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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造成医患矛盾的因素诸多,但主要原因是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和过于强调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应加强诚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以诚实守信为基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患关系;诚信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从就医条件到医疗质量不断提高,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医患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关系,医疗纠纷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之一。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缺乏信任和理解,使医患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1医患关系的实质
1.1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加,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与患者之间解决不了问题,势必会诉诸法律,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的案情时,势必要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根据造成后果的轻重,依据民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判决,所以说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1.2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
病人一旦生病,他们会把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交于医方,托医方去诊治,而医方的特殊职业性质和职业信誉要求其必须接受病人的托付,并应以“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尽可能地实现病人的希望和托付,为其疗伤治病,这也是医方的责任和义务。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同志在2003年2 月28日卫生系统纠风会议上指出:“医患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来自医患关系的特点:医生和病人在医学知识和能力上存在不对称,在治疗中病人机遇对医生的信任向医生敞开身体、心灵、家庭等私人问题,将健康生死交托给医生。医生要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虑病人的最佳利益,尽可能医治病人的疾病,减少病人的痛苦,给病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医生治病的成功也要得到病人的信任、支持和配合。”
1.3特殊的道德伦理关系
医患关系的存在远远早于法律,在人类历史上,只存在没有法律约束的医患关系,而不存在只靠法律约束才存在的医患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在市場经济条件下,医患关系的伦理发生了改变,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要靠法律来解决,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道德规范的实现不光靠强制力量,而是靠教育、示范、社会舆论来影响人们的思想,依靠人们的信念来实现。医疗行业是一种特殊行业,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职业,医患伦理关系的实现,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加以规范。
1.4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
医疗卫生行业作为社会公益型事业,尽管不能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但也不能不考虑经济利益,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国家有限的经济投入是不够的。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变化,基本的医疗服务条件已不能满足部分人的医疗需求,特殊服务已成为不少患者的目标追求,在这些服务中经济关系更为明显,作为特殊患者又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者,医院已不是一般的商店、饭店等消费场所,不能按一般的消费者,医院也不是一般的商店、饭店等消费场所,不能按一般的消费规律去理解和处理复杂的医患关系。一方面,医务人员通过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同时用自己的技术解除患者的病痛而实现自身的价值获得精神利益。另一方面患者通过支付医疗费用而满足解除病痛,获得健康利益,并重返工作岗位继续实现自身价值。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反映。体现了社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即消除疾病,维持人类的健康发展。
2医患诚信危机的现状及原因
2.1医疗成本居高不下
国家为了降低医疗成本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当前的治理商业贿赂、治理药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等等,但是医疗成本仍居高不下。国家主渠道对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医疗部门要生存、要发展、要考虑自身经济利益,羊毛自然就要出在羊身上,这些居高不下的医疗成本就顺其自然的加载了患者身上。因此除少数富裕阶层外,普通公民普遍存在着看不起病现象,这是导致医患矛盾主要因素之一。
2.2防御性意料,患者利益受损
防御性医疗是指医务人员为了避免风险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例如怕漏诊、误诊,不管大病小病对病人进行全面化验、检查;进行没必要的会诊、转诊,推诿病人;不做有风险的手术或对手术的风险进行夸大,出发点是为了避免或减少医患冲突,但实际上降低了易患之间的信任度,使医患之间彼此猜疑,引发戒备心理。
2.3举证倒置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自2002年4月1日实行以来,医生为使自己免遭起诉,或被起诉后能拿出证据,便采取过度自我保护的措施,尽可能将医疗方案做的万无一失,动不动就“大检查”、“大处方”,加大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这样一来便导致了医患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2.4经济利益驱动,忽视人文关怀
诚信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也是我们国家“八荣八耻”中所提倡的,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具备的道德。但是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医患冲突加剧,近乎天文数字的巨额索赔使医务人员的顾虑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小,“以人为本”的道德理念动摇了,导致他们对患者缺乏责任心,缺少人性化的关爱。
2.5不健康的就医心理,医者举步维艰
据调查资料显示,2010—2012年,326所医院医疗纠纷索赔金额约6000万元左右,平均每所医院是21万元,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医院2万所按这样计算,索赔金额非常惊人。医疗服务市场化,病人有权选择医院、医生、服务,一旦诊疗结果不理想,就像医院漫天要价,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工作秩序。患者家属恶意搜集证据,敲诈医院。媒体有时不明真相,恶意炒作,推波助澜;而多数医疗机构为了声誉,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以钱消灾。曾一度出现一个新“行业”——医闹。致使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不能进行,医患之间失去诚信,结果两败俱伤。
2.6医疗保健体系不健全
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但医疗保障体系滞后,没有很好地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个难题,群众仍为看不起病而发愁,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发生。
3以诚信为基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立国之本做人之道,失去诚信必定失去发展空间,失去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医院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替患者着想,切实维护患者权益,构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国家筹资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个难题,例如在全国农村推行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使他们有病看得起,无后顾之忧,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保持旺盛的精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理当以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己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建群众满意的和谐医院。
