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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机体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腐败的国家,也没有任何国家不反腐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贪污犯罪越来越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化趋势.许多国家都日益感到,必须把全球各国的力量普遍调动起来,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的预防和打击腐败.因此,在联合国框架下制订一部全球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件,已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中国政府已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该《公约》.随着《公约》的签署,我们目前面对的问题是,必须抓紧时间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积极做好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应对性研究.这不仅意味着中国将在反腐败立法上与国际社会的立法价值接轨,同时也是中国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目前,中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污犯罪的立法与国际社会和国外一些先进国家的立法相比,与中国的司法实践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和不足,这一现状与中国的反腐败的战略需要和人民群众反腐败的强烈期盼以及开展反腐败的国际合作都是不相适应的.为了弥补其阙,促进中国贪污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发展,充分发挥刑事法制预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贪污犯罪的作用,该文以"贪污犯罪比较研究"为题,从解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入手,运用比较和实证的方法,重点对贪污犯罪刑事立法完善以及贪污犯罪存在的原因和控制对策等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第一章,国际与外国贪污犯罪立法现状及其特点.第二章,贪污罪.指出:中国的刑事立法应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刑法总则就有关身份犯的共同犯罪问题加以具体规定的可取做法,以便于审判实践处理这一问题有所遵循,以避免中国刑法理论界对这一问题在定罪和量刑的不必要的争论和司法实践的不统一.第三章,受贿罪.第四章,挪用公款罪.第五章,中国贪污犯罪刑事立法的改进与完善.第六章,贪污犯罪的控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