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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通过非公开筹资并致力于非公开公司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历经近50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当规模并且成为全球投资领域举足轻重的力量。近年来,随着凯雷、IDG等一大批世界顶级投资机构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培育了蒙牛、尚德、新浪和分众传媒等大批知名企业的同时,也带动了中国本土PE迅速成长。根据资本循环的一般规律及PE的盈利模式,投资资本的退出是每一位PE战略投资者都必须时刻审慎考虑的事项。尤其是退出机制的选择和退出方案的制定,更成为每支PE能否取得投资业绩并成功规避风险的重要前提。
本文以英美先进资本市场国家对PE退出机制的法律调整对比分析作为全文讨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文共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又分为三章。
第一章是PE退出机制概述。该部分首先界定了基金、PE以及PE等基础法律概念;进而对退出机制在PE整体运作中的重要意义和四种常见的退出方式(IPO、出售、股权回购和清算)给予介绍。
第二章是PE退出方式立法比较。该部分根据风险投资回报的收益比率,由高到低依次对四种具体的退出方式下中外立法现状进行对比,进而得出在以英美为代表的世界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法律调整的先进经验。
第三章是完善我国PE退出机制的法律建议。该部分在借鉴第二部分对比得出的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目前存在的阻碍PE退出的主要问题,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强化PE自律和外部监管、修订公司法律规范以及试行QFLP制度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PE在我国顺畅退出的法律调整建议。希望借此为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法律参考,以促进PE在中国的投资以及中国本土PE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