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伴随着社会经济复杂化与多元化的延伸与发展,社会责任的履行仅依赖于政府办与民办的非营利组织来承担显然是不够的,对于愈发依赖于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等资本运作的企业集团来说,社会公众要求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呼声也愈加响亮。但对于现代化公司制企业来说,盈利是其天性,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另一面,在高度市场化的经济体中,以不营利为核心的非营利组织同时却面临着营利性企业的强势竞争,生存举步维艰,体制外(主要指民营)的非营利组织仅依赖捐赠的融资模式也无法改变弱势存在的现实境况。法律的硬性规定,会计计量的漏洞,体制保护的两极分化,资金筹集的困境都威胁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基于对社会企业兴起与发展历史的总结,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瓶颈概括,从组织行为学、会计学、管理学等方面阐述社会企业能够替代非营利组织作为未来部分企业发展方向的原因,并就如何成立并发展社会企业提出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社会企业 非营利组织 组织行为 融资
一、社会企业的兴起与发展
一般认为社会企业兴起于19世纪40年代的英国,社会企业的实体形态先于其概念产生。最早的社会企业形式是以合作社形式存在的,工业革命时期的苏格兰,芬威克编制社为了该社社员从而进行商品贸易。一个世纪后,英国的城市洛奇代尔的工人们因为与设定不合理价格的工厂主进行抗争,成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由此,引发了大范围的合作社狂潮,社会企业原型诞生。二战以后,由于西方各国福利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社会企业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低潮,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开始寻求与企业的合作,70年代,由孟加拉国的默罕默德.尤努斯成立的格莱珉银行的亮眼成绩为社会企业的兴起提供了充分的先例证据与扎实的事实积淀,同年,由于以小额贷款的方式帮助了数万穷人,默罕默德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学者普遍认为2006年这一时点也是社会企业的概念初入中国的时间点。
90年代,美国政府开始逐步减少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需要重新面临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非营利组织为了摆脱困境开始寻求与企业的合作,社会企业重新走入了美国人民群众的视野并得到了长久的发展。同一时间段,欧洲的社会企业也在复兴与发展中,为了保障能够通过商业模式获得一定范围的营利并达到公益性的目标,欧洲各国开始从立法上予以支持与保护。最醒目和具备现实借鉴意义的要属英国的社区利益公司,时任政府布莱尔政府专门为此成立了“社会企业”小组,制定社会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英国社区利益公司大致相同的美国低收益有限公司也是社会企业发展中典型模式。中国目前对于社会企业没有相关立法与政策规定,根据中国组织形式的大致分类: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营利-非营利混合形式,目前营利-非营利混合形式大多只是营利性组织的外表从事部分法律允许的营利性行为,很难将其与国外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企业等同,我国的社会企业之路还很漫长,目前,我国民间自发成立的学者论坛都有对社会企业的模式与发展前景进行研究与探索。
二、非营利组织的局限与瓶颈
1.资金压力。我国传统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长期接受政府治理的非营利组织在很长一段时间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推进,事业单位的改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也在转变中。政府不再承担部分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人事、场地等问题,主要资金链出现断裂,而民营非营利组织由于民营性质及不分配利润的法律限制更是无从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依赖于捐赠收入也难以弥补资金不足。资金压力成为非营利组织前进与发展的最大障碍。
