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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是人类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主动介入环境问题而带来的文明形式和文明结构的战略调整。一般来讲,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以及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规律方面所取得的一切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明形式。生态文明共由四个部分构成,即生态意识文明、生态行为文明、生态物质文明、生态制度文明,他们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外延。 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政府、市场和环境NGO三者的协同配合,这是由环境的公共性特征所决定的。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产、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条件、社会赖以存在和运行的基础。环境所具有的公共性的特征表明,必须以社会协同的方式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是在生态治理过程中,由于政府和市场会发生“失效”的现象,因此,民众的力量被推到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前台。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能动力量。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也是推动生态文明的主体力量。 环境非政府组织是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环境非政府组织是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致力于保护并改善环境的、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的组织。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使命是通过政策提案、教育宣传、直接实践等方式,防止环境的进一步破坏,保护并改善人类所赖以生息的生态环境。环境非政府组织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他们能够完成政府和市场做不到或者做不好的事情。从国际上来看,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环境非政府组织逐渐从边缘地带向生态治理的国际舞台中心靠拢,并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国外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经验来看,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生态意识文明方面,他们不仅促进了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并且引起了价值观念的转变,同时还带动了绿色消费主义的诞生。在生态行为文明方面,环境NGO通过自身的行动带动了三大社会行为主体——政府、企业、公众的行为方式的转变。在生态产业文明方面,环境NGO在实现农业、工业和旅游行业的生态化方面,进行了诸多的尝试,促进了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在生态制度文明方面,环境NGO发展壮大促进了制度结构的绿化,并且他们还通过广泛动员群众向政府施压,促进了环保法律的出台和环保机构的设立。 因此,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我国的环境NGO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不能成为无政府主义甚至是反政府主义的力量,不能成为国际敌对势力干涉我国内政的工具。在此前提下,我国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生态意识文明当中,我国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应该从真、善、美三个方面,对公众进行环保知识、环境伦理和环境美学的宣传和教育。在宣传和教育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新旧媒体的作用,并效仿发达国家采取因材施教、寓教于乐的方式。在促进生态行为文明当中,我国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应通过促进公众、企业和政府社会行为的三大主体的生态化,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在推动三大行为主体生态化的过程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应该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策略。在推动生态产业文明的过程中,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应通过建立农业示范基地,并形成生态产业链等方式促进生态农业的形成;通过参与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等带动生态工业的发展;通过对游客进行环保培训等,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在实现生态制度文明的过程中环境非政府组织应该运用自身的民众基础、专业知识和沟通渠道,担当起国家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的监督者和促进者的社会角色,并通过与政府形成合作关系,加速生态制度文明的实现。同时,环境非政府组织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长远而又艰巨的任务,只发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政府、市场和环境非政府组织三者的合力。只有三者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关系,形成社会合力,生态文明才有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