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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汉字集音、形、义于一体,历史悠久,读音在传承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不易研究,但通过字形便可推断其本意和文化内涵。婚姻作为一种人类种族延续的形式,是人类生活的重要部分,自古至今其制度和形式以及习俗都在不断变迁,自然会在汉字中留下它的身影。血缘婚、劫掠婚、买卖婚等古代婚俗均可从“姓”、“娶”、“嫁”等汉字中找到蛛丝马迹,本文就对这三者进行分析。
【关键词】:汉字;婚姻;习俗
1.引言
汉字相对拼音文字来说,集音、形、义于一体,其特点使其成为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延续至今的表意文字系统。汉字作为汉民族语言的书写符号,影射着当时社会的点滴。于是乎如今日常生活中仍随时随地都会用到的汉字就如同一座身边的博物馆向我们展示着它们经历过的时代的特点和那时人类的生活。我们都知道汉字属于象形文字,尤其是早期的甲骨文更为形象,虽然后来经过一些演变,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汉字的结构组成来推知它的本义,从而进一步推测其所蕴含的古代文化。从各种文献中我们可以知道,从人类起源至今,婚姻的形式、制度一直处于演变之中。那么,从同样一直处于演变中且用于记录生活的文字中,是否可以对婚姻制度和婚俗习惯进行验证呢?本文将以“姓”、“嫁”、“娶”为例分析汉字与婚姻文化的关系。
2.汉字与婚姻文化
2.1“姓”与“血缘婚”
“姓,人所生也,从女、生,生亦声 。”[1]
“姓”为会意兼形声字。其甲骨文为“” :左半部为“生”的象形,底下一横可代表土地,上为苗状,喻意为出生;右半部为“女”的象形,喻意新生者由女性生育而来。《左传·隐公八年》中有记载道:“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可见,“姓”的本义为标志家族系统的字,而且最初是跟随母亲的,与我们今天大部分子女随父亲的姓并不同,这便引人思考了,难道是源于母系社会?还是另有原因?由文献显示,左传记载的时期的婚姻制度是“血缘婚”,这是怎样的一种制度?
“血缘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一种婚姻制度类型,是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群婚,也称“班辈婚”、“兄妹婚”。这种婚姻的典型式样是: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自然为集群共有,子女则“知母不知父”。因为“血缘婚”的制度使得子女并不能确定自己的父亲是谁而只能确定母亲,故随母姓。在《白虎通·号篇》中也有“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记载,这也是体现了群婚的基本特征。如此看来,“姓”从“女”既有根有据,似乎也带有一些“难知其父”无奈。
2.2“娶”与“劫掠婚”
“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1]
“娶”也是会意兼形声字。其甲骨文为“”。事实上“娶”原写做“取”,“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其甲骨文为“”:左部形如一只”耳朵”;右部为“手”的象形。《周礼》有云:“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是说在古代每当捕获野兽时就割下其左耳以计数。同样在战场上也是如此,作战时每杀灭一个敌人都会割下其左耳或是首级用来计数献功。如此,“取”便充满了暴力和抢夺的意味。“娶妻”,“取妻”,女性就如同一件件物品被“拿”过来就成为了妻子,这就是中国古代的另一种婚姻——“劫掠婚”。
“劫掠婚”是一种特别的婚姻典礼,又叫“掠取婚”、“佯战婚”。顾名思义,它是由劫掠的方法来完成婚配的,但男女青年在婚仪前已有恋爱干系。[2]《西域传》中有记载:“吐谷混婚礼,富家纳厚聘娶妇,贫者则窃女而去”,“窃”反映“劫掠婚”已成为当时穷人娶妇的一种手段。而《金史·世宗纪》中写道:“渤海归俗。男女婚嫁之法,二家相许,婿辄盗妇将去。然后送牛马为聘”,说明其实当时已实行聘娶之礼。但是却仍要“盗妇”,这可能是因为一开始为“抢”“窃”婚,虽然制度有所改变但仍作为一个习俗将形式沿袭了下来。甚至到今天我国的瑶族仍保留着这一习俗。
2.3“嫁”与“买卖婚”
“嫁,女适人也。从女家声。”[1]
“嫁”为形声字。其甲骨文为“”。“嫁”是女子去男子家,女子无家,以男之家为家。故有“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的古语。女子结婚就是归家,《诗经》所谓“之子于归”,即指此。[3]但是从一些史料如《战国策·西周策》中“臣恐齐为君实立果,而让之于最以嫁之齐也”以及《韩非子·六反》中的“天饥岁黄,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中看,“嫁”似乎都可解释为“卖”。那么在婚姻中也可将“嫁女”理解为“卖女”?这便是“买卖婚”。
“买卖婚”是指纯钱物交易而定的购买式婚姻。从父系社会开始女子丧失社会地位,依附于男子后女子就像房田产业、金银财宝一样的货物成为男子的所有物。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卖妇女的观念开始在社会上流行。[4]这也是一种很早期的婚姻制度,由“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之礼”可知在夏商之时或更早前就产生了。《礼记·曲礼》记载“买妾不知其姓,卜之”和《礼记·檀弓上》记载子硕卖其父之妾,为生母安葬的之事均为“买卖婚”的体现。可见,“嫁”的本义为收取“彩礼”而“卖”出女子。“买卖婚”相对抢夺式的婚姻来说是一种文明的进步但却仍充满了对女性的不尊重,可见在历史婚姻制度中女性一直都处于一种相对低下的地位。
3.结语
婚姻制度和习俗一路演变的信息都通过古代人类的思维转化而藏进汉字之中,汉字为生在当代的我们打开了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扇门。总之,汉字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历史文化的积淀,是古代人类思想的反射和生活的投影,是沟通古今的纽带。透过汉字,我们看到千百年前的人类生活和文化印记;透过汉字,我们感受到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透过汉字,我们也意识到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说文解字》,许慎
[2]《易经·屯》
