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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2006年1月,央行发布实施《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推出利率衍生品交易,提供对冲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2007年1月,央行推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培育其作为市场的基准利率。在SHIBOR利率推出后不久,首笔挂钩SHIBOR的利率互换达成交易。利率互换已经成为金融机构转移利率风险的重要途径,表现在:备案机构增多、交易量扩大、交易品种日渐丰富。另一方面,财政部将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在新准则中,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关于利率互换在新会计准则下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就显得迫在眉睫,这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所在。
本文分别研究分析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处理》的发展历程及其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规定,并对上述三大会计准则中金融衍生工具会计部分进行比较。在确认方面,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将“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作为衍生工具确认的条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合约中的权利或义务有效”就要开始确认。尽管各自表述略有不同,但是在确认的时点上,即当某一方签署利率互换协议且协议生效时,就要进行确认,三方是完全一致的。在终止确认上,三方将合同到期或失效作为终止确认必要条件。在计量上,无论是初始计量还是后续计量,都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在利率互换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上,本文对新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历程和最新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其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无疑走在了最前沿。2006年9月公布的FAS157《公允价值计量》统一了有关公允价值的定义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对公允价值会计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利率互换而言,公开市场报价并不能作为公允价值直接使用,原因在于我国的利率互换市场交易仍不够活跃,期限不完全匹配,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等等。因此,需要使用一定的估价技术。对此三大会计准则体系都认同折现现金流量法作为估值的方法。在参数选择,尤其是折现率的选择上,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主张使用利率互换合同中的挂钩利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主张使用货币市场利率。
为了能详细说明利率互换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以兴业银行与花旗银行的国内首单以SHIBOR基准的利率互换为案例,来说明利率互换的帐务处理和公允价值计量。在计量方法上,我选择折现现金流量法作为估价方法,选择SHIBOR作为折现率,原因在于SHIBOR利率既是利率互换合同中的挂钩利率,又是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之一,完全符合准则的要求。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归纳出新会计准则给衍生工具会计带来的三个变化,主要有:对衍生工具的赢利或亏损进行确认的时点提前,考虑现金流的时间价值,计量过程变得复杂。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实行的时间还不长,具体的执行情况还需要时间检验。新会计准则会大幅增加会计处理的工作量,导致会计成本上升,但其带来的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比如提前发现潜在的赢利或者亏损、考虑现金流的时间价值、财务状况更加透明、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等等。
最后,我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对新会计准则中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的执行提出自己的建议,包括:发展并规范金融市场,提高人员素质,更新金融行业的电算化系统,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