2.效率低下。我国非营利组织没有统一标准的组织架构,除此以外,也没有建立高效运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的完善需要满足基本五要素,而实现五要素的前提就是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而在专门资金挪用和固定资产管理失衡的情况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规范却成为了会计处理的最高标准,没有有效的审批控制制度和监督测评制度,资金的使用出现了浪费,资产的购买也出现了闲置,服务质量下降,效率极为低下。
3.人员流失。非营利组织由于其公益性质对人才的要求是高素质的,但由于非营利组织的薪酬体系受制于其特殊的法律性质,薪酬激励方式吸引人才的作用有限,且由于现行的会计与审计标准并没有符合非营利组织日常的运作与特征,人员绩效的建立与记录还十分困难,总体薪酬待遇较一般企业低。因而造成人员的招录与补充不及时,难以真正吸引到所需的人才加入。以提倡和鼓励公益志愿的方式所招募的志愿者也只能缓解活动急需,无法为非营利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持久的人力保障。
4.治理结构混乱。在无法实施薪酬激励方式的情况下,西方学者曾提出非营利组织激励应当以董事会体制为核心,采用合约的方式实现激励的最终目标。所以合理并稳定的治理结构是非营利组织高效运转的重要根基。非营利组织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主要取决于其监督主体,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主体根据性质大致分为监督者和代理监督者,监督者主要是资金捐赠者,而代理监督者主要有政府、公众代理人、公共媒体。值得一提的是捐赠者虽拥有监督权但却没有剩余索取权,监督缺乏动力,而众多监督者存在的本身就会造成监督效果的下降,形成无人监督的局面。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中间的特殊形式,我国非营利组织始终依赖于资源与制度而长期存在,而与政府的关系决定了这种资源与制度转化为保障与优势的程度,一旦丧失既有的资源与制度保护,暴露于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浪潮中,其双重性格带来的天然不足也会随之展现出来。
三、非营利组织趋向社会企业模式的不同视角探析
1.组织行为学角度。根据大多数国家学者与法律对于组织界限划分的定义,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组织活动目的的不同,而非结果的不同。我们可以想象非营利组织诞生的初期,由于目的性不同,两者为市场所提供的需求与服务应当完全不同,或者是处于完全不同的市场层面,关系黑白分明,非此即彼,两者界限清晰可辨,我们可以认为这一阶段为无竞争阶段。但随着营利性组织之间市场竞争的加剧,空间资源的缩小,企业家开始探索更加广阔的投资领域,平衡被打破,伴随着法制的完善与更加创新的商业模式,原先依赖政府与制度资源一成不变的非营利体制开始面临着来自商业化模式的挑衅与威胁。商业化模式融入原先非营利化的服务领域并能够营利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市场需求的扩大以及需求层次的多元化。最优先且显著表现出的领域是医疗与教育,“无形的手”使得资源尽量得到合理配置,而有形的手建设的公立医疗只能满足部分基层人民所需,造成了资源的不均分配,小病大醫治,大病远医治。除了资源不均与资源有限的缺陷外,需求的多元化也是营利性企业进驻医疗的最合适动机,公立医疗以综合医院居多,而在某一专科上见长的专科医院以及满足中国高层次消费群体的高端医疗服务不多见,教育也是类似。当非营利性领域开始有所营利,界限被打破,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组织产生了竞争关系。当竞争加剧时,处于弱势地位的组织必会为生存而寻求合作,尤其是在其本身丧失决定性优势的情况下,两者界限会愈加模糊。边际渗透使得非营利性组织开始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在资金获取渠道日益狭窄的不利条件下,部分非营利组织开始了部分业务营利性的探索,但目前,该部分营利业务的合规合法性还需进行更深入的法律层面探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混合形式在部分西方国家以社会企业的形式存在。尽管我国还未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说明,但社会企业却是非营利性组织被边界渗透后更为创新也更加有利于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 2.会计学角度。从会计学角度出发,我们主要关注非营利组织的融资问题。在政府财政投入愈加减少,社会捐助资金不足的艰难条件下,融入社会资金成为了非营利组织的必经之路,尤其对于民营的非营利组织。但社会性资金带有天然逐利性,与非营利组织的根本目的相悖,资金一旦进入非营利组织,就无法通过合法的出口获得资金使用的回报,这说明了一个潜在的道理即没有利润分配,就没有社会资金投入。