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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涵化理论概述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各种恶性暴力事件频发,美国国会拨款成立了全国暴力成因及预防委员会来对此进行调查,以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伯格纳为领导的研究团队承担了这项研究,研究的重点焦聚在了作为当时最为广泛和普及的媒体—电视上,其研究的总体假设为“那些花费了更多时间‘生活’在电视世界中的人更可能以电视镜头里所呈现的形象、价值观、描述、思想体系来看待‘现实世界’”,[1]也就是说看电视时间越长的人,越倾向于按照电视节目所呈现的内容和暗示来认识客观世界,为此伯格纳等人设计了著名的“丑恶世界”指标体系,经过十年的研究,最终推论出电视具有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涵化效果,也称为“培养理论”。
涵化理论在当时注重短期、行为层面上的效果研究的传播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把视角转向了长期的、认知层面上的研究,与20世纪早期李·普尔曼所提出的“头脑中的身外世界”遥相呼应,并且伯格纳领导的研究尝试跳出单个文本所带来的直接效果,企图展现整个“电视世界”对受众的影响,如其所言:“我们所称的‘涵化分析’所要集中关注的是长期接触整个讯息系统的后果”。[2]当然,没有一项理论是完美的,免不了要接受来自各方的挑战和质疑,而且随着时代的推移,历史语境的变迁,涵化理论本身也在不断的进行修正。
二、涵化理论与互联网
尼尔波兹曼在继承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的基础上提出了“媒介即隐喻”,他说:“媒介更像是一种隐喻,用一种隐蔽但有力的暗示来定义现实世界。”[3]在他看来,不同的媒介特性会创造不同的话语结构,不仅仅用符号构建着现实世界,其话语结构也会对受众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产生影响。
反观互联网,笔者认为严格来说,互联网并没有单独属于自己的内容形式,更像是一个单纯的“媒介”,为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语言”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整合方式,将其融合在一起,而当今“媒介融合”的趋势,与其像传统媒体从业人员所说的要积极融合互联网那样,不如说现如今互联网这种新媒体在努力主动得去融合所有传统媒体,互联网上主要的内容,依然是传统的内容提供商所提供的。另一方面,互联网提供了一种比以往更为廉价的媒介接触机会,使得更多的人的声音有机会发出来,媒介环境学派将媒介与社会组织的形态和权利结构联系起来进行讨论,认为新媒体的出现会打破旧媒体的垄断,因此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自媒体”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媒介拥有者对话语权的垄断,受众的自主能动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基于此,互联网提供的自主能动性似乎使得“涵化理论”不再适用于互联网,受众的选择空间与能力的提高,使得受众与文本内容以及传递的意识形态的对抗成为可能。然而,笔者认为,将涵化理论与媒介环境学派的观点相结合来看,正是互联网提供的自主能动性这一源自技术特性而带来的内容结构,正在对受众进行“涵化”,而受众本身也参与到这一过程中,进行“自我涵化”,并且随着“大数据”概念以及相关技术的兴起,这一过程正在加剧进行。
三、越来越小的“世界”
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市场化的观念,使得传媒市场正由“买方”向“卖方”转移,在我国,甚至对一部分官方媒体而言,经济效益开始逐渐上升到和意识形态控制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这自然也与我国特有的媒介体制有着直接的联系。对媒体而言,在“注意力经济”的模式下,如何吸引更多的受众成为运营的主要目标。另一方面,拉扎斯菲尔德进行的“伊利调查”中提出了选择性接触,即受众会选择与自己态度一致的信息接触。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受众在面临海量信息的时候,也只能进行选择性接触,也就是说,对媒体而言,市场上的“注意力资源”是有限的,那么尽可能多的提供与受众态度一致的新闻以及受众感兴趣的新闻自然而然成为这些媒体运营的“法则”。然而,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媒体面临的都是大量的、分散的、不同阶层的、具有不同人口统计特征的,不同兴趣态度受众,想要拓展市场份额只能提供尽可能多的多样化的内容,然而网站也依然还是有“头版”的概念的,网站要做的,是让受众快速准确得在媒体提供的网页排版中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受众既然提升了自主能动性,那么网站的内容的推送的选择和重要性排版,也开始随着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转移”给了受众,在“大数据”的概念下,受众不自觉得“塑造”着自己的网络世界,而且出于自主选择,信任度提高,“自我涵化”的效果更为明显。
