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角下的乡村“混混”

来源 :青少年犯罪问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oungy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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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乡村“混混”与城市“混混”的弱势边缘地位完全相反,他们在乡村社会中横行霸道,欺压村民,攫取非法利益,并称为乡村社会秩序的结构性组成力量,而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对其压制与控制却显得较为软弱无力。因此,探究乡村“混混”在乡村社会秩序中坐大的原因,就必须回归乡村内部视角,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治理与乡村社会所经历的转型中找寻“混混”成长的逻辑。
  [关键词]“混混”;乡村内部视角;国家治理转型;乡村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一、警察与“混混”的强弱错置
  
  本文调研的地点是湖南省北部的一个边远乡镇H镇,属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里的贫困乡。由于地处三省边界,该镇上规模的地下赌场就达到20几个,而且异常猖獗。在H镇派出所,一位派出所的警察一再强调说,不是他们不去抓“地下赌场”,而是根本不敢去抓,因为农村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变化得太决,变得让人难以适应,难以接受。现在的农村金钱开路, “混混”当家,“刁民”遍地,拳头当道,整个是无政府状态,并称自己从人民警察变成了人民公敌,是“弱势群体”。他们都不敢公开穿警服出来,怕遭到“混混”的攻击。
  让人困惑的是,自古就有的“混混”怎么在短短20年之内就从“隐秘”走向了“公开”,并进而在乡村社会当道?是什么力量能够让作为“乡村土皇帝”的人民警察沦落为“弱势群体”,能够将人民公仆沦落为“人民公敌”?这种力量的主体是可以单纯贴标签的“混混”,还是更为复杂需要多重理解的“刁民”?在众多的青年研究里,“混混”不是典型的边缘群体吗?为何在警察的口中,H镇的村民都是一些不讲道理,耍横霸蛮的“刁民”?一贯强势的政府真的如此“软弱无能”,一贯弱势的“混混”真的如此“横行霸道”?“混混”与警察的“强弱错置”是我们臆想的虚构,还是更为复杂的现实逻辑对历史逻辑的反向观照?
  更让人感到困惑的是,乡村的“刁民”也好,“混混”也罢,虽然是从古至今都有的,但对于我们这一代一直接受正统集体化教育的人而言,“混混”的当道还是让人难以相信。乡村的社会秩序变成警察口中的“金钱开路,‘混混’当家,‘刁民’遍地,拳头当道,整个一无政府状态”,究竟是一夜之惊变,还是1980年代以来种种内外因子历经累积后的总爆发?相对于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乡村恶势力和人民公社时期的隐秘“混混”,近20年来农村社会的这种秩序变迁,是国家权威减弱后历史逻辑纯粹地延续或断裂,还是历史逻辑辩证地正一反一合回归?支撑这种秩序背后的结构性力量,是国家权威对地方性知识简单的进占,还是两者交融和渗透后的自然产品,亦或是更为复杂的多种因素博弈、互动后衍生出的变异性力量?这种力量于乡村社会秩序而言,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
  
  二、“混混”何以营生:“地下赌场”与“地下六合彩”
  
