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也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它的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工业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 西方发达国家电力工业发展经过100多年的历史,随着电力网络的不断扩张、供电规模的不断扩大,无论是在私有体制下还是在国有直接干预体制下,都会出现激励不足、成本价格居高不下等效率低下的弊端。伴随着经济理论在60~70年代的发展以及一些国家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上个世纪未,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电力体制改革的热潮。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电力工业体制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和改革的历程有其自身特点。1985年,我国首次尝试了放开发电侧准入、引入投资者的改革,解决了长达20年的缺电问题;1997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行了政企分开改革;2002年,在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浪潮中,我国实现了厂网分开和政监分离,启动了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初步建立了电力市场监管体制。从这一系列改革的实践效果来看,应该说是平稳有序进行,既保证了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又使电力工业逐步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 但是,在电力市场条件下,如何在当前政企分开、政监分离、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过程中,如何确保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如何处理好电力工业各方利益主体关系;如何保持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用户和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如何理顺政府宏观调控和微观专业监管的关系,改革和重构政府对电力工业的监管体系;如何保证电力体制改革的平稳进行,是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本论文的目的是,通过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经验,分析我国20多年来电力发展与改革的实际情况,揭示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与政府监管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我国电力工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专业高效电力监管体制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本论文主要分为五大部分。 导论,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第一章,电力工业的基本特性。 本章主要介绍了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以及所具有的特性。首先简要介绍电力工业构成和发电流程,对各类发电厂的发电原理、主要参数以及各自优缺点进行简要分析。然后详细分析了电力工业所具有的公共特性、自然垄断特性以及复杂的技术特性。 第二章,电力工业改革与监管的国际经验。 本章主要介绍话方发达国家的电力工业改革与政府监管的情况。首先简要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起因,包括传统电力体制的效率低下、相关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以及改革的示范效应等因素。然后,以英国、美国、新西兰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为例,根据各自改革的特点,详细阐述了英国的纵向分离私有化的改革模式、美国市场规制的改革模式以及新西兰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并分别就改革起因、改革的步骤、改革的经验、改革的教训等进行分析,客观评价西方国家改革的效果。本章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总结和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和效果,从而结合我国电力发展实际,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力体制改革之路。 第三章,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 本章主要介绍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与改革的状况。首先,我国电力工业发展情况,包括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历史背景以及在国际电力工业中所处的位置,并详细阐述了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的情况,包括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其次,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经历的三个阶段的改革情况,包括缺电形势下的集资办电改革措施,政企分开的改革探索,以及厂网分开、政监分离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再次,通过总结我国20多年的改革实践,借鉴西方国家改革经验,提出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必须遵循和坚持的原则,包括坚持走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明确改革目标和时间进度,做好市场模式设计,建立专业、高效的监管机构。最后,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在电力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对电力监管认识不充分的问题,电力监管体制设计缺陷问题,配套改革和法规建设滞后问题等。 第四章,深化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本章针对第三章提出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际情况,提出了重构我国电力工业监管体制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深化对电力监管的认识,深刻理解电力工业作为一项公用事业,在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政府监管的缺失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二是完善电力监管体制的基本原则,要将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监管机构的设置要有利于实现政府监管的各项目标,要坚持政企分开和政监分离的基本方针,坚持符合中国国情;三是按照电力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内容明确电力监管的职能;四是改革现行电力管理体制,建立责权一致、集中统一的监管机构;五是加快完善电力监管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配套改革的实施。 本论文不足之处在于,由于笔者研究资料上的限制,文章仅注重对国内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与政府监管实际情况的总结与分析,缺乏相关理论支撑,既没有对电力体制改革相关经济理论进行详细阐述,也没有对政府监管基础设施产业的相关理论分析。 另外,由于受到我国电力监管制度建设滞后的限制,监管机构甚至不能掌握电力行业的一些基本数据信息,导致文中缺乏电力相关数据支撑,因此无法提供我国电力工业存在着效率低下、价格高昂的确凿证据,更无法详细分析我国电力工业体制存在的弊端和改革的必要性。这方面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继续进行相关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