”与“丑书”之争与书法家所面对的两难都是中国当代书法的真实写照,作为中国艺术中的一面旗帜,当代书法艺术有着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创作有质量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才能在国内外传播开来。如何有效有质的运用前人留下的传世经典,普及并带动大众参与到书法艺术中,这些都是中国当代书法在未来发展中要面对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镇远.《中国书法理论史》[M].上海:上海古镇出版社,2010.4.
[2]孙过庭.《书谱》[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12.
[3]伊秉绶、陈鸿寿.《中国书法家全集》[M].廊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12.
[4]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宗白华.美从何处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6]李泽厚.《美的历程》[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6.
[7]孙晓云.《书法有法》[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10.9.
[8]甘中流.《中国书法批评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3.
作者简介:
程文敏(1993—),女,汉,江西景德镇人,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山水画创作与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