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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资本监管一直是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重点,而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缺陷,促使银行监管部门开始重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随后,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以下简称巴Ⅲ),确定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作为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分别从短期和长期评估测算银行的流动性状况。我国也在稳步推进巴Ⅲ流动性监管的中国化进程,分别于2011年和2017年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纳入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金融体系的复杂性,世界各地的银行已多次受到流动性的冲击。回顾历史上几次大的经济危机可以发现,不管危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最后都是由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一系列风险传染事件,通过商业银行的“金融加速器”作用,最终造成系统性流动性风险的全面爆发。目前我国面临经济下行压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重点工作,强监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必然趋势。因此研究流动性监管如何抵御流动性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市场基准利率参考等重要作用。在金融市场中,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规模、交易频率都处于重要地位,刘琛(2017)认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已初步具备成为基准利率的条件。目前,我国正处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阶段,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稳定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本文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作为流动性冲击指标,应用我国63家商业银行2016-2018年20个季度数据,测算了每家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构建静态面板模型,研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健康程度”在流动性冲击向实体经济传导中的作用。实证检验发现:(1)净稳定资金比例具有减弱流动性冲击对银行信贷供给负向影响的调节效应,提高净稳定资金比例有利于商业银行抵御外生的流动性冲击;从全样本估计结果来看,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这种调节效应并不显著,但是对于国有大行及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显著的。(2)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调节效应在农商行组别中并不显著,且影响效应与预期不符,可能的原因是农商行因其发展规模受限,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监管的效果不明显。(3)在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组中,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调节效应更明显,这与已有的研究结论相似,体现出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的互补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金融体系的复杂性,世界各地的银行已多次受到流动性的冲击。回顾历史上几次大的经济危机可以发现,不管危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最后都是由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一系列风险传染事件,通过商业银行的“金融加速器”作用,最终造成系统性流动性风险的全面爆发。目前我国面临经济下行压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重点工作,强监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必然趋势。因此研究流动性监管如何抵御流动性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市场基准利率参考等重要作用。在金融市场中,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规模、交易频率都处于重要地位,刘琛(2017)认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已初步具备成为基准利率的条件。目前,我国正处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阶段,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稳定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本文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作为流动性冲击指标,应用我国63家商业银行2016-2018年20个季度数据,测算了每家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构建静态面板模型,研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健康程度”在流动性冲击向实体经济传导中的作用。实证检验发现:(1)净稳定资金比例具有减弱流动性冲击对银行信贷供给负向影响的调节效应,提高净稳定资金比例有利于商业银行抵御外生的流动性冲击;从全样本估计结果来看,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这种调节效应并不显著,但是对于国有大行及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显著的。(2)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调节效应在农商行组别中并不显著,且影响效应与预期不符,可能的原因是农商行因其发展规模受限,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监管的效果不明显。(3)在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组中,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调节效应更明显,这与已有的研究结论相似,体现出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的互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