现有的一些非营利组织在引入社会投资时都默认了投资者通过其他例如利润转移等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这种隐形的利润分配是不合规也不合法的,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利润转移只能造成会计处理与核算的更大漏洞,使得监督的难度增加。而按照传统社会企业的设定,社会企业可以进行不同比例的利润分配,使得社会资金的投入顺理成章的获得资金使用的回报,融资的枷锁被打破。除上述融资问题以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并购范围的扩大,我国已经出现了营利组织并购非营利组织的许多案例,从会计角度看,此类并购事关非营利组织是否并表的问题,源于会计制度的不同以及不分配利润的属性,关于并表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并表本身就意味着被纳入公众监督范围之类,而游离于财务报表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则很有可能成为企业利润转移的避风港,不利于实现并购的有效结果。而社会企业的形式解决了因两者会计制度的差异而产生的合并难题,并购时的估值与转让问题也迎刃而解,法律法规上也不存在影响合并会计处理的屏障。
3.公司治理角度。前述我们提到非营利组织之所以面临具有较大风险的监督漏洞,主要是其资金的投资者无法拥有财产的剩余索取权,且存在多重监督的问题,不符合传统治理结构的理论,因而很难将公司治理理论与方法运用于非营利组织的治理层面上。公司治理以监督与激励为核心,传统的公司治理认为股东拥有公司剩余索取权且需承担风险,因而他们最具备动机和意愿去监督受托者或管理者。而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者一般为资金捐助者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由于资金支出或捐赠后都会成为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资产,无利润回报,委托者作为监督者的意愿逐渐减弱。而社会企业以商业运作模式实现公益性的目标,三位一体的公司治理架构或许能够确保社会企业平衡商业性与公益性。社会企业的资金来源于社会企业家,社会企业家对社会企业具有控制权与监督权,治理结构的搭建也借鉴了现代公司制的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同时基于规定了管理者实现社会目的责任的公司章程,可以授予其股东与第三方法律机构权力去判定社会企业是否实现了一定的社会目的。
4.经济学角度。市场经济的元素构成都有其经济学原理,从经济学角度,我们或许可以找到社会企业诞生的理论依据。政府与市场失灵理论解释了市场无法提供具备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缺陷,该理论同时认为政府公共机构所供给的服务又难以满足公民的基本需求,从而促进了第三部门的生存与发展。以英国为例,19世纪中期,市场商品供给的不足促使合作社与互助组织的出现,而20世纪90年代新型合作社的产生的原因则可直接归结于政府住房政策的失败和劳动力市场的失衡,失业率高居不下的现实窘境证明了政府宏观政策的失灵,正是由于市场与政府配置市场资源的有限能力,才使得非营利组织诞生,伴随着第三部门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日益复杂,第三部门创新与改革的步伐推动了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变,包含了私营部门的社会化和非营利部门的市场化两个方面。总而言之,社会企业以创新的商业模式解决了政府和市场无力解决的社会问题。
四、结语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等不同领域,社会企业成为替代非营利组织的新型模式都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社会企业模式优化了非营利组织的融资渠道、治理结构、人才队伍及会计审计制度,使得组织效率与服务质量均有所提高。但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企业模式仍处于初探阶段,却不乏成功的个例,这些个例的成功不是一味的复制,也不是强制性的转型。其成功除了社会企业家自身不懈的探索与创新外,更得益于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法律法规的支撑。 社会企业诞生的前提在于社会整体对于企业根本目标认知的转变,社会责任与社会精神作为企业价值观的融入是社会企业能够产生并多元化弹性发展的关键要素,除此以外,创建鼓励社会企业创新发展的完整体系,才能使社会企业在不断壮大的同时带动更多的企业家加入社会企业序列,实现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王世强.社会企业在全球兴起的理论解释及比较分析[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2(9).
[2]钱颜文,姚芳,孙林岩.非营利组织治理及其治理结构研究:一个对比的视角[J].科研管理.2006(3).
