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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而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在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职责。
一、基本情况
目前婺城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上包括纪检组和监察室两部分,专、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一共10名,其中专职2名,兼职8名。纪检组现有3名成员,设纪检组长1名,未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进院党组为院党组成员,同时兼任政治处主任。另设兼职纪检监察员6名,分别是反贪、办公室、民行等部门干警。监察室现共2名工作人员,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专职监察工作人员1名(同时为纪检组成员)。队伍的性别、年龄、学历及在纪检监察岗位时间情况如图示:


二、主要特点
通过对当前队伍基本情况的分析和与近年来队伍状况的比较,婺城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呈现出如下特点:
1.人员紧张状况得到一定缓解
自婺城区检察院于2004年6月按照上级院有关编制在60人以上基层院设立监察室以来,纪检监察队伍逐年逐步有所壮大,由2004年的3人发展到现在的IO人,专职工作人员也由1人增加到目前的2人,尤其是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配备使人员紧张状况得到了一定的缓解,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良性开展。
2.队伍的年龄和学历结构不断改善
随着纪检监察队伍的逐步扩大,队伍成员的学历、年龄等状况也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33.3%上升到90%,研究生学历的从O%上升到30%,大学专科学历则从66.7%下降到10%,队伍平均年龄从48岁下降到41.3岁,队伍的高学历化、低龄化趋势逐步显现。
3.有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多
在10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在纪检监察岗位上累计工作3年以下的占50%,5年以上的才20%。特别是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监察室主任“双聘”后到岗不足3个月,前一任监察室主任也只在岗一年左右即调整到其他部门任职,身兼政治处主任的纪检组长,到岗也只有年把,队伍实践经验的不足极大的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问题
虽然婺城区检察院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调整配备上了较大功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也逐步有了提高,但仍与新时期新阶段的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有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1.人员调整变动过快
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岗时间相对较短,尤其是有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到岗未满一年,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虽然看似机构已设、人员到位,但实质上无法顺利、高效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另一方面,人员的不稳定尤其是工作骨干的不稳定,无法拥有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也影响了对纪检监察的工作思考和创新。
2.工作能力水平不高
许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专业素养不高,无法适应当前新时期新阶段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另外,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和水平有所欠缺,主观上还存在着兼职人员没有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意识,认为自己的兼任只是单位为了应付考核、检查而下个文件的产物,参与一些纪检监察工作也只是帮纪检监察部门的忙而已,许多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自己所处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关心,基本上把自己当成了与其他干警一样“普通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可谓是几乎没有。
3.存在消极畏难情绪
有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思想误区。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务虚的,只要应付应付就行了;有的工作人员对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上还停留于局限个别重点工作,只抓专项活动,将纪检监察工作简单化;还有的工作人员自身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只是得罪人的事情而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消极畏难情绪。
4.领导重视仍显不足
虽然院党组及检察长等院领导在思想上对确保检察队伍不出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但是主观上总认为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没大问题的,只要例行在大会小会上“敲敲边鼓”,按时定量完成“规定动作”就行了,未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高度重视、严防死守,导致在某些方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和不足。另外,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要参加或者列席检委会,但婺城区检察院尚未执行到位,导致纪检监察部门无法对检委会事务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到后期如果有接到针对有关检委会事务的举报和反映,“事后”的调查、核实等监督工作也无法及时、有效的开展。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其他一些问题,有的领导还存在“家丑不能外扬”的思想,加上某些上级考核的原因,倾向于内部解决、自行消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置不严格、不及时,存在着问题逐步恶化的隐患。
四、对策建议
拥有一支什么样的纪检监察队伍,决定了将会干出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效,并且将直接影响着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继而决定着一个院的整体工作成效和队伍精神风貌。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纪检监察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稳步发展,建议在选人用人、教育培训、思想重视、转变观念四个方面人手进行工作深化。
1.加强人员选拔任用
加强选人用人,把一些能力强、业务精、热爱和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调整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来,充分激发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合理统筹调配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努力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力量,为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注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稳定性,不能过于频繁地调整工作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队伍的稳定,以利于工作的有效延续。同时,对对纪检监察工作观念不正、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欠缺,确实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
2.强化人员培训教育
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尤其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基层性特色的针对性。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以当前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为契机,加大对有关县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端正和培育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和工作理念,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注重人员调整后新老交替的顺利衔接,充分发挥老同志作用,将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授给上岗的新同志,予以吸收继承。
3.加大重视支持力度
有关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改变在某些时候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表面上,重视和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不够的不足,要在头脑中真正牢固树立起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检察业务的基础,培养一直业务精、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检察队伍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的观念。要通过党组经常性工作研究、人财物的大力倾斜,来体现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领导和支持。
4.及时更新工作理念
作为院党组及院领导来说,时时刻刻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关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放松,是对的,必须的,这也是职责所在。但从队伍及工作人员个体这个角度来考量,从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看,“时刻绷紧”这条弦也许是不恰当的,不现实的。中国的传统理念中有个观点叫“张弛有度”,过于绷紧的“弦”也是很容易“断”的。当前,年年开展月月讲的各种各类专项教育活动不可谓不少,大家扪心自问效果如何?还不是要么疲于应付,要么就是习以为常消极对待,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了吗?因此,笔者认为,作为领导者,思想要时刻重视,但方式方法要有所讲究,不能为教育而教育,为活动而活动,要跳出纪检监察来抓纪检监察,努力將纪检检察工作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之中,探索和开辟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途径和载体,来消除当下某些工作的“疲顿现象”。
