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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升农业竞争力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是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重要前提。要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必须以城市化为助力,减少农民,聚集土地。城市化可以有效提升农业竞争力。实行新型城市化战略,应从转移农民的去向、农民进城的意愿、城市的接纳力、进城的速度、户籍制度以及与其有关的各种制度和土地流转等方面解决农民进城问题,最终达到提升农业竞争力的目的。
关键词 城市化;农业竞争力;转移;土地流转;现代农业
中图分类号 F2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8372(2008)04-0005-05
在一个国际化的时代,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在于农村与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建设——中国空间区域竞争力及农业产业竞争力的建设,一种资源的新的配置机制。参与国际竞争,更多的是国家制度的竞争,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逻辑的社会组织制度将会优于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逻辑的组织制度,农业能否产业化与农村能否城市化相伴随的命题——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进城,加入非农产业,是一个关键的方面。只有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才能实现土地的聚集,从而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最终才能促进农业竞争力的提升。而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不能就农村抓农村、就农业抓农业,必须_与城市化结合起来,以城市化促进农业竞争力的提升。本文拟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要性、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条件、城市化对提升农业竞争力的作用、新型城市化的构想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要性
站在更高、更长远的历史发展的角度来深刻认识建设新农村的根本,需要重新审视农业在经济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实行工业优先的政策。从20世纪50年代中国制定和实施了“工业优先”,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来,在“城乡分治”、“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下,新的体制性城乡发展差距形成且进一步固化,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战略由重工业优先转变为农、轻、重工业协调发展战略,相伴而生的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从根本上为农业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在1978,1984年,由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连续6年,农民每年的收入增长达到16.5%,但是到1998年以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每人增长8.6%,农村只有4.3%,在这种状况之下农村的收入相对城市增长缓慢,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之初,在1978年,城乡的收入差距是2.6:1,1984年的时候曾经降到1.8:1,但现在增加到3.2:1,城乡收入差距在扩大。
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增加收入的问题。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业,农民收入是否增长取既决于农业效益是否增加,也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数量是否随着城市化而相应减少,更有赖于农业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农业竞争力是农业效益不断提高的源泉,而效益的提高又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保证,因此,不断提升农业竞争力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
此外,提升农业竞争力,对保障粮食安全、应对国际竞争、持续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等,都有深远影响。因此,提升农业竞争力势在必行。
二、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条件
目前学术界关于我国农业竞争力问题研究的成果,虽有对原因的探究,但大多偏重于路径的选择。从农业发展战略上看,多数学者主张根据我国的资源禀赋(也有学者将其进一步扩展为要素禀赋),通过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农业竞争力;有部分学者根据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提出的竞争优势理论,强调农业竞争力的提升有赖于农业竞争优势战略的实施。从实现途径上看,既包括技术手段层面,也涵盖了制度创新层面。从政策取向上看,多数学者基于农业天生是一种弱质产业的认识,主张在遵循WTO规则的前提下,利用“绿箱”和“黄箱”政策对农业实行保护。但是,这些观点和主张对制约我国农业竞争力提升的深层次原因一农业人口和土地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脸朝黄土背朝天,一家一户搞单干,自给自足小生产,这是几千年来中国农业的基本形象。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产业素质虽然提升了许多,但上述形象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因此,要提升农业竞争力,必须改变目前的农业现状,把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从根本上说,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人一减少农民,二是地一聚集土地(见图1)。