[3]余晓敏,张强,赖佐夫.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社会企业[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1).
[4]黃剑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战略联盟分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7(12).
[5]葛笑春.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的关系管理:利益相关者的视角[J].企业管理.2010(5).
[6]熊占云,卢丹阳.中国非营利组织SWOT分析及对策[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6).
[7]马立群.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2012(5).
[8]张冉.社会转型期我国非营利组织声誉研究:危机溯源与重塑路径.浙江大学学报.2014(1).
关键词:社会企业 非营利组织 组织行为 融资
一、社会企业的兴起与发展
一般认为社会企业兴起于19世纪40年代的英国,社会企业的实体形态先于其概念产生。最早的社会企业形式是以合作社形式存在的,工业革命时期的苏格兰,芬威克编制社为了该社社员从而进行商品贸易。一个世纪后,英国的城市洛奇代尔的工人们因为与设定不合理价格的工厂主进行抗争,成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由此,引发了大范围的合作社狂潮,社会企业原型诞生。二战以后,由于西方各国福利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社会企业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低潮,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开始寻求与企业的合作,70年代,由孟加拉国的默罕默德.尤努斯成立的格莱珉银行的亮眼成绩为社会企业的兴起提供了充分的先例证据与扎实的事实积淀,同年,由于以小额贷款的方式帮助了数万穷人,默罕默德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学者普遍认为2006年这一时点也是社会企业的概念初入中国的时间点。
90年代,美国政府开始逐步减少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需要重新面临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非营利组织为了摆脱困境开始寻求与企业的合作,社会企业重新走入了美国人民群众的视野并得到了长久的发展。同一时间段,欧洲的社会企业也在复兴与发展中,为了保障能够通过商业模式获得一定范围的营利并达到公益性的目标,欧洲各国开始从立法上予以支持与保护。最醒目和具备现实借鉴意义的要属英国的社区利益公司,时任政府布莱尔政府专门为此成立了“社会企业”小组,制定社会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英国社区利益公司大致相同的美国低收益有限公司也是社会企业发展中典型模式。中国目前对于社会企业没有相关立法与政策规定,根据中国组织形式的大致分类: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营利-非营利混合形式,目前营利-非营利混合形式大多只是营利性组织的外表从事部分法律允许的营利性行为,很难将其与国外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企业等同,我国的社会企业之路还很漫长,目前,我国民间自发成立的学者论坛都有对社会企业的模式与发展前景进行研究与探索。
二、非营利组织的局限与瓶颈
1.资金压力。我国传统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长期接受政府治理的非营利组织在很长一段时间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推进,事业单位的改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也在转变中。政府不再承担部分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人事、场地等问题,主要资金链出现断裂,而民营非营利组织由于民营性质及不分配利润的法律限制更是无从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依赖于捐赠收入也难以弥补资金不足。资金压力成为非营利组织前进与发展的最大障碍。
2.效率低下。我国非营利组织没有统一标准的组织架构,除此以外,也没有建立高效运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的完善需要满足基本五要素,而实现五要素的前提就是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而在专门资金挪用和固定资产管理失衡的情况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规范却成为了会计处理的最高标准,没有有效的审批控制制度和监督测评制度,资金的使用出现了浪费,资产的购买也出现了闲置,服务质量下降,效率极为低下。
