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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公民整体素质,是所有民主社会都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公民道德生活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在新形势下有效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建构公民道德建设模式,是将公民道德建设理论付诸实践的基本方法。本文主要论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新模式,即“引導--自觉型”模式,阐释了“引导--自觉型”公民建设新模式的内涵,对新模式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新模式的具体运用和实践途径提出初步构想。
【关键词】:引导--自觉型,道德建设,新模式
一、“引导--自觉型”公民道德建设模式的内涵
公民道德建设模式上承抽象的科学理论,下接具体的工作实践,既是公民道德建设理念的范型化,又是具体操作实践的概括化。公民道德建设模式既具有实践上的明确性、可操作性,又具有理论层面的逻辑性和抽象概括性,是联结公民道德建设理论和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的纽带和桥梁。
具体到“引导--自觉型”公民道德建设模式,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引导”。引导是指政府对于公民道德的管理和建设,是国家文化道德建设职能的发挥。通过政府的引导唤醒公民的主体自觉意识,积极引导和规范公民主体性的发展,尊重公民主体地位,而不是简单的强制压服,也不是放任自流。政府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引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宏观管理方面的引导。通过制定公民道德建设的政策性内容,政府宏观调控道德建设领域的走向,以及通过完善各阶层和各领域的资源配置,确定道德建设的成本投入,从整体上平衡社会主体的收入及道德建设的支出,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的良性运行。(2)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方面的引导。国家通过正确价值观的宣传,引导社会主流思想,使正确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其次,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约束公民行为。
其次,“自觉”。是公民发挥主体能动性,自主调节道德行为,在道德问题上,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公民的主体自觉性影响道德建设的内因,是能否有效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自觉”。(1)自觉是指公民对道德规范内容的理解和接受。只有社会主体在深层次的意识里认可了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价值性,才能主动实现公民道德建设的目的。并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创造性地践行社会道德规范,做到知行合一。(2)积极主动应对环境变化,并形成独立意识。公民道德建设不是一味追求公民对道德规范的接受和认同,只有保持自主性,区分社会现象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才能更好地发挥道德建设的作用。
国家和政府的引导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外因和手段,引导是为了给道德建设提供更好的大环境,公民培养主体自觉性,既是内因,也是公民道德建设追求的目标。引导是为了会更好地发挥自觉性,而引导是否起到作用,也需要公民主体是否的自觉程度来进行检验。因此,要提高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必须着眼于如何激发公民主体的自觉性。
二、“引导--自觉型”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其一,合现实性,适应当代中国具体国情。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民建设需要政府引导,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现状复杂,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点是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国家基础薄弱等众多因素,都使得我国的上层建筑包括道德建设具有明显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选择权不断扩大,人们的自主性、积极性得到有效发挥,但这些也容易滋生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负面效应,只有不断提高公民个人素养,发挥高度自律性和自觉性,才能有效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与西方传统的注重理性引导相对比,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性善论为主导的注重个体内在道德自觉、自省等为特征的道德思维传统,重内省,重自律,这些都为“自觉”模式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在此基础上,公民的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为公民自觉参与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
其二,合规律性,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客观规律。
公民道德建设的客观规律性即符合建设主体人自身发展的规律和道德建设环境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公民道德建设主要有两个层次的目标要实现:一是要各种社会主义树立起公民道德观念,二是要社会主体根据社会的需要作出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公民道德建设是否取得成效,首先看公民是否有符合社会价值取向的道德意识,其次看公民在此意识的支配下,提供的行为供给是否符合道德要求。
“引导--自觉型”模式,符合公民道德的二重品性,即自律与他律。道德自律要求通过人的理性发挥主体能动性,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学习,他律强调借助科学、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保障道德建设的实施,公民道德的有效建设有赖于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即高效推行“引导---自觉型”新模式,将公民主体自觉自愿的道德修炼和社会规制的引导进行双向整合和统一,从而实现公民道德建设两个层次的目标。
三、建构“引导--自觉型”模式实施途径与方法的思考
(一)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引导
1、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引导”主体的自身建设。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引导,需要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重视政府官员的道德建设。政府官员的守法守德,时刻影响着群众,只有提高“引导”主体的自身素养,率先实践先进道德,先正己,才能以其道德人格的力量带动道德建设,为政府引导奠定基础。可以通过建立激发干部的道德垂范作用的机制,对优秀干部进行奖励,并出台相应制度性文件,通过成文的立法来约束权力的使用者,利用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社会培养遵纪守法的风气。
2、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环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需要和谐的社会氛围作保障,构建正确的社会舆论,这样才可能取得有效的成果。所以有必要营造一个和谐的道德环境和氛围,并迫切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大众媒体必须做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始终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另外,大众传媒在对道德的引导中,还需运用民意测验、群众参与等手段,及时调整有关政策,牢牢把握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舆论导向,积极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提高公民道德建设的自觉性
1、鼓励公民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教育活动,在实践中提升道德修养。公民自觉性的培养不是通过外在的教化即能养成的,需要公民自发认可社会道德规范,并在实践中加以践行,才能在真正意义上突破公民道德建设的难关。鼓励公民开展道德活动进行自我教育,做到知行合一,重视公民道德实践能力和公共参与技能的培养。公民只有具备相应的伦理道德素质,公民道德建设活动才能顺利进行。
2、激发公民主体的道德需求。人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其中,道德需求是一种高级的社会需求,是社会主体对道德价值性的认同,从而遵守道德原则和规范。目前,在我国道德生活领域,公民道德行为稀缺的关键原因在于道德主体缺乏内在的道德需求。因此,增强道德与主体生存意义的关联,把道德建设置于公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链条中,成为解决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1]张博颖.當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视角[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
[2]汪洁.六十年回眸:新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历史演进[J].唐都学刊,2014(5).
