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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虽经60年风雨成长而成绩斐然,但现阶段民主实践与理论之间仍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在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中显得尤为明显。尽管国家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了县人大常委会在本县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但这些法律条文比较抽象,缺乏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的实施细则,人大常委在履职行权时还不能完全做到有法可依。 本文通过分析中部地区 L县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议事流程,找出县级人大常委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在组织结构上,一方面县党委、县政府必须通过人大才能将施政方针上升为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县人大又要接受党的领导和政府的财政支持。在成员构成上,L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性别比例、年龄结构、教育程度等人口学特征,充分反映了L县人大常委会所处的政治地位。L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履行各项职权时,将正式的议事程序与非正式的隐性流程相结合,让民主法制、程序正义以及利益整合理念贯穿于工作始终。 L县人大常会在代表履职、委员推选、会议质量、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重工作轻使命、重资历轻需求、重形式轻质量、重程序轻内容的问题,也困扰着其它县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推选机制、优化常委结构、改进会议形式等途径是破解我国目前县人大运行困境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