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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邓小平所提倡的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人民意愿为标准判断各项工作的是非得失。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对于解决农民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第一,必须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第二,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第三,必须始终坚持在政治上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第四,必须始终坚持在经济上保障和满足农民的物质利益。
关键词:邓小平;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农民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0)-08-0015-02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邓小平始终坚持这一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群众观,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同时,在新的实践中邓小平始终坚持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这既是对尊重人民群众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的进一步深化,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群众观。
邓小平所提倡的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人民意愿为标准判断各项工作的是非得失,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将人本理念渗透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中。正是在这一思想的引导下,我国农村改革过程中的各项措施,才得以顺利实施。当前,在我国“三农”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深刻领会并大力提倡邓小平一贯坚持的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这一思想,对于解决农民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虚心向农民群众学习
邓小平指出:“只有首先善于做群众学生的人,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并且只有继续做学生,才能继续做先生。一个党和它的党员,只有认真地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只有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从群众的实践中汲取经验,汲取智慧,广开言路,问计于民,发展才能有新思路,各项工作才能有新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改进工作。要特别关心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生活上给予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并把这些作为考核干部的一条制度落实下去,从而真正实现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然而,现阶段在解决我国农民问题的过程中,许多领导却急于求成,没有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很多地方仅仅只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强硬推行政策,部分领导漠视地方实际情况,为追求所谓“政绩”强行推行不适合本地发展的经济模式,一味蛮干,最终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即政府的政策难以落实,群众的想法难以实现。
二、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相信和依靠农民群众
邓小平认为,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不熟悉的、预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但是,“只要我们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地做工作,把道理向群众讲清楚,就能得到群众的同情和谅解,再大的困难也是能够克服的”。相信和依靠群众,不能仅作为一句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当前,许多地方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一系列村民自治管理机构,一般来说,这是相信和依靠群众自主创造,共建美好家园有力举措,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却成为名副其实的“摆设”。时间一长,就容易使群众产生一种挫败感,容易对政府的各项政策失去信心,从而失去发展农村经济的创造力。
三、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在政治上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邓小平指出:“人民内部要有充分的民主,这样才能拿出好的主意来。”不充分发扬民主,意见不能充分发表,愿望得不到充分表达,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就会被挫伤。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完善利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现阶段,在政治上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解决农民问题的制度设计首先是从政治领域开始的,这就是村民白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二十多年村民自治的过程,是村民自治的范围逐步扩大、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民主选举从动员选举到自动参与、从组织提名到自由提名、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内定人选到自由竞选,不断创新发展。共产党的基层执政方式则是一个有待完善的问题。实行村民自治和村级民主选举后,由于村委会及村委会主任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而村支部及支部书记毕竟只是党支部内部若干党员选举产生的,这使得村支部书记的权力缺乏广泛的民意监督,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必须重点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完善利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让农民群众选举自己满意的人管理利务。二是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农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选出的代表讨论决定。三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在减人增效上下真功夫。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在经济上保障和满足农民的物质利益
邓小平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生活水平究竟怎么样,人民对这个问题感觉敏锐得很。”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这是解决农民问题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我们发展生产的终极目的。在当前农村还不很富裕的情况下,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最关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物质利益。因此,必须继续大胆探索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保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长期不变;必须继续坚持农村市场化改革方向,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营造一个真正平等竞争、自由选择的市场交易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改变农民的市场弱势地位。只有让农民有生产劳动的主动权,让他们深刻体会到生產自主的好处,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人民群众的潜在力量,才能让人民群众自己的双手改变他们自己的生活状况。所谓物质决定意识,只有在经济上保障和满足农民的物质利益,才有可能让他们在物质有保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经济的新道路。
当然,我国现阶段所急需解决的农民问题,不是仅仅依靠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就能完全解决的,它还需要国家从宏观调控以及政策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只有全民参与,共同行动,这一问题才能得到完善的解决。但是,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思想,对农民问题的解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内因是根本,农民问题要得到妥善解决,如果不能从作为“内因”的人民群众着手,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着眼于创新突破,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只有如此,农民问题才能早日得到解决,城乡差距才能尽快缩小,和谐社会才能早日得以构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3][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马宝成中国三农问题:现状与未来[J].山东社会科学,2005,10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5
