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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土地抛荒问题严重,“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长期面对的现实。这不仅不利于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当前,我国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三农”问题也迈入了新的历史方位。通过机制设计来实现城乡经济联动与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亟待解决的核心,发展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逐渐成为关注的热点。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被提及,文件指出“要将农业补贴资金继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此后,每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进行了重点指导。截至2018年,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达87.7万户。实践表明,在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背景下的家庭农场,在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增效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基于马克思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论述、农业生产二重性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比较研究法、矛盾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文献研究法,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逻辑主线系统探讨我国家庭农场的内涵特征、演变历史、形成机理、现状问题、典型案例及国外实践。通过系统的分析和积极的探讨,得到了如下有价值的结论:
第一,本文将我国的家庭农场定义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坚持家庭经营核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通过土地、资金及技术等全生产要素流动的适度集中和倾斜,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生产经营。它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在家庭经营层面的内部优化,是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从历史的维度来看,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从建国之初“传统小农户”到集体化时期的“大生产经营”,再从改革开放时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到新时期“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阶段。从现实的维度来看,本文结合2015年农业部对家庭农场进行调查的专项数据和近年来国家的宏观数据,发现我国家庭农场呈现发展迅猛、区域化差异明显、经营结构多元、收入较为可观的现状,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土地资源、金融资源、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第三,家庭农场之所以能在我国产生和发展,从理论的维度来看:一方面,家庭农场的生成符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趋势,符合农业生产特性。相比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也有着节约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组织效率等优势。家庭农场这一独特生产模式有其不可替代性,长远来看必将发展为我国主要的适度规模农业经营主体。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来看,家庭农场的形成是各个制度变迁主体(政府与农户)在外部环境变化之下,内在需求和目标偏好达成一致的动态选择过程。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家庭农场尚处于摸索阶段,宏观层面受复杂的农地产权界定与金融制度供给不足的约束,微观层面受高昂的合约成本和农户适应新制度的路径依赖的阻滞。如果能有效消解当前各种阻力,改善交易环境,那么家庭农场的内生动力必然增强,否则,在不利的环境之下,家庭农场的内生动力必然会减弱。
第四,通过对政府主导型的上海松江、市场驱动型的浙江宁波、“市场、政府、农协”三驱动的安徽郎溪、“农业精英领办、政府引导”的广西玉林模式进行案例分析,总结出:①受市场环境的变迁、工业化城市化的兴起、人口的转移、政府政策的支撑,家庭农场逐渐形成。②受各地区受资源禀赋的约束,各地区家庭农场展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发展家庭农场要因地制宜,要平衡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③根据家庭农场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要采取不同的对策,把握好政策扶持的重点。
第五,美、法、日的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践表明,家庭农场之所以能成为世界主流的农业经营模式,在于:①清晰而稳定的农地产权制度作为基础支撑。②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③健全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家庭农场发展的作为重要保障。此外,研究家庭农场的变迁方式必须考虑到国别和历史属性。由于各国农耕传统、资源禀赋现实和制度环境等基本国情的不同,美国社会化大生产的家庭农场并不适合中国,中国与法、日两国部分国情更为接近,因而,更适合发展中小型、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
第六,从国外发展家庭农场对我国的适用性经验来看,我国应该积极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积极探索优化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流转;推进金融支持政策,解决资金困境;健全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流通体系,防范农业风险;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农业科技;加强农场主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①在研究视角方面,在已有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基础之上,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从交易环境、制度变迁主体、制度变迁方式来搭建我国家庭农场形成动力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②在研究内容层面,利用专项数据,横向分析了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并且纵深剖析其形成的动力与阻力。不仅对国内发展特色实践进行实证分析,而且通过梳理国外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制度体系,探寻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政府政策供给之间的关系,借鉴适用性经验。
因此,本文基于马克思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论述、农业生产二重性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比较研究法、矛盾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文献研究法,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逻辑主线系统探讨我国家庭农场的内涵特征、演变历史、形成机理、现状问题、典型案例及国外实践。通过系统的分析和积极的探讨,得到了如下有价值的结论:
第一,本文将我国的家庭农场定义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坚持家庭经营核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通过土地、资金及技术等全生产要素流动的适度集中和倾斜,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生产经营。它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在家庭经营层面的内部优化,是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从历史的维度来看,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从建国之初“传统小农户”到集体化时期的“大生产经营”,再从改革开放时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到新时期“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阶段。从现实的维度来看,本文结合2015年农业部对家庭农场进行调查的专项数据和近年来国家的宏观数据,发现我国家庭农场呈现发展迅猛、区域化差异明显、经营结构多元、收入较为可观的现状,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土地资源、金融资源、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第三,家庭农场之所以能在我国产生和发展,从理论的维度来看:一方面,家庭农场的生成符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趋势,符合农业生产特性。相比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也有着节约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组织效率等优势。家庭农场这一独特生产模式有其不可替代性,长远来看必将发展为我国主要的适度规模农业经营主体。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来看,家庭农场的形成是各个制度变迁主体(政府与农户)在外部环境变化之下,内在需求和目标偏好达成一致的动态选择过程。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家庭农场尚处于摸索阶段,宏观层面受复杂的农地产权界定与金融制度供给不足的约束,微观层面受高昂的合约成本和农户适应新制度的路径依赖的阻滞。如果能有效消解当前各种阻力,改善交易环境,那么家庭农场的内生动力必然增强,否则,在不利的环境之下,家庭农场的内生动力必然会减弱。
第四,通过对政府主导型的上海松江、市场驱动型的浙江宁波、“市场、政府、农协”三驱动的安徽郎溪、“农业精英领办、政府引导”的广西玉林模式进行案例分析,总结出:①受市场环境的变迁、工业化城市化的兴起、人口的转移、政府政策的支撑,家庭农场逐渐形成。②受各地区受资源禀赋的约束,各地区家庭农场展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发展家庭农场要因地制宜,要平衡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③根据家庭农场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要采取不同的对策,把握好政策扶持的重点。
第五,美、法、日的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践表明,家庭农场之所以能成为世界主流的农业经营模式,在于:①清晰而稳定的农地产权制度作为基础支撑。②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③健全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家庭农场发展的作为重要保障。此外,研究家庭农场的变迁方式必须考虑到国别和历史属性。由于各国农耕传统、资源禀赋现实和制度环境等基本国情的不同,美国社会化大生产的家庭农场并不适合中国,中国与法、日两国部分国情更为接近,因而,更适合发展中小型、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
第六,从国外发展家庭农场对我国的适用性经验来看,我国应该积极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积极探索优化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流转;推进金融支持政策,解决资金困境;健全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流通体系,防范农业风险;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农业科技;加强农场主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①在研究视角方面,在已有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基础之上,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从交易环境、制度变迁主体、制度变迁方式来搭建我国家庭农场形成动力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②在研究内容层面,利用专项数据,横向分析了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并且纵深剖析其形成的动力与阻力。不仅对国内发展特色实践进行实证分析,而且通过梳理国外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制度体系,探寻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政府政策供给之间的关系,借鉴适用性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