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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药家鑫案件谈起,以在校大学生为研究样本,分析2007年至2009年西安高校主要所在地区涉及的大学生犯罪案件统计和问卷调查,归纳出犯罪的类型、特点和归因,进而分析西安大学生犯罪的趋势。
关键词:西安大学生;犯罪;归因;趋势
中图分类号:D92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3-0056-03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在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从司法程序上讲,该案已尘埃落定。作为一名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对药家鑫实施的犯罪行为颇为心痛,痛定思痛,西安大学生犯罪的真实状况如何?是否已经非常严重?本文结合自己的在2007年至2009年针对西安大学生犯罪的调研,力争对西安大学生犯罪作一个深入的分析,并对西安大学生犯罪的归因分析和教育对策提出相关看法,以期还原西安大学生犯罪的真实状况。
本文从2009年9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对西安雁塔区和碑林区。部分高校进行问卷调查,并在西安大学生校外活动较多的小寨商业中心、长延堡商业区等两地随机对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走访了雁塔区和碑林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近3年来涉及高等院校大学生犯罪的状况进行案件资料统计调查,制作了《2007—2009年度西安在校大学生犯罪情况调查统计表》进行定量的分析。
二、西安大学生犯罪研究样本的数据统计
(一)西安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20日,西安雁塔法院和碑林法院审理大学生犯罪共计37件,被告人共有57人,涉及的7种罪名: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适用的刑罚种类主刑有2种:管制、有期徒刑;附加刑有1种:罚金。在给予刑事处罚的罪犯中,判处有期判处刑罚缓期执行27人,47.6%;判处实刑的被告人中,判处管制3人,占5.26%;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人,占10.5%;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9人,占15.7%;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人,占1.75%;其中并处罚金27人。在57名罪犯中,男性53人,女性4人。
(二)大学生涉及犯罪的主要类型
从目前西安大学生犯罪的统计信息入手,以不同标准来分,可以把大学生犯罪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智力犯罪四种:第一,财产犯罪。财产犯罪是我国《刑法》分侵犯则各类犯罪中的一大类,是关于破坏财产关系方面各种犯罪的总称,当前,大学生财产类犯罪占到西安大学生犯罪的52%。第二,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对人身的犯罪,一般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行为。[1]西安大学生暴力犯罪近三年统计中突出的是具有财产性的抢劫罪,占61.0%,故意伤害罪占30.4%,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占4.3%。第三,性犯罪。性犯罪是指为了满足性欲和性行为有关的犯罪。西安大学生近三年性犯罪的统计,只有强奸罪,而且发案率较低,共有有3起。第四,智能犯罪。所谓智能犯罪,是指利用人类智慧,进行智力能力的犯罪。西安大学生犯罪的近三年统计,只有1起涉及利用计算机网络。
(三)西安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特点
依据犯罪的类型,西安大学生犯罪特点可以归纳以下:第一,以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专生为主,普通高校的本科生为辅。调查显示,在这57名罪犯中,研究生文化程度的为零;本科文化程度有20人,占35%;大专文化程度的有37人,占64.9%。从犯罪年龄来看,西安犯罪大学生的年龄偏小,18岁以下16人,占28%;18岁~20岁19人,33.3占%;20岁~22岁14人,占24.5%;22岁~24岁8人,占14%。可见,西安大学生犯罪的高峰年龄为20岁左右。第二,主要为男性,女性较少。这57个犯罪人中的男性为53人,占92.9%;女性为4人,只占7.1%。第三,从犯罪类型来看,以财产型犯罪和伤害型犯罪为主,其他类型犯罪为辅。调查显示,西安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中,抢劫罪14件,占37.8%;盗窃罪11件,占29.7%;故意伤害罪7件,占18.9%;强奸罪2件,占5.9%;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各1件,三个罪名只占8.1%。