(一)减少衣民
农产品的主要享受者是占人VM0%的城里人。通过提升农业竞争力,农产品的产量会增加,但是,消费市场就这么大,除非出口,但我国农产品出口优势是不大的。若一味提升农业竞争力,只会导致农产品产量上升,农产品的需求相对比较稳定,因而很容易导致供过于求,农产品,特别是季节性的农产品,价格会下跌,农民收入也就可能下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想让农民增加收入只有一个办法:减少农民,即把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地转移出去。
近20多年,特别是1994年以后,实际上我们经历了人口迁移严重不足的高速工业化和高速城市化的历程。按照户籍统计的曲线,农户的户数略为增加,农户的人口数也是增加的,而城市人口户籍统计基本上是一个自然增长的过程,说明迁移进来的农村人口只是获得了非农就业。而日本在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农村人口的迁移任务基本完成了。因此,目前我国要通过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最关键的就是要减少农民,也就是农村劳动力必须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当然更多的是进入城市。因为如果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他就从一个农产品的供给者变成农产品的纯粹的需求者。在这种状况之下,一方面供给减少了,另TY面需求增加了,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就会上升,农民收入就能增长。从统计上来看,1997年之后农民新增收入的50%是来源于非农产业,这也进一步证明,农民只有走出土地从事非农业,其收入才能提高。
从历史经验看,凡是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必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大量减少农村劳动力。比如说美国在1920年的时候,农业人口占30,1%,到2000年为2,6%,农民基本上快消失了。不仅美国是这样,欧洲、日本、我国台湾也是如此。
(二)聚集土地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耕地还留在农村,必须给农村居民以充分的土地流转权力。只有彻底消除土地绑架农民、身份限制农村的落后制度与政策,才能使留在农村的那些人能集中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生产力,进而提高农业竞争力。通过土地的聚集,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绝大多数的农村劳动力才能真正从土地和农村中剥离出来。
三、城市化对提升农业竞争力的作用
(一)城市化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 拉动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
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认为,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按照他的逻辑,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耕作制度的进步,农村剩余劳动力越积越多,问题日趋突出。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重了人地矛盾,延缓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脚步。要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转移剩余劳动力。城市化可以为这些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加速劳动力的转移。
(二)城市化为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与产业化经营
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是高度专业化、社会化。农业生产和经营只有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水平,才能出效益,有竞争力。在美国,一个农场主生产的农产品可以满足数个中小城市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其生产规模之大、劳动生产力水平之高,已达到惊人的水平。在当今的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方户均3亩~5亩耕地,囿于小农经济而不能突破,生产成本很高,效益十分低下。因此,中国的农村必须走规模经济之路。这就需要打破小农经济基础,实行有效的组织与产业化分工与合作,扩大专业化生产的经营规模。实现土地和专业化生产的两个相对集中,绝大多数的农村劳动力才能真正从土地和农村中剥离出来。城市化吸收了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使得余下的农民有条件通过集聚土地资源进行规模生产,从而促进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产业化,提升农业竞争力。
(三)城市化刺激内需
要真正解决内需问题,绝对不能仅靠改善农民的需求。解决内需最有效的途径是使一部分农民变成城里人,减少农产品的生产者,增加城市消费者。因此,只有通过城市化才能真正刺激内需。
四、新型城市化战略构想
城市化是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迁徙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为17.92%、2000年为,36.09%、2003年为40%、2005年为43%,经过努力2006年上升到43.9%,但仍然相对滞后。而且这里所说的城市化率是把进城的农民、流动的农民算成城市人口,若把这部分扣除掉,城市化率应在30%之下。
要提升农业竞争力,最重要的是解决人的问题,即怎么解决城市吸纳农民的问题。按照原有的思路、原有的办法走不通,指导思想上要有大的调整和大的解放,要按照完全新型的城市化战略,来解决四五亿农民在今后几十年内进入城市的问题。
(一)减少农民的去向问题
做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空间转移是一项极为复杂与困难的工作。事实上,城市化有多种选择,并非所有农村要转移的居民都必须向现有的城市转移。发展小城镇方面可以尝试。但小城镇人均占用资源是大城市的好几倍,大中城市在吸收农村人口方面更有潜力,更有能力。也可确立以县城为核心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引导农民向中小城市聚集。县城从地理位置、空间分布、文化发展看,容易被广大农村人口接受,农民市民化的成本相对较低,农民定居县城的可能性较大。
(二)农民是否愿意进城
