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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监督是利用新兴媒体对政府及其工作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新方式,然而,现实中网络监督却遭遇到了不应该遭遇的问题。本文就以“吴帅案”为背景,从网络监督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义、网络监督“怪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刹住”网络监督“怪现象”的对策思考几方面对网络监督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网络监督 电子政务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163-01
1 网络监督之“吴帅案”
1.1“吴帅案”简介
2009年2月12日,因觉得家乡征地问题不妥,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吴帅“迫于无奈和义愤”,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于是将照片发布到网上。很快,帖子一上网就红了,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也惊动了当地相关部门。该帖随后被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决定“立案侦查”,并“确定吴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9年3月6日下午2时左右,吴帅在上海上班时,被警方跨省追捕。被带回到家乡河南灵宝县后也被拘留,以“诽谤罪”处理。此事受到网络的越来越普遍的关注,以致中央电视台也报道了此事。最后,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秦玉海向公众道歉,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吴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
1.2 “吴帅案”中反映的问题
(1)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听不进群众意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是我们党革命、建设、发展时期形成及坚持的重要经验。党员干部应心平气和地认真对待群众以各种形式对自己的工作提出的意见,而不是动辄以所谓的“精神伤害”拒绝甚至于以手中的权力打击提出意见的群众。难道这些党员干部的心灵果真就是如此脆弱?
(2)网络举报遭到政府公权力报复。网络发帖者,遭到“跨省追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司法部门冠以“诽谤政府罪”。一些地方政府的行为,的确出人意料,令人瞠目结舌,难怪会引起广大社会民众的强烈愤怒与抗议。按县政府的意思,吴帅本是要受到司法追究,“给点教训”的。但是,由于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对,最后由副省长出面干预方才作罢。他们经受不住人民的考验,于是就想单方面阻碍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实现,对网络曝光者“还以颜色”。
2 网络监督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义
网络监督有助于电子政务的建设,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1 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
随着网络在我国得到越来越普遍的运用,“网民”数量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统计表明,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位。网络为社会公众参与政治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道;同时也为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提供了更便利的通道。
2.2 网络监督有利于廉洁政府的建设
网络促使千万双群众的眼睛紧盯着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在我国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但是,广大社会公众通过网络交流可以共享各自独立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再加上政府业已公开的信息,成为社会公众发现腐败、找出腐败分子的重要线索源泉。
2.3 网络监督有助于科学决策,提高行政效率
为人民服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宗旨,也是其行为的基本准则。要做到人民群众答应,人民群众满意,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决策中去,让人民群众表露出自己的心声。网络这一方便快捷的新通道,将十分有利于政府的决策更民主、更科学,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3 网络监督“怪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
3.1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民本”意识薄弱,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
政府征地行为伤害了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高度不满,被逼到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愤怒。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首先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是否维护和发展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后,据此调整自己的思路,做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行政行为。
3.2 “网络办公系统”不完善,电子政务不发达
“谦恭”的剑桥政府网,将政府各部门的日常办公通过网络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结合起来,实现了政府工作、民众需求的一体化、网络化、及时化。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自己的利益,这在政府看来本应该是好事,因为这节省了调查问题的成本,为直接解决问题----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提供了信息。
3.3 缺乏对网络监督的体系化规范,以至于政府打击报复行为屡屡出现
首先是对网络监督者的保护方面。公安系统研发出来的一系列技术手段,比如查找“网络发帖人”,是用来对付违法犯罪活动的,而不是来对付通过网络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的群众的。其次是针对对网络监督“乱作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的惩戒机制不健全。河南灵宝县的“吴帅案”,只有副省长出面道歉、赔偿,公安局副局长被免职。为什么对于此事负有主要责任的地方政府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没有被问责?第三是对网络监督的规范。规范是双方面的,既要对政府一方的行为进行规范,也需要对网络监督行为的实施者——社会公众的行为进行规范。比如监督要诚实,不发不实信息的问题。
4“刹住”网络监督“怪现象”的对策思考
4.1 坚持不懈地做好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教育
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意识首先,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的教育。政府绝对不是为少数特权阶层谋取利益而设立的,而为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以能不能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标准。其次,要教育政府工作人员正确认识网络及网络监督这一新生事物。这是一种新兴的现代媒体,为政府集思广益,听取群众意见,密切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
4.2 推进电子政务,建立一整套“网络办公系统”
首先,政府要开辟专门的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表达情绪和意见提供便捷服务。政府及其各个部门都要在其政府网站中开辟“网络监督版块”,让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发表在这一专门版块内。其次,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要与网络监督结合起来。政府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将解决信息反馈给社会公众。凡是涉及政府工作不到位或者工作未做好的意见、建议,政府及其各个部门都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
4.3 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督规范体系
首先,要规范政府对待网络监督的行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网络监督的实施者——社会公众,是不合法的;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对待网络监督的发帖人,更是不合法的,要受到严厉的制裁。其次,也要规范网络监督者的行为。网络监督要坚持诚信原则。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意见,要真诚地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来。反对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发布信息或者发布虚假消息。参考文献:
[1] 刘远柱:《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和政府管理创新》,《》(郑州)2008年9期第54~56页。
[2] 张奇志:《杭州,网上政务实时防腐》,《[XC目.tif,JZ]望》2007年第15期。
[3] 范凌子:《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视听专论》2008年第10期。
【关键词】网络监督 电子政务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163-01
1 网络监督之“吴帅案”
1.1“吴帅案”简介
2009年2月12日,因觉得家乡征地问题不妥,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吴帅“迫于无奈和义愤”,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于是将照片发布到网上。很快,帖子一上网就红了,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都放在首页,也惊动了当地相关部门。该帖随后被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决定“立案侦查”,并“确定吴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9年3月6日下午2时左右,吴帅在上海上班时,被警方跨省追捕。被带回到家乡河南灵宝县后也被拘留,以“诽谤罪”处理。此事受到网络的越来越普遍的关注,以致中央电视台也报道了此事。最后,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秦玉海向公众道歉,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吴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
1.2 “吴帅案”中反映的问题
(1)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听不进群众意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是我们党革命、建设、发展时期形成及坚持的重要经验。党员干部应心平气和地认真对待群众以各种形式对自己的工作提出的意见,而不是动辄以所谓的“精神伤害”拒绝甚至于以手中的权力打击提出意见的群众。难道这些党员干部的心灵果真就是如此脆弱?
