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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今,“撤市设区”的现象屡见不鲜,即原有的县级市转变为地级市的市辖区,主要目的是促进中心城市规模,理顺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之间的关系。章丘原山东省济南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2016年经“撤市设区”变为济南的市辖区。“撤市设区”作为一种行政区划调整,对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方面均会产生的影响。本文回顾了章丘“撤市设区”的进程,以及“撤市设区”行政区划调整对章丘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关键词:章丘撤市设区 行政区划调整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框架一经确立,常是相对稳定的,并会长期沿袭下来。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政治和社会结构受其影响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也带来了行政区划的改变。一些城市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和政策支持,迅速发展成为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在这种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的过程当中,其发展受到了其周边县市的地域和行政的限制,因此,“撤市设区”,将周边实力相对较弱的县市区纳入到中心城市的行政区划范围之内。然而,“撤市设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济南的总体经济实力与珠三角地区还有差距。“撤市设区”之后章丘能否顺利完成由县级市到区的身份转变,行政区划的调整能为章丘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正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内容。
一、章丘“撤市设区”的进程
撤县(市)设区指撤销原来隶属于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县(或代管县级市),同时在原县(市)行政区域设立该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变更行为,其本质上是政府权力和职能关系的一种调整。早在2006年,章丘曾向济南市政府提交过“撤市设区”的申请书。2013年,章丘再次启动“撤市设区”的工作,2015年撤销普集镇、绣惠镇、相公庄镇、文祖镇、官庄镇5个乡镇,在其原有的行政区域内改设街道办事处,将城区面积扩展了将近一倍,为“撤市设区”做了区域上的准备。2016年,章丘宣布“撤市设区”已经完成。
二、章丘“撤市设区”的积极影响
1.加快城市化进程。行政区划的调整,为章丘带来的是城市人口数量增多、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各功能区的功能分化更加明显、乡镇转换为街道、农村变为城市社区,此外,章丘的城市规划也将按照济南市的标准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统一规划管理,这些影响无疑大大加快了章丘的城市化进程。
2.简化行政层级。原来,章丘作为县级市,其与济南之间的关系是代管与被代管的关系,济南市政府和章丘市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章丘目前在行政权力方面的自由空间比较大。“撤市设区”完成后,章丘和济南之间的行政界限障碍大大缩小,一些权力将被济南市政府收回,行政权力得以集中统一。管理学一般认为扁平化的管理结构更加高效,而“撤市设区”的调整实现了行政层级上的简化,有利于整合零碎的政府资源,降低行政成本,保证政令的高效畅通。此外,对于政府审批流程的优化也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3.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撤市设区”后,济南市对章丘的管辖力度加大,在城市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能够实现统一决策。二者之间权力界限的打破,有利于济南市对章丘发展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力度的加大。之前济南市虽然代管章丘这个县级市,但是由于仅仅是代管的关系,其对章丘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明显。而“撤市设区”则有利于理顺财权和事权,使二者更好地得以匹配。就章丘本身而言,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财政拨款,必将有利于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4.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章丘虽然已经有明水经济开发区这样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但总体而言一二产业所占比重较高,旅游业发展受到一些限制,产业结构仍需优化。“撤市设区”完成之后,可更方便地承接一部分济南的服务性产业,推动产业转移。另一方面,章丘与济南之间的轨道交通建设也被提上日程,这将大大减少济南到章丘的交通时间和成本,促进人员的流通,对于章丘的百脉泉风景区、绣源河风景区、泰王水上乐园等旅游资源是一种极大的开发,其带来的旅游创收将提升章丘第三产业的地位,有利于促进章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推动观念融入。由县级市升级为省会城市的市辖区,不仅有利于政治和经济的融入,在观念上也是一种融入,整个章丘的发展将朝着市辖区的方向发展。县级市虽然称作“市”,但毕竟是县级行政单位,“撤市设区”能让居民在观念上得到转变,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调整,从观念上融入济南省会一体化经济圈。
6.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撤市设区”后,章丘的发展布局、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将纳入整个济南市的规划。乡镇变为街道,有些农村变为城市社区;政府的自治权将大幅弱化,財税上缴比例也将增加,原先的区域功能可能要重新规划;居民在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教育、最低工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都将升级为济南市区标准,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将有显著提高。
三、章丘“撤市设区”的消极影响
