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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倍受瞩目的广东、山东、宁夏和海南四个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的高考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原则上高考改革方案应该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素质教育理念,所以本研究选取了地理考试方案这一高考改革方案的切片,运用文献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地理考试方案在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上如何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理念。通过比较四实验省区2007年高考改革方案和2006年高考方案的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高考方案是地理考试方案的母体)、地理科设置、地理考试大纲/说明中的考试内容(包括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可以总结出四实验省区2007年高考地理考试方案在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方面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理念的要点,具体如下:
在高考改革方案既要保证“3”大基础性科目的基础性,又要适当降低“3”大基础性科目在高考中的比重,提高其他考试科目在高考中的比重的大背景下,地理学科在高考改革方案中的比重整体上呈现出变大的趋势,但幅度很小,体现出高考改革方案在科目设置上存在着对个性、专业强调不足的问题。
由于高考改革方案不但设置了指定选考科目“文/理科综合”和“文/理科基础”,并尝试设置专业任选考科目“X”、基本能力考试、把会考与高考挂钩(设置“基础会考”),还设置了限量选做题,一方面提高了地理学科在高考改革方案中的比重,虽然这些科目设置形式各有特点;另一方面,使得地理学科在高考改革方案中的比重可以有多个,体现出高考对不同学生发展需要、学生素质发展的关注,体现了新课程改革的理念。
在考试范围上,2007年高考地理考试方案执行了新课程标准的内容标准,不但注重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论题,并根据新课程标准选修模块的内容相应地增加了选考范围,顺应了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同时,2007年高考地理考试方案对不同的地理科设置形式的考试范围也做出了区分。而且,各考试科目必做题的考试范围完全相同,体现了对学生基本地理素养的共性和基础的要求;选做题的考试范围各不相同,体现了对个性和专业的重视,有利于保证学生个性的发展,符合新课程对多样性和选择性的倡导。
在考核要求上,除了广东省的“文/理科基础”,2007年高考地理的考核要求没有因科目设置形式的差异而不同,都是根据学生的思维过程制定的,与新课程标准的“过程与方法”这一课程目标也非常接近,反映出对考生地理能力和专业潜力的考查,也体现了新课程改革理念对专业和个性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