这一特征表明,西安大学生犯罪类型中财产犯罪占第一位。第四,犯罪动机呈现复杂性的特点。在57名犯罪的大学生中,贪图享受犯罪的为10人,占%17.5%;个人感情5人,8.7%;同学纠纷7人,12.2%;家庭原因6人,10.5%;酗酒5人,8.7%,其他1人,占1.7%。药家鑫对被害人的行凶由于没有进行精神司法鉴定,我们很难说他精神是否存在问题,从他向警方承认自己撞人后将人杀死是为“怕农村人难缠”。从药家鑫案痛思“农村人难缠”偏见,载《新民晚报》,http://nc.people.com.cn/GB/14504639.html. 2011年4月29日。第五,多为初犯、偶犯,案件突发性较强。调查显示,在57名罪犯中,初犯为56人,占总人数的98.2%;一般累犯仅为1人,占总人数的1.8%。很多罪犯没有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具有较为鲜明的突发性。药家鑫的背景资料显示他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第六,滥用暴力,不计后果。被告人在作案时往往失去理智,使用砍刀、匕首等杀伤性凶器进行作案,造成被害人负伤的严重后果。在21件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件中,共造成15名被害人轻伤,6人重伤。药家鑫在车祸发生后,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药家鑫,ttp://baike.baidu.com/view/4800971.htm.2011.5.22。
(四)西安在校大学生犯罪认知能力调查统计
本文的调查单位是西安5所高校,调查对象为学校在校生。
调查内容为:①西安大学生对大学生犯罪现状认知程度;②西安大学生对大学生犯罪原因的认知与理解;③西安大学生对防范犯罪内容了解程度。
调查方法:本研究属于定量研究,采用开放式、跟踪式、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法。本次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工作于2009年11月上旬进行,12月初结束。共发放问卷20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197份,收回率和有效率为98.5%,有效问卷190份,有效率为96.4%。调查对象总人数200人,其中男生159人,占79.5%;女生人41人,占20.5%。
研究的结果与分析:依据西安大学生犯罪的内涵分为两方面。第一,关于“大学生犯罪现状”方面,设计了2个题目。调查结果如下:“您是否关注西安大学生犯罪现象?”的调查中,有37.5%的同学“很关注”,6.2%的同学“不关注”;在“在您认识的西安大学生中,是否有犯罪者?”的调查中,有0.2%的同学表示“有,且接触过”,6.25%的同学表示“有,未接触过”,81%的同学表示“没有”,12.5%的同学表示“不知道”。第二,对西安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的认知与理解。调查结果如下:“您认为西安大学生犯罪最可能是为了什么?”12.56%的同学认为是“金钱”,25%的同学认为是“报复”,50%的同学认为是“追求刺激”,12.5%的同学认为是“其他原因”。在“您认为西安大学生犯罪主要是受哪些因素影响”的调查中,有16.5%的同学认为“存在压力”,37.5%的同学认为“一时冲动”,43.5%的同学认为“意气用事”,1.5%的同学认为是“其他因素”。
二、大学生犯罪的归因分析
本文着重要归纳出大学生犯罪与高校教育有关的因素。
(一)大学生犯罪自身原因。
第一,存在享乐思想和侥幸心理的复合犯罪原因。在高校大学生中不劳而获的享乐思想是不良思想动态的突出表现形式。药家鑫案中的杀人行为后的逃逸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投案自首,说明药家鑫在案发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第二,大学生犯罪存在盲从心理与交往不良。西安大学生的盲从心理主要反映在大学阶段的一、二年级,常常表现为是非颠倒,行动随众,在不良交往中,意志薄弱的大学生会产生集体违法犯罪的动机,共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因为他们误认为许多人一起犯罪就安全多了,每个人的法律责任就都有所减轻了。[2]
(二)高校的相对落后的法治教育环境
高校的相对落后的法治环境主要表现如下:第一,一些高校重视专业教育,轻视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工作形式化、实效性差,容易导致与教育目的相背离的教育效果。对于大学生在校遵纪守法的法律依据,在进行的课堂随机调查中,知道的大学生仅有12%。调查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3条,对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的。第二,西安高校预防大学生犯罪预防体系尚未建立。大学生犯罪重在预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是高校预防大学生犯罪体系还不够全面、系统、科学,目前西安高校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预防大学生犯罪体系。
三、西安大学生犯罪的趋势分析
(一) 学生犯罪的总体趋势是犯罪人数呈现稳定并有减少的趋势
