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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的发展和变化,我国的金融业也在改革中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和完善。相应地,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其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也始终处于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特别是2003年,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实施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的调整,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不再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能,这一变化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的职能定位与履职能力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金融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的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县域央行的职能建设,不仅成为完善中央银行组织体系、发挥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课题,更是协调县域金融业、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要求。 本文依据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央银行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结合县域机构现状和本人工作实践,以中国人民银行鄢陵县支行为例,通过对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各项业务、职能和作用的深入分析,认为我国体制变迁中长期形成的利益机制使得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产生强烈的路径依赖效应,并且随着我国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不断调整,要不断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工作人员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能力、素质,才能切实有效的发挥中央银行县支行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