3.人员流失。非营利组织由于其公益性质对人才的要求是高素质的,但由于非营利组织的薪酬体系受制于其特殊的法律性质,薪酬激励方式吸引人才的作用有限,且由于现行的会计与审计标准并没有符合非营利组织日常的运作与特征,人员绩效的建立与记录还十分困难,总体薪酬待遇较一般企业低。因而造成人员的招录与补充不及时,难以真正吸引到所需的人才加入。以提倡和鼓励公益志愿的方式所招募的志愿者也只能缓解活动急需,无法为非营利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持久的人力保障。
4.治理结构混乱。在无法实施薪酬激励方式的情况下,西方学者曾提出非营利组织激励应当以董事会体制为核心,采用合约的方式实现激励的最终目标。所以合理并稳定的治理结构是非营利组织高效运转的重要根基。非营利组织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主要取决于其监督主体,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主体根据性质大致分为监督者和代理监督者,监督者主要是资金捐赠者,而代理监督者主要有政府、公众代理人、公共媒体。值得一提的是捐赠者虽拥有监督权但却没有剩余索取权,监督缺乏动力,而众多监督者存在的本身就会造成监督效果的下降,形成无人监督的局面。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中间的特殊形式,我国非营利组织始终依赖于资源与制度而长期存在,而与政府的关系决定了这种资源与制度转化为保障与优势的程度,一旦丧失既有的资源与制度保护,暴露于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浪潮中,其双重性格带来的天然不足也会随之展现出来。
三、非营利组织趋向社会企业模式的不同视角探析
1.组织行为学角度。根据大多数国家学者与法律对于组织界限划分的定义,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组织活动目的的不同,而非结果的不同。我们可以想象非营利组织诞生的初期,由于目的性不同,两者为市场所提供的需求与服务应当完全不同,或者是处于完全不同的市场层面,关系黑白分明,非此即彼,两者界限清晰可辨,我们可以认为这一阶段为无竞争阶段。但随着营利性组织之间市场竞争的加剧,空间资源的缩小,企业家开始探索更加广阔的投资领域,平衡被打破,伴随着法制的完善与更加创新的商业模式,原先依赖政府与制度资源一成不变的非营利体制开始面临着来自商业化模式的挑衅与威胁。商业化模式融入原先非营利化的服务领域并能够营利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市场需求的扩大以及需求层次的多元化。最优先且显著表现出的领域是医疗与教育,“无形的手”使得资源尽量得到合理配置,而有形的手建设的公立医疗只能满足部分基层人民所需,造成了资源的不均分配,小病大醫治,大病远医治。除了资源不均与资源有限的缺陷外,需求的多元化也是营利性企业进驻医疗的最合适动机,公立医疗以综合医院居多,而在某一专科上见长的专科医院以及满足中国高层次消费群体的高端医疗服务不多见,教育也是类似。当非营利性领域开始有所营利,界限被打破,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组织产生了竞争关系。当竞争加剧时,处于弱势地位的组织必会为生存而寻求合作,尤其是在其本身丧失决定性优势的情况下,两者界限会愈加模糊。边际渗透使得非营利性组织开始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在资金获取渠道日益狭窄的不利条件下,部分非营利组织开始了部分业务营利性的探索,但目前,该部分营利业务的合规合法性还需进行更深入的法律层面探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混合形式在部分西方国家以社会企业的形式存在。尽管我国还未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说明,但社会企业却是非营利性组织被边界渗透后更为创新也更加有利于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 2.会计学角度。从会计学角度出发,我们主要关注非营利组织的融资问题。在政府财政投入愈加减少,社会捐助资金不足的艰难条件下,融入社会资金成为了非营利组织的必经之路,尤其对于民营的非营利组织。但社会性资金带有天然逐利性,与非营利组织的根本目的相悖,资金一旦进入非营利组织,就无法通过合法的出口获得资金使用的回报,这说明了一个潜在的道理即没有利润分配,就没有社会资金投入。现有的一些非营利组织在引入社会投资时都默认了投资者通过其他例如利润转移等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这种隐形的利润分配是不合规也不合法的,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利润转移只能造成会计处理与核算的更大漏洞,使得监督的难度增加。而按照传统社会企业的设定,社会企业可以进行不同比例的利润分配,使得社会资金的投入顺理成章的获得资金使用的回报,融资的枷锁被打破。除上述融资问题以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并购范围的扩大,我国已经出现了营利组织并购非营利组织的许多案例,从会计角度看,此类并购事关非营利组织是否并表的问题,源于会计制度的不同以及不分配利润的属性,关于并表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并表本身就意味着被纳入公众监督范围之类,而游离于财务报表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则很有可能成为企业利润转移的避风港,不利于实现并购的有效结果。而社会企业的形式解决了因两者会计制度的差异而产生的合并难题,并购时的估值与转让问题也迎刃而解,法律法规上也不存在影响合并会计处理的屏障。