目前,我国研究生大学生犯罪的学者,一般认为大学生犯罪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依据是:“‘文革’前的五六十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并不突出,仅占20%~30%,其中大学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占犯罪人数的60%,大学生犯罪上升为2.5%;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青少年犯罪呈现逐年上升之势,近几年来占到了刑事犯罪的80%,大学生犯罪也占到了青少年犯罪的17%。”[3]西安大学生犯罪的情况采用常数为万分比的犯罪率计算,即:
犯罪率=已知犯罪案件总数特定地区人口总数×10 000
对三年的犯罪的2007年—2009 年西安雁塔区大学生犯罪率,2007年,0.69,2008年,0.53,2009年为0.38。
通过平面统计表可以看到雁塔区近三年来大学生犯罪率在下降,下降率是15.5%。表明西安大学生犯罪总体是呈稳定势态,并有所减少的趋势。药家鑫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力较大,但这些并不能代表或改变西安大学生犯罪的总体趋势发展。但是,在犯罪年级段上呈现中间化趋势有所上升,即西安大学生犯罪呈现从大四年级、一年级、三年级、二年级的递增趋势,平均增长率为36.6%。
(二) 侵犯财产犯罪呈上升趋势,暴力犯罪呈现减少的趋势
由于所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加之脑力、胆量及经验的局限性,大学生进行侵财型犯罪时一般采用轻微的暴力手段。2007年的具有暴力性抢劫罪对比2009年,2009年对比2008年则整体暴力犯罪明显减少,说明暴力犯罪呈现减少的趋势。
从犯罪的暴力犯罪总体趋势来看是在减少,西安大学生犯罪无论从动机、目的、手段等主观方面表现的残忍性、暴力性是较小的。药家鑫案件具有西安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点,但是其行为的残暴性仅是个案的体现,不是西安大学生犯罪的整体趋势。因此,本文认为西安大学生犯罪妖魔化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同时,随着大学生与外界的交流增多,共同犯罪的发展趋势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参考文献][1]王牧.新犯罪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李庆.试析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及预防[J].中州学刊,2005,(9).
[3]颜小冬.当代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关键词:西安大学生;犯罪;归因;趋势
中图分类号:D92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3-0056-03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在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从司法程序上讲,该案已尘埃落定。作为一名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对药家鑫实施的犯罪行为颇为心痛,痛定思痛,西安大学生犯罪的真实状况如何?是否已经非常严重?本文结合自己的在2007年至2009年针对西安大学生犯罪的调研,力争对西安大学生犯罪作一个深入的分析,并对西安大学生犯罪的归因分析和教育对策提出相关看法,以期还原西安大学生犯罪的真实状况。
本文从2009年9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对西安雁塔区和碑林区。部分高校进行问卷调查,并在西安大学生校外活动较多的小寨商业中心、长延堡商业区等两地随机对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走访了雁塔区和碑林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近3年来涉及高等院校大学生犯罪的状况进行案件资料统计调查,制作了《2007—2009年度西安在校大学生犯罪情况调查统计表》进行定量的分析。
二、西安大学生犯罪研究样本的数据统计
(一)西安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20日,西安雁塔法院和碑林法院审理大学生犯罪共计37件,被告人共有57人,涉及的7种罪名: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适用的刑罚种类主刑有2种:管制、有期徒刑;附加刑有1种:罚金。在给予刑事处罚的罪犯中,判处有期判处刑罚缓期执行27人,47.6%;判处实刑的被告人中,判处管制3人,占5.26%;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人,占10.5%;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9人,占15.7%;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人,占1.75%;其中并处罚金27人。在57名罪犯中,男性53人,女性4人。
