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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组织与一般的企业有所不同,其组织宗旨中包含着很大程度的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目标,同时追求公平与效率。由于这种制度上的反市场性,使得政府介入合作组织成为必要。虽然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也发展了二十多年,但目前还面临一些困难,这些与政府的介入合作组织的方式和行为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结合温州市的实践,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政府的政策建议,对今后指导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阐述和分析了合作组织的制度特点、存在依据及政府作用和行为的相关理论。其次,比较研究了美国和日本两种模式发展的农业合作组织中的政府作用和行为选择,得到可借鉴若干经验。然后,对国家试点地区--温州的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实证分析,阐述温州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合作组织的类型和作用,分析了温州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优势。再次,深入讨论了当前政府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作用和行为,阐述了温州市政府在温州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发挥的职能、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并着重分析提出了政府在农民合作组织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政府对农民引导和培训重视不足、政府对发展环境的建设力度不够,但对合作组织内部管理的介入却过度。最后,阐明了政府支持合作组织的前提和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政府在推进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政府应加强宣传培训,培育制度主体;推进体制改革,完善经济环境;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制环境;加快政策落实,完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