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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票据无因性是票据法中的基本制度。但是在我国的立法规定中却有诸多的漏洞和缺陷,在我国的国情背景下,其适用也有诸多障碍。笔者通过深入阐述票据无因性的含义、表现以及形成原因等基本原理,提出支持票据无因性这一基本原则的观点是为了使其能更好地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本文着重强调论述无因性在我国适用的缺陷以及不足,对其法律效力及例外情况做深入地分析,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无因性;票据行为特征;原因关系;票据法
一、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原理
(一)无因性的基本原理
票据制度的产生来源于商品经济的出现,而且随着商品经济在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票据制度也得到丰富和完善。在民商事法学理论中,一般的通说认为,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载日期前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票据是一种流通性证券,所以,其具有很强的流通性。通常而言,一张票据就可以在许多人之间流转。在现代,票据除作为流通工具之外,常常还担负着其他方面的经济职能,如汇兑职能、信用职能、支付职能、结算职能和融资职能等。所以,必须促进票据流通来充分发挥票据的这些职能。票据法以票据流通作为其基础内容,同时也要求票据流通的灵活、方便和快速,因此,票据法必须体现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二)无因性的表现
票据无因性包括内在无因性和外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就是指票据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具体表现在:
1.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票据行为的效力完全取决于该票据行为在票据法上是否合乎规定,而不受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的影响。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原因关系时,票据债务人不得援引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原因关系上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而只能提出恶意抗辩,也就是所谓的抗辩切断制度。
二、票据的无因性在我国票据法上的适用评价以及完善建议
(一)我国立法上对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定
我国从1995年制订《票据法》,到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到2004年对《票据法》进行"微调",期间再加之以人总行发布的各种票据规章。可以说,我国票据法规已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体系,但是其中对于票据行为无因性的规定矛盾重重。
从立法资料看,原中国人民银行周正庆副行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因此,签发票据是否有商品交易或者交易是否合法,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内容,应由其他有关的法律加以规范。"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议报告却指出:"许多部门、地方和金融机构指出,票据当事人在签发票据或取得票据时,应当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的人应给付相应的代价",目的是防止"有些当事人签发票据没有真实的经济关系为基础,利用票据进行欺骗活动"。结果便有了现行《票据法》第10条第1款、第21条第1款、第83条第2款、第88条第1款等的规定。
对于我国《票据法》的无因性问题,学者的观点主要是有条件肯定论。该意见认为,《票据法》既未采纳绝对的票据无因主义,也未对其给予全盘否定,而只是要求没有交易关系不能有合法的票据关系,但有了交易关系,其是否合法有效,并不导致票据行为效力受影响,可见是有条件承认了票据无因性原理。
关于《票据法》是否确立了票据的无因性,人们意见至今仍不统一,仍然存在争论和分歧。不过,争论和分歧本身即表明《票据法》对票据的无因性规定的模糊不清。
(二)完善我国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建议
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制度的基础,同时坚持票据的无因性并不意味着鼓励违法行为,因而我国票据立法对票据的无因性应采取如下的态度:
1.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明确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作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效力相分离的制度。
现行的立法规定并未明确体现票据无因性原则,所以,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在立法上应当采取的态度首先就是明确体现票据的无因性制度。对《票据法》相关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方面要坚持票据的无因性;另一方面也要要求通常是真实性票据。
2.实行票据无因性原则相对性制度,将无因性制度的适用予以合理的限制。
在坚持票据无因性的前提下,不能将票据无因性绝对化。正如有学者提出,对票据无因性的态度由原来的完全否定这个极端转向了将无因性绝对化的那个极端是不正确的。因为票据无因性制度的目的是降低持票人的风险,促进票据流通,并不表明对违法行为的鼓励和认可,因此票据无因性应当有一个界限。因此,我国《票据法》应当将票据无因性原则之例外情形在条文中加以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
[1] 刑海宝.票据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1-39.
[2] 吕来明.票据法基本制度评判[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33-39.
[3] 于莹.票据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6-38.
