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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摘要:随着人口急剧增长和城市扩张以及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满足迅速增长的人口对水和能源的需求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为了缓解水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通过法律、经济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已经取得显著成果并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对美国与澳大利亚两国的水权制度进行一次比较法意义上的考察,可以得出若干结论和启示。
关键词:美国水权;澳大利亚水权;制度比较
一、美国水权制度
美国位于北美洲中部,总面积937万平方公里,东临大西洋,西临太平洋。辽阔的地域上分布着平原、沙漠、山脉、丘陵、湖泊等各种地貌类型。“其中,山地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丘陵及平原占三分之二,境内地势东、西两侧高,中间低,境内地势东、西两侧高,中间低。”①美国河流大多为南北走向,主要水系有墨西哥湾水系、大西洋水系、太平洋水系、白令海水系、北冰洋水系。美国水资源根据降水量的自然分布,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东多西少,人均丰富,全美多年平均降水量为760毫米。美国本土以西经95度为界,可以分成两个不同区域:东部是湿润与半湿润地区,年降水量为800至1000毫米左右;西部年降水量在500毫米以下,为干旱和半干旱区,西部内陆地区只有250毫米左右,科罗拉多河下游地区不足90毫米,是全美水资源较为紧缺的地区。美国是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水资源总量为2970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接近12000立方米。其水权分为河岸权、优先专用权、混合水权和公共水权等。河岸权与临近水边的陆地联系在一起,主要用于水资源较为丰富的东部地区,授予土地所有者对于流过其土地一定份额水资源的使用权。对于缺水的西部地区,可以适用优先专用权,同时必须遵循三个法则:一是先占用者有优先使用权;二是水的使用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三是不用即作废。河岸权与优先专用权的综合使用也即混合水权,既包括优先专用权吸收河岸权部分要素类型,也包括通过调整后的河岸权与优先专用权相适应的类型,河岸权在通常情况下优先于优先专用权。适用于航运、渔业、商业目的(如游泳、水上娱乐、休闲)、科学研究以及为满足生态和环境要求对河道内的水资源进行保护等的地表水使用权即公共水权,公共水权在评价水资源利用时作为考虑公共利益时的一个重要因素。
美国通过州政府管理的水权系统将水资源分配给用户并且建立一整套有关公有水资源使用权的授予程序。水资源从明确用户和用途、确定用水量以及决定可分配的水资源,其引取和利用要通过水权系统进行登记。在水权通过法律登记后,优先权便随之建立。水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之后,便需要水权系统提供水资源出现短缺时的处理程序。例如,在西部各州,通常家庭用水优于农业和其他用水,因此建立水资源使用优先权显得尤为重要。优先权随着条件的不断变化可能因时而异,水权系统便需具有灵活性,从而为适应将来的变化留有余地。而有一些州由于实行“时先权先”原则,很少考虑适应变化的灵活性。美国调水工程受益者需要一次性支付资源水价才能取得调水,其包含在容量水价中。美国水市场中表现特别明显的是水权交易有公正的水权咨询服务公司作中介。水权咨询服务公司几乎涵盖所有的水权交易,其在美国水权交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水权制度
澳大利亚每年降水量变化幅度很大,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匀,年平均降水量为470毫米。大陆西南、大分水岭和塔斯马尼亚山地雨量丰富,大陆西部和广大内陆降水严重不足;最干旱地区艾尔湖附近降水量不足125毫米。澳大利亚大陆80%面积上的年平均降水量低于600毫米,而且时空分布严重不均,因此,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干旱的有人类居住的大陆。
“除此之外,由于境内包含热带气候,高温引起高蒸发率,而高蒸发率则导致只有平均降水量的11%形成地表径流,1%补充地下水,这使得占全球陆地面积达5%的澳大利亚只有世界河流径流量的1%。”②澳大利亚的水权最早实行河岸权制度,来源于英国的习惯法,其传统河岸权制度相比美国存在诸多缺陷。据此,澳大利亚各州、地区在强化水交易方面以及在保护其他用水户、河流、湿地和大环境,保护第三方利益前提下,达成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发展高效公平的水交易。水交易在保证水能最大限度地给用户和广大社区带来效益同时应当使水权向更高价值用途方向转移,并能激励耗水用户、水行业、水资源管理者和水系运行者改进水的分配和管理。