3.公司治理角度。前述我们提到非营利组织之所以面临具有较大风险的监督漏洞,主要是其资金的投资者无法拥有财产的剩余索取权,且存在多重监督的问题,不符合传统治理结构的理论,因而很难将公司治理理论与方法运用于非营利组织的治理层面上。公司治理以监督与激励为核心,传统的公司治理认为股东拥有公司剩余索取权且需承担风险,因而他们最具备动机和意愿去监督受托者或管理者。而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者一般为资金捐助者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由于资金支出或捐赠后都会成为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资产,无利润回报,委托者作为监督者的意愿逐渐减弱。而社会企业以商业运作模式实现公益性的目标,三位一体的公司治理架构或许能够确保社会企业平衡商业性与公益性。社会企业的资金来源于社会企业家,社会企业家对社会企业具有控制权与监督权,治理结构的搭建也借鉴了现代公司制的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同时基于规定了管理者实现社会目的责任的公司章程,可以授予其股东与第三方法律机构权力去判定社会企业是否实现了一定的社会目的。
4.经济学角度。市场经济的元素构成都有其经济学原理,从经济学角度,我们或许可以找到社会企业诞生的理论依据。政府与市场失灵理论解释了市场无法提供具备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缺陷,该理论同时认为政府公共机构所供给的服务又难以满足公民的基本需求,从而促进了第三部门的生存与发展。以英国为例,19世纪中期,市场商品供给的不足促使合作社与互助组织的出现,而20世纪90年代新型合作社的产生的原因则可直接归结于政府住房政策的失败和劳动力市场的失衡,失业率高居不下的现实窘境证明了政府宏观政策的失灵,正是由于市场与政府配置市场资源的有限能力,才使得非营利组织诞生,伴随着第三部门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日益复杂,第三部门创新与改革的步伐推动了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变,包含了私营部门的社会化和非营利部门的市场化两个方面。总而言之,社会企业以创新的商业模式解决了政府和市场无力解决的社会问题。
四、结语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等不同领域,社会企业成为替代非营利组织的新型模式都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社会企业模式优化了非营利组织的融资渠道、治理结构、人才队伍及会计审计制度,使得组织效率与服务质量均有所提高。但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企业模式仍处于初探阶段,却不乏成功的个例,这些个例的成功不是一味的复制,也不是强制性的转型。其成功除了社会企业家自身不懈的探索与创新外,更得益于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法律法规的支撑。 社会企业诞生的前提在于社会整体对于企业根本目标认知的转变,社会责任与社会精神作为企业价值观的融入是社会企业能够产生并多元化弹性发展的关键要素,除此以外,创建鼓励社会企业创新发展的完整体系,才能使社会企业在不断壮大的同时带动更多的企业家加入社会企业序列,实现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王世强.社会企业在全球兴起的理论解释及比较分析[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2(9).
[2]钱颜文,姚芳,孙林岩.非营利组织治理及其治理结构研究:一个对比的视角[J].科研管理.2006(3).
[3]余晓敏,张强,赖佐夫.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社会企业[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1).
[4]黃剑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战略联盟分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7(12).
[5]葛笑春.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的关系管理:利益相关者的视角[J].企业管理.2010(5).
[6]熊占云,卢丹阳.中国非营利组织SWOT分析及对策[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6).
[7]马立群.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2012(5).
[8]张冉.社会转型期我国非营利组织声誉研究:危机溯源与重塑路径.浙江大学学报.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