  在H镇,除了一些单凭好勇斗狠的、偷鸡摸狗、流窜偷盗的“混混”之外,主要存在两股大的“混混”势力与群体。
  外号“陈司令”的H镇黄村村民陈Gs是H镇派出所和村民心中挂了号的头号“混混”,是全镇最大的“地下赌场”的幕后老板,早些年因专门牵线组织附近乡镇的女人到广州的消费场所“打工”,而被村民们称为“鸡司令”,久之则演变成“陈司令”。其手下收了一帮马仔,有专门帮他从事放高利贷的,如外号“孝子陈”的H镇坪村村民陈YX,有专门帮他在赌场看场子的,如外号“癞子头”的H镇坪村村民陈YP,有专门帮他在赌场当打手的,如外号“三疤”的H镇黄村村民张BC与外号“定蛮子”的H镇黄村村民黄DA。 “癞子头”、 “孝子陈”、“三疤”与“定蛮子”一起,号称陈GS的“四大金刚”。
  曾HY是H镇最大的“地下六合彩”庄家,一直在买码坐庄的过程中稳赚不亏,而为了收回码民的空头下注金,他不得不效仿陈GS的手段,请曾HW、曾QZ出面搞定。曾HW、曾QZ年纪不大,20岁左右,在镇上经常和一帮打架闹事的小“混混”在一起厮混,也经常到陈GS的“地下赌场”中当“保安”。在陈GS与曾HY的眼中,这些小“混混”的最大好处除了打架不怕事不怕死之外,就是不讲情面。欠账的村民只要一见到这些“混混”,就吓得立马交钱,如果谁不交,这些逞勇斗狠的“混混”就会大打出手,拳脚相加,拖猪抢物。
  曾HY的敛财手段与陈GS不同又相似,陈GS是愿者上钩,村民上钩后对其蛮狠榨取,曾HY是欺骗利诱,村民陷入后同样也是对其显现出暴力榨取特征。两股“混混”势力一方面各安其位,各有所得,另一方面,在暴力榨取方面,又互相联合,各取所需。虽然同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域空间里靠走“偏门”敛财,两股势力在崛起与发展的过程中难免发生纠葛与冲突。但在纠葛中默契敛财,在冲突中联合完成对乡村秩序的侵蚀,还是成为H镇两大“混混”群体的基本生态。
  H镇这两个“混混”群体也就相对而言形成了三个层次网络结构,第一层次是陈GS与曾HY,处于群体的上端,以灰色手段敛财为目的;第二层次是陈GS手下的“四大金刚”与曾HY手下的“报单者”与“催款人”,通过相对固定帮曾陈二人做事而“伴虎吃食”;第三层次则是镇上的小“混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与营生手段,惹是生非寻衅闹事就成为其基本特征。
  当地派出所坦陈,这两帮人是H镇最大的‘混混’势力,也知道他们的存在,但对他们也没有办法。因为他们不是典型的黑恶势力,没有严密的组织,没有形成黑恶势力所具备的利益团体特征,而且也不杀人放火,打家劫舍。“混混”的营生也就是开地下赌场,放高利贷,或者在“地下六合彩”中帮着黑庄家通过暴力手段收账,由于地下赌场与“地下六合彩”相对隐秘,才6名警察的H镇派出所很难抓到证据,2005年进行过唯一的一次大规模抓捕,但由于警力少,警察们反被地下赌场的打手打伤了好几个,无功而返。
  而对于普通村民与村干部来说,这帮“混混”不仅不好惹,而且时刻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村民们谈起这帮“混混”,往往是唉声叹气。村民要是跟他们借贷,去他们那里赌博,或者请他们帮着打架,和他们沾上了边,那就没有安生日子过了。村民们尤其恼火的是那帮小‘混混’,年纪不大,胆子却大的不要命,无法无天,在街上走都是横冲直撞,镇上的农民大都忍气吞声,怕他们。在村民与干部的眼中,这两个相对成型的“混混”群体是造成H镇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源所在。但在H镇,若是问起镇里有没有“黑社会”,无论是干部还是村民,一定是一口否认这种特殊社会形态的存在。从这一点来说,H镇“混混”群体并非那种组织严密、无恶不作的黑社会帮派。这也反过来说明,生活在普通村民中的H镇“混混”形成了一个相对隐性的社会。这个相对隐形的社会一方面因为对村庄社会秩序的侵蚀,而显性地呈现于H镇社会当中,另一方面又由于与村民日常生活的融合,而隐形地存在于H镇社会当中。显然,从后者意义上而言,这更像是一个隐性的“灰社会”。
  