[4] 陈华彬.论德国司法上无因性概念的形成[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4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60.
[5] 杨继.票据法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40-54.
[6] 赵新华.票据法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3-69.
[7] 王小能.票据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10.
【关键词】无因性;票据行为特征;原因关系;票据法
一、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原理
(一)无因性的基本原理
票据制度的产生来源于商品经济的出现,而且随着商品经济在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票据制度也得到丰富和完善。在民商事法学理论中,一般的通说认为,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载日期前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票据是一种流通性证券,所以,其具有很强的流通性。通常而言,一张票据就可以在许多人之间流转。在现代,票据除作为流通工具之外,常常还担负着其他方面的经济职能,如汇兑职能、信用职能、支付职能、结算职能和融资职能等。所以,必须促进票据流通来充分发挥票据的这些职能。票据法以票据流通作为其基础内容,同时也要求票据流通的灵活、方便和快速,因此,票据法必须体现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二)无因性的表现
票据无因性包括内在无因性和外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就是指票据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具体表现在:
1.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票据行为的效力完全取决于该票据行为在票据法上是否合乎规定,而不受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的影响。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原因关系时,票据债务人不得援引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原因关系上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而只能提出恶意抗辩,也就是所谓的抗辩切断制度。
二、票据的无因性在我国票据法上的适用评价以及完善建议
(一)我国立法上对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定
我国从1995年制订《票据法》,到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到2004年对《票据法》进行"微调",期间再加之以人总行发布的各种票据规章。可以说,我国票据法规已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体系,但是其中对于票据行为无因性的规定矛盾重重。
从立法资料看,原中国人民银行周正庆副行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因此,签发票据是否有商品交易或者交易是否合法,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内容,应由其他有关的法律加以规范。"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议报告却指出:"许多部门、地方和金融机构指出,票据当事人在签发票据或取得票据时,应当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的人应给付相应的代价",目的是防止"有些当事人签发票据没有真实的经济关系为基础,利用票据进行欺骗活动"。结果便有了现行《票据法》第10条第1款、第21条第1款、第83条第2款、第88条第1款等的规定。
对于我国《票据法》的无因性问题,学者的观点主要是有条件肯定论。该意见认为,《票据法》既未采纳绝对的票据无因主义,也未对其给予全盘否定,而只是要求没有交易关系不能有合法的票据关系,但有了交易关系,其是否合法有效,并不导致票据行为效力受影响,可见是有条件承认了票据无因性原理。
关于《票据法》是否确立了票据的无因性,人们意见至今仍不统一,仍然存在争论和分歧。不过,争论和分歧本身即表明《票据法》对票据的无因性规定的模糊不清。
(二)完善我国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建议
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制度的基础,同时坚持票据的无因性并不意味着鼓励违法行为,因而我国票据立法对票据的无因性应采取如下的态度:
1.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明确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作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效力相分离的制度。
现行的立法规定并未明确体现票据无因性原则,所以,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在立法上应当采取的态度首先就是明确体现票据的无因性制度。对《票据法》相关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方面要坚持票据的无因性;另一方面也要要求通常是真实性票据。
2.实行票据无因性原则相对性制度,将无因性制度的适用予以合理的限制。
在坚持票据无因性的前提下,不能将票据无因性绝对化。正如有学者提出,对票据无因性的态度由原来的完全否定这个极端转向了将无因性绝对化的那个极端是不正确的。因为票据无因性制度的目的是降低持票人的风险,促进票据流通,并不表明对违法行为的鼓励和认可,因此票据无因性应当有一个界限。因此,我国《票据法》应当将票据无因性原则之例外情形在条文中加以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
[1] 刑海宝.票据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1-39.
[2] 吕来明.票据法基本制度评判[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33-39.
[3] 于莹.票据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6-38.
[4] 陈华彬.论德国司法上无因性概念的形成[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4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60.
[5] 杨继.票据法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40-54.
[6] 赵新华.票据法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3-69.
[7] 王小能.票据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