1.虚假城市化。所谓虚假城市化,是指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地方政府由于制度刚性与自身利益的限制,忽视城市化的内在规律,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盲目追求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致使一些在官方话语下已经城市化的地区公共服务、管理体制落后,这表现为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二三产业比较落后,城乡二元体制结构非常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撤市设区”的进行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但如果过于追求从县到城的转变,盲目扩大城区面积,仅仅追求数字政绩上的成效,很可能造成名义上是“城区”的范围内,农业、农民、农村管理模式仍然占据主要地位的局面。如此一来,“撤市设区”伴随而来的可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而是虚假城市化,这将不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破坏原有耕地。“撤市设区”的过程,是伴随着城市化发展而进行的,这必然会对章丘原有耕地造成威胁。章丘一直以来就有人多地少的矛盾,人均土地面积仅为全国的24%,人均耕地面积仅为全国的80%。“撤市设区”调整以后,原有乡镇政府变为街道办事处,城市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城区面积加速扩大,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纳入到城市发展规划圈内,耕地面积的趋势是越变越少,造成农民无地可种或者无法大面积集中进行耕种的局面。
3.加大城乡差距。“撤市设区”的过程中,大量农民由农业户口转化为非农业户口,涌入城市,成为书面意义上的“市民”。然而,在失去耕地的过程当中,农民失去生存基础,虽然户籍上得以转变,但如果成为“市民”以后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以农业耕种为根基的农民由于缺乏其他生存技能,将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圈,导致农民失业现象严重,农民更加贫困,加大原有的城乡差距。
4.长期发展动力不足。“撤市设区”后,大型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土地规划权等将转由济南掌握,章丘丧失了一定的自主权,某些方面的决策需要听从上级政府的意见,长期发展将会因此受到制约。此外,章丘变为区级行政单位以后,住房、就业、保障等相关政策的标准将按照济南市标准提升,此举虽然有益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对于章丘政府而言,在财政方面将带来不小的压力。
四、结语
“撤市设区”并不是简单地改变行政区划的举措,而会对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会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全方位的改变,应辩证地看待“撤市设区”的行为,针对其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必须协调好原有行政管理体制和新的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城市化和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协调好章丘政府自主权和和听命于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章丘长期发展的内在动力,使得章丘继续朝着积极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涤湘,文吉,魏清泉.“撤县(市)设区”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发展[J]. 城市规划汇刊,2004(4):20-22.
[2]殷洁,罗小龙. 从撤县设区到区界重组——我国区县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新趋势[J]. 城市规划,2013,37(6):9-15.
[3]陈丰. 从“虚城市化”到市民化:农民工城市化的现实路径[J]. 社会科学,2007(2):27-30.
关键词:章丘撤市设区 行政区划调整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框架一经确立,常是相对稳定的,并会长期沿袭下来。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政治和社会结构受其影响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也带来了行政区划的改变。一些城市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和政策支持,迅速发展成为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在这种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的过程当中,其发展受到了其周边县市的地域和行政的限制,因此,“撤市设区”,将周边实力相对较弱的县市区纳入到中心城市的行政区划范围之内。然而,“撤市设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济南的总体经济实力与珠三角地区还有差距。“撤市设区”之后章丘能否顺利完成由县级市到区的身份转变,行政区划的调整能为章丘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正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内容。
一、章丘“撤市设区”的进程
撤县(市)设区指撤销原来隶属于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县(或代管县级市),同时在原县(市)行政区域设立该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变更行为,其本质上是政府权力和职能关系的一种调整。早在2006年,章丘曾向济南市政府提交过“撤市设区”的申请书。2013年,章丘再次启动“撤市设区”的工作,2015年撤销普集镇、绣惠镇、相公庄镇、文祖镇、官庄镇5个乡镇,在其原有的行政区域内改设街道办事处,将城区面积扩展了将近一倍,为“撤市设区”做了区域上的准备。2016年,章丘宣布“撤市设区”已经完成。
二、章丘“撤市设区”的积极影响
1.加快城市化进程。行政区划的调整,为章丘带来的是城市人口数量增多、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各功能区的功能分化更加明显、乡镇转换为街道、农村变为城市社区,此外,章丘的城市规划也将按照济南市的标准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统一规划管理,这些影响无疑大大加快了章丘的城市化进程。
