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内部如何建立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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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审计模式是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中的一种重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审计机关不仅具有相关审计职能,而且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目前实行司法性审计模式的国家主要集中在西欧大陆以及南美和非洲等一些拉丁语系的国家,比较典型的如法国、意大利和巴西。法国作为司法性审计体制的发源地,当之无愧是其典型代表。法国是议会共和制国家,现行宪法确立了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征,被称为“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所以,借鉴法国实施公共会计制度的成功经验,深化我国财政公共支出体制改革,特别是建立司法机构内部审计监督,从源头杜绝司法内部腐败行为十分必要。
  近年,各级审计机关作为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依照《审计法》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机关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依法对政府各部门及国营企业进行审计顺理成章,但对各级权力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能否进行审计,法律未作明文规定。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力度明显增强,罚没收入增幅较大。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加大对检察机关罚没收入的审计力度。为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赃款赃物管理,保障严格执法。
  但现实情况是,各级政府与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平行的。所以审计机关作为政府下属的一个部门对与政府平行的权力机关进行审计显然不妥,加之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出于办案保密的需要,审计部门即便受政府委托对这两个机关的行政开支和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也只限于财政拨款。对办案中所没收的赃款赃物在未上缴财政前无权审计。这种局限性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审计制度,象建立内部监察制度一样,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以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鉴于此,我们可以先来了解一下法国的司法审计模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是有助于我们检察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国的司法审计模式是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中的一种重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审计机关不仅具有相关审计职能,而且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所以,法国成立了审计法院这一特殊机构。法国审计法院独有的司法判决权使法国审计法院在社会上具有极高的威望,对管理国家公共收支帐目的公共会计具有极大的威慑力量,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共资金收入和公共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我国对司法机关进行审计,只能是对财政拨款部分进行审计,不能对公共会计事务、罚没收入进行审计。财政拨款是政府资金管理的组成部分,对财政拨款的收支情况进行进行审计监督是保障财政资金充分合理利用的重要内容。但是,作为以办案为主体的检察机关,办案中势必会有赃款赃物,要审计赃款赃物又必须看案卷材料,因为所有案卷材料是对案件情况的具体反映。而查阅案卷必须受案卷保密要求的制约,非检察人员不能翻阅,任何人无权随意扩大涉密人员范围,尤其对一些举报材料、内容、举报奖励、特情费用支出对象等必须严格控制。因此,检察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检察机关的各项收支进行监督,有利于赃款赃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出现挪用赃款赃物或丢失毁坏,有利于促进检察人员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改进工作,提高威望。
  下面,简单阐述一下检察机关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方法和步骤
  (一)机构设置。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起码到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在机关内部设置审计机构。机构人员根据需要设置2至3人,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本单位及下属检察机关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各业务部门的罚没收入情况以及赃款赃物的管理情况,包括对赃款赃物的移交、存放监督。防止出现管理不严、丢失、损坏和赃款的截留、座支或挪用以及收款无据,退还不当等问题。
  (二)审查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罚没票据领用缴销制度是否完善.领用统一票据登记手续是否健全。缴款和注销是否及时。
  2.审查罚没财物的验收保管制度。罚没财物的验收手续必须严密,尤其是公安机关没收的赌资,有关部门没收的物资和追回的赃物,必须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在场,没收扣缴的收据上要有被没收或扣缴的当事人签字。对验收登记的物品要审查物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情况,是否做了详细记载.还要审查收缴的罚没物资和追回的赃物是否有专人保管,保管人是否做了详细记载,保管人是否认真负责的进行清点,在保管中,要防止丢失、霉烂变质。
  3.審查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账制度。由于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机关办案人员工作繁忙,往往偏重于对案件查处而忽视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的交接和结算。因此,容易出现交接财物手续不清,交接结算不及时等问题。
  4.审查扣缴款物的返还制度。对已经结案应予以返还的扣缴款物是否及时返还给原主.在返还实物凭证上是否具名签章,对找不到原主的扣缴款物是否按规定处理。
  针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严密、合规、有效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出评价、分析,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
  (三)审计方法。l、定期专项审计。每半年或每一年对该单位或下属单位所有收支赃款赃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2、全面进行审计。不但要审计各项罚没收入的凭证,还要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检查案件材料与实际罚没收入及追缴的款物是否一致。不但要检查手续材料,还要检查实物管理。3、由上级对下级审计。为便于有效监督,加强指导,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可由上级检察机关审计人员对下级进行审计,既可以有效地促进财务管理、赃款赃物管理,又可以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堵塞漏洞,促进秉公执法,依法办案。
  罚没收入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较,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注意收集罚没收入审计法规和相关法规,并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政策、法规,做到从微观审计人手,强化宏观意识,站在一定高度看问题,放在大环境下分析原因。从政策制度上提出改进、完善建议。通过罚没收入的审计,从某些方面达到监督公检法机关依法执政.维护机关的尊严和形象,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法纪观念,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目的。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县 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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