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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教育研究中,被过度关注的是爱、关心、期望、需要等非理性因素,在人的灵魂中占据重要位置的理性因素却被人为地忽略了。柏拉图很正确地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理性是灵魂中最高贵的部分,数量最少;欲望是灵魂中最低贱的部分,数量最多;激情处于理性和欲望之间,有时受理性的领导和支配(勇敢),有时受欲望的驱使(鲁莽)。一个身心健康的人应该是理性在灵魂中处于领导地位,欲望和激情都自觉接受理性的指引;相反,一个败坏的灵魂往往是欲望占据了灵魂的领导地位。受柏拉图的影响,许多西方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都将理性视为人的本质属性,如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从而十分重视幼儿理性的培养。
现实证明,幼儿的灵魂中充满了欲望和激情,而理性则极其微弱,甚至匮乏。理性的发展有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一般国家把十八周岁作为独立民事行为人和未成年人的界限,道理就在这里。但是,并不是说每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理性就在他的灵魂中占据了领导地位。事实上,如果得不到良好的理性教育,人一生都不可能成长为一个身心健康的人。理性教育的开头十分重要。中国古人常说的“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也许就是这个道理。按照英国著名教育家洛克的看法,幼儿的理性要及早培养,长大了就晚了。
幼儿理性的培养需要成年人做什么,这是每一个幼儿教育工作者最为关心的问题。问题的答案是:需要成年人自身的理性和理性行为。理性培养理性,凭欲望和激情不可能培养幼儿的理性。
正因为幼儿缺乏理性,所以他们需要成年人的监护,即需要成年人的理性替他们的欲望和激情做指引。成年人能否做一个合格的监护人(即用理性指引幼儿的欲望和激情)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他愿不愿意,一个是他自身是不是一个理性在其灵魂中占据领导地位的人。一般来讲,任何一个身心健康的人(即理性在其灵魂中占据领导地位的人)都根据理性法则愿意用自己的理性为幼儿的欲望和激情提供指引。所以,这两个决定因素其实可以合并为一个,就是教育者自身必须是一个理性的人。
成年人往往会责怪幼儿的不理性行为,如幼儿的哭闹。其实,幼儿的习惯性哭闹恰恰就是成年人的不理性行为造成的。除少数病理原因(主要是神经系统病变)外,幼儿的哭闹都因为身体的不适,如一般性病痛、饥饿、太冷、太热、太湿等。成年人照顾幼儿的经常性做法是,把幼儿的哭闹作为一个信号,幼儿一哭闹就马上去侍弄他(她),直到幼儿安静下来(舒适了)。幼儿的偶尔哭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此引起的习惯性哭闹。习惯性哭闹培育的恰恰是幼儿的欲望,而不是理性。因为幼儿的每一次哭闹都能换来成年人的关照,他(她)逐渐就学会了用哭闹来表达和满足自己的需要。其实,这种育养方式恰恰是最不理性的行为。理性的育养需要成年人花费心思(理性)来主动安排幼儿的衣食住行,尽量不要让幼儿产生身体的不适,减少因身体不适造成的幼儿哭闹行为。成年人按照理性法则,及时照料幼儿的各种需要,幼儿就不会用哭闹(不理性)的方式满足自己,理性就逐渐萌芽了。
幼儿的理性萌芽以后,要逐渐强化他(她)的理性。强化的方式有很多,最重要的一条是成年人要以理性的方式对待幼儿,不能用威吓、责骂、压制等不理性的方式对待幼儿。惩罚是成年人常用的对待幼儿不理性行为的做法。但是,成年人在使用惩罚手段时却不考虑惩罚手段本身是不是理性。如果惩罚是事先和幼儿说好的,约定的,得到幼儿认可的,那么这种惩罚就可以培养幼儿的理性。如果惩罚是成年人随心所欲的,恰恰就是一种不理性的表现,幼儿从中也就学会了不理性。语言是理性的表现和载体,多用语言和幼儿交流,幼儿的理性就会得到顺利的发展。成年人也常用奖励来对待幼儿的好的行为(理性行为),以此来巩固教育成果。但是,不当的奖励不但不能巩固教育成果,反而会败坏成果。其中物质奖励就是不当的奖励。因为物质奖励是一种欲望的诱惑,如果用物质奖励去激励幼儿做成年人所认可的事情,实际是在培植幼儿的欲望。如果非要奖励,就来些精神奖励,让幼儿在理性行为中得到精神的愉悦。