举例来说,如我国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抛开隐私权的问题不谈,用户搜索记录中的关键词数据都会被百度储存,然后相关的合作网站都会将与该用户搜索主题相关的板块提升到醒目位置上,进行内容推送。我国最大C2C淘宝,用户的浏览、购买记录也会成为该网站的广告推荐板块安排的主要参考,例如笔者如果本次在淘宝上购买了某一品牌的裤子,那么下次笔者再打开淘宝网页的时候,该品牌的其他衣服以及其他品牌的裤子广告则会摆放在醒目的位置上。优酷是我国的一个视频分享网站,在首页分类的第一个细则版块叫做“猜你喜欢”,也是根据用户常看的视频种类进行推荐。美国视频流媒体公司Netflix在这方面更为成功,该公司的主要收入来自于用户提交的会员费,网站分别追踪每个用户的观看习惯和偏好,收集更细化的用户数据,从而做出精确的视频内容推荐,据该公司统计,其会员觀看的视频中,75%以上是源自系统推荐的。“大数据”的概念以及相关技术的发展使得这一现象更为明显,通过对网络用户行为数据的搜集处理,统计描述出受众的行为特征,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内容提供和版面安排,以达到网络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我国的国双科技公司以及秒针系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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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的正是这样的服务。
而在“自媒体”这一领域,这种现象则可以说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以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为例。互联网上有一句戏谑的话说通過一个人的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就可以知道这个人的品味和社会地位,这句话形容的非常贴切。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完全将内容的重要次序的排版交给了受众,受众完全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内容的订阅和分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进行“关注”的操作,订阅过的活跃在微信朋友圈上的媒介组织“公众号”则会根据自己的定位和目标受众把相关讯息进行编辑然后推送到受众的手机上。
受众可以对信息进行选择的能力不断提高,对信息进行选择性的接触和回避,那么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相关的媒介组织则直接根据捕捉到的受众的行为特征数据,对一些信息进行推送,对另外一些信息则进行回避。这一行为在互联网时代之前,由“把关人”即专业的媒介工作者,根据一定的新闻标准以及制作规范来弯沉,现如今,则围绕受众的兴趣来进行,受众接触到的符号世界,随着在互联网上行为的进一步加深,越来越趋向于受众自身的个人的态度、兴趣以及人口统计特征。“把关人”根据受众的特征与兴趣,仍然在对信息进行选择。这在大数据的今天,受众所接受内容的“视野”正在围绕着自己的态度与兴趣“越变越小”。
根据涵化理论的假设,也许我们可以得出“我们使用互联网的时间越长,则更可能以互联网中呈现的形象、价值观、描述、思想体系来看待现实世界”这样的推断,然而涵化理论“隐蔽性得采用了一种被动的受众观念”,[4]因而互联网提供给受众的能动性就被解读为了对涵化效果的弱化。笔者认为,其实互联网并没有对涵化效果进行弱化,只是变成了受众的“自我涵化”,受众根据自己的信息选择,不自觉得对头脑中的身外世界进行构造,而互联网媒介组织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也屏蔽了受众不感兴趣的信息,加剧了受众的这种“自我涵化”。
然而,这究竟是不是一种进步扔有待考证,受众“头脑中的身外世界”完全交给官方和市场组织和以趋向受众的自我为中心进行构建都不是一种良好的状态,毕竟受众不感兴趣的事情,不代表是不重要的事情,涵化理论在互联网延伸出的“自我涵化”现象,这在目前青少年普遍对政治冷漠和过度娱乐化的今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美)乔治·伯格纳,拉里·格罗斯等.与电视共同成长:涵化过程.(,石义彬、彭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36.
[2](美)乔治·伯格纳,拉里·格罗斯等.与电视共同成长:涵化过程.(,石义彬、彭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35.
[3](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2.
