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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世纪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人类社会工业化的进程,环境问题相随而生,这是人类不可持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导致的必然结果。环境及环境的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国人民的关注。环境已成为“被分享的资源”(“shared resources”)“人类共同的财产”(“common property of mankind”)“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commonheritage of humankind”)“人类共同关切的事项”(“common concern ofhumankind”)。因为只有一个地球,保护人类共同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已经成了全球的共识。 西方国家通过数百年的发展,在工业革命之后,由于商品由家庭手工作坊制作转变为由大工厂生产,生产力和效率极大提高了,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善了人类的生存条件。然而,这一过程也给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地球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随着技术的革新,大气层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也在显著增加。自从工业革命起,二氧化碳的浓度已经提高了近30%,甲烷的浓度已为过去的两倍,三价氮化物的浓度已上升了约50%。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所掌握的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本应利用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更好地发展和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唯一地球,但是无知的人类却利用了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对地球母亲进行着无情的掠夺和破坏。 人类的这些行为不但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使地球生物圈的各个部分受到环境危机的严重影响,而且给人类带来深重的灾难,为地球的未来埋下不测的隐患。据权威资料显示,目前全球沙化土壤正以每年5到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土地荒漠化日趋严峻;地球上的生物物种正在以每天几十种的速度消失,生物多样性锐减;南极冰川正在以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时两倍的速度消融,每年融化的体积为250立方千米,比它们的年积雪量还高60%等等。这种种现象被统称为人们所熟知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全球性环境问题就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的“副产物”,也是环境问题不断恶化并走向极端的重要表征之一。 面对如此重大的危机,全世界必须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们共同的家园,否则,人类将成为自己活动所造成危害的牺牲品。 为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及其带来的危害,自20世纪70年代起,联合国就制定了一系列蕴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保护环境的国际公约或宣言。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当代环境问题事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全世界所有国家对此负有共同的责任;同时,考虑到历史责任和现实经济技术实力等因素,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行动以保护环境,承担首要的或主要的责任,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与技术援助。其中,共同的责任是前提和基础,有区别的责任是关键。特别是1997年,联合国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制定了《京都议定书》,就是看到了全球气候的变化已经到了世界各国应共同关注,并采取行动的时刻了。随着《京都议定书》在2005年2月生效后,由退出该议定书的美、澳两国牵头,联合中、日、韩、印四国,于2005年7月28日公布了一份旨在通过科技手段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非约束性协议《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意向声明》。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当年的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会议及《京都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着重讨论“后京都时代”的发展状况。2009年12月7日开始,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谈判,在没有法律拘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的达成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当地时间2009年12月19日下午在丹麦的哥本哈根闭幕。旨在为《京都议定书》2012年第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签署新协议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虽然只达成了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但它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各国最大范围地纳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中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的兴趣、利益、行为方式和权力要求也不断涌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环境保护问题是需要人类共同的精诚合作才可完成的艰巨任务,缺一不可,特别是一些关键性国家的参与将是举足轻重的。由于目前的环境污染多是由于发达国家在前期发展其经济时期造成的,而且由于其在经济实力,科学技术,治理经验中均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发达国家要承担和发展中国家“有区别的责任”。这种“有区别的责任”正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核心部分。 随着中国的飞速发展,在2012年后中国无疑将会成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中国又将在后京都时代如何从容应对挑战,承担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应有的责任都将是本文写作的目的及意义。 本文从五个方面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行概述,主要介绍其产生的背景及历史沿革,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界定和内涵。第二个部分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合理性进行探讨,包括该原则中包含的正义理念,理论基础及其合理性探讨。第三个部分研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分为在国际公约中的实践,在国际组织文件和国际私法判例中的实践,并着重分析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适用典范——《京都议定书》。第四部分研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解决全球气候变暖中出现的困境,介绍其在现实中的落实情况,并剖析其出现困境的原因及相应对策。第五部分介绍了我国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本立场及在我国的落实贯彻情况,分析其落实情况,并提出了更好贯彻落实该原则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