农民是不是愿意进城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茅于轼曾在家政学校培训时发现:
1 年纪大的多半不愿意进城。因为他们进城的社会代价很高。所谓社会代价首先是心理上的一种压抑感,其次就是语言障碍,再次是饮食习惯问题。鉴于此,可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或大中城市的郊区发展现代农业、非农产业,实现劳动条件、劳动收入的城市化或准城市化,实质上也就实现了就业结构的城市化。
2 大部分年轻人是愿意进城的,或者回家之后他们还是想进城,他们进城之后就不想再回去。其实中国现在城乡差距是世界之冠,一个农村人的生活水平相当于城里人生活水平的1/4或1/5,多半人还是愿意进城的。但是,城市不欢迎他们,为他们进城设置种种关卡或是歧视政策,使得农民进城很困难,这是今天的城市发展规划应首先考虑的基本问题。
(三)城市的接纳问题
城市接纳问题不仅包括提供就业机会,而且还包括户口、工资待遇、各种保险、教育、子女上学、住房、养老等系列问题。
(四)进城的速度
农民流出的速度应跟城市能够接纳的速度匹配。这两个速度不匹配造成很多问题:若流出人少,城市里面需要人多,会造成劳动力供给缺乏,对城市发展不利;若流出人多而城市不需要,会对城市造成压力,产生许多城市病。这个速度政策上可以调整,比如,取消农业税,农民流出的积极性就减少;提高城市工资,或者解决小孩上学问题,流出的人就会多。
此外,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经历一些中间环节和过渡阶段。他们首先作为外来人口流动于乡村和城市之间,再进而以边缘群体的形式较稳定地聚居在城市非主要区域,直到最后完全融入城市主流社会。这一演进过程是实施非农化和城市化战略的必经之路。不能因为边缘人口增加城市压力、破坏环境、犯罪率上升、形成贫民窟等负面影响的存在而人为地阻止这一进程。只能采取积极措施,兴利除弊,尽量减轻这种国内移民所带来的阵痛,帮助边缘人群尽快融入主流社会。作为政府或城市的管理者如何将社会城市化的痛苦总量减轻,既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更是一项大智慧的系统工程。
(五)制度方面的改革
户籍制度的改革是我们实行新型城市化战略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国家政府部门正在努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一体、以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截止到去年,全国共有12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取消了二元户口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2006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里面放宽了农民工入城落户的条件。在这个《意见》的要求下,公安机关推出了有关户口管理的便民措施,很多城市已经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完善暂住户的户口登记,放宽了老年人投靠子女的城市落户条件。现在公安机关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修改户籍改革文件。
考虑到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短时间难以取消,可以考虑作为一种阶段性过渡措施,在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之间,设立第三种户H--进城农民户口(或者叫“绿色居民户口”)。进城农民户口,应当包括进城农民工及其直接供养人口。当然,对进城农民户口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要进行具体界定。待条件成熟后,使三种户口归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管理体制。要通过“绿色通道”建设,增加农民进城能力和进城机会,加快农村人口从山区向平原、从内地向沿海、从农村向城市迁徙,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使农村人口融入经济社会 主流进程。
改革与户籍制度紧密相连的劳动就业、人事管理、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制度。努力创造一个城乡劳动力在就业、对社会生活的参与以及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权力平等、机会均等的制度环境。比如,尽快建立面向所有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努力吸收进城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积极为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等等。
(六)土地流转
从经济学角度看,城乡的巨大利益差必然导致人口流动,主要表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利益差越大,迁移的动机越强,人口流动强度越大。那么,这必然会导致流入城市的农民所占用的土地闲置。而只有在土地自由流转的前提下,这些闲置的土地才能有效聚集,进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实现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应具有同步性。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农业生产基本资源要素的土地也应能够相继集中到未脱离农业的农户手中,也就是说,土地的流转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应实现同步性。欧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做得较好,但日本却不同。战后日本农村劳动力迅速向其他产业转移,但土地的流转与集中却非常缓慢,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农村富余劳动力虽然得到转移,但经营规模扩大的目的并没有达到。上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为了提高农业机械化效率,试图促进土地的集中,分别在1962年、1970年和1980年先后三次对《农地法》进行了修改。但是,由于土地价格的上涨预期,农户的“惜售”心理增强,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仍然十分缓慢。1960~1985年期间,农户户均农,地面积仅从1公顷上升到1.22公顷。零散小农农业的基本状况并没有发生变化。我们应该汲取日本土地流转方面的教训,借鉴欧美等国在城市化过程中成功的土地流转经验,做好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同步性。尊重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这既是落实城乡协调发展最积极有效的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好体现。
