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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是公立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内涵来讲,办学体制改革的普通高中指的是,由国家提供校舍和基本建设经费、教师编制及其相应的工资,学校收取学生支付的学费,接受社会资助,由校长和董事会负责运行、效率优先、资源多元的混合型学校。 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1992年以后,这种类型的学校逐步出现,并成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外的的另一种办学形态。北京从1996年起着手对一些公办中小学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是最早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地区。河北也是较早出现这类学校的地区,从1998年开始就有高中开始尝试办学体制改革。本世纪初以来,国家对公立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北京办学体制改革的中小学最终回归公立学校,河北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制学校逐渐被取消,办学体制改革高中被保留了下来。本研究想要通过对于办学体制改革高中的案例研究,分析其改革的原因、过程、效果和规律,以便探索公立高中可能的改革途径和运行机制,对于高中的进一步改革提出相关的建议。 在选取研究对象方面,本研究选取了河北省实验中学作为“名校举办分校”的案例,选取了徐水一中作为整体改革的案例。选择上面两个案例主要考虑到,这两所高中改革起步得较早,发展得比较成熟,并且容易得到研究资料。两所案例学校的混合办学体制通过其运行机制表现出来。笔者分别从学校的管理机制、教学机制、财务机制、教师聘用机制和生源机制五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在分析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是系统论的分析思路和普通调查研究方法。将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普通高中看作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从内部子系统的有机整合以及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通过研究中笔者发现:在改革之初,办学体制改革的公立高中希望按照民办机制来运行,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却逐渐地转向公办运行机制。这既有外在的原因,也有内在的原因。从外部原因来讲,这一转变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政府将其纳入公办运行机制,是解决各种问题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办法。从内部原因来讲,这一转变源自于学校本身的合法性需求以及对公立性质的高度认同。研究表明,在公立高中系统为主以及政府办学体制的情况下,对于部分高中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原有的公立体制是牵制改革进行的制度性因素,公立合法性机制的作用超过了民办效率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