(二)大学生涉及犯罪的主要类型
从目前西安大学生犯罪的统计信息入手,以不同标准来分,可以把大学生犯罪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智力犯罪四种:第一,财产犯罪。财产犯罪是我国《刑法》分侵犯则各类犯罪中的一大类,是关于破坏财产关系方面各种犯罪的总称,当前,大学生财产类犯罪占到西安大学生犯罪的52%。第二,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对人身的犯罪,一般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行为。[1]西安大学生暴力犯罪近三年统计中突出的是具有财产性的抢劫罪,占61.0%,故意伤害罪占30.4%,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占4.3%。第三,性犯罪。性犯罪是指为了满足性欲和性行为有关的犯罪。西安大学生近三年性犯罪的统计,只有强奸罪,而且发案率较低,共有有3起。第四,智能犯罪。所谓智能犯罪,是指利用人类智慧,进行智力能力的犯罪。西安大学生犯罪的近三年统计,只有1起涉及利用计算机网络。
(三)西安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特点
依据犯罪的类型,西安大学生犯罪特点可以归纳以下:第一,以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专生为主,普通高校的本科生为辅。调查显示,在这57名罪犯中,研究生文化程度的为零;本科文化程度有20人,占35%;大专文化程度的有37人,占64.9%。从犯罪年龄来看,西安犯罪大学生的年龄偏小,18岁以下16人,占28%;18岁~20岁19人,33.3占%;20岁~22岁14人,占24.5%;22岁~24岁8人,占14%。可见,西安大学生犯罪的高峰年龄为20岁左右。第二,主要为男性,女性较少。这57个犯罪人中的男性为53人,占92.9%;女性为4人,只占7.1%。第三,从犯罪类型来看,以财产型犯罪和伤害型犯罪为主,其他类型犯罪为辅。调查显示,西安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中,抢劫罪14件,占37.8%;盗窃罪11件,占29.7%;故意伤害罪7件,占18.9%;强奸罪2件,占5.9%;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各1件,三个罪名只占8.1%。这一特征表明,西安大学生犯罪类型中财产犯罪占第一位。第四,犯罪动机呈现复杂性的特点。在57名犯罪的大学生中,贪图享受犯罪的为10人,占%17.5%;个人感情5人,8.7%;同学纠纷7人,12.2%;家庭原因6人,10.5%;酗酒5人,8.7%,其他1人,占1.7%。药家鑫对被害人的行凶由于没有进行精神司法鉴定,我们很难说他精神是否存在问题,从他向警方承认自己撞人后将人杀死是为“怕农村人难缠”。从药家鑫案痛思“农村人难缠”偏见,载《新民晚报》,http://nc.people.com.cn/GB/14504639.html. 2011年4月29日。第五,多为初犯、偶犯,案件突发性较强。调查显示,在57名罪犯中,初犯为56人,占总人数的98.2%;一般累犯仅为1人,占总人数的1.8%。很多罪犯没有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具有较为鲜明的突发性。药家鑫的背景资料显示他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第六,滥用暴力,不计后果。被告人在作案时往往失去理智,使用砍刀、匕首等杀伤性凶器进行作案,造成被害人负伤的严重后果。在21件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件中,共造成15名被害人轻伤,6人重伤。药家鑫在车祸发生后,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药家鑫,ttp://baike.baidu.com/view/4800971.htm.2011.5.22。
(四)西安在校大学生犯罪认知能力调查统计
本文的调查单位是西安5所高校,调查对象为学校在校生。
调查内容为:①西安大学生对大学生犯罪现状认知程度;②西安大学生对大学生犯罪原因的认知与理解;③西安大学生对防范犯罪内容了解程度。
调查方法:本研究属于定量研究,采用开放式、跟踪式、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法。本次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工作于2009年11月上旬进行,12月初结束。共发放问卷20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197份,收回率和有效率为98.5%,有效问卷190份,有效率为96.4%。调查对象总人数200人,其中男生159人,占79.5%;女生人41人,占20.5%。
研究的结果与分析:依据西安大学生犯罪的内涵分为两方面。第一,关于“大学生犯罪现状”方面,设计了2个题目。调查结果如下:“您是否关注西安大学生犯罪现象?”的调查中,有37.5%的同学“很关注”,6.2%的同学“不关注”;在“在您认识的西安大学生中,是否有犯罪者?”的调查中,有0.2%的同学表示“有,且接触过”,6.25%的同学表示“有,未接触过”,81%的同学表示“没有”,12.5%的同学表示“不知道”。第二,对西安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的认知与理解。调查结果如下:“您认为西安大学生犯罪最可能是为了什么?”12.56%的同学认为是“金钱”,25%的同学认为是“报复”,50%的同学认为是“追求刺激”,12.5%的同学认为是“其他原因”。在“您认为西安大学生犯罪主要是受哪些因素影响”的调查中,有16.5%的同学认为“存在压力”,37.5%的同学认为“一时冲动”,43.5%的同学认为“意气用事”,1.5%的同学认为是“其他因素”。