[4](英) 索尼娅·利文斯通.理解电视:受众解读的心理学.(,龙耘译),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6.67.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各种恶性暴力事件频发,美国国会拨款成立了全国暴力成因及预防委员会来对此进行调查,以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伯格纳为领导的研究团队承担了这项研究,研究的重点焦聚在了作为当时最为广泛和普及的媒体—电视上,其研究的总体假设为“那些花费了更多时间‘生活’在电视世界中的人更可能以电视镜头里所呈现的形象、价值观、描述、思想体系来看待‘现实世界’”,[1]也就是说看电视时间越长的人,越倾向于按照电视节目所呈现的内容和暗示来认识客观世界,为此伯格纳等人设计了著名的“丑恶世界”指标体系,经过十年的研究,最终推论出电视具有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涵化效果,也称为“培养理论”。
涵化理论在当时注重短期、行为层面上的效果研究的传播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把视角转向了长期的、认知层面上的研究,与20世纪早期李·普尔曼所提出的“头脑中的身外世界”遥相呼应,并且伯格纳领导的研究尝试跳出单个文本所带来的直接效果,企图展现整个“电视世界”对受众的影响,如其所言:“我们所称的‘涵化分析’所要集中关注的是长期接触整个讯息系统的后果”。[2]当然,没有一项理论是完美的,免不了要接受来自各方的挑战和质疑,而且随着时代的推移,历史语境的变迁,涵化理论本身也在不断的进行修正。
二、涵化理论与互联网
尼尔波兹曼在继承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的基础上提出了“媒介即隐喻”,他说:“媒介更像是一种隐喻,用一种隐蔽但有力的暗示来定义现实世界。”[3]在他看来,不同的媒介特性会创造不同的话语结构,不仅仅用符号构建着现实世界,其话语结构也会对受众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产生影响。
反观互联网,笔者认为严格来说,互联网并没有单独属于自己的内容形式,更像是一个单纯的“媒介”,为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语言”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整合方式,将其融合在一起,而当今“媒介融合”的趋势,与其像传统媒体从业人员所说的要积极融合互联网那样,不如说现如今互联网这种新媒体在努力主动得去融合所有传统媒体,互联网上主要的内容,依然是传统的内容提供商所提供的。另一方面,互联网提供了一种比以往更为廉价的媒介接触机会,使得更多的人的声音有机会发出来,媒介环境学派将媒介与社会组织的形态和权利结构联系起来进行讨论,认为新媒体的出现会打破旧媒体的垄断,因此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自媒体”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媒介拥有者对话语权的垄断,受众的自主能动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基于此,互联网提供的自主能动性似乎使得“涵化理论”不再适用于互联网,受众的选择空间与能力的提高,使得受众与文本内容以及传递的意识形态的对抗成为可能。然而,笔者认为,将涵化理论与媒介环境学派的观点相结合来看,正是互联网提供的自主能动性这一源自技术特性而带来的内容结构,正在对受众进行“涵化”,而受众本身也参与到这一过程中,进行“自我涵化”,并且随着“大数据”概念以及相关技术的兴起,这一过程正在加剧进行。
三、越来越小的“世界”
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市场化的观念,使得传媒市场正由“买方”向“卖方”转移,在我国,甚至对一部分官方媒体而言,经济效益开始逐渐上升到和意识形态控制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这自然也与我国特有的媒介体制有着直接的联系。对媒体而言,在“注意力经济”的模式下,如何吸引更多的受众成为运营的主要目标。另一方面,拉扎斯菲尔德进行的“伊利调查”中提出了选择性接触,即受众会选择与自己态度一致的信息接触。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受众在面临海量信息的时候,也只能进行选择性接触,也就是说,对媒体而言,市场上的“注意力资源”是有限的,那么尽可能多的提供与受众态度一致的新闻以及受众感兴趣的新闻自然而然成为这些媒体运营的“法则”。然而,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媒体面临的都是大量的、分散的、不同阶层的、具有不同人口统计特征的,不同兴趣态度受众,想要拓展市场份额只能提供尽可能多的多样化的内容,然而网站也依然还是有“头版”的概念的,网站要做的,是让受众快速准确得在媒体提供的网页排版中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受众既然提升了自主能动性,那么网站的内容的推送的选择和重要性排版,也开始随着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转移”给了受众,在“大数据”的概念下,受众不自觉得“塑造”着自己的网络世界,而且出于自主选择,信任度提高,“自我涵化”的效果更为明显。
