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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和人身安全行为的恶性案件被频繁报道,产生了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有人主张,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和辨别能力与之前相比有很大提高,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低龄化的现状。还有人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完善、犯罪原因较复杂,不应因极端个案或舆论压迫而做出改变。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一、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一) 吴某某等校园枪击案
2011 年10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某中学学生)和同学从校外返回学校门口时,被一群男青年冲过来追打,吴某某等人逃入校园。随后,吴某某打电话叫被告人陈某某来报复对方。陈某某接到电话后叫被告人张某某与其一起去现场,并找朋友取来一支猎枪,到达徐闻县机械厂附近某小吃店。此时,被害人吴某儒、林某奋(同校同学)二人正在小吃店门前。张某某取出猎枪先后向林某奋、吴某儒开了两枪,随后逃离现场。林某奋颈部中枪,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 因网络游戏杀人
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三) 13岁少年犯罪 缺乏关爱造两家庭悲剧
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在泼汽油烧人到被警方控制这几天内,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如此恶性案件,只因小武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
二、未成年犯罪原因分析
从以上案例简要分析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往往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求胜心理以及盲目的意气用事,同时未成年人的报复心理较成年人也更重,对行为后果认识不全面。再加上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在一定条件的影响下,很容易产生不良情绪并因此做出让人后悔的决定。
2.家庭结构不完整、关系不和谐以及教育方法不当、父母有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家庭对其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如果一个孩子从家庭里得不到关爱那么他更容易依赖从外界得到的“关爱”,进而被利用犯罪,一个孩子如果没有从家里得到正确的教育指导他也更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现今很多学校在教学中不注重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少数学校周边环境较差,存在一些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部分学校存在特殊性(如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人数较多),但不能做出与其相符的教育模式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學校教育方面缺失,无法树立科学完整的世界观、正确的社会交往方式再加上其法律意识淡薄,在冲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而其本身可能并不认为这是犯罪行为,甚至觉得这是一件小事。
4.受社会环境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一些观念深入部分未成年人的心,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在网络上无条件限制传播也很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消极影响。未成年人对世界的认知尚不成熟,不良的环境很容易影响到他们对世界的认知,而一旦产生错误认知,在没有外力的指导下,未成年人是很难自己改正过来的。
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个人观点
主张降低刑事责任的人的根据主要是近年来报道的未成年人恶性事件越来越多,给人一种犯罪日趋低龄化的感觉,而实际上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数据指标持续下降,其中青少年和未成年人涉罪率、犯罪率连续8年下降。媒体报道的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确实值得引起深思,但是这不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由,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我们从多方面考虑,客观、公正的得出需要降低的结论,而不是因为媒体报道了几宗极端案例和輿论要求降低就降低。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调查显示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来源于家庭存在缺陷或者无人管教的群体,受缺乏有效监管的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影响的未成年人也更容易犯罪。因为家庭原因、教育问题、社会因素等原因而犯罪的未成年人也是一种受害者。我们应该从导致其犯罪的原因本身解决问题,对其进行教育并安排合适的环境供其学习成长,为其树立正确的三观。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短期内可能会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但从长远来看效果可能并不如何:未成年人是社会发展前进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在人的一生中属于可塑造可改变的阶段,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使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生中存在污点,可能一生都会被贴上罪犯的标签,这样很可能会激化未成年人产生仇恨心理甚至形成反社会人格,这样的未成年人容易重新犯罪,而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多,会产生无所谓的心理,进而成为真正的罪犯,危害社会。因此依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从长远来看没有任何效果,甚至可能起到反效果,付出更大的代价。
有研究表明:根据儿童的成长发展规律,未成年人时期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纠错的过程,特别是在青春期,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急剧变动而又充满矛盾,容易出现反社会的行为。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心理具有易感性、易变性,既容易受到家庭、社会等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诱惑而发生越轨行为,也容易接受教育感化,重归正途。大量的神经科学和行为学研究成果也进一步证实,参与高级认知活动、具有阻止轻率冲动行为作用的前额叶神经回路至少到20岁还能进行重构。因此只要适时的进行教育和干预,大多数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都可以得到矫正,进而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是危害社会的罪犯。对于出现问题甚至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简单的采取刑罚的方式。
因此我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不可取的,与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犯罪相比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从根本上去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才是真正的保护社会发展国家的方法。
四、结语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案例报道越来越多,相应的关于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也多了起来,我个人认为是不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成熟进度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我认为我们现在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当作社会问题,从家庭、学校、政府三方面加以努力,以预防为主,从根本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2015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 青年报 2015-10-10
[2]谢超颖 《 创建“绿色网吧”之我见 》 文化市场 2005年第二期