[3]《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黄现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7
[4]《中国婚姻史》,陈顾远,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3
【关键词】:汉字;婚姻;习俗
1.引言
汉字相对拼音文字来说,集音、形、义于一体,其特点使其成为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延续至今的表意文字系统。汉字作为汉民族语言的书写符号,影射着当时社会的点滴。于是乎如今日常生活中仍随时随地都会用到的汉字就如同一座身边的博物馆向我们展示着它们经历过的时代的特点和那时人类的生活。我们都知道汉字属于象形文字,尤其是早期的甲骨文更为形象,虽然后来经过一些演变,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汉字的结构组成来推知它的本义,从而进一步推测其所蕴含的古代文化。从各种文献中我们可以知道,从人类起源至今,婚姻的形式、制度一直处于演变之中。那么,从同样一直处于演变中且用于记录生活的文字中,是否可以对婚姻制度和婚俗习惯进行验证呢?本文将以“姓”、“嫁”、“娶”为例分析汉字与婚姻文化的关系。
2.汉字与婚姻文化
2.1“姓”与“血缘婚”
“姓,人所生也,从女、生,生亦声 。”[1]
“姓”为会意兼形声字。其甲骨文为“” :左半部为“生”的象形,底下一横可代表土地,上为苗状,喻意为出生;右半部为“女”的象形,喻意新生者由女性生育而来。《左传·隐公八年》中有记载道:“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可见,“姓”的本义为标志家族系统的字,而且最初是跟随母亲的,与我们今天大部分子女随父亲的姓并不同,这便引人思考了,难道是源于母系社会?还是另有原因?由文献显示,左传记载的时期的婚姻制度是“血缘婚”,这是怎样的一种制度?
“血缘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一种婚姻制度类型,是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群婚,也称“班辈婚”、“兄妹婚”。这种婚姻的典型式样是: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自然为集群共有,子女则“知母不知父”。因为“血缘婚”的制度使得子女并不能确定自己的父亲是谁而只能确定母亲,故随母姓。在《白虎通·号篇》中也有“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记载,这也是体现了群婚的基本特征。如此看来,“姓”从“女”既有根有据,似乎也带有一些“难知其父”无奈。
2.2“娶”与“劫掠婚”
“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1]
“娶”也是会意兼形声字。其甲骨文为“”。事实上“娶”原写做“取”,“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其甲骨文为“”:左部形如一只”耳朵”;右部为“手”的象形。《周礼》有云:“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是说在古代每当捕获野兽时就割下其左耳以计数。同样在战场上也是如此,作战时每杀灭一个敌人都会割下其左耳或是首级用来计数献功。如此,“取”便充满了暴力和抢夺的意味。“娶妻”,“取妻”,女性就如同一件件物品被“拿”过来就成为了妻子,这就是中国古代的另一种婚姻——“劫掠婚”。
“劫掠婚”是一种特别的婚姻典礼,又叫“掠取婚”、“佯战婚”。顾名思义,它是由劫掠的方法来完成婚配的,但男女青年在婚仪前已有恋爱干系。[2]《西域传》中有记载:“吐谷混婚礼,富家纳厚聘娶妇,贫者则窃女而去”,“窃”反映“劫掠婚”已成为当时穷人娶妇的一种手段。而《金史·世宗纪》中写道:“渤海归俗。男女婚嫁之法,二家相许,婿辄盗妇将去。然后送牛马为聘”,说明其实当时已实行聘娶之礼。但是却仍要“盗妇”,这可能是因为一开始为“抢”“窃”婚,虽然制度有所改变但仍作为一个习俗将形式沿袭了下来。甚至到今天我国的瑶族仍保留着这一习俗。
2.3“嫁”与“买卖婚”
“嫁,女适人也。从女家声。”[1]
“嫁”为形声字。其甲骨文为“”。“嫁”是女子去男子家,女子无家,以男之家为家。故有“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的古语。女子结婚就是归家,《诗经》所谓“之子于归”,即指此。[3]但是从一些史料如《战国策·西周策》中“臣恐齐为君实立果,而让之于最以嫁之齐也”以及《韩非子·六反》中的“天饥岁黄,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中看,“嫁”似乎都可解释为“卖”。那么在婚姻中也可将“嫁女”理解为“卖女”?这便是“买卖婚”。
“买卖婚”是指纯钱物交易而定的购买式婚姻。从父系社会开始女子丧失社会地位,依附于男子后女子就像房田产业、金银财宝一样的货物成为男子的所有物。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卖妇女的观念开始在社会上流行。[4]这也是一种很早期的婚姻制度,由“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之礼”可知在夏商之时或更早前就产生了。《礼记·曲礼》记载“买妾不知其姓,卜之”和《礼记·檀弓上》记载子硕卖其父之妾,为生母安葬的之事均为“买卖婚”的体现。可见,“嫁”的本义为收取“彩礼”而“卖”出女子。“买卖婚”相对抢夺式的婚姻来说是一种文明的进步但却仍充满了对女性的不尊重,可见在历史婚姻制度中女性一直都处于一种相对低下的地位。
3.结语
婚姻制度和习俗一路演变的信息都通过古代人类的思维转化而藏进汉字之中,汉字为生在当代的我们打开了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扇门。总之,汉字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历史文化的积淀,是古代人类思想的反射和生活的投影,是沟通古今的纽带。透过汉字,我们看到千百年前的人类生活和文化印记;透过汉字,我们感受到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透过汉字,我们也意识到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说文解字》,许慎
[2]《易经·屯》
[3]《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黄现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7
[4]《中国婚姻史》,陈顾远,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