  三、“混混”何以成长:国家治理转型下的乡村社会秩序畸变
  2006年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中央进而提出,要大力加强新农村建设,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我们都知道,对于集体意识悄然崩塌,人际关系由亲情化转向理性化,差序原则转向货币哲学,价值理性和传统理性让位于工具理性,社会秩序呈现混乱的乡土社会而言,这些手段并不是我们所想达至的终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背景下,H镇乡土社会所经历的社会转型,与我们所预想的新农村转型之间有着巨大和暂时难以逾越的鸿沟。陈GS与曾HY为代表的乡村“混混”作为一种越轨力量,能够在乡村社会秩序中崛起,实质上却是后全能主义政治治理模式与乡村社会所经历的两种决定性转型的结果。国家治理模式单纯经济和市场取向的改革转型,而没有对公共职能体的相应变革,必然导致乡村社会的变迁在某些方面呈现出向“传统复归”的特点:村民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向“自我荫”的变迁,乡村社会结构从土改后的横向型变迁转向市场背景下的横向型变迁,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村社会所经历的最为深刻的变迁。三种变迁的结合,直接损害了传统的文化和伦理,并给乡村“混混”越轨力量的萌芽、生发与成长提供了土壤与空间。因此,H镇乡村“混混”不仅在宏观上是乡村社会治理变迁的结果,也是在微观上“混混”得到生存空间与存在意义的结果。
  首先,1980年代以后H镇乡土社会的转型,源于国家后全能主义政治治理方式的消退。乡村社会转型的前提,不是家庭先转型,也不是道德先转型,而是全能政治先被打破的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这种前提性的转型带来两种后果,首先是社会的多元化、开放化与自由化。摆脱了人身依附与思想禁锢的农民与乡村社会在迎来了更多的自由、空间与活力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以前被国家力量一竿子插到底而被消灭的“混混”,也随着“社会”的“复活”而“重生”。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以曾HY与陈GS为代表的H镇“混混”的成长逻辑,也就超出了单纯的个体生命意义,他们的成长历程首先是社会的,然后才是个体的。同时,单向度的经济取向改革在消解全能主义政治的同时,是市民社会建构与公民意识培养的不成功。正如波兰尼的大转型理论指出,市场转型国家在建立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同时,并不能完全放弃社会建构与公民意识培养公共职能的履行,否则就难以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是自发、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创造的。市场经济的产生必须以某种独特的政治、法律制度为前提。终极而言,这正是由市场控制经济体系会对整个社会组织产生致命后果的原因所在:它意味着要让社会的运转从属于市场。与经济嵌入社会关系相反,社会关系被嵌入经济体系之中”。从H镇社会转型的实践当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全能主义政治固然消解,但国家公共职能也同步弱化,为了继续谋求对个体、社会的控制与整合,在没有建构成功的市民社会之时,社会秩序不得不将制定规则的空间“让渡”给了“混混”,在没有培养合格的公民意识的同时,“混混”也就进而在乡土社会中找到了生根发芽成长的土壤。
  其次,1980年代以后H镇乡土社会转型的另一特征,是社会从集体化向个体化的转型,市场化原则成为生活的基本支配原则,与之随生的是传统文化伦理的消退与“革命伦理”的弱化。村庄传统的道德体系与价值观念在1949年后的一系列运动中早已被解构,但取而代之并有效灌输的是共产主义理论或者道德支配下的革命伦理,与集体主义构成的群体道德氛围一起以另一种方式维系着村庄的道德与价值系统。而1980年代从集体化向个体化的转型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乡村道德体系与价值观念的转型,市场化原则成为生活的基本支配原则。思想的解放将“集体主义理想”弱化,市场的兴起改变了集体生产的模式,也弱化了“革命伦理”。市场化原则成为生活的基本支配原则使得现代经济的自由配置资源得以可能,但是它却没有给道德重建以时间和机会,而是将乡村社会直接带入交易、力量、均衡和个体化时代。利益至上的原则开始渗透到H镇生活的各个领域,村民的生产、休息、娱乐、交往,都开始带有功利的色彩,乡村道德体系与价值观念在某些方面也开始呈现“无伦理”或“市场伦理”的特征。随着私人生活的变迁、婚姻观念的转变、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提升以及孝道的衰落,经历1980年代以来的H镇农民弱化了革命伦理,但也进一步消解了传统伦理,开始表现出一种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混混”依靠欺压他人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通过各种非法与灰色手段快速致富;普通村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混混”正是在这种氛围中不仅获得了生存空间,也获得了存在意义。
  最后,1980年代以后H镇乡土社会转型最终带来的结果是“混混”成为乡村社会秩序中的结构性力量。H镇乡村社会经历的国家治理模式转型,是一种后全能主义政治时代的经济体而非公共权力体的转型。因此正如波兰尼在《大转型》对市场转型国家经济脱嵌社会的幻想所批判的那样,“这样的社会,社会整体性被隐匿,国家权利被忽略,国家的权力被忽略不计,因为它的权力越小,市场机制就运转得越顺畅”。而这种忽略具体在H镇乡村的表现,则是国家权威的逐步退场,留下了一个巨大的制度真空,同时由于市民社会建构与公民意识培养的缺失,也留下一个巨大的价值真空。H镇的这种双重真空,阎云翔在下岬村也同样观察到了,“在国家干预减少之后,国家原来开拓的社会空间并不一定只是由传统的价值观来填补。相反,新兴的市场经济、消费主义以及激进社会主义遗留下来的影响等种种因素,都会与传统观念争夺空间。关键在于普通人在信的经济体制与公众生活的架构下如何应付这种种因素。”因此,国家经历的一种经济体而非公共权力体的转型,直接带来公共职能的弱化,并进而呈现出“混混”填补这一制度空间的特征,乡村“混混”在乡村社会秩序中的成长与主导也就显得更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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