[3]宋英辉 《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检察日报 2016-10-24期
[4]龚晓娟、陈雅婷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调查》 2015-7-28
[5]姚建龙 《未成年犯死刑的废除与美国少年司法的走势》 2007年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一、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一) 吴某某等校园枪击案
2011 年10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某中学学生)和同学从校外返回学校门口时,被一群男青年冲过来追打,吴某某等人逃入校园。随后,吴某某打电话叫被告人陈某某来报复对方。陈某某接到电话后叫被告人张某某与其一起去现场,并找朋友取来一支猎枪,到达徐闻县机械厂附近某小吃店。此时,被害人吴某儒、林某奋(同校同学)二人正在小吃店门前。张某某取出猎枪先后向林某奋、吴某儒开了两枪,随后逃离现场。林某奋颈部中枪,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 因网络游戏杀人
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三) 13岁少年犯罪 缺乏关爱造两家庭悲剧
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在泼汽油烧人到被警方控制这几天内,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如此恶性案件,只因小武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
二、未成年犯罪原因分析
从以上案例简要分析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往往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求胜心理以及盲目的意气用事,同时未成年人的报复心理较成年人也更重,对行为后果认识不全面。再加上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在一定条件的影响下,很容易产生不良情绪并因此做出让人后悔的决定。
2.家庭结构不完整、关系不和谐以及教育方法不当、父母有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家庭对其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如果一个孩子从家庭里得不到关爱那么他更容易依赖从外界得到的“关爱”,进而被利用犯罪,一个孩子如果没有从家里得到正确的教育指导他也更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现今很多学校在教学中不注重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少数学校周边环境较差,存在一些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部分学校存在特殊性(如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人数较多),但不能做出与其相符的教育模式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學校教育方面缺失,无法树立科学完整的世界观、正确的社会交往方式再加上其法律意识淡薄,在冲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而其本身可能并不认为这是犯罪行为,甚至觉得这是一件小事。
4.受社会环境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一些观念深入部分未成年人的心,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在网络上无条件限制传播也很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消极影响。未成年人对世界的认知尚不成熟,不良的环境很容易影响到他们对世界的认知,而一旦产生错误认知,在没有外力的指导下,未成年人是很难自己改正过来的。
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个人观点
主张降低刑事责任的人的根据主要是近年来报道的未成年人恶性事件越来越多,给人一种犯罪日趋低龄化的感觉,而实际上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数据指标持续下降,其中青少年和未成年人涉罪率、犯罪率连续8年下降。媒体报道的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确实值得引起深思,但是这不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由,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我们从多方面考虑,客观、公正的得出需要降低的结论,而不是因为媒体报道了几宗极端案例和輿论要求降低就降低。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调查显示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来源于家庭存在缺陷或者无人管教的群体,受缺乏有效监管的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影响的未成年人也更容易犯罪。因为家庭原因、教育问题、社会因素等原因而犯罪的未成年人也是一种受害者。我们应该从导致其犯罪的原因本身解决问题,对其进行教育并安排合适的环境供其学习成长,为其树立正确的三观。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短期内可能会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但从长远来看效果可能并不如何:未成年人是社会发展前进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在人的一生中属于可塑造可改变的阶段,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使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生中存在污点,可能一生都会被贴上罪犯的标签,这样很可能会激化未成年人产生仇恨心理甚至形成反社会人格,这样的未成年人容易重新犯罪,而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多,会产生无所谓的心理,进而成为真正的罪犯,危害社会。因此依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从长远来看没有任何效果,甚至可能起到反效果,付出更大的代价。
有研究表明:根据儿童的成长发展规律,未成年人时期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纠错的过程,特别是在青春期,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急剧变动而又充满矛盾,容易出现反社会的行为。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心理具有易感性、易变性,既容易受到家庭、社会等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诱惑而发生越轨行为,也容易接受教育感化,重归正途。大量的神经科学和行为学研究成果也进一步证实,参与高级认知活动、具有阻止轻率冲动行为作用的前额叶神经回路至少到20岁还能进行重构。因此只要适时的进行教育和干预,大多数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都可以得到矫正,进而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是危害社会的罪犯。对于出现问题甚至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简单的采取刑罚的方式。
因此我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不可取的,与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犯罪相比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从根本上去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才是真正的保护社会发展国家的方法。
四、结语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案例报道越来越多,相应的关于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也多了起来,我个人认为是不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成熟进度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我认为我们现在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当作社会问题,从家庭、学校、政府三方面加以努力,以预防为主,从根本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2015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 青年报 2015-10-10
[2]谢超颖 《 创建“绿色网吧”之我见 》 文化市场 2005年第二期
[3]宋英辉 《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检察日报 2016-10-24期
[4]龚晓娟、陈雅婷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调查》 2015-7-28
[5]姚建龙 《未成年犯死刑的废除与美国少年司法的走势》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