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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能源以“国家安全物资”名义游离于WTO体制之外。伴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能源安全观几度变迁,各国开始对制定国际能源贸易规则提出更高要求。然而,迄今为止,国际能源贸易规则仍然呈现支离破碎状态,能源非正式多边会议机制、能源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和能源政府间国际组织各自为政,缺乏实质的能源贸易合作对话机制,甚至国际上一直存在能源消费国与能源输出国两大对立阵营,无硝烟战争此起彼伏。能源贸易合作与环保权衡问题、能源贸易客体的服务与货物的界限模糊问题和能源贸易补贴问题等众多能源难题亟待解决,国际社会构建统一的能源贸易规则的呼声日益高涨。 尽管有学者主张缔结《建立世界能源合作组织协定》,并组建全新的世界能源组织(WEA),然而,其主张的WEA管制框架、制度体系以及争端解决机制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一致,实无构建一个全新能源政府间国际组织之必要。国际社会在短时间内构建统领全球能源,并将具有重要国际地位的国际能源机构(IEA)和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置之麾下的WEA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另有学者主张拓展IEA,使之成为真正统领全球的能源政府间国际组织,依照IEA的组织章程规定只有经合组织成员才有可能成为IEA的成员国,拓展IEA职能使之成为众望所归的全球性IEA也不可能办到。在WTO体制下构建能源贸易规则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多哈回合谈判已经涉及到能源问题。尽管没有达成共识,但仍然可以看出WTO开始朝着这一方向努力了。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国际社会上拥有重大的能源利益,应当积极参与WTO能源贸易规则的具体构建,并提出符合发展中国家及背后的本国能源利益的建设性意见。在国内能源法方面,必须强化能源立法研究工作,加快完善能源相关法律进程,建立满足国际能源合作需要的现代意义的金字塔型能源法律体系。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WTO能源贸易概述。首先界定能源和能源贸易的概念以及能源贸易的特征。接着以OPEC、IEA为例介绍能源贸易制度的由来,以得出结论——能源贸易具有特殊性,需要专门的国际法规制。最后,在WTO体制下探讨能源贸易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 第二章分析构建WTO能源贸易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分析构建WTO能源贸易规则具有必要性:其一,国际能源实践需要构建能源贸易规则;其二,在现有的国际能源机制下不宜构建全新的能源贸易规则。经比较优势分析后得出只能在WTO体制下构建能源规则的结论。其次,分析在WTO体制下构建全球统一的能源规则的可行性:其一,WTO具有结构体系完整的条约与制度;其二,WTO具有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章是WTO能源贸易规则构建的具体方略。首先,阐述WTO能源贸易法律规制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能源可持续发展原则、WTO能源贸易自由化原则和WTO能源合作以谋求共同发展原则。接着分析WTO体制下规制能源贸易应该考量的具体因素。最后对构建具体规则进行大胆设想,就如何构建WTO能源贸易规则进行剖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四章探讨中国参与WTO能源贸易规则构建的问题,主要阐述WTO能源贸易法律规则构建对中国能源利益的影响和中国参与WTO能源贸易规则构建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