(七)其他方面
1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随着经济结构升级,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缺乏技能的劳动力就业越来越困难,尤其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能力差的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由于农民的低素质与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有直接关系,因此政府有责任为农民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并且要把扶贫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贫困家庭的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2 减少甚至消除农业劳动力转移方式的兼业性。我们所讨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指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向非农产业的同时,应放弃土地,而非以兼业的形式外出工作。
3 构建一个富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要提升农业竞争力,从根本上讲是要构建一个富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在我国,这一产业体系构建的基本途径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4 推行以农民参与为主旨的工业化路线。应把中国以城市利益为导向的工业化路线改为城乡联动、大量农民参与的工业化路线。在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制下,取消各种歧视性的准入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创业办厂,既可以在乡村办,也可以到城市办。在用工政策上,鼓励农民到工业部门就业,既可以离土不离乡,也可以离土又离乡,最终改变农民的职业身份。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在中国,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仍有很多比较优势。用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无节制地挤压和替代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是不明智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给城市就业造成困难,也堵死了农村劳动力转向工业部门的通道,在工业化技术档次的选择上,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梯次结构。
城市化是社会建构的一种新序结构,这种新序结构必将改变原有的资源分布与配置以及人口分布。正常(没有城乡分治——跳出了中国传统封建政治文化窠臼等制度障碍)的城市化会自然形成农村人口的大量转移,农村土地的合理集聚,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工人与城镇居民收入无差异化,国民获得普遍的社会公平,这不仅是中国农业竞争力的提升,也是整个中国国力的提升。
社会发展的城市化与社会威权组织的平民化,是社会现代性的基因双螺旋体,城市化和平民化共同铸造区域发展的现代化基础。社会现代化是共同富裕,不是零和博弈,社会现代化是不断的帕累托改讲。
责任编辑 王艳芳
关键词 城市化;农业竞争力;转移;土地流转;现代农业
中图分类号 F2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8372(2008)04-0005-05
在一个国际化的时代,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在于农村与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建设——中国空间区域竞争力及农业产业竞争力的建设,一种资源的新的配置机制。参与国际竞争,更多的是国家制度的竞争,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逻辑的社会组织制度将会优于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逻辑的组织制度,农业能否产业化与农村能否城市化相伴随的命题——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进城,加入非农产业,是一个关键的方面。只有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才能实现土地的聚集,从而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最终才能促进农业竞争力的提升。而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不能就农村抓农村、就农业抓农业,必须_与城市化结合起来,以城市化促进农业竞争力的提升。本文拟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要性、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条件、城市化对提升农业竞争力的作用、新型城市化的构想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要性
站在更高、更长远的历史发展的角度来深刻认识建设新农村的根本,需要重新审视农业在经济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实行工业优先的政策。从20世纪50年代中国制定和实施了“工业优先”,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来,在“城乡分治”、“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下,新的体制性城乡发展差距形成且进一步固化,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战略由重工业优先转变为农、轻、重工业协调发展战略,相伴而生的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从根本上为农业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在1978,1984年,由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连续6年,农民每年的收入增长达到16.5%,但是到1998年以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每人增长8.6%,农村只有4.3%,在这种状况之下农村的收入相对城市增长缓慢,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之初,在1978年,城乡的收入差距是2.6:1,1984年的时候曾经降到1.8:1,但现在增加到3.2:1,城乡收入差距在扩大。
