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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安全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需求。我国是各种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多发的国家之一,每年由于公共安全危机造成的损失占国家GDP的8%左右,尤其是在公众利益诉求多元化与社会转型期间矛盾激化的双重压力下,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共安全现实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我国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措施
一、我国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现状
党和政府对公共安全问题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贯彻实施,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由于我国正处于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发期,公共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目前政府对公共安全的管理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体制分散,职能缺位。目前,我国虽然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有特色的管理体制,但这种体制是以分领域、分部门的分散管理为特点的,政府尚未设立一个权威、统一、常态化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沿用“条块化”管理方式,无法及时统筹涉及公共安全的各个区域和重要部门,也无法监督、保障安全措施的执行到位。致使职能部门在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于是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机制不全,管理乏力。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监测预警、监管控制、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阶段。目前,政府对公共安全的管理,大多还处于一种被动应对的状态,没有建立一套信息预警、监管控制、应急处置、救助恢复的运行机制。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信息不能共享,预防不能趋前,监管不能到位,处置不够及时,严重影响着预防和处置的效果。
3、注重应急,忽视防范。由于近几年来公共安全事件的多发,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基本上都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这对事件的及时处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更多的还是关注和重视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面对如何预防和化解事件的发生,加强公共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的公共安全评价体系则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做到关口前移。
4、立法滞后,职责不清。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两部法律法规明显不能覆蓋所有的公共安全问题。近些年来,虽然立法部门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
5、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社会参与的动员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公众缺乏自救互助知识,社会危机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参与程度十分薄弱。另外,对全社会防范风险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不够。尽管电视、报刊上经常报道重大、特大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但很多人认为这些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很少有人去认真思考自己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去应对。
6、从管理到服务的思想还没完全转变。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消极面的影响,有些部门和干部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其价值取向不是从“公民本位”、“社会本位”出发,而是从“官本位”、“国家本位”和与此相对应的“政府本位”出发。不是从如何更好地服务公民、社会出发,而是从服务政府内部管理、方便官员自上而下的内部控制出发,这对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是很大的障碍。其消极影响是政府部门对社会服务需求的响应慢、效果差、效率低、成本高。
二、加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的建议
1、改革完善管理体制。针对目前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纵向分割,横向分散的现状,借鉴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作法,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作为本级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共安全重要事项的决策和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各级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之下建立一个常设的办事机构,建议将各级政府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改设为公共安全管理常设机构,负责整个公共安全的规划指导、预测预警、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本级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专业性安全管理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时接受公共安全常设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真正实现由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的转变。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統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有效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对于有效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至关重要。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急需建立和健全以下四种主要机制。 一是预测预警机制。二是应急响应机制。三是协调保障机制。四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治理问责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及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公共安全管理涉及面广,情况紧急复杂,综合协调任务繁重,加强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公共安全工作的效能来源于科学完备的制度保障,做好公共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于建章立制,增加制度认同,强化制度刚性,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中国是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是各大领域改革的聚合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公共安全立法、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要求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完善制度建设,让制度成为硬约束和自觉行动,最终建立精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4、加强非政府力量的参与。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力量,但各自愿者组织和公民个人等非政府力量都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我国政府应当认识到非政府力量的重要作用,支持鼓励社区的参与,加强其独立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发挥非政府力量的积极作用。
5、加大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教育。加强公民的公共安全教育不仅可以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公民的危机反应力,还可以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减轻公共危机带来的损失。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民公共安全培训,提高政府和公民应对公共安全的能力,从减除、准备和应付三个环节应对公共安全危机。
参考文献:
[1]夏宝成.西方公共安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6).
[1]郭济,高小平,沈荣华.中央和大城市政府应急机制建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李抒望.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趋势[J];江南论坛,2012年第3期.
【关键词】: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措施
一、我国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现状
党和政府对公共安全问题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贯彻实施,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由于我国正处于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发期,公共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目前政府对公共安全的管理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体制分散,职能缺位。目前,我国虽然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有特色的管理体制,但这种体制是以分领域、分部门的分散管理为特点的,政府尚未设立一个权威、统一、常态化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沿用“条块化”管理方式,无法及时统筹涉及公共安全的各个区域和重要部门,也无法监督、保障安全措施的执行到位。致使职能部门在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于是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机制不全,管理乏力。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监测预警、监管控制、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阶段。目前,政府对公共安全的管理,大多还处于一种被动应对的状态,没有建立一套信息预警、监管控制、应急处置、救助恢复的运行机制。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信息不能共享,预防不能趋前,监管不能到位,处置不够及时,严重影响着预防和处置的效果。
3、注重应急,忽视防范。由于近几年来公共安全事件的多发,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基本上都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这对事件的及时处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更多的还是关注和重视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面对如何预防和化解事件的发生,加强公共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的公共安全评价体系则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做到关口前移。
4、立法滞后,职责不清。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两部法律法规明显不能覆蓋所有的公共安全问题。近些年来,虽然立法部门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
5、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社会参与的动员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公众缺乏自救互助知识,社会危机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参与程度十分薄弱。另外,对全社会防范风险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不够。尽管电视、报刊上经常报道重大、特大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但很多人认为这些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很少有人去认真思考自己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去应对。
6、从管理到服务的思想还没完全转变。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消极面的影响,有些部门和干部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其价值取向不是从“公民本位”、“社会本位”出发,而是从“官本位”、“国家本位”和与此相对应的“政府本位”出发。不是从如何更好地服务公民、社会出发,而是从服务政府内部管理、方便官员自上而下的内部控制出发,这对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是很大的障碍。其消极影响是政府部门对社会服务需求的响应慢、效果差、效率低、成本高。
二、加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的建议
1、改革完善管理体制。针对目前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纵向分割,横向分散的现状,借鉴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作法,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作为本级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共安全重要事项的决策和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各级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之下建立一个常设的办事机构,建议将各级政府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改设为公共安全管理常设机构,负责整个公共安全的规划指导、预测预警、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本级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专业性安全管理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时接受公共安全常设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真正实现由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的转变。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統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有效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对于有效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至关重要。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急需建立和健全以下四种主要机制。 一是预测预警机制。二是应急响应机制。三是协调保障机制。四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治理问责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及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公共安全管理涉及面广,情况紧急复杂,综合协调任务繁重,加强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公共安全工作的效能来源于科学完备的制度保障,做好公共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于建章立制,增加制度认同,强化制度刚性,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中国是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是各大领域改革的聚合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公共安全立法、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要求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完善制度建设,让制度成为硬约束和自觉行动,最终建立精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4、加强非政府力量的参与。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力量,但各自愿者组织和公民个人等非政府力量都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我国政府应当认识到非政府力量的重要作用,支持鼓励社区的参与,加强其独立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发挥非政府力量的积极作用。
5、加大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教育。加强公民的公共安全教育不仅可以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公民的危机反应力,还可以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减轻公共危机带来的损失。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民公共安全培训,提高政府和公民应对公共安全的能力,从减除、准备和应付三个环节应对公共安全危机。
参考文献:
[1]夏宝成.西方公共安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6).
[1]郭济,高小平,沈荣华.中央和大城市政府应急机制建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李抒望.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趋势[J];江南论坛,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