一旦发生医疗,患者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问题,不要无理取闹,影响医院的正常业务。
关键词:医患关系;诚信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从就医条件到医疗质量不断提高,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医患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关系,医疗纠纷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之一。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缺乏信任和理解,使医患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1医患关系的实质
1.1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加,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与患者之间解决不了问题,势必会诉诸法律,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的案情时,势必要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根据造成后果的轻重,依据民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判决,所以说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1.2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
病人一旦生病,他们会把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交于医方,托医方去诊治,而医方的特殊职业性质和职业信誉要求其必须接受病人的托付,并应以“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尽可能地实现病人的希望和托付,为其疗伤治病,这也是医方的责任和义务。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同志在2003年2 月28日卫生系统纠风会议上指出:“医患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来自医患关系的特点:医生和病人在医学知识和能力上存在不对称,在治疗中病人机遇对医生的信任向医生敞开身体、心灵、家庭等私人问题,将健康生死交托给医生。医生要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虑病人的最佳利益,尽可能医治病人的疾病,减少病人的痛苦,给病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医生治病的成功也要得到病人的信任、支持和配合。”
1.3特殊的道德伦理关系
医患关系的存在远远早于法律,在人类历史上,只存在没有法律约束的医患关系,而不存在只靠法律约束才存在的医患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在市場经济条件下,医患关系的伦理发生了改变,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要靠法律来解决,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道德规范的实现不光靠强制力量,而是靠教育、示范、社会舆论来影响人们的思想,依靠人们的信念来实现。医疗行业是一种特殊行业,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职业,医患伦理关系的实现,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加以规范。
1.4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
医疗卫生行业作为社会公益型事业,尽管不能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但也不能不考虑经济利益,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国家有限的经济投入是不够的。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变化,基本的医疗服务条件已不能满足部分人的医疗需求,特殊服务已成为不少患者的目标追求,在这些服务中经济关系更为明显,作为特殊患者又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者,医院已不是一般的商店、饭店等消费场所,不能按一般的消费者,医院也不是一般的商店、饭店等消费场所,不能按一般的消费规律去理解和处理复杂的医患关系。一方面,医务人员通过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同时用自己的技术解除患者的病痛而实现自身的价值获得精神利益。另一方面患者通过支付医疗费用而满足解除病痛,获得健康利益,并重返工作岗位继续实现自身价值。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反映。体现了社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即消除疾病,维持人类的健康发展。
2医患诚信危机的现状及原因
2.1医疗成本居高不下
国家为了降低医疗成本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当前的治理商业贿赂、治理药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等等,但是医疗成本仍居高不下。国家主渠道对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医疗部门要生存、要发展、要考虑自身经济利益,羊毛自然就要出在羊身上,这些居高不下的医疗成本就顺其自然的加载了患者身上。因此除少数富裕阶层外,普通公民普遍存在着看不起病现象,这是导致医患矛盾主要因素之一。
2.2防御性意料,患者利益受损
防御性医疗是指医务人员为了避免风险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例如怕漏诊、误诊,不管大病小病对病人进行全面化验、检查;进行没必要的会诊、转诊,推诿病人;不做有风险的手术或对手术的风险进行夸大,出发点是为了避免或减少医患冲突,但实际上降低了易患之间的信任度,使医患之间彼此猜疑,引发戒备心理。
2.3举证倒置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自2002年4月1日实行以来,医生为使自己免遭起诉,或被起诉后能拿出证据,便采取过度自我保护的措施,尽可能将医疗方案做的万无一失,动不动就“大检查”、“大处方”,加大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这样一来便导致了医患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2.4经济利益驱动,忽视人文关怀
诚信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也是我们国家“八荣八耻”中所提倡的,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具备的道德。但是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医患冲突加剧,近乎天文数字的巨额索赔使医务人员的顾虑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小,“以人为本”的道德理念动摇了,导致他们对患者缺乏责任心,缺少人性化的关爱。
2.5不健康的就医心理,医者举步维艰
据调查资料显示,2010—2012年,326所医院医疗纠纷索赔金额约6000万元左右,平均每所医院是21万元,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医院2万所按这样计算,索赔金额非常惊人。医疗服务市场化,病人有权选择医院、医生、服务,一旦诊疗结果不理想,就像医院漫天要价,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工作秩序。患者家属恶意搜集证据,敲诈医院。媒体有时不明真相,恶意炒作,推波助澜;而多数医疗机构为了声誉,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以钱消灾。曾一度出现一个新“行业”——医闹。致使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不能进行,医患之间失去诚信,结果两败俱伤。
2.6医疗保健体系不健全
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但医疗保障体系滞后,没有很好地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个难题,群众仍为看不起病而发愁,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发生。
3以诚信为基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立国之本做人之道,失去诚信必定失去发展空间,失去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医院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替患者着想,切实维护患者权益,构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国家筹资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个难题,例如在全国农村推行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使他们有病看得起,无后顾之忧,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保持旺盛的精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理当以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己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建群众满意的和谐医院。
一旦发生医疗,患者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问题,不要无理取闹,影响医院的正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