洛克告诉过我们一种幼儿的理性培养方法,叫自然惩罚法。例如,成年人如果不想让幼儿有在泥水玩耍的习惯,就给他(她)穿可以透水的鞋子,让他(她)接受鞋子透水后不适的自然惩罚。我们成年人不要替幼儿去承担或避免这类自然惩罚(溺爱),幼儿的理性会在这些自然惩罚中逐渐发展。
现实证明,幼儿的灵魂中充满了欲望和激情,而理性则极其微弱,甚至匮乏。理性的发展有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一般国家把十八周岁作为独立民事行为人和未成年人的界限,道理就在这里。但是,并不是说每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理性就在他的灵魂中占据了领导地位。事实上,如果得不到良好的理性教育,人一生都不可能成长为一个身心健康的人。理性教育的开头十分重要。中国古人常说的“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也许就是这个道理。按照英国著名教育家洛克的看法,幼儿的理性要及早培养,长大了就晚了。
幼儿理性的培养需要成年人做什么,这是每一个幼儿教育工作者最为关心的问题。问题的答案是:需要成年人自身的理性和理性行为。理性培养理性,凭欲望和激情不可能培养幼儿的理性。
正因为幼儿缺乏理性,所以他们需要成年人的监护,即需要成年人的理性替他们的欲望和激情做指引。成年人能否做一个合格的监护人(即用理性指引幼儿的欲望和激情)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他愿不愿意,一个是他自身是不是一个理性在其灵魂中占据领导地位的人。一般来讲,任何一个身心健康的人(即理性在其灵魂中占据领导地位的人)都根据理性法则愿意用自己的理性为幼儿的欲望和激情提供指引。所以,这两个决定因素其实可以合并为一个,就是教育者自身必须是一个理性的人。
成年人往往会责怪幼儿的不理性行为,如幼儿的哭闹。其实,幼儿的习惯性哭闹恰恰就是成年人的不理性行为造成的。除少数病理原因(主要是神经系统病变)外,幼儿的哭闹都因为身体的不适,如一般性病痛、饥饿、太冷、太热、太湿等。成年人照顾幼儿的经常性做法是,把幼儿的哭闹作为一个信号,幼儿一哭闹就马上去侍弄他(她),直到幼儿安静下来(舒适了)。幼儿的偶尔哭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此引起的习惯性哭闹。习惯性哭闹培育的恰恰是幼儿的欲望,而不是理性。因为幼儿的每一次哭闹都能换来成年人的关照,他(她)逐渐就学会了用哭闹来表达和满足自己的需要。其实,这种育养方式恰恰是最不理性的行为。理性的育养需要成年人花费心思(理性)来主动安排幼儿的衣食住行,尽量不要让幼儿产生身体的不适,减少因身体不适造成的幼儿哭闹行为。成年人按照理性法则,及时照料幼儿的各种需要,幼儿就不会用哭闹(不理性)的方式满足自己,理性就逐渐萌芽了。
幼儿的理性萌芽以后,要逐渐强化他(她)的理性。强化的方式有很多,最重要的一条是成年人要以理性的方式对待幼儿,不能用威吓、责骂、压制等不理性的方式对待幼儿。惩罚是成年人常用的对待幼儿不理性行为的做法。但是,成年人在使用惩罚手段时却不考虑惩罚手段本身是不是理性。如果惩罚是事先和幼儿说好的,约定的,得到幼儿认可的,那么这种惩罚就可以培养幼儿的理性。如果惩罚是成年人随心所欲的,恰恰就是一种不理性的表现,幼儿从中也就学会了不理性。语言是理性的表现和载体,多用语言和幼儿交流,幼儿的理性就会得到顺利的发展。成年人也常用奖励来对待幼儿的好的行为(理性行为),以此来巩固教育成果。但是,不当的奖励不但不能巩固教育成果,反而会败坏成果。其中物质奖励就是不当的奖励。因为物质奖励是一种欲望的诱惑,如果用物质奖励去激励幼儿做成年人所认可的事情,实际是在培植幼儿的欲望。如果非要奖励,就来些精神奖励,让幼儿在理性行为中得到精神的愉悦。
洛克告诉过我们一种幼儿的理性培养方法,叫自然惩罚法。例如,成年人如果不想让幼儿有在泥水玩耍的习惯,就给他(她)穿可以透水的鞋子,让他(她)接受鞋子透水后不适的自然惩罚。我们成年人不要替幼儿去承担或避免这类自然惩罚(溺爱),幼儿的理性会在这些自然惩罚中逐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