澳大利亚的水权类型分为法定沿岸权、灌溉水权、灌溉系统中的水销售以及许可证四种。法定沿岸权是立法规定所有的州在没有许可证情况下,保留为家庭使用目的的沿岸水权,包括同样目的的水工程的修建权;灌溉水权是维多利亚州在1909年采用的水权系统,主要根据土地面积大小和作物不同种类分配水权,对于不同的水权有不同的水量保证,此后,维多利亚灌溉水权模式逐渐被其它州模仿;灌溉系统中的“水销售”是灌溉者个人所拥有的比例水权的量化,不直接表现为水量,而依赖于储存的水量,其作为一个术语在维多利亚非常盛行。由于水权的满足被给予优先性,剩余的水只有在有足够储存水以确保可以满足下一年水权分配后才能销售;许可证在水流具有规律性的河流,主要在灌溉系统之外实行。沿岸土地拥有者取水并非都要获得许可证,而是对于取水用于家庭以外目的,必须事先申请许可证。许可证中应当详细规定年度水量、抽水规模以及其它诸如灌溉水重新使用的条件等。③
现代比较法研究揭示出这样一个规律:“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价值观念和一般意识与认识的集中表现,没有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确切地相同的。④通过美国水权与澳大利亚水权制度的阐述和分析,可以得出几点结论和启示:一是因地制宜地建立切合实际的水资源制度;二是水资源国家所有,实行用水许可制度;三是建立可交易水权制度;四是建立水权转让公告制度;五是创新水权交易方式;六是重视环境生态用水;七是重视用水户的参与;八是水权管理要有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谢永刚.水权制度与经济绩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84页.
[2]Poh-Ling Tan, Legal Lssuess Relating to water Use[A].Report to the Murray-Darling Basin Commission.2002.p.81.
[3][美]M.A.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7页.
[4]刘普.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D].博士论文,2010.
注解:
①刘普.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D].博士论文,2010.
②刘普.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D].博士论文,2010.
③ Poh-Ling Tan, Legal Lssuess Relating to water Use[A].Report to the Murray-Darling Basin Commission.2002.p.81.
④ [美]M.A.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7页。
作者简介:曾琳(1991-),女,河南驻马店人,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摘要:随着人口急剧增长和城市扩张以及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满足迅速增长的人口对水和能源的需求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为了缓解水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通过法律、经济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已经取得显著成果并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对美国与澳大利亚两国的水权制度进行一次比较法意义上的考察,可以得出若干结论和启示。
关键词:美国水权;澳大利亚水权;制度比较
一、美国水权制度
美国位于北美洲中部,总面积937万平方公里,东临大西洋,西临太平洋。辽阔的地域上分布着平原、沙漠、山脉、丘陵、湖泊等各种地貌类型。“其中,山地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丘陵及平原占三分之二,境内地势东、西两侧高,中间低,境内地势东、西两侧高,中间低。”①美国河流大多为南北走向,主要水系有墨西哥湾水系、大西洋水系、太平洋水系、白令海水系、北冰洋水系。美国水资源根据降水量的自然分布,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东多西少,人均丰富,全美多年平均降水量为760毫米。美国本土以西经95度为界,可以分成两个不同区域:东部是湿润与半湿润地区,年降水量为800至1000毫米左右;西部年降水量在500毫米以下,为干旱和半干旱区,西部内陆地区只有250毫米左右,科罗拉多河下游地区不足90毫米,是全美水资源较为紧缺的地区。美国是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水资源总量为2970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接近12000立方米。其水权分为河岸权、优先专用权、混合水权和公共水权等。河岸权与临近水边的陆地联系在一起,主要用于水资源较为丰富的东部地区,授予土地所有者对于流过其土地一定份额水资源的使用权。对于缺水的西部地区,可以适用优先专用权,同时必须遵循三个法则:一是先占用者有优先使用权;二是水的使用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三是不用即作废。河岸权与优先专用权的综合使用也即混合水权,既包括优先专用权吸收河岸权部分要素类型,也包括通过调整后的河岸权与优先专用权相适应的类型,河岸权在通常情况下优先于优先专用权。适用于航运、渔业、商业目的(如游泳、水上娱乐、休闲)、科学研究以及为满足生态和环境要求对河道内的水资源进行保护等的地表水使用权即公共水权,公共水权在评价水资源利用时作为考虑公共利益时的一个重要因素。