二、大学生犯罪的归因分析
本文着重要归纳出大学生犯罪与高校教育有关的因素。
(一)大学生犯罪自身原因。
第一,存在享乐思想和侥幸心理的复合犯罪原因。在高校大学生中不劳而获的享乐思想是不良思想动态的突出表现形式。药家鑫案中的杀人行为后的逃逸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投案自首,说明药家鑫在案发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第二,大学生犯罪存在盲从心理与交往不良。西安大学生的盲从心理主要反映在大学阶段的一、二年级,常常表现为是非颠倒,行动随众,在不良交往中,意志薄弱的大学生会产生集体违法犯罪的动机,共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因为他们误认为许多人一起犯罪就安全多了,每个人的法律责任就都有所减轻了。[2]
(二)高校的相对落后的法治教育环境
高校的相对落后的法治环境主要表现如下:第一,一些高校重视专业教育,轻视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工作形式化、实效性差,容易导致与教育目的相背离的教育效果。对于大学生在校遵纪守法的法律依据,在进行的课堂随机调查中,知道的大学生仅有12%。调查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3条,对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的。第二,西安高校预防大学生犯罪预防体系尚未建立。大学生犯罪重在预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是高校预防大学生犯罪体系还不够全面、系统、科学,目前西安高校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预防大学生犯罪体系。
三、西安大学生犯罪的趋势分析
(一) 学生犯罪的总体趋势是犯罪人数呈现稳定并有减少的趋势
目前,我国研究生大学生犯罪的学者,一般认为大学生犯罪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依据是:“‘文革’前的五六十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并不突出,仅占20%~30%,其中大学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占犯罪人数的60%,大学生犯罪上升为2.5%;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青少年犯罪呈现逐年上升之势,近几年来占到了刑事犯罪的80%,大学生犯罪也占到了青少年犯罪的17%。”[3]西安大学生犯罪的情况采用常数为万分比的犯罪率计算,即:
犯罪率=已知犯罪案件总数特定地区人口总数×10 000
对三年的犯罪的2007年—2009 年西安雁塔区大学生犯罪率,2007年,0.69,2008年,0.53,2009年为0.38。
通过平面统计表可以看到雁塔区近三年来大学生犯罪率在下降,下降率是15.5%。表明西安大学生犯罪总体是呈稳定势态,并有所减少的趋势。药家鑫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力较大,但这些并不能代表或改变西安大学生犯罪的总体趋势发展。但是,在犯罪年级段上呈现中间化趋势有所上升,即西安大学生犯罪呈现从大四年级、一年级、三年级、二年级的递增趋势,平均增长率为36.6%。
(二) 侵犯财产犯罪呈上升趋势,暴力犯罪呈现减少的趋势
由于所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加之脑力、胆量及经验的局限性,大学生进行侵财型犯罪时一般采用轻微的暴力手段。2007年的具有暴力性抢劫罪对比2009年,2009年对比2008年则整体暴力犯罪明显减少,说明暴力犯罪呈现减少的趋势。
从犯罪的暴力犯罪总体趋势来看是在减少,西安大学生犯罪无论从动机、目的、手段等主观方面表现的残忍性、暴力性是较小的。药家鑫案件具有西安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点,但是其行为的残暴性仅是个案的体现,不是西安大学生犯罪的整体趋势。因此,本文认为西安大学生犯罪妖魔化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同时,随着大学生与外界的交流增多,共同犯罪的发展趋势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参考文献][1]王牧.新犯罪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李庆.试析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及预防[J].中州学刊,2005,(9).
[3]颜小冬.当代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