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增加收入的问题。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业,农民收入是否增长取既决于农业效益是否增加,也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数量是否随着城市化而相应减少,更有赖于农业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农业竞争力是农业效益不断提高的源泉,而效益的提高又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保证,因此,不断提升农业竞争力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
此外,提升农业竞争力,对保障粮食安全、应对国际竞争、持续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等,都有深远影响。因此,提升农业竞争力势在必行。
二、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条件
目前学术界关于我国农业竞争力问题研究的成果,虽有对原因的探究,但大多偏重于路径的选择。从农业发展战略上看,多数学者主张根据我国的资源禀赋(也有学者将其进一步扩展为要素禀赋),通过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农业竞争力;有部分学者根据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提出的竞争优势理论,强调农业竞争力的提升有赖于农业竞争优势战略的实施。从实现途径上看,既包括技术手段层面,也涵盖了制度创新层面。从政策取向上看,多数学者基于农业天生是一种弱质产业的认识,主张在遵循WTO规则的前提下,利用“绿箱”和“黄箱”政策对农业实行保护。但是,这些观点和主张对制约我国农业竞争力提升的深层次原因一农业人口和土地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脸朝黄土背朝天,一家一户搞单干,自给自足小生产,这是几千年来中国农业的基本形象。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产业素质虽然提升了许多,但上述形象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因此,要提升农业竞争力,必须改变目前的农业现状,把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从根本上说,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人一减少农民,二是地一聚集土地(见图1)。
(一)减少衣民
农产品的主要享受者是占人VM0%的城里人。通过提升农业竞争力,农产品的产量会增加,但是,消费市场就这么大,除非出口,但我国农产品出口优势是不大的。若一味提升农业竞争力,只会导致农产品产量上升,农产品的需求相对比较稳定,因而很容易导致供过于求,农产品,特别是季节性的农产品,价格会下跌,农民收入也就可能下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想让农民增加收入只有一个办法:减少农民,即把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地转移出去。
近20多年,特别是1994年以后,实际上我们经历了人口迁移严重不足的高速工业化和高速城市化的历程。按照户籍统计的曲线,农户的户数略为增加,农户的人口数也是增加的,而城市人口户籍统计基本上是一个自然增长的过程,说明迁移进来的农村人口只是获得了非农就业。而日本在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农村人口的迁移任务基本完成了。因此,目前我国要通过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最关键的就是要减少农民,也就是农村劳动力必须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当然更多的是进入城市。因为如果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他就从一个农产品的供给者变成农产品的纯粹的需求者。在这种状况之下,一方面供给减少了,另TY面需求增加了,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就会上升,农民收入就能增长。从统计上来看,1997年之后农民新增收入的50%是来源于非农产业,这也进一步证明,农民只有走出土地从事非农业,其收入才能提高。
从历史经验看,凡是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必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大量减少农村劳动力。比如说美国在1920年的时候,农业人口占30,1%,到2000年为2,6%,农民基本上快消失了。不仅美国是这样,欧洲、日本、我国台湾也是如此。
(二)聚集土地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耕地还留在农村,必须给农村居民以充分的土地流转权力。只有彻底消除土地绑架农民、身份限制农村的落后制度与政策,才能使留在农村的那些人能集中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生产力,进而提高农业竞争力。通过土地的聚集,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绝大多数的农村劳动力才能真正从土地和农村中剥离出来。
三、城市化对提升农业竞争力的作用
(一)城市化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 拉动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
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认为,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按照他的逻辑,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耕作制度的进步,农村剩余劳动力越积越多,问题日趋突出。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重了人地矛盾,延缓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脚步。要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转移剩余劳动力。城市化可以为这些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加速劳动力的转移。