美国通过州政府管理的水权系统将水资源分配给用户并且建立一整套有关公有水资源使用权的授予程序。水资源从明确用户和用途、确定用水量以及决定可分配的水资源,其引取和利用要通过水权系统进行登记。在水权通过法律登记后,优先权便随之建立。水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之后,便需要水权系统提供水资源出现短缺时的处理程序。例如,在西部各州,通常家庭用水优于农业和其他用水,因此建立水资源使用优先权显得尤为重要。优先权随着条件的不断变化可能因时而异,水权系统便需具有灵活性,从而为适应将来的变化留有余地。而有一些州由于实行“时先权先”原则,很少考虑适应变化的灵活性。美国调水工程受益者需要一次性支付资源水价才能取得调水,其包含在容量水价中。美国水市场中表现特别明显的是水权交易有公正的水权咨询服务公司作中介。水权咨询服务公司几乎涵盖所有的水权交易,其在美国水权交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水权制度
澳大利亚每年降水量变化幅度很大,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匀,年平均降水量为470毫米。大陆西南、大分水岭和塔斯马尼亚山地雨量丰富,大陆西部和广大内陆降水严重不足;最干旱地区艾尔湖附近降水量不足125毫米。澳大利亚大陆80%面积上的年平均降水量低于600毫米,而且时空分布严重不均,因此,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干旱的有人类居住的大陆。
“除此之外,由于境内包含热带气候,高温引起高蒸发率,而高蒸发率则导致只有平均降水量的11%形成地表径流,1%补充地下水,这使得占全球陆地面积达5%的澳大利亚只有世界河流径流量的1%。”②澳大利亚的水权最早实行河岸权制度,来源于英国的习惯法,其传统河岸权制度相比美国存在诸多缺陷。据此,澳大利亚各州、地区在强化水交易方面以及在保护其他用水户、河流、湿地和大环境,保护第三方利益前提下,达成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发展高效公平的水交易。水交易在保证水能最大限度地给用户和广大社区带来效益同时应当使水权向更高价值用途方向转移,并能激励耗水用户、水行业、水资源管理者和水系运行者改进水的分配和管理。
澳大利亚的水权类型分为法定沿岸权、灌溉水权、灌溉系统中的水销售以及许可证四种。法定沿岸权是立法规定所有的州在没有许可证情况下,保留为家庭使用目的的沿岸水权,包括同样目的的水工程的修建权;灌溉水权是维多利亚州在1909年采用的水权系统,主要根据土地面积大小和作物不同种类分配水权,对于不同的水权有不同的水量保证,此后,维多利亚灌溉水权模式逐渐被其它州模仿;灌溉系统中的“水销售”是灌溉者个人所拥有的比例水权的量化,不直接表现为水量,而依赖于储存的水量,其作为一个术语在维多利亚非常盛行。由于水权的满足被给予优先性,剩余的水只有在有足够储存水以确保可以满足下一年水权分配后才能销售;许可证在水流具有规律性的河流,主要在灌溉系统之外实行。沿岸土地拥有者取水并非都要获得许可证,而是对于取水用于家庭以外目的,必须事先申请许可证。许可证中应当详细规定年度水量、抽水规模以及其它诸如灌溉水重新使用的条件等。③
现代比较法研究揭示出这样一个规律:“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价值观念和一般意识与认识的集中表现,没有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确切地相同的。④通过美国水权与澳大利亚水权制度的阐述和分析,可以得出几点结论和启示:一是因地制宜地建立切合实际的水资源制度;二是水资源国家所有,实行用水许可制度;三是建立可交易水权制度;四是建立水权转让公告制度;五是创新水权交易方式;六是重视环境生态用水;七是重视用水户的参与;八是水权管理要有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谢永刚.水权制度与经济绩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84页.
[2]Poh-Ling Tan, Legal Lssuess Relating to water Use[A].Report to the Murray-Darling Basin Commission.2002.p.81.
[3][美]M.A.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7页.
[4]刘普.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D].博士论文,2010.
注解:
①刘普.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D].博士论文,2010.
②刘普.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D].博士论文,2010.
③ Poh-Ling Tan, Legal Lssuess Relating to water Use[A].Report to the Murray-Darling Basin Commission.2002.p.81.
④ [美]M.A.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7页。
作者简介:曾琳(1991-),女,河南驻马店人,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