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计委于九月间发布的《“十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专项规划》提出了“十五”期间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以及实施的具体措施,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蓝图。
“十五”期间,我国生态建设要实现下列指标:森林覆盖率达到18.2%;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面积2500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地面积1650万公顷;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1120万公顷;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100万公顷;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实现下列指标:“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国控断面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三峡库区基本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按规定达到三类以上水质标准,内陆渔业水域水质基本达标;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按功能区划基本达标;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空气、地面水、噪声环境质量分别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全国二氧化硫、尘、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1年减少10%,其中两控区内(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2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燃气普及率达到92%,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5亿平方米。
此外,全国各地“十五”计划《纲要》都专章论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这在以往五年计划中是不多见的。
“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关键在于落到实处。
为实现上述目标,首先是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大进展,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仍然严峻,工业污排放总量还很大,城市生活污染和农村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做好环保工作,一方面要有财力、物力的投入,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环保意识。尤其是要提高我国公民参与生态建设和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十五”期间,我国将加快环境影响评估法、清洁生产法等法律的立法步伐;逐步在一些部门和地区试行资源环境核算制度;提高环境污染型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改革。与此同时,要解决长期存在的执法不严问题。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是解决生态和环境领域长期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建设和环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十五”期间,我国生态建设要实现下列指标:森林覆盖率达到18.2%;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面积2500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地面积1650万公顷;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1120万公顷;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100万公顷;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实现下列指标:“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国控断面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三峡库区基本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按规定达到三类以上水质标准,内陆渔业水域水质基本达标;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按功能区划基本达标;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空气、地面水、噪声环境质量分别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全国二氧化硫、尘、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1年减少10%,其中两控区内(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2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燃气普及率达到92%,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5亿平方米。
此外,全国各地“十五”计划《纲要》都专章论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这在以往五年计划中是不多见的。
“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关键在于落到实处。
为实现上述目标,首先是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大进展,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仍然严峻,工业污排放总量还很大,城市生活污染和农村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做好环保工作,一方面要有财力、物力的投入,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环保意识。尤其是要提高我国公民参与生态建设和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十五”期间,我国将加快环境影响评估法、清洁生产法等法律的立法步伐;逐步在一些部门和地区试行资源环境核算制度;提高环境污染型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改革。与此同时,要解决长期存在的执法不严问题。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是解决生态和环境领域长期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建设和环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