(二)城市化为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与产业化经营
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是高度专业化、社会化。农业生产和经营只有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水平,才能出效益,有竞争力。在美国,一个农场主生产的农产品可以满足数个中小城市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其生产规模之大、劳动生产力水平之高,已达到惊人的水平。在当今的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方户均3亩~5亩耕地,囿于小农经济而不能突破,生产成本很高,效益十分低下。因此,中国的农村必须走规模经济之路。这就需要打破小农经济基础,实行有效的组织与产业化分工与合作,扩大专业化生产的经营规模。实现土地和专业化生产的两个相对集中,绝大多数的农村劳动力才能真正从土地和农村中剥离出来。城市化吸收了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使得余下的农民有条件通过集聚土地资源进行规模生产,从而促进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产业化,提升农业竞争力。
(三)城市化刺激内需
要真正解决内需问题,绝对不能仅靠改善农民的需求。解决内需最有效的途径是使一部分农民变成城里人,减少农产品的生产者,增加城市消费者。因此,只有通过城市化才能真正刺激内需。
四、新型城市化战略构想
城市化是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迁徙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为17.92%、2000年为,36.09%、2003年为40%、2005年为43%,经过努力2006年上升到43.9%,但仍然相对滞后。而且这里所说的城市化率是把进城的农民、流动的农民算成城市人口,若把这部分扣除掉,城市化率应在30%之下。
要提升农业竞争力,最重要的是解决人的问题,即怎么解决城市吸纳农民的问题。按照原有的思路、原有的办法走不通,指导思想上要有大的调整和大的解放,要按照完全新型的城市化战略,来解决四五亿农民在今后几十年内进入城市的问题。
(一)减少农民的去向问题
做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空间转移是一项极为复杂与困难的工作。事实上,城市化有多种选择,并非所有农村要转移的居民都必须向现有的城市转移。发展小城镇方面可以尝试。但小城镇人均占用资源是大城市的好几倍,大中城市在吸收农村人口方面更有潜力,更有能力。也可确立以县城为核心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引导农民向中小城市聚集。县城从地理位置、空间分布、文化发展看,容易被广大农村人口接受,农民市民化的成本相对较低,农民定居县城的可能性较大。
(二)农民是否愿意进城
农民是不是愿意进城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茅于轼曾在家政学校培训时发现:
1 年纪大的多半不愿意进城。因为他们进城的社会代价很高。所谓社会代价首先是心理上的一种压抑感,其次就是语言障碍,再次是饮食习惯问题。鉴于此,可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或大中城市的郊区发展现代农业、非农产业,实现劳动条件、劳动收入的城市化或准城市化,实质上也就实现了就业结构的城市化。
2 大部分年轻人是愿意进城的,或者回家之后他们还是想进城,他们进城之后就不想再回去。其实中国现在城乡差距是世界之冠,一个农村人的生活水平相当于城里人生活水平的1/4或1/5,多半人还是愿意进城的。但是,城市不欢迎他们,为他们进城设置种种关卡或是歧视政策,使得农民进城很困难,这是今天的城市发展规划应首先考虑的基本问题。
(三)城市的接纳问题
城市接纳问题不仅包括提供就业机会,而且还包括户口、工资待遇、各种保险、教育、子女上学、住房、养老等系列问题。
(四)进城的速度
农民流出的速度应跟城市能够接纳的速度匹配。这两个速度不匹配造成很多问题:若流出人少,城市里面需要人多,会造成劳动力供给缺乏,对城市发展不利;若流出人多而城市不需要,会对城市造成压力,产生许多城市病。这个速度政策上可以调整,比如,取消农业税,农民流出的积极性就减少;提高城市工资,或者解决小孩上学问题,流出的人就会多。
此外,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经历一些中间环节和过渡阶段。他们首先作为外来人口流动于乡村和城市之间,再进而以边缘群体的形式较稳定地聚居在城市非主要区域,直到最后完全融入城市主流社会。这一演进过程是实施非农化和城市化战略的必经之路。不能因为边缘人口增加城市压力、破坏环境、犯罪率上升、形成贫民窟等负面影响的存在而人为地阻止这一进程。只能采取积极措施,兴利除弊,尽量减轻这种国内移民所带来的阵痛,帮助边缘人群尽快融入主流社会。作为政府或城市的管理者如何将社会城市化的痛苦总量减轻,既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更是一项大智慧的系统工程。
(五)制度方面的改革
户籍制度的改革是我们实行新型城市化战略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国家政府部门正在努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一体、以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截止到去年,全国共有12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取消了二元户口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2006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里面放宽了农民工入城落户的条件。在这个《意见》的要求下,公安机关推出了有关户口管理的便民措施,很多城市已经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完善暂住户的户口登记,放宽了老年人投靠子女的城市落户条件。现在公安机关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修改户籍改革文件。
考虑到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短时间难以取消,可以考虑作为一种阶段性过渡措施,在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之间,设立第三种户H--进城农民户口(或者叫“绿色居民户口”)。进城农民户口,应当包括进城农民工及其直接供养人口。当然,对进城农民户口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要进行具体界定。待条件成熟后,使三种户口归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管理体制。要通过“绿色通道”建设,增加农民进城能力和进城机会,加快农村人口从山区向平原、从内地向沿海、从农村向城市迁徙,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使农村人口融入经济社会 主流进程。
