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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利益同质性与单一状态被打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迁,导致社会运行机制的嬗变以及社会主体价值观念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由于掌握资源较少、自身素质较低以及居住分散性、生产方式封闭性、集体行动困境使其成为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相对受损群体,不断地以非正常上访与群体性抗争等非制度化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试图改变自己在利益格局中的不利地位。转型期中国农民这些非制度化利益表达不仅危及他们根本利益的维护、实现与增进,也威胁到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 多种原因导致了转型期中国农民非制度化利益表达的产生。转型期信访制度作用有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不完善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利益表达功能弱化等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使农民利益要求不能得到有效表达、传递与反馈,导致了农民非制度化利益表达的产生。农民组织发展不平衡以及规范化程度较低使农民不能有效利用组织力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以及对自身利益缺乏理性认识也引发了非制度化利益表达。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角色错位、关注中心变异、责任意识缺失、自利性等使基层政府对农民利益关注不够也造成了转型期中国农民非制度化利益表达。 原有利益表达渠道在表达农民利益要求方面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面对农村社会转型、农民利益要求的多元化,这些渠道在现实运行过程中表现出一些缺陷,不能很好地将农民利益要求传递出来。因此,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中国共产党表达农民利益要求的能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利益表达功能以及提高大众传播媒介利益表达能力是解决转型期中国农民非制度化利益表达的现时选择。但仅仅依靠完善原有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是不能满足转型期中国农民利益表达发展需要的。为了减少或防止转型期中国农民非制度化利益表达,在考虑利益表达渠道长度、承载容量、成本、转型期中国农民需求等诸多因素的前提下,还必须建构各种新平台,为农民提供多种多样的利益表达渠道。在转型期中国农村,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社情民意调查、农民网站等可以作为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拓展的具体形式。 社会组织可以有效地避免单个人利益表达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增强利益表达方式的理性化和合法化。在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运动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转型期四个不同阶段农民的组织化形态存在较大差异,使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手段、方式及效能发生变化。但由于存在组织单一化、行政色彩浓厚、以组织利益取代农民利益等问题,一些组织渐淡出历史舞台。因此,必须在坚持多元原则、自愿原则、组织目标与农民利益一致原则下加强村民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各类农民经济组织等转型期中国农村现有利益表达组织建设,同时积极利用村落其它组织资源以构建新型利益表达组织,并加强政府的引导与规范。但是囿于转型期中国现时国情及农民长期所形成的阻碍其组织起来的行为模式,现阶段将农民组织起来还面临着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等因素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