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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政府改革的历程来看,政府一直在对自身进行着不断地改革,以解决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我国政府大刀阔斧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断的有一些腐败官员先后被惩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的不良风气;对出现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实施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诸如食品安全方面、交通安全方面、房屋质量安全方面等等都和群众的生活问题息息相关,这些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方面的民生问题,却存在着安全意外问题,因而有必要建立追究及整改制度。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深入的研究,首先论述了行政道德责任和行政道德责任追究制度的含义和问责制的起源,将中国历史上的官员追责制度的演变加入论文中作为论据,介绍了我国行政道德责任制的发展进程及我国的行政道德责任制是如何走向成熟的,并对中外行政人员及政府的追责方法和管理监督职责进行比较,然后就我国当前行政道德责任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展开论述。当前,行政道德责任建设虽然越来越完善,但也存在着行政道德责任缺失的现象,主要体现在:行政道德责任评价标准不健全、道德责任监督机制的缺失、道德法制建设滞化道德责任奖惩机制匮乏、行政道德问责机制不健全等。在分析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和借鉴了各位专家学者的观点,本文阐述了如何改制如今的行政道德责任制度,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道德责任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包括建立加强行政道德标准体系、完善行政道德责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道德责任奖惩机制、细化行政道德责任追究制度等。