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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工业化战略取向的客观要求以及以城市为中心的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影响,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不同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引起城乡之间和不同身份人员的不平衡,在保障模式、保障水平和管理运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同时影响了社会财富再次分配的公平性,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隐患。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正是政府从全体社会成员的角度做出的整体性的设计。目前,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较强的参保意识、部分地区试点的经验积累,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提供了条件。 统筹城乡养老社会保险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覆盖城乡,架构统一,适度保障。具体可分为“四步走”:第一步,坚持“广覆盖”的指导原则,尽快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步,以“广覆盖”为前提,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实现“保基本”。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各个地区经济和物质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很不平衡,建议首先在地区级城市层面上进行平衡,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市级统筹;第三步,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第四步,实现全国范围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城乡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当根据“分步实施、逐步健全”、“一个体系、多种制度”和“全面发展、加快对接”的原则,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在统筹发展中的责任;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克服资金障碍;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种行为;统一城乡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健全制约机制,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