一、基本情况
目前婺城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上包括纪检组和监察室两部分,专、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一共10名,其中专职2名,兼职8名。纪检组现有3名成员,设纪检组长1名,未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进院党组为院党组成员,同时兼任政治处主任。另设兼职纪检监察员6名,分别是反贪、办公室、民行等部门干警。监察室现共2名工作人员,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专职监察工作人员1名(同时为纪检组成员)。队伍的性别、年龄、学历及在纪检监察岗位时间情况如图示:


二、主要特点
通过对当前队伍基本情况的分析和与近年来队伍状况的比较,婺城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呈现出如下特点:
1.人员紧张状况得到一定缓解
自婺城区检察院于2004年6月按照上级院有关编制在60人以上基层院设立监察室以来,纪检监察队伍逐年逐步有所壮大,由2004年的3人发展到现在的IO人,专职工作人员也由1人增加到目前的2人,尤其是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配备使人员紧张状况得到了一定的缓解,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良性开展。
2.队伍的年龄和学历结构不断改善
随着纪检监察队伍的逐步扩大,队伍成员的学历、年龄等状况也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33.3%上升到90%,研究生学历的从O%上升到30%,大学专科学历则从66.7%下降到10%,队伍平均年龄从48岁下降到41.3岁,队伍的高学历化、低龄化趋势逐步显现。
3.有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多
在10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在纪检监察岗位上累计工作3年以下的占50%,5年以上的才20%。特别是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监察室主任“双聘”后到岗不足3个月,前一任监察室主任也只在岗一年左右即调整到其他部门任职,身兼政治处主任的纪检组长,到岗也只有年把,队伍实践经验的不足极大的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问题
虽然婺城区检察院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调整配备上了较大功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也逐步有了提高,但仍与新时期新阶段的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有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1.人员调整变动过快
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岗时间相对较短,尤其是有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到岗未满一年,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虽然看似机构已设、人员到位,但实质上无法顺利、高效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另一方面,人员的不稳定尤其是工作骨干的不稳定,无法拥有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也影响了对纪检监察的工作思考和创新。
2.工作能力水平不高
许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专业素养不高,无法适应当前新时期新阶段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另外,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和水平有所欠缺,主观上还存在着兼职人员没有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意识,认为自己的兼任只是单位为了应付考核、检查而下个文件的产物,参与一些纪检监察工作也只是帮纪检监察部门的忙而已,许多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自己所处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关心,基本上把自己当成了与其他干警一样“普通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可谓是几乎没有。
3.存在消极畏难情绪
有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思想误区。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务虚的,只要应付应付就行了;有的工作人员对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上还停留于局限个别重点工作,只抓专项活动,将纪检监察工作简单化;还有的工作人员自身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只是得罪人的事情而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消极畏难情绪。
4.领导重视仍显不足
虽然院党组及检察长等院领导在思想上对确保检察队伍不出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但是主观上总认为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没大问题的,只要例行在大会小会上“敲敲边鼓”,按时定量完成“规定动作”就行了,未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高度重视、严防死守,导致在某些方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和不足。另外,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要参加或者列席检委会,但婺城区检察院尚未执行到位,导致纪检监察部门无法对检委会事务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到后期如果有接到针对有关检委会事务的举报和反映,“事后”的调查、核实等监督工作也无法及时、有效的开展。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其他一些问题,有的领导还存在“家丑不能外扬”的思想,加上某些上级考核的原因,倾向于内部解决、自行消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置不严格、不及时,存在着问题逐步恶化的隐患。
四、对策建议
拥有一支什么样的纪检监察队伍,决定了将会干出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效,并且将直接影响着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继而决定着一个院的整体工作成效和队伍精神风貌。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纪检监察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稳步发展,建议在选人用人、教育培训、思想重视、转变观念四个方面人手进行工作深化。
1.加强人员选拔任用
加强选人用人,把一些能力强、业务精、热爱和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调整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来,充分激发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合理统筹调配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努力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力量,为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注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稳定性,不能过于频繁地调整工作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队伍的稳定,以利于工作的有效延续。同时,对对纪检监察工作观念不正、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欠缺,确实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
2.强化人员培训教育
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尤其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基层性特色的针对性。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以当前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为契机,加大对有关县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端正和培育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和工作理念,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注重人员调整后新老交替的顺利衔接,充分发挥老同志作用,将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授给上岗的新同志,予以吸收继承。
3.加大重视支持力度
有关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改变在某些时候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表面上,重视和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不够的不足,要在头脑中真正牢固树立起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检察业务的基础,培养一直业务精、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检察队伍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的观念。要通过党组经常性工作研究、人财物的大力倾斜,来体现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领导和支持。
4.及时更新工作理念
作为院党组及院领导来说,时时刻刻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关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放松,是对的,必须的,这也是职责所在。但从队伍及工作人员个体这个角度来考量,从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看,“时刻绷紧”这条弦也许是不恰当的,不现实的。中国的传统理念中有个观点叫“张弛有度”,过于绷紧的“弦”也是很容易“断”的。当前,年年开展月月讲的各种各类专项教育活动不可谓不少,大家扪心自问效果如何?还不是要么疲于应付,要么就是习以为常消极对待,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了吗?因此,笔者认为,作为领导者,思想要时刻重视,但方式方法要有所讲究,不能为教育而教育,为活动而活动,要跳出纪检监察来抓纪检监察,努力將纪检检察工作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之中,探索和开辟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途径和载体,来消除当下某些工作的“疲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