关键词:邓小平;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农民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0)-08-0015-02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邓小平始终坚持这一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群众观,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同时,在新的实践中邓小平始终坚持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这既是对尊重人民群众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的进一步深化,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群众观。
邓小平所提倡的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人民意愿为标准判断各项工作的是非得失,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将人本理念渗透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中。正是在这一思想的引导下,我国农村改革过程中的各项措施,才得以顺利实施。当前,在我国“三农”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深刻领会并大力提倡邓小平一贯坚持的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这一思想,对于解决农民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虚心向农民群众学习
邓小平指出:“只有首先善于做群众学生的人,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并且只有继续做学生,才能继续做先生。一个党和它的党员,只有认真地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只有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从群众的实践中汲取经验,汲取智慧,广开言路,问计于民,发展才能有新思路,各项工作才能有新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改进工作。要特别关心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生活上给予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并把这些作为考核干部的一条制度落实下去,从而真正实现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然而,现阶段在解决我国农民问题的过程中,许多领导却急于求成,没有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很多地方仅仅只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强硬推行政策,部分领导漠视地方实际情况,为追求所谓“政绩”强行推行不适合本地发展的经济模式,一味蛮干,最终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即政府的政策难以落实,群众的想法难以实现。
二、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相信和依靠农民群众
邓小平认为,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不熟悉的、预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但是,“只要我们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地做工作,把道理向群众讲清楚,就能得到群众的同情和谅解,再大的困难也是能够克服的”。相信和依靠群众,不能仅作为一句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当前,许多地方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一系列村民自治管理机构,一般来说,这是相信和依靠群众自主创造,共建美好家园有力举措,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却成为名副其实的“摆设”。时间一长,就容易使群众产生一种挫败感,容易对政府的各项政策失去信心,从而失去发展农村经济的创造力。
三、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在政治上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邓小平指出:“人民内部要有充分的民主,这样才能拿出好的主意来。”不充分发扬民主,意见不能充分发表,愿望得不到充分表达,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就会被挫伤。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完善利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现阶段,在政治上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解决农民问题的制度设计首先是从政治领域开始的,这就是村民白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二十多年村民自治的过程,是村民自治的范围逐步扩大、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民主选举从动员选举到自动参与、从组织提名到自由提名、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内定人选到自由竞选,不断创新发展。共产党的基层执政方式则是一个有待完善的问题。实行村民自治和村级民主选举后,由于村委会及村委会主任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而村支部及支部书记毕竟只是党支部内部若干党员选举产生的,这使得村支部书记的权力缺乏广泛的民意监督,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必须重点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完善利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让农民群众选举自己满意的人管理利务。二是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农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选出的代表讨论决定。三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在减人增效上下真功夫。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在经济上保障和满足农民的物质利益
邓小平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生活水平究竟怎么样,人民对这个问题感觉敏锐得很。”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这是解决农民问题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我们发展生产的终极目的。在当前农村还不很富裕的情况下,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最关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物质利益。因此,必须继续大胆探索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保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长期不变;必须继续坚持农村市场化改革方向,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营造一个真正平等竞争、自由选择的市场交易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改变农民的市场弱势地位。只有让农民有生产劳动的主动权,让他们深刻体会到生產自主的好处,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人民群众的潜在力量,才能让人民群众自己的双手改变他们自己的生活状况。所谓物质决定意识,只有在经济上保障和满足农民的物质利益,才有可能让他们在物质有保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经济的新道路。
当然,我国现阶段所急需解决的农民问题,不是仅仅依靠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就能完全解决的,它还需要国家从宏观调控以及政策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只有全民参与,共同行动,这一问题才能得到完善的解决。但是,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思想,对农民问题的解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内因是根本,农民问题要得到妥善解决,如果不能从作为“内因”的人民群众着手,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着眼于创新突破,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只有如此,农民问题才能早日得到解决,城乡差距才能尽快缩小,和谐社会才能早日得以构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3][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马宝成中国三农问题:现状与未来[J].山东社会科学,2005,10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