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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6日,新浪网上有人以网名“DWXX68”开通博客,并在此后长达1年多时间里,陆续发表十余篇文章。这个本不起眼的博客点击率却很高。
之所以引人瞩目,是因为该博客多篇文章不点名地暗指一女子如何充当第三者,并“与多名男性有染”、“喜欢和有妇之夫偷偷摸摸地保持某种关系……”,指其“恬不知耻,寡廉鲜耻,厚颜无耻”……用词极为刻薄。
博文发表后,博主又将自己的博客网址告知朋友,更严重的是,该博主还将其发布在被攻击者工作的新安江发电厂内网上,导致博文被该单位职工广泛传播。文章虽然没有点名,但相关内容,在他们生活的那个小“圈子”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博文是在说一个叫袁静文的女子。
一时间,有关袁静文是“第三者”的事在厂内被传得沸沸扬扬,这给袁静文的心理和名誉带来了极大伤害,其内心很痛苦,以致患上心因性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948.26元。
那么袁静文缘何成了这个博主攻击的目标?事情还要从举世震惊的5·12汶川大地震说起。
2008年5月初,袁静文的丈夫随单位负责人去四川出差认养大熊猫,不料在5月12日回程途中突然遭遇汶川大地震,不幸失踪。袁静文的心情异常焦急难受,在丈夫出事后,袁静文与不到5岁的儿子相依为命,苦苦煎熬。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袁静文承受了常人无法理解的心理伤痛。半年多后她丈夫的遗体才被发现。
袁静文和董薇同是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职工,两家关系原本很好,特别是两人的丈夫,亲如兄弟,多有往来。在那半年里,董薇丈夫对袁静文母子给予了不少帮助,袁静文在寻找丈夫及处理后事方面,曾与董薇丈夫有一些电话联系。袁静文很感谢董薇丈夫的这种兄弟真情。
可是这个时候董薇由于丈夫和袁静文接触交往较多,开始怀疑袁静文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在袁静文的亲友及单位领导和同事面前,多次含沙射影指责袁静文生活作风有问题。
经过一番了解和思考,袁静文很快确定,网上写博客诽谤她的人,就是同事和曾经的好友——董薇。
承受丧夫之痛的袁静文不堪忍受这样的人格侮辱,为了两家关系,袁静文曾找到董薇,要求其关闭博客、停止诽谤,但董薇却置之不理。袁静文还多次向厂负责人反映,但都没有结果。
出于无奈,袁静文毅然拿起法律武器,于2009年12月25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董薇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董薇支付医疗费2948.26元,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2010年6月18日,建德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中袁静文念及董薇是自己的同事和曾经的朋友,也愿意接受。但董薇却态度强硬,认为发博是她的权利,就像写日记一样,拒绝认错,致调解失败。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薇捏造事实并通过发表博文的方式广泛散布、公开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自诉人袁静文指控罪名成立,法院考虑董薇已将相应博文删除,可酌情从轻处罚。而袁静文在附带民事索赔中提出50万元精神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建德法院于2010年9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董薇犯诽谤罪,判处管制1年半,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静文(化名)医疗费2948.26元。
一审判决后,董薇不服,提起上诉。
杭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0年12月底依法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确定的民事赔偿数额合理,认为原审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被告人董薇犯诽谤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2948.26元”的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法官杨维松点评:本案提醒广大网民,网上不可随意公布别人隐私,更不能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就会涉嫌刑事犯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有关条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编:向丽)
之所以引人瞩目,是因为该博客多篇文章不点名地暗指一女子如何充当第三者,并“与多名男性有染”、“喜欢和有妇之夫偷偷摸摸地保持某种关系……”,指其“恬不知耻,寡廉鲜耻,厚颜无耻”……用词极为刻薄。
博文发表后,博主又将自己的博客网址告知朋友,更严重的是,该博主还将其发布在被攻击者工作的新安江发电厂内网上,导致博文被该单位职工广泛传播。文章虽然没有点名,但相关内容,在他们生活的那个小“圈子”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博文是在说一个叫袁静文的女子。
一时间,有关袁静文是“第三者”的事在厂内被传得沸沸扬扬,这给袁静文的心理和名誉带来了极大伤害,其内心很痛苦,以致患上心因性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948.26元。
那么袁静文缘何成了这个博主攻击的目标?事情还要从举世震惊的5·12汶川大地震说起。
2008年5月初,袁静文的丈夫随单位负责人去四川出差认养大熊猫,不料在5月12日回程途中突然遭遇汶川大地震,不幸失踪。袁静文的心情异常焦急难受,在丈夫出事后,袁静文与不到5岁的儿子相依为命,苦苦煎熬。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袁静文承受了常人无法理解的心理伤痛。半年多后她丈夫的遗体才被发现。
袁静文和董薇同是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职工,两家关系原本很好,特别是两人的丈夫,亲如兄弟,多有往来。在那半年里,董薇丈夫对袁静文母子给予了不少帮助,袁静文在寻找丈夫及处理后事方面,曾与董薇丈夫有一些电话联系。袁静文很感谢董薇丈夫的这种兄弟真情。
可是这个时候董薇由于丈夫和袁静文接触交往较多,开始怀疑袁静文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在袁静文的亲友及单位领导和同事面前,多次含沙射影指责袁静文生活作风有问题。
经过一番了解和思考,袁静文很快确定,网上写博客诽谤她的人,就是同事和曾经的好友——董薇。
承受丧夫之痛的袁静文不堪忍受这样的人格侮辱,为了两家关系,袁静文曾找到董薇,要求其关闭博客、停止诽谤,但董薇却置之不理。袁静文还多次向厂负责人反映,但都没有结果。
出于无奈,袁静文毅然拿起法律武器,于2009年12月25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董薇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董薇支付医疗费2948.26元,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2010年6月18日,建德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中袁静文念及董薇是自己的同事和曾经的朋友,也愿意接受。但董薇却态度强硬,认为发博是她的权利,就像写日记一样,拒绝认错,致调解失败。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薇捏造事实并通过发表博文的方式广泛散布、公开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自诉人袁静文指控罪名成立,法院考虑董薇已将相应博文删除,可酌情从轻处罚。而袁静文在附带民事索赔中提出50万元精神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建德法院于2010年9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董薇犯诽谤罪,判处管制1年半,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静文(化名)医疗费2948.26元。
一审判决后,董薇不服,提起上诉。
杭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0年12月底依法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确定的民事赔偿数额合理,认为原审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被告人董薇犯诽谤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2948.26元”的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法官杨维松点评:本案提醒广大网民,网上不可随意公布别人隐私,更不能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就会涉嫌刑事犯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有关条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编: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