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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基督教、天主教在党和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先后发起了宗教革新运动,割断了与帝国主义之间的联系,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发展道路。进入新时期以来,由于宗教工作面临复杂形势,党和政府在制定、调整和完善宗教政策的过程中逐渐确立了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各个宗教,并最终发展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之一。 在中国共产党的视域中,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对于中国各宗教而言,中国基督教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中国天主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自选自圣主教等,都是这一内容的重要表现。第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尊重和保护在华外国人的宗教信仰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证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建立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促进独立自主自办的更好实行。第三,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抵御宗教渗透的实践中形成了对这一问题的系统认识:宗教渗透主要表现在思想影响、组织控制和政治颠覆三个方面;造成宗教渗透的原因有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宗教自身特点等方面;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这三方面的着力点互不相同,且互为支撑,共同构成了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内涵。 面对国际国内环境的复杂变化,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面临严峻挑战。本文对新形势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问题进行了思考,认为应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着手:微观操作方面,应鼓励和支持各宗教探索独立自主自办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如中国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中国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等;宏观指导方面,应从政策、法律、措施、目标四个层面来完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样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才能为党和政府处理新时期涉外宗教工作提供方针政策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