【关键词】:引导--自觉型,道德建设,新模式
一、“引导--自觉型”公民道德建设模式的内涵
公民道德建设模式上承抽象的科学理论,下接具体的工作实践,既是公民道德建设理念的范型化,又是具体操作实践的概括化。公民道德建设模式既具有实践上的明确性、可操作性,又具有理论层面的逻辑性和抽象概括性,是联结公民道德建设理论和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的纽带和桥梁。
具体到“引导--自觉型”公民道德建设模式,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引导”。引导是指政府对于公民道德的管理和建设,是国家文化道德建设职能的发挥。通过政府的引导唤醒公民的主体自觉意识,积极引导和规范公民主体性的发展,尊重公民主体地位,而不是简单的强制压服,也不是放任自流。政府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引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宏观管理方面的引导。通过制定公民道德建设的政策性内容,政府宏观调控道德建设领域的走向,以及通过完善各阶层和各领域的资源配置,确定道德建设的成本投入,从整体上平衡社会主体的收入及道德建设的支出,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的良性运行。(2)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方面的引导。国家通过正确价值观的宣传,引导社会主流思想,使正确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其次,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约束公民行为。
其次,“自觉”。是公民发挥主体能动性,自主调节道德行为,在道德问题上,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公民的主体自觉性影响道德建设的内因,是能否有效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自觉”。(1)自觉是指公民对道德规范内容的理解和接受。只有社会主体在深层次的意识里认可了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价值性,才能主动实现公民道德建设的目的。并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创造性地践行社会道德规范,做到知行合一。(2)积极主动应对环境变化,并形成独立意识。公民道德建设不是一味追求公民对道德规范的接受和认同,只有保持自主性,区分社会现象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才能更好地发挥道德建设的作用。
国家和政府的引导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外因和手段,引导是为了给道德建设提供更好的大环境,公民培养主体自觉性,既是内因,也是公民道德建设追求的目标。引导是为了会更好地发挥自觉性,而引导是否起到作用,也需要公民主体是否的自觉程度来进行检验。因此,要提高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必须着眼于如何激发公民主体的自觉性。
二、“引导--自觉型”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其一,合现实性,适应当代中国具体国情。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民建设需要政府引导,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现状复杂,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点是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国家基础薄弱等众多因素,都使得我国的上层建筑包括道德建设具有明显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选择权不断扩大,人们的自主性、积极性得到有效发挥,但这些也容易滋生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负面效应,只有不断提高公民个人素养,发挥高度自律性和自觉性,才能有效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与西方传统的注重理性引导相对比,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性善论为主导的注重个体内在道德自觉、自省等为特征的道德思维传统,重内省,重自律,这些都为“自觉”模式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在此基础上,公民的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为公民自觉参与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
其二,合规律性,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客观规律。
公民道德建设的客观规律性即符合建设主体人自身发展的规律和道德建设环境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公民道德建设主要有两个层次的目标要实现:一是要各种社会主义树立起公民道德观念,二是要社会主体根据社会的需要作出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公民道德建设是否取得成效,首先看公民是否有符合社会价值取向的道德意识,其次看公民在此意识的支配下,提供的行为供给是否符合道德要求。
“引导--自觉型”模式,符合公民道德的二重品性,即自律与他律。道德自律要求通过人的理性发挥主体能动性,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学习,他律强调借助科学、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保障道德建设的实施,公民道德的有效建设有赖于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即高效推行“引导---自觉型”新模式,将公民主体自觉自愿的道德修炼和社会规制的引导进行双向整合和统一,从而实现公民道德建设两个层次的目标。
三、建构“引导--自觉型”模式实施途径与方法的思考
(一)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引导
1、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引导”主体的自身建设。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引导,需要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重视政府官员的道德建设。政府官员的守法守德,时刻影响着群众,只有提高“引导”主体的自身素养,率先实践先进道德,先正己,才能以其道德人格的力量带动道德建设,为政府引导奠定基础。可以通过建立激发干部的道德垂范作用的机制,对优秀干部进行奖励,并出台相应制度性文件,通过成文的立法来约束权力的使用者,利用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社会培养遵纪守法的风气。
2、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环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需要和谐的社会氛围作保障,构建正确的社会舆论,这样才可能取得有效的成果。所以有必要营造一个和谐的道德环境和氛围,并迫切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大众媒体必须做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始终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另外,大众传媒在对道德的引导中,还需运用民意测验、群众参与等手段,及时调整有关政策,牢牢把握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舆论导向,积极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提高公民道德建设的自觉性
1、鼓励公民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教育活动,在实践中提升道德修养。公民自觉性的培养不是通过外在的教化即能养成的,需要公民自发认可社会道德规范,并在实践中加以践行,才能在真正意义上突破公民道德建设的难关。鼓励公民开展道德活动进行自我教育,做到知行合一,重视公民道德实践能力和公共参与技能的培养。公民只有具备相应的伦理道德素质,公民道德建设活动才能顺利进行。
2、激发公民主体的道德需求。人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其中,道德需求是一种高级的社会需求,是社会主体对道德价值性的认同,从而遵守道德原则和规范。目前,在我国道德生活领域,公民道德行为稀缺的关键原因在于道德主体缺乏内在的道德需求。因此,增强道德与主体生存意义的关联,把道德建设置于公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链条中,成为解决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1]张博颖.當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视角[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
[2]汪洁.六十年回眸:新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历史演进[J].唐都学刊,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