(2)网络举报遭到政府公权力报复。网络发帖者,遭到“跨省追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司法部门冠以“诽谤政府罪”。一些地方政府的行为,的确出人意料,令人瞠目结舌,难怪会引起广大社会民众的强烈愤怒与抗议。按县政府的意思,吴帅本是要受到司法追究,“给点教训”的。但是,由于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对,最后由副省长出面干预方才作罢。他们经受不住人民的考验,于是就想单方面阻碍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实现,对网络曝光者“还以颜色”。
2 网络监督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义
网络监督有助于电子政务的建设,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1 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
随着网络在我国得到越来越普遍的运用,“网民”数量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统计表明,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位。网络为社会公众参与政治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道;同时也为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提供了更便利的通道。
2.2 网络监督有利于廉洁政府的建设
网络促使千万双群众的眼睛紧盯着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在我国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但是,广大社会公众通过网络交流可以共享各自独立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再加上政府业已公开的信息,成为社会公众发现腐败、找出腐败分子的重要线索源泉。
2.3 网络监督有助于科学决策,提高行政效率
为人民服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宗旨,也是其行为的基本准则。要做到人民群众答应,人民群众满意,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决策中去,让人民群众表露出自己的心声。网络这一方便快捷的新通道,将十分有利于政府的决策更民主、更科学,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3 网络监督“怪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
3.1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民本”意识薄弱,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
政府征地行为伤害了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高度不满,被逼到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愤怒。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首先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是否维护和发展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后,据此调整自己的思路,做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行政行为。
3.2 “网络办公系统”不完善,电子政务不发达
“谦恭”的剑桥政府网,将政府各部门的日常办公通过网络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结合起来,实现了政府工作、民众需求的一体化、网络化、及时化。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自己的利益,这在政府看来本应该是好事,因为这节省了调查问题的成本,为直接解决问题----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提供了信息。
3.3 缺乏对网络监督的体系化规范,以至于政府打击报复行为屡屡出现
首先是对网络监督者的保护方面。公安系统研发出来的一系列技术手段,比如查找“网络发帖人”,是用来对付违法犯罪活动的,而不是来对付通过网络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的群众的。其次是针对对网络监督“乱作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的惩戒机制不健全。河南灵宝县的“吴帅案”,只有副省长出面道歉、赔偿,公安局副局长被免职。为什么对于此事负有主要责任的地方政府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没有被问责?第三是对网络监督的规范。规范是双方面的,既要对政府一方的行为进行规范,也需要对网络监督行为的实施者——社会公众的行为进行规范。比如监督要诚实,不发不实信息的问题。
4“刹住”网络监督“怪现象”的对策思考
4.1 坚持不懈地做好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教育
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意识首先,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的教育。政府绝对不是为少数特权阶层谋取利益而设立的,而为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以能不能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标准。其次,要教育政府工作人员正确认识网络及网络监督这一新生事物。这是一种新兴的现代媒体,为政府集思广益,听取群众意见,密切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
4.2 推进电子政务,建立一整套“网络办公系统”
首先,政府要开辟专门的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表达情绪和意见提供便捷服务。政府及其各个部门都要在其政府网站中开辟“网络监督版块”,让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发表在这一专门版块内。其次,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要与网络监督结合起来。政府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将解决信息反馈给社会公众。凡是涉及政府工作不到位或者工作未做好的意见、建议,政府及其各个部门都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
4.3 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督规范体系
首先,要规范政府对待网络监督的行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网络监督的实施者——社会公众,是不合法的;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对待网络监督的发帖人,更是不合法的,要受到严厉的制裁。其次,也要规范网络监督者的行为。网络监督要坚持诚信原则。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意见,要真诚地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来。反对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发布信息或者发布虚假消息。参考文献:
[1] 刘远柱:《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和政府管理创新》,《》(郑州)2008年9期第54~56页。
[2] 张奇志:《杭州,网上政务实时防腐》,《[XC目.tif,JZ]望》2007年第15期。
[3] 范凌子:《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视听专论》200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