2.简化行政层级。原来,章丘作为县级市,其与济南之间的关系是代管与被代管的关系,济南市政府和章丘市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章丘目前在行政权力方面的自由空间比较大。“撤市设区”完成后,章丘和济南之间的行政界限障碍大大缩小,一些权力将被济南市政府收回,行政权力得以集中统一。管理学一般认为扁平化的管理结构更加高效,而“撤市设区”的调整实现了行政层级上的简化,有利于整合零碎的政府资源,降低行政成本,保证政令的高效畅通。此外,对于政府审批流程的优化也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3.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撤市设区”后,济南市对章丘的管辖力度加大,在城市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能够实现统一决策。二者之间权力界限的打破,有利于济南市对章丘发展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力度的加大。之前济南市虽然代管章丘这个县级市,但是由于仅仅是代管的关系,其对章丘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明显。而“撤市设区”则有利于理顺财权和事权,使二者更好地得以匹配。就章丘本身而言,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财政拨款,必将有利于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4.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章丘虽然已经有明水经济开发区这样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但总体而言一二产业所占比重较高,旅游业发展受到一些限制,产业结构仍需优化。“撤市设区”完成之后,可更方便地承接一部分济南的服务性产业,推动产业转移。另一方面,章丘与济南之间的轨道交通建设也被提上日程,这将大大减少济南到章丘的交通时间和成本,促进人员的流通,对于章丘的百脉泉风景区、绣源河风景区、泰王水上乐园等旅游资源是一种极大的开发,其带来的旅游创收将提升章丘第三产业的地位,有利于促进章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推动观念融入。由县级市升级为省会城市的市辖区,不仅有利于政治和经济的融入,在观念上也是一种融入,整个章丘的发展将朝着市辖区的方向发展。县级市虽然称作“市”,但毕竟是县级行政单位,“撤市设区”能让居民在观念上得到转变,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调整,从观念上融入济南省会一体化经济圈。
6.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撤市设区”后,章丘的发展布局、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将纳入整个济南市的规划。乡镇变为街道,有些农村变为城市社区;政府的自治权将大幅弱化,財税上缴比例也将增加,原先的区域功能可能要重新规划;居民在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教育、最低工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都将升级为济南市区标准,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将有显著提高。
三、章丘“撤市设区”的消极影响
1.虚假城市化。所谓虚假城市化,是指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地方政府由于制度刚性与自身利益的限制,忽视城市化的内在规律,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盲目追求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致使一些在官方话语下已经城市化的地区公共服务、管理体制落后,这表现为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二三产业比较落后,城乡二元体制结构非常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撤市设区”的进行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但如果过于追求从县到城的转变,盲目扩大城区面积,仅仅追求数字政绩上的成效,很可能造成名义上是“城区”的范围内,农业、农民、农村管理模式仍然占据主要地位的局面。如此一来,“撤市设区”伴随而来的可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而是虚假城市化,这将不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破坏原有耕地。“撤市设区”的过程,是伴随着城市化发展而进行的,这必然会对章丘原有耕地造成威胁。章丘一直以来就有人多地少的矛盾,人均土地面积仅为全国的24%,人均耕地面积仅为全国的80%。“撤市设区”调整以后,原有乡镇政府变为街道办事处,城市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城区面积加速扩大,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纳入到城市发展规划圈内,耕地面积的趋势是越变越少,造成农民无地可种或者无法大面积集中进行耕种的局面。
3.加大城乡差距。“撤市设区”的过程中,大量农民由农业户口转化为非农业户口,涌入城市,成为书面意义上的“市民”。然而,在失去耕地的过程当中,农民失去生存基础,虽然户籍上得以转变,但如果成为“市民”以后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以农业耕种为根基的农民由于缺乏其他生存技能,将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圈,导致农民失业现象严重,农民更加贫困,加大原有的城乡差距。
4.长期发展动力不足。“撤市设区”后,大型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土地规划权等将转由济南掌握,章丘丧失了一定的自主权,某些方面的决策需要听从上级政府的意见,长期发展将会因此受到制约。此外,章丘变为区级行政单位以后,住房、就业、保障等相关政策的标准将按照济南市标准提升,此举虽然有益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对于章丘政府而言,在财政方面将带来不小的压力。
四、结语
“撤市设区”并不是简单地改变行政区划的举措,而会对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会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全方位的改变,应辩证地看待“撤市设区”的行为,针对其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必须协调好原有行政管理体制和新的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城市化和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协调好章丘政府自主权和和听命于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章丘长期发展的内在动力,使得章丘继续朝着积极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涤湘,文吉,魏清泉.“撤县(市)设区”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发展[J]. 城市规划汇刊,2004(4):20-22.
[2]殷洁,罗小龙. 从撤县设区到区界重组——我国区县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新趋势[J]. 城市规划,2013,37(6):9-15.
[3]陈丰. 从“虚城市化”到市民化:农民工城市化的现实路径[J]. 社会科学,2007(2):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