举例来说,如我国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抛开隐私权的问题不谈,用户搜索记录中的关键词数据都会被百度储存,然后相关的合作网站都会将与该用户搜索主题相关的板块提升到醒目位置上,进行内容推送。我国最大C2C淘宝,用户的浏览、购买记录也会成为该网站的广告推荐板块安排的主要参考,例如笔者如果本次在淘宝上购买了某一品牌的裤子,那么下次笔者再打开淘宝网页的时候,该品牌的其他衣服以及其他品牌的裤子广告则会摆放在醒目的位置上。优酷是我国的一个视频分享网站,在首页分类的第一个细则版块叫做“猜你喜欢”,也是根据用户常看的视频种类进行推荐。美国视频流媒体公司Netflix在这方面更为成功,该公司的主要收入来自于用户提交的会员费,网站分别追踪每个用户的观看习惯和偏好,收集更细化的用户数据,从而做出精确的视频内容推荐,据该公司统计,其会员觀看的视频中,75%以上是源自系统推荐的。“大数据”的概念以及相关技术的发展使得这一现象更为明显,通过对网络用户行为数据的搜集处理,统计描述出受众的行为特征,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内容提供和版面安排,以达到网络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我国的国双科技公司以及秒针系统公
(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司提供的正是这样的服务。
而在“自媒体”这一领域,这种现象则可以说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以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为例。互联网上有一句戏谑的话说通過一个人的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就可以知道这个人的品味和社会地位,这句话形容的非常贴切。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完全将内容的重要次序的排版交给了受众,受众完全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内容的订阅和分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进行“关注”的操作,订阅过的活跃在微信朋友圈上的媒介组织“公众号”则会根据自己的定位和目标受众把相关讯息进行编辑然后推送到受众的手机上。
受众可以对信息进行选择的能力不断提高,对信息进行选择性的接触和回避,那么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相关的媒介组织则直接根据捕捉到的受众的行为特征数据,对一些信息进行推送,对另外一些信息则进行回避。这一行为在互联网时代之前,由“把关人”即专业的媒介工作者,根据一定的新闻标准以及制作规范来弯沉,现如今,则围绕受众的兴趣来进行,受众接触到的符号世界,随着在互联网上行为的进一步加深,越来越趋向于受众自身的个人的态度、兴趣以及人口统计特征。“把关人”根据受众的特征与兴趣,仍然在对信息进行选择。这在大数据的今天,受众所接受内容的“视野”正在围绕着自己的态度与兴趣“越变越小”。
根据涵化理论的假设,也许我们可以得出“我们使用互联网的时间越长,则更可能以互联网中呈现的形象、价值观、描述、思想体系来看待现实世界”这样的推断,然而涵化理论“隐蔽性得采用了一种被动的受众观念”,[4]因而互联网提供给受众的能动性就被解读为了对涵化效果的弱化。笔者认为,其实互联网并没有对涵化效果进行弱化,只是变成了受众的“自我涵化”,受众根据自己的信息选择,不自觉得对头脑中的身外世界进行构造,而互联网媒介组织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也屏蔽了受众不感兴趣的信息,加剧了受众的这种“自我涵化”。
然而,这究竟是不是一种进步扔有待考证,受众“头脑中的身外世界”完全交给官方和市场组织和以趋向受众的自我为中心进行构建都不是一种良好的状态,毕竟受众不感兴趣的事情,不代表是不重要的事情,涵化理论在互联网延伸出的“自我涵化”现象,这在目前青少年普遍对政治冷漠和过度娱乐化的今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美)乔治·伯格纳,拉里·格罗斯等.与电视共同成长:涵化过程.(,石义彬、彭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36.
[2](美)乔治·伯格纳,拉里·格罗斯等.与电视共同成长:涵化过程.(,石义彬、彭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35.
[3](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2.
[4](英) 索尼娅·利文斯通.理解电视:受众解读的心理学.(,龙耘译),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