改革与户籍制度紧密相连的劳动就业、人事管理、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制度。努力创造一个城乡劳动力在就业、对社会生活的参与以及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权力平等、机会均等的制度环境。比如,尽快建立面向所有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努力吸收进城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积极为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等等。
(六)土地流转
从经济学角度看,城乡的巨大利益差必然导致人口流动,主要表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利益差越大,迁移的动机越强,人口流动强度越大。那么,这必然会导致流入城市的农民所占用的土地闲置。而只有在土地自由流转的前提下,这些闲置的土地才能有效聚集,进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实现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应具有同步性。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农业生产基本资源要素的土地也应能够相继集中到未脱离农业的农户手中,也就是说,土地的流转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应实现同步性。欧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做得较好,但日本却不同。战后日本农村劳动力迅速向其他产业转移,但土地的流转与集中却非常缓慢,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农村富余劳动力虽然得到转移,但经营规模扩大的目的并没有达到。上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为了提高农业机械化效率,试图促进土地的集中,分别在1962年、1970年和1980年先后三次对《农地法》进行了修改。但是,由于土地价格的上涨预期,农户的“惜售”心理增强,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仍然十分缓慢。1960~1985年期间,农户户均农,地面积仅从1公顷上升到1.22公顷。零散小农农业的基本状况并没有发生变化。我们应该汲取日本土地流转方面的教训,借鉴欧美等国在城市化过程中成功的土地流转经验,做好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同步性。尊重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这既是落实城乡协调发展最积极有效的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好体现。
(七)其他方面
1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随着经济结构升级,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缺乏技能的劳动力就业越来越困难,尤其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能力差的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由于农民的低素质与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有直接关系,因此政府有责任为农民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并且要把扶贫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贫困家庭的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2 减少甚至消除农业劳动力转移方式的兼业性。我们所讨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指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向非农产业的同时,应放弃土地,而非以兼业的形式外出工作。
3 构建一个富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要提升农业竞争力,从根本上讲是要构建一个富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在我国,这一产业体系构建的基本途径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4 推行以农民参与为主旨的工业化路线。应把中国以城市利益为导向的工业化路线改为城乡联动、大量农民参与的工业化路线。在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制下,取消各种歧视性的准入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创业办厂,既可以在乡村办,也可以到城市办。在用工政策上,鼓励农民到工业部门就业,既可以离土不离乡,也可以离土又离乡,最终改变农民的职业身份。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在中国,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仍有很多比较优势。用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无节制地挤压和替代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是不明智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给城市就业造成困难,也堵死了农村劳动力转向工业部门的通道,在工业化技术档次的选择上,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梯次结构。
城市化是社会建构的一种新序结构,这种新序结构必将改变原有的资源分布与配置以及人口分布。正常(没有城乡分治——跳出了中国传统封建政治文化窠臼等制度障碍)的城市化会自然形成农村人口的大量转移,农村土地的合理集聚,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工人与城镇居民收入无差异化,国民获得普遍的社会公平,这不仅是中国农业竞争力的提升,也是整个中国国力的提升。
社会发展的城市化与社会威权组织的平民化,是社会现代性的基因双螺旋体,城市化和平民化共同铸造区域发展的现代化基础。社会现代化是共同富裕,不是零和博弈,社会现代化是不断的帕累托改讲。
责任编辑 王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